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节 对台工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283
颗粒名称: 第七节 对台工作
分类号: D921.95
页数: 2
页码: 901-90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对台工作的情况。其中包括机构、落实台胞台属政策、台联团体等。
关键词: 安溪县 台湾 对台工作

内容

一、机构
  1974年7月,设立中共安溪县委对台工作办公室。
  1978年1月,设立中共安溪县委对台工作领导小组。
  1980年,城厢、凤城、官桥、龙门、虎邱、西坪、龙涓、芦田、魁斗、蓬莱、金谷、湖头、白濑、尚卿、长坑、剑斗、福前、丰田等乡镇先后设立对台工作小组。
  1985年2月,中共安溪县委对台工作办公室更名为中共安溪县委对台工作部。
  1988年1月,设立安溪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中共安溪县委对台工作部与安溪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二、落实台胞台属政策
  (1)为台胞台属改正冤假错案94人。其中1959~1960年属不纯处理的改正7人,错划右派改正9人,法院错判改正26人,属投诚起义的错案改正7人,地主成份改正1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冤假错案纠正36人,因台湾关系被开除公职收回安排工作或办理退休7人。
  (2)根据闽委《关于对台湾人士一般不作精简压缩对象和下放农村的通知》和福建省委办公厅《落实对台政策和党对少数民族政策》,恢复台胞原商品粮6户共29人,收回1962年精简下放3人。
  (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落实去台人员在祖国大陆亲属政策的通知》、福建省委批转省委对台办《关于落实去台人员在大陆亲属政策》和省人民政府《关于房屋产权几个问题的批复》等精神,落实房屋产权18户,121间,2907平方米,退回财物8件。
  (4)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落实居住在祖国台湾同胞政策的指示》和中办关于转发《十四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台胞、台属政策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恢复或办理台胞、台属农转非60户170人。
  (5)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关于因“台湾关系”影响的长期临时工,常年代课教员、民办教师转正问题的通神,批准30名民办、代课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6)根据闽委办转发省委对台办等8个单位《关于落实台属政策中一些具体间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的精神,安排黄阿满到中共安溪县委对台办工作。
  三、台联团体
  (一)设立安溪县台联小组
  1980年,泉州市台湾同胞联谊会安溪台联小组成立。
  (二)成立县乡(镇)台属联谊会
  1.成立安溪县台属联谊会
  1990年9月,安溪县台属联谊会成立。
  2.成立乡镇台属联谊会
  1990年9月,龙门乡台属联谊会成立。
  1990年10月,西坪乡台属联谊会成立。
  1990年12月,官桥镇台属联谊会成立。
  1990年12月,虎邱乡台属联谊会成立。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阅读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