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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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10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
页码: 699-700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在1949年12月开始召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作为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机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讨论审查决议县政大事,并选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
关键词: 安溪县 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

内容

1949年12月,安溪县人民政府依据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以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行县人民代表大会职权。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每三个月召开一次。讨论建议审查决议县政大事,并选举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休会期间,常委会每月召开一次。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设立驻会机构,配备工作人员二名,其职责:联系代表,协助县政府推行工作;办理代表的来信来访;负责联系筹备召开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工作。
  一、安溪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49年12月13日至16日在县城举行。会议听取县长的政府工作报告,县委书记关于今后施政方针与任务的建议,并作出有关决议。选举徐仲杰为县人民代表会议常委会主席,官国淼、王新整为副主席,委员6人。
  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1952年7月18日共召开十一次代表会议。代表名额由157扩大到323名。在代表会议的各次会议上,听取县人民政府县长的施政报告,中共县委书记关于工作任务的建议。会议中心议题:支前完成公粮、生产备荒、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建立基层政权、土地改革、抗美援朝、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每次会议上,代表提出建议性提案,经提案审查委员会审查、整理,大会通过,交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1951年11月22日至25日,县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八次会议,选出出席省首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马宏祥、吴力(女)、白木水、温铁、吴乞、李永忠。
  二、安溪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县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1952年11月22日至27日在县城举行。出席代表289人。会议听取县长关于县人民政府三年来施政工作报告、财政科长作县1952年财政收支概算执行情况报告,县委书记作今后三个月工作任务的建议报告,副县长作今后工作补充意见报告,副主席作县人大常委会三年来的工作报告。会议对报告作相应的决议。通过《安溪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试行组织条例》、《安溪县人民政府试行组织条例》。选举冯兴华为县人大常委会主席,高珍、林玉定为副主席,委员26人。选举高珍为县人民政府县长,郝纯、王朝为副县长,委员17人。
  第二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到1954年2月22日,共召开六次代表会议。会议中心议题:发展生产、互助合作社、贯彻婚姻法、普法工作、增产节约、紧缩开支,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粮食统购统销。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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