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二 城乡建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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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057
颗粒名称: 卷二十二 城乡建设
分类号: TU984.257
页数: 29
页码: 630-658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安溪县的城乡建设历史、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包括建设科设立、重点建设工程完成情况、施工队伍发展、建筑设计队伍扩大、建筑质量监督和管理机构设立、房地产管理处和综合开发公司、交易所的设立,以及县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情况。
关键词: 安溪县 城乡建设

内容

安溪历史悠久。据考证,四千多年前就有人类生息。但长期以来,城乡建设十分缓慢,一直沿用秦砖汉瓦、平屋的建筑风格,直到清光绪四年(1878)在县城南街建医生馆(址在现县供销车队处,已毁),第一次出现三层砖、石混合结构楼房,至今已有112年。民国12~13年(1923~1924)商会会馆(址在中山路旧邮电局内)第一次采用钢筋混凝土建筑楼房,至今已有67年历史。
  解放前的漫长岁月里,安溪城乡建设萧条,民房破旧。全县没有一个专业管理机构,也没一支统一组织的建筑施工队伍。没有一幢电影院、医院和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十分落后。
  解放后,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城乡建设得到重视。1950年,安溪县人民政府设立建设科,专司建设计划及管理工作,城乡建设开始起步。全县先后完成一批重点建设工程,主要有安溪茶厂、糖厂、化肥厂、水泥厂、造纸厂、制药厂、皮革厂、煤矿、村内水库二级电站、枷楠电站、剑斗电站等生产性建设工程。此外,还完成一大批县、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办公楼、影剧院、学校、卫生院、邮电、金融、农贸市场、住宅等公共或生活设施工程。这些工程大部分由县内施工队伍承建。全县基本建设总投资为36399.71万元。至1989年底,全县有施工企业26家,其中三级建安企业2家,四级建安企业17家,非等级企业7家,建筑业职工4058人,除承担县内的绝大多数施工任务外,还参加了江西、广西、云南、山西、湖北等地和国外的营建与建设。
  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安溪的建筑设计队伍不断扩大,设计水平不断提高。1956年,安溪县建筑设计室仅由3人组成,隶属于城关建筑社。1978年正式成立安溪县基本建设委员设计室,到1990年底已拥有一支有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员组成的建筑、结构、水暖、卫生、电讯专业齐全的建筑设计队伍。
  安溪县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机构,于1985年9月设立,已建立一支具有一定技术素质的工程质量监督队伍。
  房地产作为新兴的产业,正在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重视,安溪于1980年10月设立房地产管理处,1987年11月设立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1989年3月设立安溪县房地产交易所,逐步走上房产开发、交易、管理的正常轨道。
  县城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很大的发展。至1990年,安溪县城基本实现有一个比较科学的总体规划;一个比较系统、合理的城区道路网络;一个比较繁荣的农贸市场;一个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自来水厂;一所拥有较先进医疗设备和较高医疗水平的医院;一幢拥有较先进通讯设备的邮电大楼。正在逐步建成一座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建设有序的文明县城。
  安溪的乡村建设也有较大发展。到1990年,各乡、镇的主要集市的主街道普遍都铺筑混凝土路面。大多数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先后建设邮电所、影剧院、卫生院、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乡、镇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办公、住房条件有很大改善,农民群众的住宅建设水平也在逐步提高,大多数农户翻建或新建住宅,城乡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第一章 县城建设
  第一节 城区演变
  安溪县城址设于凤城。宋嘉定中,县令陈宓辟东、南两街。宝庆初,县令颜振仲辟西街。明嘉靖三十九年(1560)寇突至,县不能守,四十一年始议筑城,至嘉靖四十五年完工。城围长660余丈(2178米),高2丈1尺(6.93米)。万历二十九年(1601)知县廖同春辟子城于南门。万历三十一年知县高金体开古吉字街。至清顺治十二年(1655)邑被海兵所陷,城坏。次年(1656)知县韩晓动工重建城垣,历时50天完工。新城周围660余丈,高2丈1尺,宽1丈8尺。设东、西、南、北四个城门和两个水门,较旧城更为壮观。康熙年间,知县曾之传重修周围城垣。雍正二年(1724),知县邱镇修理小东门外泊岸。十年知县蒋廷重修小东门城垣楼堞。乾隆五年(1740),知县蓝应袭修大东门城墙。乾隆十六年,知县周辑敬修小东门下城垣,至十八年又修大西门城垣,至此,安溪县城城墙基本完成。
  安溪县城建县起,历宋、元、明、清至民国,城廓东至大东门(今看守所、先声小学),西至西门(今安溪车站周围),南至南门(今文庙周围),北至北门(今防疫站南面民房),东西长约500米,南北长约750米。
  民国14年(1925)李敬慎修安溪至湖头公路。在码头(今中百公司仓库处)借刘书房做车站。第一次拆除城墙(西门下至中百公司仓库地段)供车辆出入。
  民国19年省防军陈佩玉带兵进驻安溪,团部设在文庙。县城原有的街道宽度只有2~3米,陈的专车无法通行,因而陈下令拆掉城墙,沿城垣旧基建设环城马路。拆掉城墙后,在城西建设码头,开辟码头至石狮口(今中百公司商场),新街道与复新街(今中山路)相连接。同时拓宽复新街,改两旁住宅为商店。从码头至大东街路段改称中山路。陈又拆除下西街关帝庙以下小巷至现皮革厂与顶巷相连接,加以拓宽,再拆文庙泮宫供汽车通行至明伦堂团部。从此安溪县城无城墙。
  解放后,随着建设事业的发展,县城城区范围逐步扩大。
  1964年,安溪第一中学从文庙迁出到先声尾寮重建,总用地面积41154平方米,使城区东域拉长500米。
  1980年5月开始,在凤冠山麓原后楼一带,县政府统一征用30636平方米土地,建设城关农贸市场及县法院、检察院、建行、农行、工商局等机关办公楼。使城区的北界扩展150米。
  1982~1983年,在西门至南门沿溪方向的上、下蒲园开辟居民新村(上凤村、下凤村),在龙津大桥头建中国银行、茶叶大楼等,总用地面积18500平方米,使城区的西部南域扩展约100米。
  1983年,祥云路安溪大桥(西桥)头,往湖头方向沿西溪北侧直至加油站由职工、居民个人建房以及木器厂、检察院等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形成一条单向街,使城区的西域延伸400米左右。
  1984~1986年,在南门西溪北侧修筑河滨路的同时,建设一条单向街,沿街有人大、政协机关及外贸局、税务局等单位的办公楼、住宅楼以及专业电影院、凤华制衣公司(三资企业)等,用地面积28000平方米,使城区东部南域扩展100米左右。
  1988年10月开始,县政府在县城东部先声村美寮一带统一征地666000平方米,开发先声新区,城区的东部由县防疫站经先声开发区与安溪一中、东岳寺联成一体,使城区的东北域扩展300米左右。
  1990年底,县城城区的东西长由原来的950米延伸至1300米,南北长由840米扩展到1060米,城区面积由1976年前的0.8平方公里扩大到1990年的1.3平方公里。范围为:东至安溪一中,西至深内消防中队,南至南门大桥南端的交通大楼及后垵农贸市场,北至广播电视局、省公路局一公司、东岳寺。解放后41年间,县城城区扩大一倍多。
  第二节 街市变迁
  安溪县城的街市建设始于宋。宋嘉定六年(1213)县令陈宓开辟东街和南街,宋宝庆初,县令颜振仲开辟西街,明万历三十一年(1603)县令高金体开辟古吉字街。这些街市做为县城地区的民间交易,发展非常缓慢,历宋、元、明、清四朝,数百年时间,变化不大。为防匪乱及海寇侵扰,从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始筑县城城垣起,至清顺治十三年(1656)历时94年,数次修筑城垣,聚集大量的人力、财力,而无力顾及建设街市。民国19年(1930)省防军陈佩玉部拆除城墙及一部分民房拓宽街道,新建中山街,沿街建商店,促进县城的街市建设。
  解放后,县城的街市建设逐步得到发展。1959年在中山街的简易剧场(今农机公司配件门市部处)建设市场,1960年在中山路的石狮口建设中百公司门市部。1963年在南街建五金交电商店及供销合作社门市部,并统一规划建设上西街(公安局——中百公司),街路宽14米。中山街、南街、上西街较集中地布设国营、集体或个体合作商店,经营百货、五金交电、土产日杂、水产、果品、粮食、侨供物资等,使之成为1980年前县城的商业、贸易中心。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县城的街市建设发展较快。1980年,县政府在后楼建设一个用地面积48亩的城关农贸市场,1984年建成交付使用。同年5月至10月,拓宽九三西路(安溪车站——县医院段),由原来的5~7米宽拓至13米,并铺筑混凝土路面,沿街设置店面,使祥云路、上西街和九三西路交汇,连同农贸市场,成为县城商业、农副产品、乡镇企业产品的主要商贸中心。1985年改造祥云路(安溪大桥——安溪车站段)由原8米宽路面拓宽至12米,使县城西面入城通道成为一条600米长的新街市。该街主要经营建材、水果、百货、副食品批发。1989年改造下西街(搬运站至皮革厂段),改泥土路面混凝土路面,并由原来8米宽加宽至14米,后由工商部门简易搭盖,设立下西街小商品市场,做为后楼城关农贸市场的补充。同年先声小区的九三东路打筑混凝土路面,沿街建筑物底层全部开设店面,加上东岳路防疫站至县医院主治医生宿舍楼段两旁店面,成为先声小区的生活服务性街市。1990年,改造大东街,原有5米宽泥土路改造成10米宽混凝土路面,两旁建筑物底层设置店面。该街与东岳路相连接,成为一条沟通新旧城的南北向街道。同年,县政府又改造南街,临街建筑物底层为住宅者,一律改为店面,使该街通过龙津大桥至后垵新街的1公里多长的街道成为南面入城口的商业街市。
  街面建筑物,解放前多数为平屋,少数为二层。均为土木或砖木结构,店面破旧简陋。解放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街市店面的数量大幅度增加,新开辟九三东路,九三西路,西环路,祥云路,东岳路,以及新后垵街(龙津大桥头至安溪六中)等六条新街市,并改造中山街,上、下西街、南街等旧街市,全城的繁华街市达10条,店面鳞次栉比;街面建筑物的质量也发生根本的变化。街面原先的平屋多数翻建为楼房,一般在3~6层之间,个别7层,为混合或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店面大多装璜修饰,店门有的用折叠钢板门,有的还用上铝合金卷帘门,街容市貌发生根本的变化。
  第三节 城区基础设施
  一、街道
  中山路原称复新路,东自大东街口起,西至石狮口止。民国19年(1930)省防军陈佩玉部进驻安溪县城,建成中山路,为县城最早的商业街。沿街两边多为2~3层的骑楼式建筑,具有闽南地方建筑特色。路全长710米,宽为12.5米,其中车行道宽7.5米,两边骑楼人行道各2.5米。1972年铺筑混凝土路面。中山路位于县城中心地段,沿街有百货商场、新华书店、五金交电、食杂烟酒、饮食服务、银行营业所、税务所等,是市区的主要商业街。
  大同路 原称南街,南自龙津大桥起,北至县政府大门口,与中山路交汇。全长439.2米,宽14米,其中车行道9米,两边人行道各2.5米。南街建于宋嘉定中,由县令陈开辟,民国前是县衙的主要出入通道。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知县廖同春接南街南端辟子城于南门,三十一年(1603)知县高金体开古吉字街,塞旧门、辟新门,稍东之(今粮食加工厂处)。民国19年陈佩玉拆除城墙及三忠庙、天妃宫,南街从旧南门直通南门渡。1970年,城厢医院从中山路迁往南街(原木材公司),继之,又有城厢建筑工程公司从基督教堂迁往南门渡建设新址,而后,中国银行、外贸局、茶叶公司又相继在龙津桥头两边基建,使南街向南延伸了100多米。南街两边的古式民房于龙津大桥建成(1986)后陆续翻建成三层以上的商店、楼房,沿街路面分别于1972年和1985年两次拓展改造为14米宽,铺设混凝土路面后覆盖细石沥青路面。
  解放路 原称上、下西街,公安局门口至二轻局商场为上西街,中百公司门口至皮革厂为下西街。全长548米,宽13~14米,宋宝庆初,县令颜振仲开辟西街,仅以土垫垒石为隘门,其后居民相继在临街建筑住宅逐步成街,解放北路(上西街)原来只有3~4米宽,两边建筑物均为平屋住宅。1957年在上西街北端建安溪影剧院。1963年对上西街进行改造,拆除两边部分民房,路面拓宽至14米。同时在街两边建设商店和机关单位。1973年改泥路面为混凝土路面。1989年因混凝土路面损坏严重而在其上覆盖细石沥青面层。同年,对解放路南路(下西街)尚未改造的276米街道拓宽至13米。铺设混凝土路面,并辟为小商品市场。解放路北端与体育场周围的文化娱乐中心为邻,是城区最繁荣的街道之一。尤其是夏天的夜市最热闹。沿街主要有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粮食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外贸、茶叶、侨供公司、二轻商场、中百商场等商贸设施。
  九三东路 东自安溪一中学生宿舍,西至邮电大楼,全长292.7米,宽24米,其中车行道14米,两旁人行道各5米,混凝土路面,1989年建成,是城区及先声小区的主干街道。从邮电局至安溪第一中学门口有3条南北走向与之垂直新街道与凤参公路相连接。沿街主要建筑物有邮电大楼、银行、供销、粮食、保险等商业和生活服务设施,是先声小区的商业服务中心。
  九三西路 东自县防疫站,西至安溪车站,全长488.4米,宽13米。原为城垣。民国19年(1930)拆除城垣后,沿城垣旧日基作为便道,宽3~4米。1984年为解决后楼农贸市场出入通道,拆迁部分民房,拓宽为13米宽的混凝土街道,1988年覆盖细石沥青面层。沿街主要建筑有安溪车站、法院、农贸市场、县医院、物资局、防疫站等。是城区主要的综合性服务中心及主干街道之一。
  大东街 县城古街之一。宋嘉定中,县令陈宓开辟之县城第一条街道,原为东西走向。自宋至清是城内通往东门的主干街道。民国19年(1930)拆除城墙后,中山路可直接通东门,大东街人流减少,成为次要街道。1972年,县农械厂扩大厂区,征用大东街西端两旁的民房,并切断从种子公司至实验小学路段,加筑围墙。随着城区建设的发展,大东街从原来的东西走向逐步成为南北走向的街道。南自中山路(禅师公宫口),北至九三西路,长227.5米,1990年10月拆除部分民房,路面从原4.5米拓宽至10米,改泥土路面为混凝土路面。
  东岳路 南自防疫站,北至东岳寺,长495.9米,宽8~13.5米。东岳路原为北门外通东岳寺的山间小道,1960年有“三岛”驻军留守处在东岳寺西侧山坡建设家属住宅。80年代初期“三岛”留守处撤销,房产转让地方政府。县政府接管后进行拆除改建干部、职工生活区,继之,县政府在东岳寺下至先声美寮规划建设先声小区,为解决新区交通,于1989年拓宽东岳路。该路是先声小区的主要生活干道和通往东岳寺的道路。
  河滨路 东接凤参公路,西至外贸大楼,长1000米,宽16米,其中车行道9米,人行道3.5米。临溪防洪堤下另设2.5米人行道,均为方块石平铺路面。河滨路是道路与防洪堤结合的综合性干道,既担负交通功能又具防洪作用,也是人们夏天消暑乘凉的地方。沿街有安溪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溪县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税务局、外贸局、凤华制衣厂、安溪电影院、少年宫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文化娱乐设施。
  西环路 原为城垣,长783米,宽11~12米,北自安溪车站起经食品公司、凤城镇政府、水电局与大路交会,1930年,省防军陈佩玉部拆除城墙后沿垣旧基改为5~6米的环城马路,称水门路,1989年,县政府拓宽路面至11米,浇筑混凝土路面,并改名为西环路。沿街主要建筑物有安溪汽车站、公交公司、停车场、五金批发部、食品公司、木材公司、凤城镇政府、安溪食品厂、供电公司、水电局等机关、企事业单位。是城区交通的主干道之一。
  民权路 南自中山路起,经教师进修学校至物资局入九三西路,长306米,宽6~7米,原为泥土路面。1983年铺设方块石路面,1990年改为混凝土路面。民权路历史上为县署内小道,解放后,随着县政府围墙的改造而形成一条新街路,是城区生活性的次干道。
  1980年以来,采取群众集资的办法,改造了南门巷、水门巷、西门巷等巷道。至1990年底,全城主要巷道都铺筑了混凝土路面。
  二、桥梁
  安溪大桥(西大桥)、在县城西祥云渡。宋开禧间,县令杨绳祖建凤池桥,后圮。明邑人李森重建,又被洪水漂坏。此后,历200多年没有再造桥梁。解放后,1952年在其旧址建成全县最大的公路木桥。1961年被洪水冲毁。1962年10月在古凤池桥旧址上游,建安溪大桥。该桥为钢筋混凝土T型桥梁,全长237.88米,宽7米,两边人行道各1米,高12.4米,共8孔。净跨径26.5米,设计荷载为汽13级,拖一60级,上部结构为装配式钢筋混凝土T型梁,下部结构为沉井基础,片石混凝土悬挑式墩,桥头为U型桥台,桥孔按50年一遇洪水设计,水位计算为罗零49.72米,流量为8560立方米/秒。全桥总投资140万元,1963年6月15日建成通车。为安溪县城通厦、漳、泉主要公路桥。
  龙津大桥(南门大桥)古称龙津桥,在县城南黄龙渡(今大同路南端)。宋绍兴八年(1138)县令倪察始建浮桥。淳熙三年(1175)县令赵善竦再修。庆元年间,县令赵师戬始建石址木梁桥,至嘉泰二年(1202)县令赵晏续建完成。长66丈(合198米)后圮。明天顺四年(1460)邑人李森再修。又圮。万历二十九年(1601)知县廖同春在东皋建浮桥。至三十五年因行人不便,移建黄龙渡头,又被洪水冲毁。清顺治六年(1649)知县徐腾鲸重修,后被洪水冲坏。十五年知县韩晓再造,又坏。康熙十二年(1673)知县谢宸荃捐俸重建浮桥,又坏,后任知县辜文麟再修又坏,其后,历230多年没有造桥。
  1982年5月19日,为方便溪两岸人们的来往,县政府成立南门大桥指挥部,着手筹备修建龙津大桥。10月10日正式动工建造。1986年7月1日竣工通车。该大桥全长251.23米,宽12米,高15米,为县内最大公路桥。
  龙津大桥设五孔四墩二台,上部结构为钢筋混凝土双拱桥,净跨径40米,矢跨比1/3,抽拱系数2.814。设计荷载为汽—15级,挂—80级,下部为重力式石墩,北台为空心台,设一净跨9米的圆孤拱,以备环城路与大桥立交之用。南台为组合式,前台由15根钻孔灌注桩组成,每根直径1米,后台为U型台。建桥中耗用木材1100立方米,钢材150余吨,石料8000立方米,投工20多万工日,总造价230多万元。
  三、公共交通
  1980年前,城内没有公交车辆运行。1980年10月组建安溪县公共交通公司,由两部解放牌客车开始营运。至1990年底,公司拥有大客车13辆,工具车1辆,干部职工56人,其中驾驶员14人,修理工12人,营业线路11条,长达850公里,能达厦门、漳平及县内十几个乡镇。年客运量90万人次,营业额85万元。拥有注册资金42万元。
  四、给水、排水
  (一)给水
  解放前,县城城区生活用水均用井水。解放后至1980年10月前,除用井水外,有的用户在西溪建泵房抽水,解决各自的生活用水或工业用水。1980年10月,组建县自来水公司(它的前身属澳江水渠管理处)。下辖城关水厂和湖头水厂。城关水厂于1981年2月正式向城区供水。至1990年底,城区用水户达2200户,供水普及率达80,年产值27.6万元,利润8.7万元,年供水量达102万吨,日供水高峰值4000吨。城关水厂位于县城北侧的山坡上,取水点一级泵房建在安溪大桥南侧,由泵房抽水送至厂区净水处理后送入管网用户使用。设计能力为日处理水2000吨,并建一个容量400吨的高位水池,解决高位楼房用水问题。1988年扩建日产4000吨的制水设备。水厂的净水设备为钢筋混凝土重叠式处理构筑物。
  供水管网布置采取环状与树枝状结合的形式。沿街道设置。以九三西路、解放北路、西环城路,组成环网,再从环网中分支出几条树枝状干管。主干管道采用ψ50~200毫米,局部ψ250毫米的铸铁压力管或钢筋混凝土压力管,支管采用ψ50~100毫米的铸铁或镀锌压力管。至1990年,全城管网长6.5公里,次干管网长约15公里。
  (二)排水
  解放前,县城城区的排水主要以环城濠沟为主,居住区内部基本没有排水设施。只是利用自然地势,泾流至附近的池塘,属于自然排水状态。
  解放后,自1957年开始,县人民政府对县城的排水设施进行有计划的建设。先是沿主要街道(中山路、解放路等)的两侧砌筑排水明沟,1980年后,对整个城区排水系统进行具体规划,分期实施,除在主要街道两侧排水明沟加盖盖板外,居住区内部也修筑水沟,引水入主干沟。1981年,砌筑上西巷主排水沟,全长240米,东西流向,东自安溪影剧院南侧围墙外起,经上西二巷,西至公交公司停车场挡水墙。过水断面0.8~1.2米(宽)×1.5米(深),上面铺预制板复土,成涵洞,担负祥云路、解放北路、上西街及其周围居住区的排水排污;1984年,砌筑后北街至大东街的主排水沟,全长473米,西东流向,西自进修学校西南角起、东至工商银行宿舍后入西溪。过水断面0.8~1.5米,(宽)×1~2.5米(深),上加盖板成涵洞,担负民权路、后北街、大东街及其周围居住区的排水。1982年,建城关农贸市场时,砌筑自城厢茶站至防疫站130米长的排水干沟,形成一条排除九三西路、东岳路、农贸市场等县城东北部的排水干沟。1985年,利用建造龙津大桥的机会,局部改造加深大同路东侧安溪宾馆至外贸大楼外入西溪段的排水沟,出水口比大同路面低4米,对排除大同路及西环路及其居住区的废水污水起较大的作用。1988年,开发先声小区进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砌筑该小区12米路西侧的大排水涵洞,全长230米,与凤参公路路口交叉入西溪,过水断面1~1.5米(宽)×1.5~2.5米(深)。担负整个先声小区排水乃至东岳一带的山水排除。1990年,改造东门旧濠沟,全长263米,由北向南流向。北自防疫站,南与凤参公路路口交叉入西溪。把原土水沟改造成排水大涵洞(两边砌毛石沟墙,沟底打筑混凝土,沟顶板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过水断面1.5~2米(宽)×2~3.5米(深)。
  以上五条主干沟涵,对县城城区的排水起到了关健性的作用。并有次干沟或支沟配套,县城的排水基本形成系统。此外,还沿西溪堤岸改造3个出水口,新设5个出水口。至1990年底,全城新筑主干排水沟10.2公里。改造旧排水干沟6.4公里,新筑次干排水沟5.3公里,改善城区的排水状况。
  五、供电
  民国20年(1931)冬,民军陈国辉部团长陈佩玉购置1台动力发电机组,在县城发电,供其团部及县政府机关照明,装灯百盏。
  1952年1月1日,在县城上西街(址在现县商业局),设立地方国营安溪电灯厂。由厦门购进旧汽车动力机,配直流9.5千瓦发电机发电照明。1954年1月易名为晋江专区地方国营安溪电厂。1955年改称地方国营安溪电厂。1956年7月1日利用澳江渠在北石建成装机容量64千瓦水力发电站,电力供城关地区照明。1979年7月,设立安溪县供电所,1985年1月,升格为安溪县电力公司。
  1979年10月,建成安溪城关变电站,装主变压器一台,容量1000千伏安,1980年,县城只有10千伏输电线路一条。
  1983年增加一台主变压器,容量2000千伏安,总容量为3000千伏安(2台),1989年,将其中一台2000千伏安改换为4000千伏安。1990年,将其中一台1000千伏安改换为6300千伏安。县城的主变压总容量为10300千伏安。是年,县城共有3条10千伏输电线路,总长10.9公里。1.城关变电站→北石酒厂→安溪糖厂。长3公里。2.城关变电站→北石电厂→过河至旧码头→县政府大门口分两路。一路循中山路延伸至农械厂、东门外。另一路南街头→南街尾过河供后垵。长3.8公里。3.城关变电站→铭选中学→烈士纪念碑→武装部门口→物资局→县防疫站→新邮电大楼→茶科所,长4.1公里。
  1980年,县城区总用电量241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83万千瓦时,照明及其它用电158万千瓦时。1990年总用电量1474.1万千瓦时,比1980年增加1233.1万千瓦时。其中工业用电369.7万千瓦时,照明及其它用电1104.4万千瓦时。年递增123.3万千瓦时。
  县城自1980年建成3.5万伏小电网以来,尤其是1988年泉州(井山)——安溪(湖头)11万伏送变电线路并网以后,县城城区人民的生产、生活用电基本得到保障。县城的中山路、大同路、解放路、九三东路、九三西路、东岳路、西环路、大东街、民权路等县城主干路均安装了路灯,1990年,路灯总盏数为416盏。
  六、农贸市场
  民国以前,安溪县城除东街、南街设市外,圩市则设在县城西仙苑街。经商买卖近在仙苑,远在湖头街、长坑圩等外围集市。民国19年(1930)陈佩玉拆除城墙,整建街道和商店以后,县城集市贸易才逐步发展。
  解放后,于1959年首先在简易剧场(今农机公司配件门市部)设市场。后因场地太小,逐步扩大到从码头沿中山路摆摊。1963年在石狮口(今商业综合商店)建设菜市场。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活跃城乡经济,促进商品生产的发展,繁荣商品市场和集市贸易,原来的市场满足不了农贸集市的发展需要,1980年5月开始在后楼建设城关市场。建筑面积5040平方米,投资55.8万元,共有6幢石混结构的二层建筑,底层为综合市场,设小商品柜24个,货摊63个,二层租给经营者作仓库和住宿。1988年1月,工商部门集资40万元,在后垵龙津大桥头南侧建设后垵农贸市场。1989年,在解放路南端建设一个小商品市场,长120米,宽6米,经营各类小商品及农副产品,以满足城区中部的集市贸易需要,减轻后楼市场的压力。
  七、环境卫生
  解放前,安溪县城没有专职清洁工人。1954年始设两名专职清洁工人,每天清早打扫街道。工人工资由各店捐助。清扫面积为5000多平方米。
  1963~1975年6月,由城关镇组织四名环卫工人负责清扫城区卫生。清扫面积为12000平方米。1975年7月成立环境卫生管理处,归属安溪县防疫站管辖,人员编制为10人,清扫面积25000平方米。1984年,城关市场建成后,清扫面积扩大到45000平方米,清洁工人从17人增加至30人,配备一部洒水车,对城内主要大街进行洒水。
  1989年,环卫处划归县建委管辖,1990年底,环卫处共有职工33人,小四轮垃圾车四部,运肥车两部,洒水车一部,板车十五部,清扫面积56000平方米,厕所52座,日清量垃圾30吨,粪便8吨。县城新建公共厕所12座,163蹲位,并在县城东郊圆潭村设立垃圾处理场一处。
  第四节 房屋建设
  1950年前城区建房屋7.75万平方米,占12.86%,1951~1959年建3.3万平方米,占5.49%,1960~1969年建6.84万平方米,占11.35%,1970~1979年建9.8万平方米,占16.3%,1980~1990年建32.5万平方米,占53.99%。至1990年底,城区房屋建筑面积为60.23万平方米,其中住房33.33万平方米,公共建筑21.06万平方米,工业、仓库用房5.84万平方米。
  房屋结构:混合结构41.54万平方米,占68.96,砖木、石木结构0.3万平方米,占30.58%。
  一、公共建筑
  建县至清末,县城的主要公共建筑多为土墙平屋,主要建筑物有:知县署、典史署、行署分司、寅宾馆、监狱、常平仓、社谷仓、詹公祠、廖公祠、文庙、武庙、城隍庙等。除文庙和城隍庙尚存外,其余均已毁坏不存。清光绪四年(1878),基督教士在南街西侧建设木结构三层楼房作医生馆(已毁)。尔后,在南街东侧建基督教堂(尚存),隔街与医生馆相望。
  民国12年(1923),中山路北(旧日邮电局址内)建商会馆。19年在县署内建档案馆、会堂、监狱和县政府大门,34年在县署内建吕字形办公室及住宅。在后操场(今体委、物资局院内)建中山纪念堂,两侧建有东、西楼。
  解放后,县政府大院内建筑物陆续改造修建,至1990年底,全部重新布局改建。除县政府彻底改造外,主要公共建筑有:
  1950~1959年建设:安溪影剧院(上西街)、革命烈士纪念碑(凤冠山腰)、县委大院(今武装部),安溪车站(祥云路)
  1960~1969年建设:百货公司门市部(石狮口)、交通局办公楼(中山路)、邮电局办公楼(中山路)、茶叶公司办公楼(上西街)、商业局办公楼(上西街)、手工业联合社办公楼(上西街)、侨供公司及门市部(上西街)、工商联办公楼(上西街)、县医院病房楼(九三西路)、防疫站办公楼(九三西路)、省公路局二处办公楼(后楼)、物资局办公楼(九三西路)、县广播综合楼(后楼)、气象站(北石)、商业、物资系统仓库群(北石)、农业局办公楼(下西)、林业局办公楼(下西)、安溪一中(从文庙搬到尾寮重建)。
  1970~1979年建设:车站旅社楼(祥云路)、建委办公楼(小东)、党校大楼(后楼)、进修学校(民权路)、先声小学(东门)。
  1980~1990年建设:农贸市场(后楼)、工商局综合楼(后楼)、法院综合楼(后楼)、检察院综合楼(后楼)、华侨旅行社客房楼(上西街)、公安局新楼(上西街)、县医院门诊楼(九三西路)、安溪宾馆东、西楼(文庙两侧)、县总工会办公楼(后操场边)、体委和科委办公楼(后操场边)、老人活动中心(后操场边)、安溪车站新楼(西环路)、烟草局办公楼(西环路)、凤城镇大院(西环路).城厢乡政府办公楼(西环路)、外贸大楼(河滨路)、县人大、政协大院(河滨路)、税务局办公楼(河滨路)、茶叶大楼(河滨路)、专业电影院(河滨路)、中百公司新门市部(中山路)、幼儿园(南街)、安六中新教学楼(后垵)、卫生学校楼(东岳路)、建行、农行、信用社、人行、工商行、保险公司办公楼(九三东路)、邮电大楼(九三东路)、交通大楼(龙津大桥南端)。
  至1990年底,共有公共建筑21.06万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6.37万平方米,教育、医疗用房5.25万平方米,文化体育用房0.9万平方米,商业用房8.5万平方米,县城历代公共建筑除文庙、东岳寺、基督教堂外,其余全部更新。
  二、住房建设
  解放前,城区居民住宅多为古式“三间式”、“五间式”、“十间式”平屋或不规则平屋,几户共住一座。解放后,至1959年,基本维持旧状。1960~1969年,偶有一些住房拥挤户将平屋翻建成2~3层混合结构楼房。1970~1979年,一部分住房拥挤户利用旧平屋翻建成2~4层之间的混合结构楼房。一部分则自找地皮通过申请审批,自建新房,建成2~4层混合结构楼房。1980~1990年间,居民住房建设发展较快,旧房中除个别因房产纠纷或经济能力不足未翻建外,大部分均翻建成3~5层的混合结构楼房,个别的还建至6~7层,原先只翻建2~3层的,则加层至4~5层。此外还有一部分职工、居民自找地皮,申请新建住房,建筑层数在3~5层之间。
  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住房,解放后至1962年,多为单间。1963年,建有套间(即一大间隔为一前一后的两小间)。直至1979年,出现共用卫生间和厨房的单元式套房。1984年以后,建有独立卫生间和厨房的标准套房。套房有大、中、小之分。形式有四房一厅(大)、三房一厅(中)、二房一厅(小)之别,建筑面积分别在100、80、60平方米左右。
  据1985年城镇住房普查统计数字,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7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10.58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5.97平方米。
  1988年开始,国家推行干部职工住房制度改革,县政府将原单位自建套房480套34560平方米折价出售给干部职工;并在先声开发区统一建设13幢855套套房72500平方米(其中行政事业单位690套58650平方米、企业单位165套14850平方米),出售给干部职工。这些套房每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独立厨房、卫生间,底层另加一间杂物间。通过房改,凡在县直机关工作、夫妻户粮关系在县城的干部、职工基本能购到一套套房,大大改善县城地区干部、职工的居住条件。
  1990年底前,县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先声开发区建设商品房3幢、套房60套,建筑面积5322平方米,向社会群众公开出售。
  1990年城区有住房867幢,建筑面积333293平方米,其中公房2333平方米,单位自管房18435平方米,私人住房312525平方米(含干部购买的集资房)。
  第五节 开发区
  根据安溪县城建设总体规划要求,为适应县城地区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需要,县委、县政府于1988年开发位于县城东郊的先声小区。开发区规划范围为:东接凤参公路园门榕,西至县医院西围墙,南至先声村民居,北至东岳山下水圳边。建设总用地150亩。路网为“一竖三横”形式。“一竖”为九三东路,东西走向。西与东岳路交接,东至园门榕与凤参公路交接。全长943米,宽度24米(车行道14米十人行道5米×2)。水泥混凝土路面,该路为先声小区的主干道。“三横”为:1.东岳路、南北走向。南自防疫站始,北至东岳寺止。长495.9米,宽8~13.5米。水泥混凝土路面。该路为先声小区的主干道。2.二幼路、南北走向。南自第二幼儿园始,北至东岳山下水圳边。长314米、宽8米。水泥混凝土路面。为小区次干道。3.安一中宿舍路,南北走向。南与凤参公路交接,北至东岳山下水圳。长310米、宽12米。水泥混凝土路面。为先声小区次干道。
  先声开发小区分两期建设,第一期自1988年初开始。征用土地34.6亩(其中含道路用地7.35亩)。安排邮电局、农行、人行、烟草局、茶叶公司、粮食局、卫生协会等单位建办公楼或职工宿舍计18幢。建筑面积32615平方米,10月续征土地64.58亩。建设县政府集资统建的房改楼13幢。房产开发公司商品房5幢、计委、土地局、司法局、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林业公安分局、城关法庭、矿管站、高甲剧团、环卫处等单位的办公或职工宿舍16幢,合计34幢,建筑面积84742平方米。
  至1990年底,先声开发区已完成第一期的开发建设计划,即九三东路长290米(自县医院西围墙至安溪一中宿舍楼)两侧99.18亩土地上建设了53幢住宅或办公楼(其中住宅楼36幢、套房963套、店面办公合一楼房17幢),建筑总面积达127357平方米。同时相应完成了建房地段的道路、排水、给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共铺设了1412.6米主次干道路面,路面积18583平方米;排水主次干沟2825米,给水主次管道4745米;高压供电线路2路,安装主变压器2台,低压线路4路。在小区东南角(靠先声小学)建一座安溪县第二幼儿园;九三东路及东岳路两条小区主干道两边的店面已全部建成并投入营业,先声开发区已初具住宅区的规模。一个市政设施比较完善,生活服务设施配套比较齐全,居住环境条件比较舒适、方便的新居住小区基本形成。
  第二章 乡村建设
  第一节 集市建设
  解放前,全县乡村形成的集市有:仙苑街、湖头街、官桥街、赤岭大路街、龙门圩、金榜圩、坂头圩、大坪圩、西坪圩、龙涓下洋圩、蓬莱圩、龙居圩、长坑圩、多卿圩、科名圩、罗岩圩等处。
  解放后,随着区、乡(公社)政权的建立,公路的发展,厂矿的开办,人民生产、生活的需要,除旧的集市外,相应在乡、镇政府所在地形成新的集市,至1990年有:魁斗、金谷、参内、虎邱、尚卿、湖上、白濑、剑斗、感德、福前、蓝田、丰田、芦田、祥华等乡、镇政府驻地新集市。
  由供销社分社及个体工商业、服务业形成中心村集市的有:后垵、雅兴、莲兜美、吾宗、五里埔、上苑、榜寨、寮山、湖山、桂瑶、林东、竹园、南岩、后格、三洋、举溪、三乡、庄灶、新埔、萍洲、古来格、东溪、元口、鹤前、鹤厅、温泉、上田、后溪、美溪、珍地、福洋、仙荣、举口、后井、槐植、霞村、福德、新楼、南斗、衡阳、玉湖、福春、珊屏、山格、进德、由义等处。
  全县乡村重点集市有:
  湖头集市湖头的街道及集市形成较早,明末就有三里长街之说,但街道狭窄,建筑简陋。至民国19年(1930)因遭火灾,沿街店铺及住房均被大火烧毁,同年省防军陈国辉率部进驻湖头,组织重建,拓宽街道,可供汽车通行。
  解放后,湖头的集市建设发生较大的变化。除中山街面的建筑逐渐翻新外,1978年开始,从湖头大桥至上田村的三角地带,沿公路两边陆续建成店宅,形成一条绵延2公里的新街。1985年5月,在湖头车站北建成2900平方米的农贸市场。1987年新建新湖街与中山街交会,北连湖北街,南至车站分别向东、南延伸,长650米。至1990年,湖头镇市区有街巷24条。
  蓬莱集市蓬莱圩市形成于清,沿街设摊为市,俗称彭圩。民国19年,陈国辉进驻安溪时建设一条蓬莱街,圩头从岭东围内起,至圩尾(隘门)长380米左右。1960年沿公路向圩尾延长1000米续建金融、供销、邮电、税务等社直机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蓬莱建筑工程公司等乡直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以及当地村民,沿联盟、鹤前、美滨公路两边建设店宅,形成一条长约2公里的新街市。至1990年底,彭圩的建设比民国时期建设的旧圩扩大10倍。
  长坑集市长坑圩民国时期就是县内主要农村集市之一。有上、下两条街,但建筑简陋,缺乏集市功能,农贸集市多以日中为市。解放后,区、乡政权的建立,区、乡直属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如金融、税务、工商、交通、邮电、供销、茶站、卫生院等也相应沿街设立。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给长坑集市建设带来了巨大的变化。民国时期建设的上、下街,长只有60米,共120米,街道狭窄。1980年为适应改革开放后农村集市的需求,形成以长坑车站为中心的东、西、北、三条新街。东街:自车站至双板桥,长150米,宽8米,混凝土路面,沿街主要建设有农贸市场(建筑面积3036平方米,投资39.8万元,1985年开工,1987年12月交付使用)还有个体商店等设施。西街:东自车站,西至崇德中学门口,长400米、宽8米,混凝土路面。沿街主要建筑有粮店、崇德中学、长坑医院、乡政府宿舍楼等公共建筑和住宅设施,其余均为个体商店。北街:南自车站起,北往感德公路至刈竹子坡上,长200米,宽6米,主要建筑均为个体商店。
  感德集市形成于民国时期,座落在洪佑村。初期只有一条长30米的小街道,两边设置简易搭盖供摊贩摆摊设点,俗称旧墟。1958年,成立感德人民公社后,相应设置金融、税务、供销、食品等社直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相继沿通福德公路两边建设办公、住房综合楼。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感德的集市建设迅速扩大。形成一条东自三怀庵起,西至丽堂(今粮站处),长850米、宽8米的水泥路面街道。1985年4月县工商局投资17万元,感德乡政府集资18万元,在中段的西侧建设农贸市场2450平方米,1986年建成交付使用。此外,还建一条南自旧日电厂、镜器店起,北至供销社与新街交汇,长150米、宽6米的水泥路面的南北向小街。
  官桥集市形成于清。初以日中为市,民国初期建设官桥街(东自官桥影剧院起,西至文庙),民国19年官桥街改称中山路,扩建后街。1964年拆除文庙建供销社商场。1965年后建设官桥农械厂。向西延伸至西大桥,东端延伸至安厦公路,长300多米、宽6米,原为泥土路面,1981年采用集资办法,铺设方板石路。解放后,开辟解放路北自中山路起,南至溪边中圩。1985年,由镇政府牵头集资,在中山路东端安厦公路三角地带建设新文街。投资290多万元,占地22亩,建设商店及住宅20000平方米,街长300米,宽12米,中部架设简易搭盖,供摊贩摆摊。新文街多为店宅合一的三层楼房,少数为五层建筑。1987年建成投入使用,成为官桥镇主要集市贸易场所。
  官桥圩是安溪县的主要集市之一。由于人口分布多集中在官桥圩周围,赶圩的人流十分拥挤。尽管有新文街作为集市贸易市场使用,仍然不能满足集市需求。从安漳公路、安厦公路交会处至官桥西大桥公路两边先后建设商店。每逢圩日,摊贩沿公路两边摆摊设点,形成临时集市,作为新文街主集市的补充。
  虎邱集市民国初期曾在湖东村村址处设圩市,但因地理位置不适宜,不能形成圩市,民国后期改在三重跳另设新圩市。亦因地缘和人口分布的关系,村民赶集交易多集中在金榜圩。1965年,成立虎邱人民公社后,供销、金融、邮电、茶站、税务、工商、粮食等企事业单位沿公社社址周围建设相应的房屋。当时曾进行过统一规划,但时逢“文化大革命”未能得到有效的执行,造成虎邱的乡址及圩市缺乏规划性,建设布局分散,未能形成集市功能。1985年县建委村镇建设办公室对虎邱建设布局进行统一规划。县工商局投资15万元在虎邱车站、税务所后面建设面积为1576平方米的农贸市场,1988年竣工交付使用。市场内部有东、西走向街路两条,南北走向街路四条。东自虎邱大桥,西至虎邱良种场以下,沿公路两边建有粮站、交通管理站、税务所、农械厂、综合场等单位,还有个体商店,长约一公里,逐步形成街市,中间有四条横街向南横穿。从虎邱大桥至虎邱良种场公路已于1990年浇灌沥青细石子路面。
  西坪集市形成于清,日中为市。民国初沿溪搭盖简易店铺10多间。至民国18年(1929)地方绅士林伯思倡议扩建街市店铺30间,原称中山后改西华街。沿溪原圩称旧街,1950年后,拆除圩尾民房,改建面溪店铺,供销社在圩头建设横街商店,称香茗街。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活跃农村经济。西坪的农贸集市发展较快。1989年,从西坪圩尾沿溪向内社方向建设长400米、宽8米的水泥路面的新街至西源小学,称为观音街。同年,县工商局投资在观音街后建设农贸市场1600平方米。1990年,从庵尾至西坪中心小学门口建设新街,长1200米、宽6米。
  龙涓集市主要在下洋圩,系民国时期建设的。除一条长120米左右的街道和一座1927年建筑的警察所外,没有其它公共建筑。解放初期,龙涓乡政府在原来的警察所办公,并征用一座民房加以改造利用。随着地方基层政权的建立和乡直机关、企事业的设立,从1958年开始,金融、邮电、工商、税务、供销社等单位逐步建设。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改革开放的政策,活跃农村经济,龙涓集市产生巨大的变化。从山前桥至下洋桥沿公路两边于1980年至1990年相继由村民集资建设店铺。使原来120米长的下洋街分别向两头延伸至1200米,原来的旧店铺基本拆除改建。1984年和1990年两次将泥土街道改为板石路面和混凝土路面。
  第二节 公共建筑
  历代乡村的公共建筑有寺、庵、宫、祠、教堂等。民国期间先后建有湖头、长坑、蓬莱、官桥、龙涓等乡、镇公所;慈山(湖头)、案山(蓬莱)、崇文(龙涓)、赤岭(官桥)、参山(参内)等148所小学和爱黄(今安溪三中)、蓝溪、崇德三所中学。
  解放后,在区(公社)、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区公所(公社)、乡、镇政府机关,以及供销、粮站、工商、税务、银行、食品、茶站等企事业单位和影剧院、卫生院、学校和农贸市场等公共设施。至1990年底,全县的公共建筑面积达1205457平方米。其中乡、镇政府(含公安派出所)办公用房43110平方米;426个村委会和14个居委会办公用房79940平方米;影剧院10个,建筑面积11830平方米;中学34所,校舍建筑面积169600平方米;小学424所,校舍建筑面积434800平方米;卫生院21所,建筑面积43193平方米;供销社24处,建筑面积138542.37平方米;粮站(含粮食加工厂)16处建筑面积31648平方米;邮电所(支局)17处,建筑面积7441.4平方米;工商所和市场12处,建筑面积25440平方米;税务所(驻征组)25处,建筑面积15985平方米;农业银行营业所16处,建筑面积13495平方米;茶站24处,建筑面积6312平方米。湖头、官桥、剑斗、感德等地建设12个国营厂、矿,连同各乡、镇、场、村的集体厂、矿等企业的建设,乡村厂、矿企业的建筑面积达17.23万平方米。
  第三节 民房建设
  安溪建县至清代,农村住房以土墙平房为主,房屋格局大多以上、下堂和护厝组成。上堂有上厅、左右大房、边房、过水,下堂有下厅、下厅房、角间等组成,俗称“十间张”,有的大厝还配有护厝。有上堂而无下堂的为不完整的厝。其时的农村厝大多不完整。且为几代人陆续建成。
  民国时期,在官桥、蓬莱等华侨祖籍地,出现一些“洋楼”式建筑,但为数不多。多数农民的住房建筑多为土墙瓦屋,室内墙壁少有白灰抹面,地板多为泥土地面,都很“矮、暗、破、旧”。
  解放后,直至1970年农村的住房情况略有改善,多以修缮、改建、扩建为主,新建住房不多。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革开放政策在农村得到充分体现,农村经济搞活,农民的收入提高,居住条件改善。村镇建设办公室从1982~1985年,对全县各乡、镇政府所在地及414个村的村民点进行全面的建房规划,以村民住宅点及农贸市场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宜,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统一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建房户经申请批准建房。1978~1990年,农村新建房屋17182幢,建筑面积290.38万平方米,占农村总户数的19.6%。新建住房外安溪一般多为混凝土结构楼房,层数2~5层不等。墙面白灰粉刷,地面用红砖或水泥花砖铺设;内安溪大多仍采用“五间式”、“十间式”形式。至1990年底,全县农户186215户,有住房73875幢,建筑面积1477.5万平方米。
  第三章 建筑业
  第一节 建筑设计
  1963年前,安溪建筑业没有专门设计机构。1956年3月,以安溪县建筑工会为基础,成立安溪县城关建筑业生产合作社,归安溪县手工业联合社管辖,安溪的建筑业第一次建立专业化的建筑施工队伍,同时在企业内部相应地设置设计室,从职工中抽调具有相应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工人担负设计任务,为自身建筑施工服务。
  1964年初,安溪县人民委员会设置建设科,同时成立安溪县建筑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与建设科联合办公,组建安溪县建筑业联合社设计室,开始对全县计划内的基建项目实行统一设计。
  1966年底至1970年初,“文化大革命”期间,县人委机构瘫痪,设计业务归安溪县建筑工程队设计室承担。
  1978年12月,成立安溪县基本建设委员会,1987年12月,经省建委批准,成立安溪县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设计室。
  设计室行政归属县建委,实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独立经济核算。设主任、副主任各1人,至1990年底,设计室人员12人,其中有高级工程师1人,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和技术员8人,描图员2人。业务上划分为土建、水卫、电照设计以及工程预算四类专业。具备独立承担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水卫、电照的设计任务的能力。自1979~1990年,全室共完成建筑面积40.53万平方米设计任务。设计室成立初期所承担的设计任务多数为4层以下的砖木混合结构。以后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地方“五小”工业的更新改造,促进设计技术的提高,钢筋混凝土框架,排架结构等技术得到较为普遍的应用。1980年后,相继完成一些功能较复杂、跨度较大、技术要求较高的工业建筑设计任务。安溪糖厂、安溪水泥厂、茶厂配套工程、纸箱厂彩印技改生产线、凤华制衣公司、安溪瓷厂的隧道窑车间等工程均为县设计室所设计,并完成一些使用功能较合理、层数较多、造型较美观的民用建筑设计项目。
  第二节 建筑施工
  一、施工队伍
  (一)县建筑公司
  民国37年(1948)以前,建筑业工匠自谋生计,多为亦工亦农,没有固定工场,走乡串里,凡有工程施工业务均由主人自择工匠组织施工。队伍的组成,通常以工种匠人声望较高,技艺较好的师傅负责领导和招集,开工则聚,竣工则散。
  民国37年,县政府在城关、参内、魁斗等地组织建筑工会,隶属县工会管辖。这是安溪第一次建立建筑工人的民间群众组织,成为乡镇民间建设的主要施工队伍。
  1950年,安溪县工会组织安溪县建筑工会筹委会。1951年初,在城关、参内、后垵、魁斗成立乡村建筑分会。1952年3月,在手工业合作化运动中,在城关建筑工会的基础上吸收一些木器作坊参加,成立安溪县城关建筑业生产合作社,职工人数108人,隶属安溪县手工业联合社管辖,接受国家计划经济的管理和指导。实行业务分工,定额管理,定级计酬,配置技术设备。
  1958年8月,以城关建筑社为主体,湖头建筑社同城关建筑社合并,成为安溪县建筑工程处,设立两个工段,第一工段驻县城,第二工段驻湖头,职工人数310人。同年12月,安溪县建筑工程处改称地方国营安溪县建筑工程公司,升格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隶属安溪县建设局。1959年,职工骤增至520人,成为县建筑公司兴旺发达的历史时期。当年,仅用五天五夜的时间建成建筑面积180平方米砖木结构的中山理发店。
  1960年,国家发生连续三年经济困难。职工队伍进行压缩精简,建筑公司分批下放和调出职工400多人,只留职工56人。1961年,安溪发生特大洪水,交通桥梁及建筑物受到较大的破坏,保留的职工队伍与施工任务不相适应,从泉州劳力调配处调入工匠十多人,充实县建筑公司队伍。1963年3月,县建筑公司体制下放,从全民所有制企业下放为县办集体企业,并将城关基建队合并到县建筑公司,改称为安溪县建筑业生产合作社。1968年8月,成立安溪县建筑社革命委员会,隶属安溪县革委会生产指挥处基建组管辖。1970年1月,安溪县建筑社又改称地方国营安溪县建筑工程队,再次成为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人数112人。1976年处理超编精简时,安溪县革命委员会再次把建筑工程队下放为县办集体企业。1979年扩招县办集体职工175人,职工人数达到357人。1980年10月,安溪县建筑公司分为安溪县第一、第二两个建筑工程公司。1982年2月,两个公司又重新合并为安溪县建筑工程公司。安溪县建筑工程公司企业资质为建安三级,至1990年底,职工总人数为470人,其中干部13人,技术人员24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11人,技术员11人)。安溪县建筑工程公司自组建至1990年,共施工49幢厂房,175幢民用建筑(办公楼及住宅)。累计施工建筑面积达239638平方米,施工的建筑物最大跨度为24米(安溪影剧院),最高建筑物为安溪化肥厂烟囱35米高。
  (二)乡镇建筑公司
  安溪县的建筑施工队伍,除县建筑公司作为主力外,乡镇一级的建筑工程公司也起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民国37年,湖头、蓬莱、魁斗、参内、官桥、龙门等乡镇就建立过建筑工会,解放后,行政区划经过多次变动,乡镇建筑企业也随之变动,经历过分立和并合过程,1956年合作化兴起,湖头、长坑、官桥等乡镇组织建筑社或基建队。企业的行政管理分别隶属于乡镇政府,业务方面隶属于县政府的行业主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直至1978年,乡镇建筑企业有湖头、蓬莱、城厢、城关、官桥、龙门、虎邱等七家。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乡镇建筑企业发展加快,全县乡镇建筑企业曾一度发展到34家。1989年,经省、市建委对建筑企业资质进行审查,撤销6家,合并3家,1990年底,全县有乡镇建筑企业25家。职工总数3747人,承担乡镇建设大部分工程的施工任务。共建333幢厂房、1268幢办公楼及住宅。累计建筑面积1326105平方米,其中城关建筑公司建七层的安溪茶叶大楼;城厢建筑公司承建50米跨度的湖北京山棉纺厂车间;官桥建筑公司施工36米高的安溪糖厂烟囱。
  二、施工设备
  安溪历代建筑都靠手工操作,主要使用瓦刀、抹刀、石锤、锯、钻、刨、斧、凿等简单工具。1958年,县建筑工程处(县建筑工程公司前身)安装第一台制材机(电锯),并使用刨床等。1965年,开展技术革新活动,安溪县建筑社试制成功第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978年以后,为适应施工任务重、建筑面积大、建筑层数高的需要,各施工企业相继购置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升降机、水磨机等电动机械和高压喷枪、震动板、插入式震动棒、拉筋机、电焊机等电动工具,还有汽车、拖拉机、小型自动装卸车等各种运输车辆。1990年,全县施工企业的施工设备有:制材机23台、搅拌机84台、升降机80架、水磨机63台、高压喷枪7台、震动器286台、拉筋机124台、电焊机39台、汽车44辆、拖拉机47辆、小型自动装卸车5辆。随着施工设备逐步机械化、自动化,大大减轻了工人的劳动强度,同时提高了施工效率和工程质量。
  第三节 质量监督
  1985年9月,设立安溪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事业单位,隶属县建委领导。人员编制4人,经费从管理费中开支。1988年5月,增加编制3人,增设检测室。负责全县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监督和对建筑材料的检验鉴定工作。
  1990年,全站正式编制7人,配备兼职站长1人,专职副站长2人,其中中专以上学历5人,中技毕业2人;工程师职称2人,技术员职称5人,并派员参加省建委举办的水、电、建材试验、质量监督所验评标准培训班学习7人次。质量站成立以来,担负着全县范围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改建、扩建工程,市政工程以及中外合资工程)的质量监督,同时还负责核验工程质量等级,代表政府进行第三方认证工程质量。1980~1990年,经省、市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验收,共创全优工程14幢,工程造价234.38万元,竣工面积为14742.51平方米。
  1990年,工程质量监督站配备有10吨、60吨万能试验机各1台、200吨压力机1台、砂浆和混凝土回弹仪各1架、检测设备1套,初步具备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室应有的基本设备,为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1985~1990年,全县共受监工程146个,受监面积17.26万平方米,检验混凝上试块575组,砂浆试块178组,机砖53组,钢筋476组,发现和处理工程隐患41处,举办培训班和召开各种形式的施工质量现场会议4次。
  第四章 土地房产管理
  第一节 土地管理
  解放前,安溪县没有专设土地管理机构。1950~1957年,全县的土地征用及管理先后由县政府的建设科、民政科分管。1958年,人民公社成立,农村大队建设用地由公社管理委员会直接管理,报县主管科备案。1968~1971年归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处管理;1972~1979年归县计划委员会管理;1980~1986年10月,由县建设委员会管理;1986年11月起,由土地管理局管理,土地管理局人员15人,下设人秘、国家建设用地、个人建设用地、监察和地籍资源五个职能股和一支监察队。全县25个乡镇(场)全部设立土地管理所,配备专职土地管理员。1988年,县政府委任乡镇级专职土地管理员30名,乡、镇政府委任村级兼职土地管理员430名。
  一、国家、集体建设用地
  列入国家、集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或者准许建设项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持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向县计委(1979年前)建委(1980~1986年)土地管理局(1978年后)申请选址。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选址,还应向县建委城建部门申请。县土地主管部门会同乡镇政府、建委等有关部门定期实地勘查,核实用地面积,进行审批或报批,并按审批面积划拨建设用地。建设完成后,土地管理员到现场核对土地利用情况,发给用地审批手续。
  征地补偿费:1952~1979年,以征用前三年平均产量的三倍计算;1980~1982年,除补偿三年平均产量三倍外,对县城地区地少人多的被征地单位还可安排部分劳动力就业。1983年以后,征用土地需支付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赔偿费,不再安排劳动力就业。全县国家、集体建设征用土地:1950~1978年为5262.08亩;1979~1986年3261.18亩,其中租用876亩;1987~1990年为1111.02亩,其中非耕地520.19亩。
  二、个人建房用地
  1987年国家《土地管理法》颁布以前,个人建房用地由建房户填写申请表,经生产大队(村)审查,报公社管委会(乡、镇政府)批准,报县主管部门备案。《土地管理法》颁布后,个人建房用地须由建房户向村民小组提出申请,然后逐级报送审批。凡动用山坡地、荒杂地、宅基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动用耕地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然后集中报县建委(1980~1986年)、土地管理局(1987年后)审定,县城规划区范围内还须经规划部门审核同意,最后经县政府批准。1950~1978年共批准6328.8亩;1979~1986年605.1亩;1987~1990年463.18亩,其中耕地386.53亩。
  三、清理占地
  1982年5月至.1986年底,全县有15293户群众建房,使用土地2678.55亩,平均每年建房3058户,用地537.7亩。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有210单位建房,占地面积407.46亩(其中耕地224.87亩)。
  1986年6月,县政府向全县发出《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滥用耕地》通告。于7月份成立清地办公室,8月,开始对全县1982年5月至1986年底非农业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理,全县清查出11611户群众违法占地,占地面积2678.56亩(其中耕地1597.71亩)。在这次清查中除非法占地建房130幢,退还耕地面积26亩。
  清查出1987年1月以后个人违法占地1889户,占地面积200.23亩,其中耕地91.33亩,处理拆除286幢,占地23.49亩,其中耕地19.25亩;没收拍卖的1603户,占地面积176.74亩,其中耕地72.38亩;违法占地建砖厂81个,占地面积58.73亩,其中耕地40.58亩;违法占地搞临时搭盖的427户,占地面积57.6亩,其中耕地33.4亩,全部拆除复耕。通过清理,较有效地控制违法占地的行为。
  第二节 房产管理
  解放前,安溪县没有专门的房产管理机构。解放后,1952年实行土地改革,县政府在颁发农村土地证时附记房产,土地、房产证的存根留在县财政科。县城的房产业主则直接到县财政科缴纳契税,县政府发给契纸为凭。1980年10月,县政府设立安溪县房地产管理处,隶属县城市建设局管辖,具体负责房地产管理工作。1985年1月,安溪县城市建设局撤销,房地产管理处随其消失。由县建设委员会城市建设股代行职责。1987年再次成立安溪县房地产管理处,隶属县建委,负责全县的房屋产籍、产权、登记发证,房产市场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一、县公产房
  解放后,县公产房由县人民政府财政科(局)管理,根据1985年全县城镇房屋普查统计,1985年底,全县有直管公产房12789平方米。1988年10月至1990年底,县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住房制度改革把旧公房中的住房部分折价售给干部、职工。出售公有住房1170套,93210平方米。至1990年实有公产房18661平方米。此外,还有全民单位自管公房365164平方米。集体单位自管公房136485平方米。公产房以“以租养房”的原则进行管理。租金标准以使用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收0.08~0.12元房租。
  二、商品房
  1979年,在上凤、下凤村建一幢商品房向社会公开出售。该幢商品房为四层,每层三梯六套,计24套,每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计1440平方米,这是安溪建设出售商品房的开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城乡人民经济收入逐步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适应广大群众购买商品房的需求,县政府于1987年1月成立了安溪县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1988年,在先声小区征地9.66亩,建三幢商品房,每幢20套,计60套,每套88平方米,计5322平方米。1988年初动工,1990年底全部竣工交付使用。1990年再建二幢40套商品房住宅已全部出售。
  三、集资房1988年下半年,县委、县政府针对干部、职工住房困难、成套率低的实际情况,结合先声小区的开发,决定由干部、职工个人集资建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政府对购房者给予优惠地皮及建筑造价的15%,且照顾免缴房产税。至1990年底,参加集资建房的690户干部、职工基本乔迁新居。其中三房一厅,每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有660套,二房一厅每套建筑面积60平方米的30套。共计690套,建筑面积54600平方米,通过集资建房和出售公房,大大缓解县城地区干部、职工的住房难问题。省房改办曾于1989年在安溪县城召开经验交流会。1990年召开的全国房改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安溪的房改做法。
  四、产权发证
  解放前,安溪县房屋产籍、产权的证件主要是以官方签发的房契和私人房产交易的契约为凭。解放后,1951~1952年,县政府曾在城镇进行过房屋所有权登记。凤城镇区范围内并以缴纳契税形式发给契纸,但仍有相当部分没有办理。此后,由于没有专门管理机构,全县城镇再没有办理过房地产登记换证。契税工作也处于停顿或半停顿状态。在长达30多年的时间里,房屋所有权变化大,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现象时有发生。根据国家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城镇房产权登记,核发产权证工作的通知》精神,安溪县于1988年10月开展房屋所有权登记换证工作。该项工作先在凤城镇搞试点,对现有的房屋逐幢逐房进行产权收件登记和审查,测绘产籍图,建立档案资料,在此基础上,给产权人(单位)发放房屋所有权证,至1990年底止,共办理发放544户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47402.6平方米。
  五、房产交易
  县政府于1989年3月成立安溪县房地产交易所,开始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在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的同时,结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开始办理房地产交易和租赁业务。至1990年底,共办理房产交易121起。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一节 机构设置
  解放前,安溪县没有专设建设管理职能的机构。解放后,1950年6月,县人民政府设立建设科,管理全县农、林、水、交通、邮电的综合基本建设。1955年10月,农业和水利分出设立农业科和水利科。1959年1月,建设科改为建设局。1960年10月建设局并入安溪县工业局。1963年9月,恢复安溪县建设科。1968年9月,安溪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建设科业务并入生产指挥处基建组。1973年3月计委设基建组,管理建设计划业务。1976年2月,恢复安溪县建设局。1978年12月,建设局改称安溪县基本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计室、城建组。1980年12月,建委下设两个局,城市建设局和建筑工程局,城市建设局下辖县房地产管理处、环卫处、园林管理处、公交公司、自来水公司。建筑工程局下辖县建筑工程公司。1982年4月,城市建设局改称城乡建设局。1985年1月,撤销城乡建设管理局和建筑工程局,并入建设委员会。
  建设委员会下设人秘股、城建股、村镇建设办公室、环境保护办公室、设计室、园林处、抗震防灾办公室等8个股室和县建筑公司、公交公司、自来水公司3个企业。
  1985年9月,设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1986年2月,建委增设征地拆迁办公室。1987年3月,撤销村镇建设办公室和征地拆迁办公室,其业务并入土地管理局。1987年4月,设立城建测绘组,6月,设立排污收费监理所,7月恢复设立房地产管理处。1988年7月,设立城市建设管理监察中队。1989年3月,设立房地产交易所。1990年5月,设立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站。
  第二节 城乡建设规划
  一、县城规划
  县城市建设局于1980~1983年组织人员进行县城的地形图测绘,并在县城旧城区及郊区的先声、砖文、同美、美法等村控制建设用地。1984年8月,同济大学规划队来安溪协助建委搞县城总体规划。1985年5月,通过省、市有关单位的鉴定,1985年7月县九届四次人大常委会讨论通过并上报省人民政府,1986年7月省政府以闽政(86)综242号文批准。确定安溪县城的性质为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厦、漳、泉三角地区的开放城镇,发展规模:人口至1990年控制在2.2万人左右,2000年发展到3~4万人,建设用地近期(1990)掌握在2平方公里,2000年发展到3~4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为:东至先声村美寮外,西至同美、美法村,南至砖文、土楼村,北至凤冠山麓以及上山、吾都村。东面后割可作发展备用地,仙苑、下长泰作为城镇郊区。
  二、乡镇规划
  除县城外,湖头镇于1987年,官桥镇于1989年,蓬莱镇于1990年完成了镇政府所在地的总体规划,并逐步付诸实施。
  1985年7月~1986年12月,县建委村镇建设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全县23个乡、场(凤城镇、城厢乡除外)政府、场部所在地以及所辖的398个村进行了总体规划,以村民住宅点以及农贸集市场为重点,按照“因地制宣,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合理布局,节约用地,配套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进行编制,为合理组织乡镇各项用地,妥善安排农村建设项目,科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了蓝图。
  三、规划管理
  1988年3月,县政府对县城的规划建设管理作出规定。其内容有: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需要新建、扩建、改造的各项建筑工程,除应获得完整的土地审批手续外,还需经城建部门划定建筑红线进行方案设计(即扩初设计),方案设计送城建部门审核同意后,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前,应请城建部门人员到现场放样或验收,发给施工许可证,方可施工。
  1988年7月,县建委成立建设管理监察中队,专门负责县城规划区的规划、建设管理监督工作。
  第三节 施工管理
  1980年10月前,施工管理由建设科(局)负责,1980年10月建委下设建筑工程局,负责建筑安装施工管理。1985年1月撤销建筑工程局,施工管理由建委建工股负责。
  施工管理包括计划管理、定额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等五个方面。
  计划管理:一方面从宏观计划加以管理,在县计划委员会年度安排的基本建设计划的指导下,县建委建工局(股)制定年度建安工作计划,各施工企业依此制定各自建安工作计划。年终建委组织检查考核,统计上报。另一方面,各施工企业从微观上加以计划管理,即对本企业所承建的建设工程编制施工计划,逐幢编制施工组织方案,组织建安材料的采购和供应。
  定额管理:安溪县建筑业执行的定额有福建省定额和泉州市定额两种,其定额管理主要参照《福建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泉州市建筑工程估价汇总表》、《建筑安装工种工期定额》等。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规定,1988年起,对建安工程直接费价格指数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由建委组织建行、物委等有关单位调查测算,由建委发布施行。1990年4月,县建委设立建筑安装工程定额管理站,专司定额管理之责。
  质量管理:建安工程质量管理主要由县工程质监站和建委建工股共同负责。管理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建安企业组织自检和班组互检。这个层次一般每个工程分中期和基本竣工时两次进行。同时进行稳蔽工程和平时自检结果的记录;第二个层次是质监站坚持每个施工工序进行质量检查鉴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检测,对不符合要求的建设成品、半成品坚决要求返工,对不符合要求的建安材料则责成重新更换合格材料。第三个层次是,县建委组织各施工单位每年年中和年末进行两次工程质量抽检评比。此外,市建委每年组织一次对各县建安工程的质量抽检活动。省建委不定期进行工程的质量抽检。工程质量检查评比以省建委颁布的《工程质量检查评分标准》进行。,安全管理: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主要依据1980年省建委颁布的《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1983年省建委印发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等文件进行。各建安企业依据这些文件规定,制定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加以实施,安全工作检查结合工程质量检查每年年中和年末进行两次。
  技术管理:安溪县建安企业技术管理采用的技术标准有国家建委颁布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和《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施工操作规程》。主要管理内容有:1.做好施工图纸的熟悉、审查、技术交底;2。编制和执行施工组织计划;3.严格实行材料检验;4.做好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验收;5.实行技术责任制;6.建立工程技术档案;7.建立工程技术培训制度。
  第六章 环境保护
  第一节 环境污染
  一、水体污染
  1986年调查,全县城镇生活及工业生产用水总量2207.9万吨,全年废水排放总量1003.16万吨,其中工业废水排放量918.32万吨,医疗废水排放量1.6万吨,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悬浮物238.332吨,LOD147.03吨,BOD5276.499吨,六价铝0.0713吨,硫化物48.32吨,污油17.5吨。废水排放走向,除安溪造纸厂排入九龙江北溪外,其余各厂均直接或间接地排入晋江西溪水系。
  二、大气污染
  1985年,安溪县全年工业生产耗煤量5.14万吨,民间生活用煤0.78万吨,年废气排放总量110449.5万标立方米,其中工业生产废气排放量90474.337万标立方米,(包括生产工艺废气57169.505万标立方米)。工业废气万元产值年排放量38.77万标立方米。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有:二氧化硫142.683吨,氮氧化物283.39吨,一氧化碳848.363吨,烟尘1178.189吨,等标负荷分别为:二氧化硫12.01%,氮氧化物35.73%,一氧化碳2.28,烟尘46.58%。
  三、固体废弃物污染
  主要污染源为生产垃圾锅炉渣和工业粉尘,据1985年统,年排生活垃圾3.784万吨,工业固体废弃物0.08381万吨,工业粉尘5167吨。
  第二节 环境治理
  一、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1956年12月,安溪酒厂把酒糟出售给农民喂猪,变废为利。
  1980年10月,安溪化肥厂投资9万元,利用造气炉炉渣,每年制作机砖206万块。
  1983年12月,湖头水泥厂采用“袋式收尘器”当年投资即收回成本,翌年开始盈利。
  1985年6月,安溪糖厂“蔗渣流态烘干”技改完成后,利用蔗渣作燃料,每年可节约煤炭600吨。
  二、废气治理
  1991年7月,安溪县水泥厂红土烘干窑炉改造,取得较好效益。处理废气量8865.12标立方米。净化气体浓度57.8MG/M3,减少烟尘对大气污染。
  1991年10月,安溪县轻机厂冲天炉,火花捕集器除尘设备建成投入使用。年处理废气198.56标立方米,不但减轻粉尘对大气的污染,还年回收煤炭0.4吨。
  三、废水治理
  1990年11月安溪糖厂建成“沉灰池”废水处理设施。年处理废水量16.43万吨,悬浮物(SS)去除量32.59吨。减少对西溪污染。
  1990年7月,安溪造纸厂“流失浆回收”和“黑液二级蒸煮”两个治理项目竣工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两个项目回收纤维量63吨/年,悬浮物(SS)减少79吨/年,回收残碱32吨/年,生化需氧量BOD从43000mg/L降到32000mg/L。化学耗氧量(COD)从130000mg/L降到75000mg/L。
  第三节 环境保护
  一、控制新污染源
  安溪县1986年以前,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机构,环保工作没有专门部门负责。县环保局自1990年8月以来,严格实行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从审批基建项目上有效地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
  二、排污收费
  1990年11月成立县排污收费监理所,在全县范围内对环境有污染的企业单位依法征收排污费。一方面充实统筹治理污染项目的经费,另一方面可促使有污染环境的企业自觉治理,在期限内达到排放标准,使环保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保护饮用水源
  1986年以后,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饮用水源。对安溪县城较大水系——西溪上游的污染水源的工厂,如:造纸厂、化肥厂、制药厂等采取限期治理措施,使之达到工业废水排放标准。限制对水源有污染的新办厂厂址不得选在靠西溪边,要求新办厂建设项目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自1988年以来,西溪流域没有增加新的大污染源。县城水厂取水点自1987年初即划定水源保护区(取水点上游一公里,下游100米以内)埋设界牌标志,加以保护,并规定:禁止洗澡、游泳、捕捞和抛入任何废弃物及从事其它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保护区范围内的沿岸边严禁堆放垃圾、粪便、废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保护区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工作。
  四、建立烟尘控制区
  1990年,县政府决定把县城的东岳区、先声区划为烟尘控制区,规定在烟尘控制区内,实行燃用煤的型煤化。禁止原煤散烧;不得新建有烟尘污染的项目,已建的项目烟尘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等,有效地改善县城大气环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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