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工农业产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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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04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工农业产值
分类号: F127.57
页数: 3
页码: 607-609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安溪县的经济发展历史,强调其以农业为主,并特别注重林业的发展。
关键词: 经济综述 经济水平 工农业产值

内容

安溪经济以农业为主。自后周显德二年(955)置县,至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厥土惟沃,掌地成田”。农桑之外,重视林业。五代县令詹敦仁诗中写道:“一片青山值万钱,牧童笑指有牛眠,我来多种松杉木,绿荫苍苍不计年”。明隆庆年间(1567—1572),县境东南部平原地区种植双季稻,山垅田种单季。明末清初,县内开始发展乌龙茶生产,精制外销,增加农业收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户口繁滋,毁林开荒,陡地种植增多,有的地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生产条件恶化,加上农业技术进步迟滞,“种物不及其成,食物不及其长”,生产水平低下。康熙五十六年(1717),李光地将康熙所赐的“红稻”(红米慢)传入湖头试种,后广为种植,粮食单产有所提高。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载:“民食稍舒”。
  清末至民国7年(1918),全县生产的粮食尚能维持邑民生活所需。民国7年后,安溪民军蜂起,兵匪交加,劫掠抢夺,茶毒生灵,人民外出逃难甚多,有的被迫集体南迁,造成田地荒芜,农业生产衰退。粮食生产除长坑、新崇龙、来感三区可自给外,兴善、依新、县城三区,全年缺粮五个月,须依赖进口大米一万石。水果年输出量仅是民国7年前的三分之一。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厦门沦陷,安溪茶叶及土特产品外销受阻,进口大米断绝,粮食更加紧缺。是时,农民自发深耕细作,林区、茶区改种粮食,粮食总产增加,茶叶产量减少。民国30年(1941)全县粮食总产69160吨,其中稻谷35575吨,比抗日战争前增长24.94%,茶叶250吨,下降44.44%。民国34年,省政府划安溪为缺粮县,青黄不接期间规定由大田县每日供应安溪粮食5吨,但时常间断。抗日战争结束后,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农业更加萎缩,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56056吨,比1941年下降18.94%,茶叶总产420吨,仅是抗日战争前的93%。
  1949年以前,工业主要是私营手工业作坊生产,如土纸、陶瓷、土糖、龙眼干、石灰、生铁和木材、毛竹等,除木材、毛竹生产外,规模小,产量甚少。民国7年后,遭受到战乱破坏,生产下降。如土糖,年输出从150—200吨,降为50吨;土纸从年输往泉州、同安、华安350捆,降为60捆;陶瓷生产量从300万件,降为不到五分之一。抗日战争胜利后,安溪工业没有发展。1949年全县工农业产值1890万元(当年价,下同。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3013万元),其中农业占96.24%,工业占3.76%。
  1950年进行土地改革,使耕者有其田,同时发放农贷,帮助农民购买种籽、肥料、耕牛等生产资料,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并采取措施,鼓励发展工商业。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遭受多年战乱破坏的工农业生产基本恢复。1952年全县工农业产值2425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4135万元),比1949年增长(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进行比较,下同)37.23%,三年平均年递增11.1%。其中农业产值占94.23%,工业占5.77%。
  1953—1957年,国家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县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引导农民、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者走社会主义道路,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经济发展符合客观规律,主要农产品大量增加。1957年粮食总产11.84万吨,比1952年增长45.55%,茶叶增长75.15,耕牛存栏3.96万头,增长22.75,生猪13.27万头,增长73.1%。工业产品增加生铁、原煤、精制茶、发电量。全县工农业产值4334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6205万元),比1952年增长50.06%,其中农业产值3790万元,占87.4%,工业产值544万元,占12.6%,五年年均递增8.5%,比全省年平均递增10.4,速度慢1.9个百分点。
  1958—1965年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和实行三年经济调整。由于1958—1960年脱离实际搞高指标,乱指挥,加上遇到严重自然灾害,工农业生产遭受到重大损失。1961年对经济调整作初步尝试,按农、轻、重安排生产,农副产品实行大包干,对停工待料的厂矿实行关、停、并、转,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等一系列措施,经济逐步回升,但工农业产值仍赶不上1957年水平。1962年全县工农业产值4170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4133万元),比1957年下降33.39,五年年递减7.81%(全省1.97%)。粮食8.37万吨,比1957年下降29.3%,人均粮食占有量从1957年303.5公斤,下降为196公斤(1960年仅170公斤),茶叶、水果产量均未达到1957年水平。林业损失尤其严重。1957年省林业调查队勘查,全县森林蓄积量177.2万立方米,1958年安溪、南安县几万人上山砍树烧炭炼铁,以及供应漳泉铁路用材,由于过量砍伐,至1961年全县森林蓄积量仅50万立方米,且分布在极偏僻地区,可采运的只有9.8万立方米。从此,安溪从林产区变为半产半销区。
  尽管1958—1960年安溪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但在此期间由于大力兴办了煤矿、水泥厂、陶瓷厂、农械厂等五小工业;农业上兴建一大批水利工程,并先后建立半林、水云坡等一批国营、集体林场,修建乡村公路,改善了生产条件,为其后工农业恢复发展打下基础。1963—1965年,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县工农业产值5448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6271万元),比1962年增长51.72%,比1957年增长1.1%。三年年均递增14.91%(全省15.22%),其中农业年递增17.27%,工业年递增4.71%。整个经济形势好转。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9月波及安溪,全县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被打乱。1968年达到高峰期,1—2月,县城、官桥等地出现武斗,8个国营工厂停产,其他工矿企业不同程度停产、半停产,生产建设遭受严重干扰和破坏,工农业生产连续下降。1968年全县工农业产值5016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5390万元),比1965年下降14.04。粮食、甘蔗、花生等农作物达不到1965年水平。1969年后,各职能部门重新建立和开展工作,生产有所回升;但是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片面追求高速度、高积累。农业上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大批干部下放,动员城镇居民、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开荒造田,铲山头搞人造平原;工业上从备战出发,新建、扩建铁厂、化肥厂、水泥厂等。工农业生产不能稳定发展,粮食起伏不定,茶叶生产增长缓慢,生猪存栏大幅度下降,1970年存栏20.8万头,1975年只有18.75万头,年递减2.05%。1976年2月后,工农业生产急剧下降。是年,全县工农业产值比1975年下跌10.93%,粮食减产12.28%,茶叶下降1.76%,生猪、耕牛存栏均比上年减少;合成氨、煤炭等工业产品也达不到1975年产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县逐步纳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轨道。1978年工农业产值10041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10682万元),比1965年增长70.33,比1976年增长22.5%。其中工业产值2987万元,占29.7%,农业产值7054万元,占70.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安溪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对农业实行“休养生息”,落实生产责任制,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安排城镇劳动力就业;连续三次大幅度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落实干部、知识分子、华侨政策;开展外引内联和对外贸易。促使全县经济较快发展。1985年全县工农业产值27138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21978万元),比1980年增长54.84%,五年年递增9.14%(全省12.66%),其中年递增工业13.99%,农业6.15%。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是年各项经济指标按全县人口平均,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被中央和省政府列为全省重点扶持的11个贫困县之一,蓬莱、剑斗等10个乡镇被省定为重点扶持的贫困乡镇。在贫困县和贫困乡的优惠政策扶持下,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生产能力提高,新增水泥厂4.4万吨水泥生产线等28个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新建泉州至湖头110KV送变电工程,6万吨大畲煤矿,圆潭、潮碧电站和年产250吨乌龙茶开发中心等工程,创办外商投资企业27家,总投资2703万元,粮食、茶叶连续5年增产,工农业生产继1985年后,再向前推进。1990年全县工农业产值67049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41470万元),占全省比重0.88%,居34位。其中工业产值38285万元,居30位,出口产品产值14243万元,居全省第10位。农业产值28764万元,居全省29位。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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