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干部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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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22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干部
分类号: F249.24;D632.1
页数: 3
页码: 822-824
摘要: 本文主要描述了安溪县在工资和福利方面的历史变迁,包括工资制度、福利制度以及相关的政策和实施情况。
关键词: 安溪县 工资 福利 干部

内容

一、工资
  县人民政府成立初期,县内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大部分工作人员实行实物供给制待遇。1952年3月,实行供给制的国家机关等工作人员,改为供给制加津贴制度,津贴标准按当时评定级别发给。1952年9月,县内供给制工作人员各级津贴人数407人,至12月供给制工作人员为475人。1953年与1954年进行级别调整,原则是根据干部的职务变动,结合德、才表现,在1952年定级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1955年7月,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所实行的包干制待遇一律改为等级工资制待遇。废除工资分计算办法,改为货币工资制,并统一工资标准。
  1956年,执行国务院的全国性工资制度改革,全县参加工改范围有工交系统、文教系统、财贸系统、供销合作系统、国家机关及其他企事业共206个单位。总人数6483人,列入升级范围1206人,升级人数628人,升级面49.84%,金额3991.50元,月平均工资由27.98元增加到33.74元,月增资总额373.18元。
  1963年,在全民所有制单位中进行调整工资,全县调整工资升级人数1957人。其中国家机关升级人数569人。
  1971年,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中普遍进行一次低工资调整,调资级差在5元以下的按5元增资。
  1979年,分别进行较大范围的干部职工工资升级,按照劳动态度、技术高低、贡献大小进行考核升级,升级面在40%。国家机关职工调资1518人,县批635人,地批42人,其中连升3级1人,科(局)级以上领导升级占44%。
  1981年,升级范围是中小学教职工、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职工及部份从事体育事业的人员。调资采取在现行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采取“先补、后靠、再升级”的办法进行。全县调资对象4631人,其中有两级面的1113人。
  1982年,调整机关和科学文教卫生等部门部分工作人员工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1981年底在册职工中,属于1978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国家正式职工普遍升一级,少数升两级。全县党政机关、政法部门、文教卫生等单位的干部职工2502人调整工资。
  1983—1984年,办理在1981年、1982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调资工作中的调升一级面21人和调升二级面的71人补调工资的审批工作,办理在1981年、1982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调资升级人员,增资级差由行政级差改按新拟企业干部级差靠级审批工作,共有3999人,并为商业企业干部124人办理靠行政级差的审批工作。审批在农、林、水第一线工作的科技干部享受岗位津贴124人,各向上浮动一级工资。
  1985年10月,改革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含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奖励工资等4个组成部分),这是继1956年以来的第二次工资改革。全县共有213个单位7051人参加工资改革。改革后,平均每人月增工资20.81元。
  1987—1988年,为4578位中、小学教师增加10%工资;审批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晋升一级工资13人;办理新任正、副科长和科员的职务工资变动104人,专业技术干部职称工资变动162人。
  二、福利
  1953年1月,县内对国家干部实行公费医疗。公费医疗预算经费列入国家财政预算,每人每月1.5元,由卫生科统一管理使用。1965年4月,公费医疗的门诊治疗部分实行包干使用,每月每人1.1元。1977年10月,县内干部按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和滋补药品自费范围实行公费医疗。1985年以来,干部公费医疗改革,县直机关设立公费医疗办公室,控制县直机关干部门诊治疗部分公费医疗经费的使用。1953年至今,对住院治疗和干部医疗费,全由国家支付,干部亡故,按规定发丧葬费及抚恤费给其家属。对配偶及未成年的子女等遗属,国家还根据干部生前所分担的义务给予供养。
  1950年以来,县政府每年按干部的工资总额比例提取一笔福利费帮助干部解决家庭的生活,疾病和其他不可避免的灾害以及家属探亲的生活、路费等发生的各种困难,同时在个人使用福利费有结余的情况下,也对集体福利事业进行福利补助。各个时期对福利费的提取办法和使用标准有所不同,1953年,社会福利采用工资分制,上半年每人是1.8分,下半年为4分工资分。采用家属固定补助和两项临时补助。1960年,福利费按工作人员总额的1%提取。“文化大革命”后,按工资总额的2.5%提取,每人每月为1.40元。1980年以后,机关工作人员福利费提高到每人每月2元。1984年底以后,县财政给人事局统一掌握的用于干部困难补助福利费按干部人数每人每月0.10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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