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生产结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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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049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生产结构
分类号: F121
页数: 2
页码: 615-616
摘要: 本文研究了安溪县农业生产结构和工业生产结构的演变过程。在农业生产方面,长期以种植业为主,但在不同时期牧业、林业、副业和渔业的比重有所变化。在工业生产方面,安溪县的工业发展历来较少,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轻工业和重工业的比例也在不断变化。
关键词: 经济综述 经济结构 生产结构

内容

一、农业生产结构
  安溪农业生产,长期以来以种植业为主,牧业、副业、林业次之,渔业微不足道。1949年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57.34%,林业占2.03%,牧业占23.86%,副业占16.71%,渔业占0.06%。
  1950—1957年,农业发展均衡,生产水平提高。粮食的增产促进畜牧业的发展。1957年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从57.34%提高到63.73%,林业上升到3.38%,牧业增长幅度较大,为历史上最高一年,比重上升到28.11%,副业下降为4.69%,渔业占0.09%。种植业与其他各业比例为63.73%∶36.27%。
  1958年后,生产组织形式从合作社进入人民公社,生产以粮为主,忽视经济作物发展。尤其是强调人民公社“一大二公”,限制社员自留地的种植和家庭副业的发展,挫伤社员生产积极性,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批判“重副轻粮”、“重钱轻粮”,控制劳力外出搞副业,将社员自留地归公,家庭副业收入归集体,人为导致生产结构失调。1958—1978年21年中,种植业比重不断上升,1962年种植业占整个农业产值的76.53%。“文化大革命”十年直至1978年,种植业与林、牧、副三业的比重为71%:2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生产结构逐步趋向合理。1990年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59.88%,林业占9.28%,牧业占27.89%,副业占2.73%,渔业占0.22%。
  随着农村经济的变化,整个农村社会总产值的规模、发展速度及其结构也跟着变化。1990年全县农村社会总产值49830万元,比1985年24440万元,增长103.89%。其中农业总产值28764万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57.72%,比1985年16114万元,占65.93%,下降8.21个百分点;农村工业总产值14189万元,占28.47,比1985年3802万元占15.56%,上升12.91个百分点;农村建筑业产值3429万元,占6.88%,比1985年1985万元占8.12%,下降1.24个百分点;农村运输业产值1160万元,占2.33%,比1985年957万元占3.92%,下降1.59个百分点;农村商业、饮食业产值2288万元,占4.6%,比1985年1582万元占6.47%下降1.87个百分点。整个农村经济正由自给半自给生产向商品生产方向发展。
  二、工业生产结构
  安溪工业、手工业历来较少。1949年工业产值仅占工农业产值3.75。轻工业和重工业比例为99%∶1%。
  1950—1957年,工业发展步伐不大,但增加一些小型加工工业、电力工业,因此1957年轻重工业的比例变为89%∶11%。
  1958—1960年,发展一批工矿企业,轻重工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其结构比为68.11%∶31.89%。由于匆促上马,工矿企业的资金、原材料、能源出现问题。为维持生产,1962年撤并62家厂矿(全民工业减少16家,集体工业减少46家),于是生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轻重工业的产值比例变为86%:14%。1970年后,按“小三线”建设要求,发展一批以“五小工业”(小水电、小化肥、小水泥、小铁厂、小煤窑)为主的工矿企业,工业产业结构再次调整,至1978年轻重工业产值比例为66%∶3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快引进资金,新建、扩建工矿企业和乡镇工业、“三资”工业,工业生产结构又有较大变化。1990年轻工业和重工业产值的比例为72%∶28%。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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