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代表选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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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108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代表选举
分类号: D624.57
页数: 2
页码: 698-69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在1953年开始实行普选,通过选举委员会组织选举产生人民代表。从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起,实行直接选举和差额选举。第十届人民代表选举中,全县划分为3395个选区,通过联合推荐或政党、团体推荐确定候选人,最终选出367名代表,其中工人代表占2.5%,农民代表占73%。
关键词: 安溪县 代表大会 代表选举

内容

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和乡镇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均在中共安溪县委的领导下,通过单位民主选举、协商推选或县乡人民政府邀请产生。1953年7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规定,实行普选。县成立选举委员会,做好选举队伍培训、宣传发动、选民登记,确定代表候选人,民主投票选举、公布当选名单,选出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县人民代表第一届至第六届采用间接选举的方式产生,即由乡镇(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出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七届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大队、机关、企事业单位选举产生。从1980年县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起,依据《选举法》新的规定,县人民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实行差额选举。县第十届人民代表的选举,重视代表的广泛性和素质。全县划为3395个选区,坚持选民10人以上联合推荐或政党、团体联合、单独推荐候选人的方法,经选民反复协商,确定正式县代表候选人710人,实行差额选举。对外出选民依法办理托选手续。选出县十届人民代表367人(其中女59人)。代表中工人代表占2.5农民代表占73%,军人代表占0.26%,干部代表占18%,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代表占2.9%,归侨代表占0.52,少数民族代表占1.08%,其他代表占1.36%。文化程度大中专、中学占62.1,小学占37.06%,文盲占0.82%。中青年占80%,共产党员占68.1%。县历届人民代表选举情况详见表。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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