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县署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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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101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县署
分类号: D625
页数: 7
页码: 687-69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的县署,包括其历史沿革和行政机构的变化。从唐代小溪场的设立到五代后周的清溪县,再到宋代宣和三年改称安溪,县署的官员设置也随着时代的变迁而变化。
关键词: 安溪县 县署 知县

内容

一、县级机构
  安溪本属南安地,唐咸通五年(864)置小溪场,五代后周显德二年(955)建县,定名清溪。宋宣和三年(1121)改称安溪。
  五代时承前代制,置令、丞、尉各1名。宋设县令1员,县丞、主簿、尉各1人,儒学主学1员,监商税务1员,巡检司巡检1员。
  元朝按官制设达鲁花赤1员,县尹1员,县丞、主簿、尉各1员,儒学教谕1员,巡检司巡检1员。元史《百官志》记载:“县设达鲁花赤并监县事劝农,尹为司判正官,亦掌县事”。
  明设知县1员,县1员,主簿1员(正统三年以民少事精简,裁革丞簿),典史1员,儒学教谕1员,训导1员,巡检司巡检1员,阴阳学训术1员,医学训科1员,僧会司僧会1员,导会司道会1员。
  清设知县1员,典史1员,儒学教谕1员,训导1员,旧日学正、阴阳学训术、医学训科各1员。县吏有吏户礼兵刑工6房共司吏2名,各典史1名,承发科典史1名,铺长司吏1名,架阁库吏1名,儒学司吏1名,巡检司吏1名,武弁若干名,设分防千把3员,县城汛把总1员,长坑汛千把1员,巡检弓兵60名。
  二、基层政权
  建县时基层设乡、里(乡辖里),此制一直沿至民国初(详见卷二十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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