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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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056
颗粒名称: 第四章 体制改革
分类号: F121
页数: 4
页码: 626-629
摘要: 本文描述了安溪县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经济体制变革和经济发展情况。
关键词: 安溪县 经济综述 体制改革

内容

安溪置县后,历经封建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经济制度,生产力低下,基本是自给半自给的小农经济。
  解放后,1950—1952年进行民主改革(主要是土地改革),为建立新的经济体制创造条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开展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加快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一系列工作,经济决策权和管理权主要集中在省、专署、县三级,以行政管理为主的社会主义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初步形成。
  1.完成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制度。1950年6月—1952年2月,全县开展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变地主所有为农民所有。
  2.财政实行“统收统支”,财政收入集中到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金融实行“大一统”体制,执行全国统一的现金管理制度。
  3.逐步建立国营经济。除了接管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资本外,同时建立国营商业、工矿企事业。1952年在经济活动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已占领导地位,基本控制市场。
  4.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优势。
  实现对私改造后,安溪经济结构由4种经济成份构成,即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公私合营经济(除了给资本家发定息外,实际上也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
  1956年后,大量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是年,全县工业产值中,国营工业(包括公私合营)占89.5%,集体工业占10.5%;批发商业全部是国营商业,零售商业中,国营商业和公私合营商业占41.7%,集体占43.5%,个体商业占7.2%,农民贸易占7.6%。基于这种结构,对国营企业采取直接计划经济体制管理形式,人、财、物、产、供、销普遍实行直接管理,财政统收统支,企业没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经营自主权,国营工商业按计划进行生产、购销活动,职工普遍实行终身制,工资普遍实行固定工资,企业对盈亏不承担经济责任。集体经济实行自负盈亏间接管理,除国家适当征税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收入多少实行按劳分配。对个体经济实行市场监督管理。
  1958年,全县28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9个人民公社。否定个体经济。公私合营企业全部改为国营企业,合作企业归并人民公社。否定间接计划管理,用对国营经济的管理形式来管理集体经济。1962—1965年经济调整时期,逐步纠正这种管理形式,但1966—1978年期间,又否定个体经济,限制集体经济有增无减。1978年工业生产中全民所有制占80.5%,集体所有制占19.5%,商业零售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占95%,集体商业占4%,农民贸易占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安溪经济体制主要抓以下几项改革:
  一、农村改革
  (一)经营自主权
  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生产、包括主要农产品收购任务、产量、播种品种、面积等指标,县一般以指令性计划分配到公社,公社又层层分配到生产大队、生产队,并作了具体规定,一定程度限制农民经营自主。1980年后,生产队在保证完成国家收购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据自己实际情况种植和布局,使生产趋向合理。
  (二)生产责任制
  随着生产队经营自主权受到尊重后,安溪恢复和创造了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其形式有:(1)包工到组;(2)包产到组;(3)包产到户。1982年全县6099个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占98.87。采取按人口平均进行土地承包,承包农户包国家农业税、征购任务和生产队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部分,其余全归承包户所有。(4)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主要按劳动力的特长,对生产队的果树、鱼塘、山林、企业等生产进行专业承包,包产部分统一分配,超产或减产对承包户进行分别奖罚。1985年全县专业户有3939户,占总农户2.8%。
  (三)经济联合体
  1988年4月,官桥碧一村首先建立村级经联社,1990年10月城厢乡开始组建乡级合作经济联合社。经联社主要是使农业承包合同规范化,实行社财与乡村财分设,单独建帐、保证集体经济实力。同时进行乡村经联社法人登记,使其发挥服务生产、管理协调、资产积累、资源开发和兴办企业等职能。
  (四)农村合作基金会
  由乡村经联社创办的资金服务机构。1990年安溪基金会的型有纯集体资金、代管集体资金、以集体资金为主,吸收一定社员股金等形式。
  二、企业改革
  (一)推行企业承包和租赁经营
  1987年,县采取“养鸡生蛋”、“放水养鱼”办法,坚持“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围绕搞活企业,制定企业承包和租赁实施方案。是年,17家国营工业企业按不同承包形式与政府签订承包合同。主要形式有目标承包、分档分成;递增包汽,超收分成;包死基数,超收全留还贷;亏损企业,减亏全留,超亏不补。承包期限亏损企业一年一定,盈余企业定为两年。县供销社下属单位392个,分6种形式进行承包:(1).联销联利计酬,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2)联销计酬,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分成;(3)定额考核,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4)租赁;(5)利润大包干;(6)汽车进行单车核算。对20家国营商业企业,其中18家实行集体租赁,2家实行超额提成工资制分成。租赁期限3—4年。
  (二)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1988年县成立“推行厂长负责制领导小组”,制定三个条例实施方案,先在湖头水泥厂搞试点,全面推开。实施后,厂长(经理)的生产经营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中层行政干部任免权得到保证,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
  (三)人事制度改革
  (1)民主选举厂长。1990年3月,县轮胎翻制厂,采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选举厂长,副厂长及中层行政领导成员由厂长自行组阁,县政府给予承认。(2)1989年6月,县二轻局规定,企业根据需要有权直接与单位协商专业对口的大中专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或聘请到本单位工作。(3)1980年11月县安侨第一制衣厂招收工人一律采用合同制,不转户粮。(4)1986年县劳动部门根据企业发展,对新招收工人一律采用合同制。
  (四)推行企业兼并
  县轻质碳酸钙厂1983年兴建,1985年投产,由于销路和原材料问题,停产一年半时间。1988年9月,将轻质碳酸钙厂由湖头水泥厂兼并,兼并后,成为水泥厂下属的分厂,利用水泥厂的资金、技术重新组织生产。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债务、职工安置由接受厂处理。
  (五)拍卖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企业
  县服装厂是二轻系统所属小企业。1988年全厂职工29人,退休工人16人,长期以来,该厂没有厂房,加之企业负担重,生产经营管理不善,工人工资难以发放,退休人员退休金没钱可发,在条件很低又没人敢于承包情况下,4月,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经批准进行拍卖。拍卖后,工人和退休工人发给就地消化费和一次性退休费,企业固定资产和积压物资由主管局的手联社赎买。
  (六)发展横向经济
  1984年,县根据“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11月成立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开展经济协作,组织计划外物资,调节市场。1988年后鼓励企业与外地资金、技术创办联营企业,制定外地、外商来安溪投资十条优惠政策措施。1989年县食品厂面临停产,引进厦门蜜饯厂联营加工水蜜桃。县侨发公司与三明钢铁厂联营创办三安硅铁公司,1990年为进一步提高效益,促使企业专业化,开发新产品,又筹办三安集团公司。1990年全县有联营企业57家。
  三、住房制度改革
  1988年县成立县直机关住房改革领导组和房改办公室,制定《县直机关公有住房出售实施方案》,拍卖公有住房和筹建廉价房,解决县直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旧房平均每平方米175元,扣除折旧日、一次性交款优惠15%,平均每套售价11175.23元,廉价房平均每平方米售价250元,每套2万元,一次性交款优惠15%。至1990年全县共出售公有旧房480套,个人筹集资金建廉价房855套,改善干部职工住房条件,促进合理消费。
  四、茶叶管理体制改革
  安溪是乌龙茶主产区,长期以来,茶叶产、供、销多头领导。1987年2月,为适应市场变化,县成立茶业管理委员会,职能是协调茶叶有关问题,管理全县茶叶质量和价格,将原属县茶叶公司的各乡镇茶叶收购站划并给县国营茶厂,使茶厂变加工型为经营型,成为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
  五、外贸体制改革
  1988年4月,县外贸公司与省、市外贸公司财务脱钩,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行政上划归县管理,财务上隶属县财政,提供出口货源的计划、换汇成本,由县外贸公司组织实施。
  六、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1988年1月,县在官桥、长坑试行“增收分成”财政管理体制。其内容是按照财政“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乡镇不设金库,预算收入直接交县金库,预算支出由县财政按计划下拨,年终结算,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并规定乡镇财政预算内收支范围,超收、短收与县财政分成划分,征收渠道和建立乡镇财政预、决算的编审制度。1990年全县各乡镇均建立乡一级财政。
  七、保险改革
  1989年11月,县成立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制定《安溪县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企业职工每人每月交纳统筹保险金11元。1990年,全县投保企业20家,职工824人。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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