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县委重大工作纪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088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县委重大工作纪要
分类号: D235
页数: 5
页码: 669-67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委重大工作纪要的基本情况。其中包含: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关键词: 安溪县 地方组织 工作纪要

内容

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1949年9月,县委接受支前司令部筹粮支前任务,完成粮食99.3万斤;废除保甲制度,组建区、乡、村人民民主政权;发动群众大力组织农会进行减租减息,重点打击土匪、恶霸和开展生产运动。同时,组织县区武装,配合民兵和群众,开展清剿残匪工作。
  1950年12月,开始实行土地改革。在一面剿匪,一面土改的方针指导下,贯彻“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的总路线总方针,先在一区进行土改试验。翌年初,全县分期分批开展土改运动。1951年11月,土改工作基本结束。同时,剿匪工作采取发动群众,全面联防,武装保卫生产,集中全力出击,坚决打击消灭的方针,结合镇压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分子,至1951年5月盘踞在安溪的残匪基本肃清。
  1951年12月,县委在党政机关内部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通过自查和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查处一批贪污腐化行为分子。运动中,发生过斗争面过大和逼供信现象;但在定案处理中,执行严肃与宽大相结合政策,使上述问题基本得到改正。1952年2月,“三反”运动结合整党。严格查处党内的贪污、浪费现象,严肃批判和纠正官僚主义,个人主义,违法乱纪行为。要求党员按照党章规定的八条标准对照检查自己,使党员受到一次深刻的思想政治教育。“三反”运动于6月结束。
  1952年1月,在“三反”基础上,工商界开展反对行贿、反对偷税漏税、反对盗窃国家财产、反对偷工减料、反对盗窃经济情报的“五反”运动。运动先在10个主要集镇开展,尔后全面铺开;查处一批偷税漏税,诈取暴利和行贿干部等不法商人。
  1952年,组织互助合作社,发展农业生产。依照“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国家帮助”的原则,首先在一区参内和四区登贤试验创办叶贻保互助组和许闹丁互助组。接着各区乡发动贫下中农群众组织互助组。县先后举办四期互助组长培训班,加强对农业生产的领导,是年全县农业获得大丰收。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1953年,县委对互助组进行全面整顿。是年秋,全县互助组占农业总人口41.85%。2月,发展农业合作社,坚持自愿和促进生产原则,以许闹丁互助组为基础建立四区登贤乡白灰楼农业生产合作社。至1954年9月全县已建立16个初级社。1955年8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
  1953年11月,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工作。广大农民通过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宣传教育,回忆对比解放前后生产和生活,挖苦根,算细帐,社会主义觉悟大大提高,纷纷把余粮卖给国家,支援国家工业建设。年底,全县基本完成运粮入仓工作。
  1956年1月,县委成立“中共安溪县委对资改造领导小组”。抽调145名干部组成13个“私改”工作组,分赴各区,全面开展对私改造。通过各种会议发动,对小商贩采取回忆对比、诉苦、个别串联访问等各种形式的宣传,至年底,全县3882名私方人员、个体商业者、手工业者分别转入地方国营、生产合作社、集体商业、合作小组。是年,全面完成私营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6年2月,成立“中共安溪县委知识分子问题领导小组”,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在县、区、乡干部会议上学习贯彻周恩来《关于知识分子问题的报告》,召开知识分子代表座谈会,肯定知识分子在革命和生产建设中所起的作用,接受知识分子代表提出的85条建议性意见。至1957年1月,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145名,提拔13人,提职46名,选为县人大代表9名,邀请参加安溪县政治协商会议9名。还有通过调整、安置工作、复职、经济补助和逐步解决夫妻分居,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
  1957年,县委贯彻党的“八大”精神。经济上开展大生产运动,政治上开展整风运动。后又按照党中央决定,进行反右派斗争,由于“左”的思想指导,错划146名干部、教师为右派分子。
  三、全面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1958年,开展“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组织全县人民进行大炼钢铁,县办“五小”工业(小钢铁、小煤炭、小化肥、小水泥、小水电),为安溪工业发展打下初步基础。为急于“高速度”,在全县进行“插红旗拔白旗”,这一年共拔掉“白旗”党员194人,“白旗”干部30人。在不断反对右倾保守思想的基础上,全县又进行小社并大社,快转办人民公社,11月,全县实行人民公社化。此间,由于大炼钢铁,造成农村劳力不足,以及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管理混乱,实行吃饭不要钱,搞“一平二调”,刮“共产风”,生产瞎指挥等错误,严重挫伤干部、群众积极性。1959年又错误地开展“反右倾”斗争,错误批判和处分一批干部党员。
  1960年至1961年,由于“大跃进”和“反右倾”的错误,加上自然灾害影响,粮食连续减产,造成群众生活严重困难,发生大饥荒。县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党动手,大办农业,大办粮食的指示》,发动群众冬季自由种植,大种粮食,大搞瓜菜代。开始精简机构,下放1008名国家工作人员加强基层和农业第一线,动员1694名干部家属回乡参加农业生产。同时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农村人民公社当前政策问题的紧急指示信》。调整人民公社的根本制度,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三级所有制,并按政策分给社员自留地,允许经营小规模家庭副业,得到社员的拥护。
  1962年,县委全面贯彻执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进一步纠正高指标、瞎指挥的错误,节减财政支出,改善经营管理。继续下放314名干部充实农业、工业第一线。同时,遵照党中央《关于加快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工作的通知》,对1958年以来拔白旗、反右倾、整风整社等运动中错处理的903名党员、干部进行平反,对因错反地方主义受牵连的案件进行甄别平反。从而调动干部和知识分子积极性,国民经济和各方面工作稳步前进。
  1963年3月,毛泽东主席发出“向雷锋同志学习”的号召,全县范围内掀起“学雷锋,做好事”的热潮。1964年转入掀起学习毛泽东著作热潮。
  1964年,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运动对于解决干部作风和经济管理方面的问题起了一定作用。1965年,传达贯彻“二十三条”,其间宣传开展“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组织、清思想)运动,错误地强调这次运动的重点是整“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使一些基层干部蒙受错误批判和处分。但干部、群众仍致力于发展农业生产,是年农业仍获得丰收。社教运动一直延续到1966年的“文化大革命”开始。
  四、“文化大革命”时期
  1966年,县内先后贯彻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精神和中共八届十一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的决定》,县社党委普遍受到冲击,领导干部遭围攻。1967年1月,县委、县人委、公社党委、管委被造反派非法夺权,大批领导干部被打成所谓“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随着运动的发展,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领导,直至农村支部书记、生产大队长大部分被打倒,各项工作陷于瘫痪。1968年9月,成立军队、干部、群众“三结合”的县革命委员会,实行一元化领导。
  1969年起,县革命委员会领导全县“斗、批、改”及“清理阶级队伍”、“整建党”、“一打三反”运动,县、社、队三级都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运动一个接一个开展,由于“左”的错误指导,广大党员、干部遭残酷斗争,冤假错案大量产生。在整建党中,大部分党员恢复党的组织生活。1970年5月县革命委员会设立党的核心小组,代行县委工作职能。同年12月,召开中共安溪县第三次代表大会,恢复中共安溪县委员会。
  1975年,县委根据中央指示,对党、政、军等各级组织进行全面整顿。落实党的干部政策,充实、调整各级领导班子,加强党的领导,初步扭转各行各业的混乱局面。1976年,中共安溪县委召开三届六次全委扩大会,错误地通过《关于反击右倾翻案风斗争若干问题的决议》,践踏党的组织原则,擅自宣布省、地委任命的干部无效,撤销党内外职务。刚刚出现的比较稳定的局面又受到破坏,一批领导干部再次受到打击,各级党组织再度处于半瘫痪状态。
  五、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
  1977年5月,县委成立揭批查办公室,领导全县人民开展揭批江青反革命集团阴谋篡党夺权,复辟资本主义的滔天罪行。通过揭批查运动,全县共查“文化大革命”帮派骨干,犯严重政治错误案件167件,分别给予处分、批评、教育。7月,根据省、地委的部署,开展打击阶级敌人的破坏活动,打击贪污盗窃、投机倒把的斗争,至年底,对135人问题严重的已查清作处理。
  1979年,认真贯彻全国和全省农业学大寨、工业学大庆会议精神,县委组织七百多人工作队,深入基层,发动群众,大力开展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群众运动,要求苦战5年,力争3年建成大寨县。
  1979年以后,县委进行拨乱反正,全面复查“文化大革命”期间和历次政治运动中的冤假错案,以及过去立案处理案件共6968件,除1478件维持原结论和原处分外,有541人恢复公职,194人恢复党籍,撤销原结论、党政纪处分或部分纠正4755人。对农村基层干部和群众冤假错案件,给予经济补助2万多元。并为“文化大革命”中不当处理的809人安排工作。
  1979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县委从实际出发,提出“一手抓千斤粮,一手抓万宝山”的号召;在工业方面,根据“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调整轻重工业比例,狠抓现有企业的挖潜、改造、革新,扩大生产能力,广泛开展以提高质量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
  198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绝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方针。组织县、社干部下队帮助加强和完善农、林、茶、果、牧各业生产责任制。1981年,推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1982年,县委提出在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合同制,支持和引导农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新办的联合体。
  1981年3月,在全县开展以“五讲四美”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礼貌活动。1982年,以城镇为重点,开展治理“脏、乱、差”,创“三优”为主要任务的活动。在农村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国家、集体、个人三兼顾,反对封建迷信,反对买卖婚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1983年,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同时,在龙门乡桂林抓建设文明村试点工作,尔后在全县农村普遍开展。1984年2月,成立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及办公室。1985年,城乡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村镇及“五好家庭”活动。1986年,县委坚持一手抓物质文明,一手抓精神文明,制定《中共安溪县委“七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施规划》,开展以抓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法制建设、环境建设和文明基础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1985年3月,成立县委整党领导组和办公室,全县整党分县、乡、村三批进行。整党中认真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查处严重以权谋私,严重违法乱纪和严重官僚主义案件。4月,成立县委整党领导组核查“三种人”办公室,开展清理造反起家、帮派思想严重、打砸抢分子等“三种人”。整党后阶段进行党员登记,对犯有各种不同错误和长期不起作用的党员,分别给予党纪处分和不予登记,缓期登记或劝其退党等处理。整党工作于1987年7月结束。
  1986年,省委、省府确定我县为重点贫困县,县委召开五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部署把脱贫致富工作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县领导成员分别同乡镇建立扶贫挂钩点,县直机关部门分别同重点贫困村建立扶贫挂钩点,乡、村干部分别建立包村、包组、包户等各种形式的责任制。1987年,县委提出在更高层次上开展脱贫致富工作;扩大扶贫面,重点放在开发性生产和发展商品经济。1988年2月,县委提出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选择若干优势产品和产业,做到“一乡一业,一村一品”.3月,县委从县、乡两级脱产干部中选派39名优秀中、青年干部,到22个重点贫困村兼任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领导职务,加强了基层班子领导力量。1990年,县委强调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经济开发,在解决群众温饱的基础上,转入以脱贫致富为主要目标的经济开发新阶段。
  1987年,县五套班子领导成员,深入基层,宣讲党的十三大精神,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主要内容的基本路线教育。1988年,强调进行基本路线教育要突出“五个一”。即一条路(党的基本路线)一个中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一个标准(是否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一条出路(只有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才有出路),一个目标(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振兴安溪)。提出今后经济工作要在继续抓紧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同时,大力发展“三来一补”(来料、来样、来件加工,补偿贸易)及创汇乡镇企业和创汇农业;增产适销对路产品和支农产品、出口产品。
  1988年,在全县25个乡镇(场)和66个县直机关单位建立和推行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以岗定人,以人定责,以责评绩,以绩评奖,奖优罚劣,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1988年9月,开展住房制度改革,采取“个人集资、售房起步、新旧并行、民办公助、集中开发、统筹解困”的改革方案。先从组织机关公房出售入手,而后拓展到企业单位,结合城区开发,动员县直干部职工个人集资兴建套房,解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
  1988年12月,开展廉政制度建设。在廉政教育的基础上,推行“两公开一监督”(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制度,并订实施细则。1989年8月县直29个单位重新修订和完善各种制度,公布予众。全县设监督员96人,设各类举报电话和举报箱395个,每月15日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1989年8月,县委提出“3年消灭荒山,7年绿化安溪”的战略目标。全县范围内掀起造林绿化热潮。1990年1月在县委六届五次全体(扩大)会议上通过《关于大力发展水果生产的决议》。提出“大干3年,实现户种一亩果”的规划。10月,县委提出林果结合,多种经营,举办绿色企业。重点放在油柿基地和龙眼基地建设上。
  1990年2月,在全县开展清理党政干部违纪建私房和多占公房工作。经过自查自纠、张榜公布,群众评议和组织核定,对383名违法违纪干部分别给予党政纪处分、折价归公或没收处理。
  1990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县委要求包乡包村挂厂和定点扶贫挂钩的干部应争取每月10天以上时间下基层;坚持每月15日的领导接访群众制度;坚持深入基层现场办公,调查研究,坚持组织干部参加义务劳动;严格控制会议与下发文件。
  1990年,县委决定向东、西、南三面扩展城区,同时,对旧城分期进行改造。至年底,县城2000多米主干街道铺设柏油路面,排水工程已经竣工,南街两旁的低矮房陆续翻建;先声开发区的建设基本完成,并完成龙湖开发区“三通一平”的前期工作。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阅读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
大庆市
相关地名
万宝山镇
相关地名
桂林市
相关地名
南街街道
相关地名
龙湖区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