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农民生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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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05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农民生活
分类号: F126
页数: 3
页码: 623-625
摘要: 本文描述了安溪县自置县以来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关键词: 经济综述 人民生活 农民生活

内容

安溪县人多、山多、田少。置县时,“土沃而人稠,风淳而俗朴”。随着时代变迁,到南宋嘉定年间(1206年)县令陈宓在《惠民药局记》云:“安溪视诸邑为最僻,深山穷谷,距县有阅五六日至者。又气候多燠,春夏之交,雨淖则河鱼腹疾,旱则瘴痞作焉。俗信巫尚鬼,市绝无药,有则低价以贸州之滞腐不售者。贫人利其廉,间服不瘳,则淫巫之说益信”。其在《书丞厅壁记》又云:“安溪地逾百里,僻远而民贫”。在封建时代“民间有田,悉入于郡大家之手”,多数农民无地可耕。即使有小量耕地,负担丁口耕地摊派沉重。明嘉靖《安溪县志》载:除征粮、征银外,还得负担“夏征钞”、“秋租钞”、“食盐钞”等诸多项目。由于经济不发达,农民一年在耕地耕作,没有其他收入,遇到天灾人祸,入不敷出,为活命,不得不向有钱人借之,历数子而不得赎母,愈穷愈贫。隆冬时节,山区农民白昼穿麻苧,夜则烧柴匝地取暖。清乾隆《安溪县志》记载:“农,本务也,近于朴,而邑之业农者困矣”。
  民国时期,土地仍集中在少数地主、富农手中。《安溪矿产资源与实业调查纪略》载:“贫乏农户无田可耕,概须恃佃庸以度活,种农户,全邑统计在百分之七十,佃庸倘尚向地主认耕田地,收获则田主得百分之六十,佃户得百分之四十,或以对半均分,或估定硬租,无论收之丰歉,当纳于受佃时说定租额,不得减少,因而卖妻鬻子以予偿租者,比比然也”。民国初期,安溪民军蜂起,兵匪交加,时局动荡,苛捐杂税,无奇不有。如民国20年(1931),民军强迫农民种鸦片,经过丈量田亩收税的达130万元,未种时,先课田亩捐借款,成熟时则重课田亩捐,不遵种者,则认为怠农,须罚懒惰捐。其余还有建设捐、教育捐、房铺捐等不可胜计。民国18年底至21年夏末,陈国辉盘踞安溪2年半,收取民众捐款年均100万元。再加天灾人祸,人民群众苦不堪言。民国24年,安溪发生特大水灾,沿溪各村尽成泽国,洪水所及之处,田园、屋舍,荡然无存。受灾农民达4万人以上,数万灾民无家可归,死亡者有的无钱收埋,尸骨暴野,惨不忍睹。抗日战争期间,安溪接受国民政府命令连续发行公债9种3713.63万元,农民负担沉重。是时,安溪外米输入断绝,而以茶为生的茶农,茶叶滞销,茶价低贱,粮食昂贵,生活艰难。抗日战争结束后,当局政府加紧扩军购械,抓丁派款,滥发纸币,造成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惊人。以稻谷为例,民国35年1月,每50公斤稻谷为1300元,12月涨到3834元,民国36年10月9日再涨至115000元,民国37年1月又涨为678000元,8月暴涨为34000000元。9月发行金元券,每50公斤为8.3元,10月涨为14.78元,第二年4月再涨到31680元,为刚使用金元券的3816倍,物价指数每月平均上升295.32%。
  解放后,1950—1952年2月,农村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多占的租田和封建公田15万亩,分给无地和少地的贫、雇农及部分中农。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农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1950—1956年农业连续七年获得丰收。1956年农业人口人均产粮328公斤,比1949年196公斤增长67.34%。1958年人民公社强调“一大二公”,限制社员家庭副业收入,强调办集体食堂(1960年全县79641户参加集体食堂,占总户数98%),再加上生产指挥失误,农业歉收,山林被破坏,集体收入减少,农民生活困难。1960年人民公社集体纯收入1101.4万元,比1959年下降60.45,农民每年从集体收入人均仅分得23.9元,比1959年下降55.31%。经过1961—1962年经济初期调整,全县1987个生产队将3.6万亩土地包产到户,农副产品实行大包干,农民生活迅速好转。1965年,市场商品价格下降8%,日用品针织品下降12—14%,全县农副产品采购增长20%,农民平均口粮标准增长27%,收入增长18%。但是月标准口粮在7.5公斤还有500多个生产队,这一部分农民生活水平还是很低的。1966—1978年,农业生产发展缓慢,集体收入增幅不大,每年农民从集体收入人均分到的大都在38—40元,人均粮食分配均低于1958年水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首先对农业体制实行改革,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农业收入,农民生活水平普遍迅速提高。1990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46元(全市783元,全省764元),比1985年增长95.7%,人均住房面积12.67平方米,增长14.9%,外安溪大部分农民翻建新房,大坪乡的大坪、萍州村农民98%翻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贫困乡村的农民人均收入480元,全县98%贫困户基本解决了温饱。据县统计局对农村住户调查。1990年平均每户住房4.8间79.16平方米(全市100平方米),年内每户平均新建房屋6.5平方米,价值524.34元(全市5.5平方米,价值685.12元)。年终人均手存现金101.6元(全市172.92元),银行存款7.62元(全市45.87元)。全年人均支出745.8元,其中生活消费支出507.27元,占总支出的68.02%,(全市占69.75%,690.94元),食品占64.75%,衣着占5.4%、住房占11.9%,燃料占7%,其他用品占11%。每百户拥有自行车93辆、缝纫机69台、钟表202只、电视机27台、收录机13台、电风扇91台、沙发34套,均在全市平均水平之下。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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