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干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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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22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干部
分类号: D632.2
页数: 2
页码: 827-828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离休、退休和退职制度,这些都是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领域的重要话题。
关键词: 离休 退休 退职 干部

内容

一、离休
  1980年10月,县内开始实行干部离职休养制度,至1990年,全县已办理干部离休355人,其中抗日战争时期29人,解放战争时期326人,离休干部享受(地)司级政治、生活待遇的2人,享受县、团级政治待遇51人。离休干部按照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1985年2月前,由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安置管理。1985年2月,县政府老干部局成立,此后离休干部实行分级管理。1985年底,县财政拨款800元,装修文庙后殿做为老干部活动室,设有阅览室、棋类室、休息室和电视室,为老干部提供活动场所。
  二、退休、退职
  解放后,干部只实行退职制度,到1955年,开始办理干部的退休、退职手续。文化大革命前,干部符合退休条件较少,1955年至1965年,全县办理干部退休7人,办理退职323人。1976—1978年,办理干部退休72人,办理退职56人。1979—1983年,由于实行干部离休、退休,其子女符合招工招干条件的,给予1名子女补员的规定后,干部办理退休人数猛增,5年间共办理干部退休1249名,1983年10月以后,补员制度废止,干部退休、退职走向正常轨道,至1990年底,全县共有退休干部1884人。
  对干部离休,退休和退职,县按国家规定给予应有的政治、经济待遇。离休干部,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退休干部,根据其入伍时间,工作年限,分别按月发给退休费。退职人员,1962年下半年起按月发给本人原工资30%,1965年6月,改为每月按本人原工资40%发给。1978年起至1983年后,凡发放金额低20元的,按20—25元发给。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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