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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第三节 房地产经营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鯉城区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648
颗粒名称:
第三节 房地产经营管理
分类号:
TU984
页数:
2
页码:
221-222
摘要:
本文记述了鲤城区房地产经营管理的情况。其中包括产权登记、经营与管理等。
关键词:
鲤城区
建设管理
房地产
经营管理
内容
一、产权登记
民国32年(1943年)3月,省第五测量队测量市区房地,分段绘制地籍图,编造地籍册,进行产权登记和地界确认,颁发土地所有证(含房屋所有权)。至1944年共绘制市区地籍图189幅,地籍图册63本,市区进行房产所有权登记17306件,他项权利登记303件。
1952年,复查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1953年,将业主契证和民国政府编制的地籍图册对照,建立“地领户册”。1957年,地市房地产税开征,税务、财政部门核正本区域房地产状况,在“地领户册”上载明其段号、坐落、四至、面积、结构及产权关系。
“文化大革命”期间,产权转移,变更的登记制度中断。
1981年,恢复产权登记工作。1982年,组建泉州市房地产普查测量队,开展全市房产普查。
1987年,鲤城区土地局成立。次年在市区开展土地使用权登记工作。先在鲤中、临江试点,1989年全面展开。
二、经营与管理
古代,房地产交易均为民间交易(私房交易),通常由中介入“牵线搭桥”,买卖双方商定具体事宜,出具字据,由各有关人员签押生效,称“白契”,经官府确认的,称“红契”,具有法律效力。契约详列产业来源、所在地段、房屋结构、坐落、六至(四至加天、地)、地上附属物等项目。
历代官府对房地产交易均以课税形式给予合法化,东晋有“值税”,北宋有“印契”,明清以“契税”,民国时期以“验契发证”等。
民国11年,泉州古城垣始拆卸。初期主事者旅越富侨黄仲训从事房地产经管,得到省督军李厚基的支持。黄仲训即在城区主要旧道大量购买旧房,翻建为骑楼式商住房,以租售形式进行房地产经营。此后中山路、新门街、涂门街和东街、西街的形成,房产均由经营商租售。
解放初,人民政府为解决外来干部、职工及部分住房困难户的居住问题,利用零星公地和无主宅基地建造公房,连同没收的部分房产,予以出租。
1951年,市区进行房地验契,即对“白契”按值补纳9%的契税,发给“公定买契纸”;对“红契”验讫加盖、估值,核定税额以备开征。此后,贯彻政务院颁布的《契税暂行条例》,对房产产权转移前的买卖、典当、赠与、交换、审批办理,契税率定为:买卖征6%,典当征30%,赠与现值征6%,交换按不等价差征6%。
50年代,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拆除城区房屋,以原屋旧料在旧城区内找旧宅基地易建,迁建的面积与原面积相当或略大,拆建费由用地单位按实补偿。城区公房出租初期,租金最低每平方米0.05元,平均每平方米0.1元,未能达到以租养房的标准。1960年底执行省财政厅通知,停止市区房地产交易,但仍有民间房产私下交易,造成房地产经营管理混乱。
1978年,在房管、城建部门协助下,建房单位自筹资金征地建成职工宿舍106610平方米,每亩补偿费1~1.5万元或安置劳力就业。
1979年2月,恢复房地产交易。1980年,中央、省房管部门先后在泉州召开住宅建设工作会议,提出“新债不再欠,旧债积极还”的要求,据此,市政府按“充分调动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走多渠道集资建房道路”的方针,筹措资金,缓解住房开发资金的困难,加快住房建设力度。是年6月,红梅、向阳、宜春3个新村共4幢96套单元住房试行销售。售价仅包括土建工程费、室内水电设施费和土地征迁补偿费。侨汇购房及一次性付清房款者给予优惠。又试行“公办民助”的分配方案,即居民无息投资3000元,可优先租用公房,租金照付,投资款8年后付还。
1981年,东街钟楼段改造,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为:①宅基地按国家征用地办法无偿征用;②房产按质论价,收购后安排公房,楼房每平方米65~90元,平房每平方米50~65元;③地上附著物按规定作价补偿;④业主房产不愿收购,可在原地或其它地方按对等面积互换;⑤华侨、港澳台以及知名人士要求自建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⑥被拆迁户如有宅基地,允许自建,但需按基建审批程序办理手续。拆迁机构发给补偿和材料指标补助;⑦拆迁区域内租户由拆迁机构统一分房安置。
商品房需求量的激增,促进房地产专营公司成立。1984年12月,成立市城市综合开发公司。1985年市房地产交易所成立。是年凡属房地产公司经营的住房不再作无偿分配。1986年,房管所采取变通措施,同意租户自费维修,房管部门只给部分补贴,甚至不给。房屋破损严重者,允许拆除重建,费用在原租用面积部分给予优惠。1987年,市房管局按拆旧费、修缮费、管理费、租金、保险费等5项因素,拟将住房租金调整为每平方米1.05元,呈市政府审批。同年11月7日,市建委、物委和建行联合发出通知,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标准,包括成本费、经营管理费、利润部分。对中外合资和“三胞”独资的房产开发公司的豪华商品房,销售价不作统一规定,随市场价格浮动。
至1986年12月,本区域内有市城建局城市建设发展公司、省五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泉州市新城建设有限公司、泉州市福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泉州市泉鑫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经营房地产业。1990年后,出现成片土地开发,房屋商品化,销售价格由市场调节。
知识出处
《鯉城区志》
出版者: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本书以新观点、新资料、新方法,全面真实地记述鲤城境内1300年来的秀丽山川、多姿风情、显著政绩、璀璨文化、鼎盛人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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