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城镇居民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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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055
颗粒名称: 第二节 城镇居民生活
分类号: F126
页数: 2
页码: 625-626
摘要: 本文描述了安溪县城镇居民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生活状况和经济状况。
关键词: 经济综述 人民生活 城镇居民

内容

安溪县城居民不多,乾隆二十二年,政府鼓励居民聚货经商,墟市形成,城镇居民逐步增多。民国以后,安溪民军四起,兵乱匪患,市面萧条,居民减少。1949年底,全邑城镇居民780户4959人,分别占全县总户数和总人口的1.26%和1.66%,其中工商业者占全邑总户数的0.59%,债利生活者占0.04%,手工业、小商贩、自由职业、贫民、工人、游民等占4.27。多数居民依靠出卖苦力,拉纤、挑担、土垅磨米、糊贴迷信纸、搬运做码头工和小本经营等微薄收入勉强度日。
  1949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居民就业人数增加,生活日益提高。1957年全县职工5136人,比1949年684人增长650.8%,人年均工资480.25元,比1949年375.58元增长27.87%。1960—1962年,农业歉收,国民经济出现负增长,市场农副产品价格昂。如一粒糖果价格0.10元,为1959年5—10倍。尽管职工人数7613人比1957年增长48.2%,但人均年工资428.26元却下降10.82%,职工收入减少,居民生活困难。经过三年经济调整,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略高于1957年。1965年全县职工人数比1962年增加82人,人均年工资收入489元,增长1.82%。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农业生产发展缓慢,曾一段时间禁止个体商贩上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多。这时期,安溪经济结构发生变化,新建的化肥厂、铁厂、制药厂、化机厂、石灰厂、水泥厂及一批电站陆续投产和恢复生产,居民就业人数增加。1978年全县职工18870人比1965年增长245.16%,职工年均工资631.27元增长29%。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加快农业发展步伐,工业扩大内涵再生产,把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物质利益结合起来,调动全县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尤其1986年以来,安溪被列为开放县、贫困县、老区县,在优惠政策和国家重点扶持下,内引外联、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合作企业陆续兴起。个体、联合体企业增多,扩大城镇居民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1990年,全县职工36215人,比1978年增长91.91%,人年均工资1774.45元,增长181.09%。全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020元(全市1921元,全省人均1567元)。其中来自全民所有制收入占22%,集体企业占10%,其他所有制占30%。人均消费支出913元,用于生活费894元,用于特别支出46元,平均节余132元。用于生活费支出中,食品占63.21%(粮食占8.83%、副食品占40.43%,烟、茶、酒占7.91%)衣着占6.45%,日用品6.41%,文娱用品占2.04%,书报占0.36%,药材占2.14%,建材1.63%,燃料占2.02%,其他生活品占1.78%;非商品性支出占13.96%。平均每1.16户有电视机1台,2.5户有洗衣机1架,每2人有手表1只,每户有自行车1.7架,有的居民还添置了摩托车。住房也大为改善,县城街道大多数居民的住宅翻建钢筋结构楼房。1990年全县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51129人,占总人口的5.58%0。由于安溪经济比较落后,经济发展起步晚,居民就业率只有77.46,平均每个就业人员应负担2.31人的生活费用,比全省平均多出0.58人。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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