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一 经济综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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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042
颗粒名称: 卷二十一 经济综述
分类号: F127.57
页数: 24
页码: 606-629
摘要: 本文主要介绍了安溪县的经济地理概况,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矿产资源、茶叶生产、水力资源、气候条件、重点侨区县以及台湾人祖籍地等。
关键词: 安溪县 经济综述

内容

安溪县的经济活动,与泉州市各县比较,既有相同之处,也有独特的地方。
  1.地处厦门、漳州、泉州三市之间中心位置,三市经济的兴衰,直接影响安溪经济。
  2.山地面积大。全县山地面积331.53万亩,占全县总面积72.3%。
  3.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有铁、煤、石墨、锰、铜、锌、铅、钨、黄铁矿、磷灰石、石灰石、叶腊石、花岗岩、滑石、温泉、高岭土等矿藏28种,矿产地152处。大型矿藏有铁、花岗岩、石灰石等。
  4.茶叶主产区。安溪茶叶得天独厚,早在唐宋年间,是泉州港主要出口商品。明末清初盛产乌龙茶外销,铁观音茶誉满中外。1990年总产居全省第一,占全省12.64%,泉州68.1%。
  5.水力蕴藏量大。安溪地势高差变化大,溪流纵横交错,可开发装机容量18万千瓦以上,其中白濑至涝港可建6级电站,装机7万多千瓦,蓝田至金谷可建9级电站,装机3.6万千瓦。
  6.亚热带气候好。安溪地处南亚热带、北亚热带和亚热带气候区,适宜各种经济作物生长。经长期引进栽培,仅果树就有热带、亚热带、暖温带和暖带果树35种。
  7.重点侨区县。安溪人侨居海外历史悠久,分布在五大洲20多个国家,近代知名人士近百人。
  8.台湾人祖籍地之一。清顺治十八年(1661),郑成功收复台湾,明末进士李光龙积极反清复明,不少安溪人投奔郑成功麾下。康熙二十二年(1683),大学士李光地保荐施琅平定台湾,安溪人相继移居台湾。
  1949年前,安溪是一个经济相当落后的农业县。交通闭塞,通讯不便,资源开发利用少,工业几乎空白,农业发展缓慢,粮食依赖进口,为全省缺粮县之一。解放后,贫穷落后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经济发展水平仍低于兄弟县市,1985年列为全省十一个重点扶持贫困县之一。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至第三个五年计划时期,没有较大建设项目,70年代中期随着小三线建设,争取到一些小化肥、小水泥、小煤矿、小水电、小铁厂等五小工业,开始改变安溪纯农经济结构,特别是1979年以来,工作中心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确立改革开放的方针,突破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对立的传统观念,经济发展速度较快。但由于经济基础差,底子薄,起步晚,国民经济各项指标按人口平均,均低于全省、全市水平。
  第一章 经济水平
  第一节 工农业产值
  安溪经济以农业为主。自后周显德二年(955)置县,至明嘉靖三十一年(1552),“厥土惟沃,掌地成田”。农桑之外,重视林业。五代县令詹敦仁诗中写道:“一片青山值万钱,牧童笑指有牛眠,我来多种松杉木,绿荫苍苍不计年”。明隆庆年间(1567—1572),县境东南部平原地区种植双季稻,山垅田种单季。明末清初,县内开始发展乌龙茶生产,精制外销,增加农业收入。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户口繁滋,毁林开荒,陡地种植增多,有的地方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生产条件恶化,加上农业技术进步迟滞,“种物不及其成,食物不及其长”,生产水平低下。康熙五十六年(1717),李光地将康熙所赐的“红稻”(红米慢)传入湖头试种,后广为种植,粮食单产有所提高。清乾隆二十二年(1757)载:“民食稍舒”。
  清末至民国7年(1918),全县生产的粮食尚能维持邑民生活所需。民国7年后,安溪民军蜂起,兵匪交加,劫掠抢夺,茶毒生灵,人民外出逃难甚多,有的被迫集体南迁,造成田地荒芜,农业生产衰退。粮食生产除长坑、新崇龙、来感三区可自给外,兴善、依新、县城三区,全年缺粮五个月,须依赖进口大米一万石。水果年输出量仅是民国7年前的三分之一。抗日战争爆发后(1937年),厦门沦陷,安溪茶叶及土特产品外销受阻,进口大米断绝,粮食更加紧缺。是时,农民自发深耕细作,林区、茶区改种粮食,粮食总产增加,茶叶产量减少。民国30年(1941)全县粮食总产69160吨,其中稻谷35575吨,比抗日战争前增长24.94%,茶叶250吨,下降44.44%。民国34年,省政府划安溪为缺粮县,青黄不接期间规定由大田县每日供应安溪粮食5吨,但时常间断。抗日战争结束后,货币贬值,通货膨胀,农业更加萎缩,1949年全县粮食总产56056吨,比1941年下降18.94%,茶叶总产420吨,仅是抗日战争前的93%。
  1949年以前,工业主要是私营手工业作坊生产,如土纸、陶瓷、土糖、龙眼干、石灰、生铁和木材、毛竹等,除木材、毛竹生产外,规模小,产量甚少。民国7年后,遭受到战乱破坏,生产下降。如土糖,年输出从150—200吨,降为50吨;土纸从年输往泉州、同安、华安350捆,降为60捆;陶瓷生产量从300万件,降为不到五分之一。抗日战争胜利后,安溪工业没有发展。1949年全县工农业产值1890万元(当年价,下同。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3013万元),其中农业占96.24%,工业占3.76%。
  1950年进行土地改革,使耕者有其田,同时发放农贷,帮助农民购买种籽、肥料、耕牛等生产资料,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并采取措施,鼓励发展工商业。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遭受多年战乱破坏的工农业生产基本恢复。1952年全县工农业产值2425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4135万元),比1949年增长(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进行比较,下同)37.23%,三年平均年递增11.1%。其中农业产值占94.23%,工业占5.77%。
  1953—1957年,国家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全县贯彻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引导农民、个体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者走社会主义道路,生产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经济发展符合客观规律,主要农产品大量增加。1957年粮食总产11.84万吨,比1952年增长45.55%,茶叶增长75.15,耕牛存栏3.96万头,增长22.75,生猪13.27万头,增长73.1%。工业产品增加生铁、原煤、精制茶、发电量。全县工农业产值4334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6205万元),比1952年增长50.06%,其中农业产值3790万元,占87.4%,工业产值544万元,占12.6%,五年年均递增8.5%,比全省年平均递增10.4,速度慢1.9个百分点。
  1958—1965年执行第二个五年计划和实行三年经济调整。由于1958—1960年脱离实际搞高指标,乱指挥,加上遇到严重自然灾害,工农业生产遭受到重大损失。1961年对经济调整作初步尝试,按农、轻、重安排生产,农副产品实行大包干,对停工待料的厂矿实行关、停、并、转,精简职工,压缩城镇人口等一系列措施,经济逐步回升,但工农业产值仍赶不上1957年水平。1962年全县工农业产值4170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4133万元),比1957年下降33.39,五年年递减7.81%(全省1.97%)。粮食8.37万吨,比1957年下降29.3%,人均粮食占有量从1957年303.5公斤,下降为196公斤(1960年仅170公斤),茶叶、水果产量均未达到1957年水平。林业损失尤其严重。1957年省林业调查队勘查,全县森林蓄积量177.2万立方米,1958年安溪、南安县几万人上山砍树烧炭炼铁,以及供应漳泉铁路用材,由于过量砍伐,至1961年全县森林蓄积量仅50万立方米,且分布在极偏僻地区,可采运的只有9.8万立方米。从此,安溪从林产区变为半产半销区。
  尽管1958—1960年安溪农业生产遭受重大损失,但在此期间由于大力兴办了煤矿、水泥厂、陶瓷厂、农械厂等五小工业;农业上兴建一大批水利工程,并先后建立半林、水云坡等一批国营、集体林场,修建乡村公路,改善了生产条件,为其后工农业恢复发展打下基础。1963—1965年,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的发展国民经济总方针,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1965年全县工农业产值5448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6271万元),比1962年增长51.72%,比1957年增长1.1%。三年年均递增14.91%(全省15.22%),其中农业年递增17.27%,工业年递增4.71%。整个经济形势好转。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9月波及安溪,全县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秩序被打乱。1968年达到高峰期,1—2月,县城、官桥等地出现武斗,8个国营工厂停产,其他工矿企业不同程度停产、半停产,生产建设遭受严重干扰和破坏,工农业生产连续下降。1968年全县工农业产值5016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5390万元),比1965年下降14.04。粮食、甘蔗、花生等农作物达不到1965年水平。1969年后,各职能部门重新建立和开展工作,生产有所回升;但是在“左”的思想影响下,片面追求高速度、高积累。农业上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大批干部下放,动员城镇居民、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开荒造田,铲山头搞人造平原;工业上从备战出发,新建、扩建铁厂、化肥厂、水泥厂等。工农业生产不能稳定发展,粮食起伏不定,茶叶生产增长缓慢,生猪存栏大幅度下降,1970年存栏20.8万头,1975年只有18.75万头,年递减2.05%。1976年2月后,工农业生产急剧下降。是年,全县工农业产值比1975年下跌10.93%,粮食减产12.28%,茶叶下降1.76%,生猪、耕牛存栏均比上年减少;合成氨、煤炭等工业产品也达不到1975年产量。“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县逐步纳入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轨道。1978年工农业产值10041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10682万元),比1965年增长70.33,比1976年增长22.5%。其中工业产值2987万元,占29.7%,农业产值7054万元,占70.3%。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安溪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对农业实行“休养生息”,落实生产责任制,提高农副产品价格;安排城镇劳动力就业;连续三次大幅度调整部分职工工资;对历史上的冤假错案进行平反,落实干部、知识分子、华侨政策;开展外引内联和对外贸易。促使全县经济较快发展。1985年全县工农业产值27138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21978万元),比1980年增长54.84%,五年年递增9.14%(全省12.66%),其中年递增工业13.99%,农业6.15%。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是年各项经济指标按全县人口平均,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被中央和省政府列为全省重点扶持的11个贫困县之一,蓬莱、剑斗等10个乡镇被省定为重点扶持的贫困乡镇。在贫困县和贫困乡的优惠政策扶持下,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生产能力提高,新增水泥厂4.4万吨水泥生产线等28个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新建泉州至湖头110KV送变电工程,6万吨大畲煤矿,圆潭、潮碧电站和年产250吨乌龙茶开发中心等工程,创办外商投资企业27家,总投资2703万元,粮食、茶叶连续5年增产,工农业生产继1985年后,再向前推进。1990年全县工农业产值67049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41470万元),占全省比重0.88%,居34位。其中工业产值38285万元,居30位,出口产品产值14243万元,居全省第10位。农业产值28764万元,居全省29位。
  第二节 国民生产总值
  1949年以前,安溪国民生产以小农经济为主,由于生产条件差,技术进步迟滞,生产力低下,国民生产总值非常之低,但数字无考。1949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1682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1794万元),第一产业(农业)占88%,第二产业(工业、建筑业)占1.9%,第三产业(服务业)占10.1%,其中第一层次(流通部门)占6.66%,第二层次(生产、生活部门)占1.36%,第三层次(科教文卫和福利事业服务部门)占1.78%,第四层次(社会公共服务部门)占0.3%。
  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生产建设,农业生产条件有所改善,1957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比1949年增长120.9%,年递增10.41,人均100.26元(全省人均153元)。1958—1960年国民生产总值下降。1961—1965年贯彻调整方针,经济得以恢复,国民生产总值有所提高,但仍低于1957年水平。“文化大革命”10年直至1978年,社会各部门的增加值,幅度时升时落。这一时期,国家投资建设增加第二产业份量,促进第三产业发展。1978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8900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8855万元),人均125.94元(全省273元)。1979年以来,坚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较快,由于原有经济基础比较薄弱,经济水平仍然不高。1990年全县国民生产总值47683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25256万元),占全省的比重1%,居全省第29位,居泉州市各县市区第6位,人均541元,仍处于省、市人均收入之下。
  第三节 国民收入
  民国以前,安溪国民收入以农业为主,其他各业份量甚少。1949年全县国民收入1497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1510万元),人均50.36元。其中农业占90.12%,工业占2.14%运输、邮电业占0.53%,商业饮食业占7.21%。
  1949—1952年,全县集中人力、物力、财力帮助各生产部门恢复生产,农业发展较快,国民收入增加,人均73.27元。但除农业之外,其他各业比重很小。
  1953—1957年,国家投资259.74万元,其中工农业建设投资占63.22%,建成酒厂等一些小型企业,兴建水利工程,生产条件有所改善,经济效益较大提高。1957年全县国民收入3519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3430万元),比1952年增长58.72%,年递增9.7%,人均90.15元(全省143元)。其中农业占78.03%工业占7.59%,建筑业占5.03%,商业、饮食业和邮电、运输业增幅不大。
  1958—1965年,前三年效益下降,国民收入下跌。1961年国民收入仅是1957年的79.23%。1961—1965年贯彻调整方针,经济回升,效益提高。1965年全县国民收入3995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3267万元),基本恢复1957年水平。各业的构成比例与1957年相似,变化不大。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国民收入时升时降。“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全县社会安定,经济得以恢复。1978年全县国民收入7458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7167万元),人均105.53元(全省236元)。其构成明显变化。农业占61.48%,工业占14.41%,建筑业占11.18%,运输邮电业占4.59%,商业饮食业占8.34%。
  1979年以来,实行改革开放,全县国民收入持续增长。1985年全县国民收入18929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15024万元)比1978年增长112.13%,人均238.7元(全省612元)。1990年达到37848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计算为20215万元),居全省第33位,比1985年增长32.96%,人均429元(全省人均1320元,泉州市人均897元),居全省末位。其构成农业占51.4%,工业占28.09%,建筑业占7.18%,运输邮电业占2.63%,商业饮食业占10.76%。
  第二章 经济结构
  第一节 所有制结构
  一、农业所有制结构
  (一)解放前土地所有制
  1950年以前,安溪农业一直是分散的个体经营。由于土地所有权集中少数人手中,“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明天顺年间(1456),湖头李森,“富甲闽中”,“田数万亩,粟数万钟,计山百区,出木数万章”。明万历期间东阁大学士李廷机在安溪创义田,有租五百栳,荀江地主陈琨泉在安溪有田值千金。此外还有为数不少的公轮田、族田、祭田、祠堂田、寺田、赡学田等,这些公田大都由有势力的地主直接或间接操纵。据1950年土地改革前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调查:占全县人口4.91%的地主、半地主、富农占有土地的9.98%,“公田”占有土地17.53%,外乡人占有土地2.12%,占人口38.35%的贫雇农占有土地19.98%,占人口56.74%的中农及其他劳动人民占土地52.51%。大部分贫苦农民无地可耕,只得向地主租田耕种,地租一般是二八开(佃户得二,业主得八),最低为五五分成。这种封建土地所有制,严重束缚农业生产的发展。
  (二)社会主义时期农业所有制
  1.集体所有制农业
  互助组。1950—1952年2月,全县进行土地改革,彻底摧毁封建土地所有制,农民真正有了土地。为迅速摆脱贫困,发展生产,政府引导农民遵循自愿互利、等价交换、民主管理的原则,开展互助合作,建立农业生产互助组。1952年全县有互助组5911个,其中常年互助组1399个,季节互助组4512个,参加互助组农户31751户,占总农户的42.1%0。其特点是土地私有,个体经营,等价交换,互相帮助。1954年互助组达到6165个,参加互助组农户50740户,占总农户65.95%。1955年掀起农业合作化高潮后,一部分互助组转为农业合作社,互助组数量减少,至1956年,互助组只有170个,参加组的农户1375户,1957年互助组全部转为合作社。
  农业生产合作社。随着生产的发展,1953年有的互助组开始发展成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其特点是土地私有,评产入社,统一计划,统一经营,耕牛、大农具私有租用或部分折价归公,集体劳动,评工记分,收益后,扣除积累,实行劳力、土地按比例分红。至1955年全县有初级社1738个,入社的农户48037户,占总农户62.83%。随着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1956年高级农业合作社应运而生,即土地归集体所有,留有适量自留地,大农具折价归公,取消地租,实行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分配。1957年全县高级农业合作社287个,初级农业合作社14个,入社的农户占总农户96.2%%。
  人民公社。1958年10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将原来的高级、初级农业合作社的规模扩大,全县成立9个公社231个生产大队4344个生产队,其特点是政社合一,“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农业生产责任制。1984年人民公社建制取消,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全面推行以家庭为主体的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集体经营管理过于集中的问题,既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公有制,又使经营成果同劳动者物质利益结合起来。随着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又涌现出一批专业户和经济联合体,推动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
  2.全民所有制农业
  1958年,随着个体经济大部分转为集体经济的同时,陆续举办福前、同美农场,良种场,湖头、芦田茶场,白濑、半林、竹园、丰田林场等全民所有制性质的农业。在整个农业经济中,全民所有制的比重很小。1990年全民所有制的农、茶、林场的农业产值仅占全县农业产值的2.78%。
  3.农民家庭自营农业
  1956年农业合作化后,生产队划给农民适量的自留地、饲料地及零星开垦的荒地种植农作物和农民饲养的畜禽和手工业等家庭副业。1964年社员自留地、饲料地占全县耕地11.42%。“文化大革命”期间,自留地归公,家庭副业收入归集体,限制社员发展个体经济。1966年全县耕地中,社员自留地占10.8,至1977年下降到占4.08%。1979年后,农民除了向集体承包土地耕种外,尚有一小部分自留地经营。
  1990年全县农业总产值中,全民所有制农业占2.78%,集体占2.56%,农民(包括向集体承包的产值)占94.66%。
  二、工业所有制结构
  (一)解放前工业
  1。官办工业。自置县至1949年,安溪工业企业甚少,官办工业更少。据记载:宋熙宁年间(1068—1077),龙兴里开办青洋铁场,后废。明弘治初期(1488—1498)潘田设8座铁炉,后废。清同治三年(1872)潘田设炉炼铁,后废。民国24年(1935)在青洋开采铅矿,后匪患停办。
  2.民办工业。1949年以前,以私营工业、手工作坊和家庭手工业为主。1949年全县有手工业3000个。在此之前,也曾出现一些合资、合股的民办工业,但为数甚少。据记载:清咸丰年间(1851—1861)邑人李谦峨集资在横口,曲祭、左槐、桃舟、炭坑大深、下炉炼铁,后规模变小,民国后停办。光绪三十年(1904)芦田林辂存集资12万元开设宝华制瓷厂,后停办。民国30年(1941)福建农林公司经理叶道渊倡办华侨农具厂,在剑斗集资炼铁。至1949年,全县合股投资开办的民办工业仅剑斗铁厂1家。
  (二)社会主义时期工业
  1.全民所有制工业
  1951年从接收原《安溪民报》、《安溪青年报》、印刷厂创办国营印刷厂开始,逐步建立一批全民所有制工矿企业。其特点是生产资料和产品或收入归全民所有。1952年全县国营工业企业7家,在工业产值中,国营工业占89.6%。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实现对私改造,1957年全县国营工业企业8家,公私合营企业9家,在全县工业总产值中,分别占25.53%和41.26%。1958年后,公私合营企业全部转为国营企业。此后,工业所有制结构只保留全民和集体两种经济类型,全民所有制工业占绝对优势。1958年,全民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产值的74.6%,1978年占80.52%。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改变单一经济结构形式,鼓励多种经济类型发展。1990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50家,生产总值占全县工业产值32.35%。
  2.集体所有制工业
  1955年随着农业合作化进入高潮,大部分个体工业组织为合作社、组,其特点是生产资料和产品或收入归集体所有。1957年有集体工业企业32家,生产总值占全县工业产值33.2%。1958年工业贯彻“先土后洋,土洋结合、依靠群众、遍地开花”方针,集体工业企业迅速增多,有县办、社办、队办、街道办集体工业企业122个。1962年经过整顿,只剩47家,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2%。1963—1978年期间,由于片面强调“以粮为纲”,集体工业发展速度缓慢。1978年全县集体工业53家,生产总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19.49%。1978年后,将乡镇企业,集体工业作为振兴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于是集体工业发展较快。1990年乡以上集体工业企业114家,包括村办集体工业其生产总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26.85%。
  3.中外合资所有制工业
  1984年4月开始利用外资,创办中外合资工业企业。其特点是生产资料和产品或收入归我县和外来投资者共同所有。1990年全县中外合资工业企业17家,其生产产值占全县工业产值28.65%0。
  4.个体工业
  1953年以前,个体工业均是以手工业为主,是年有手工业户3025个。1953—1957年,个体工业逐渐组织合作社集体企业,1958年后,工业所有制结构没有个体工业组成成分。1980年后大部分个体工业挂靠集体工业企业。1985年个体工业的产值占全县工业产值3.26%,1990年个体工业产值占全县工业产值12.15%。
  第二节 生产结构
  一、农业生产结构
  安溪农业生产,长期以来以种植业为主,牧业、副业、林业次之,渔业微不足道。1949年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57.34%,林业占2.03%,牧业占23.86%,副业占16.71%,渔业占0.06%。
  1950—1957年,农业发展均衡,生产水平提高。粮食的增产促进畜牧业的发展。1957年种植业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从57.34%提高到63.73%,林业上升到3.38%,牧业增长幅度较大,为历史上最高一年,比重上升到28.11%,副业下降为4.69%,渔业占0.09%。种植业与其他各业比例为63.73%∶36.27%。
  1958年后,生产组织形式从合作社进入人民公社,生产以粮为主,忽视经济作物发展。尤其是强调人民公社“一大二公”,限制社员自留地的种植和家庭副业的发展,挫伤社员生产积极性,特别是“文化大革命”期间,片面强调“以粮为纲”,批判“重副轻粮”、“重钱轻粮”,控制劳力外出搞副业,将社员自留地归公,家庭副业收入归集体,人为导致生产结构失调。1958—1978年21年中,种植业比重不断上升,1962年种植业占整个农业产值的76.53%。“文化大革命”十年直至1978年,种植业与林、牧、副三业的比重为71%:29%。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经济体制进行改革,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发展乡镇企业,生产结构逐步趋向合理。1990年农业总产值中种植业占59.88%,林业占9.28%,牧业占27.89%,副业占2.73%,渔业占0.22%。
  随着农村经济的变化,整个农村社会总产值的规模、发展速度及其结构也跟着变化。1990年全县农村社会总产值49830万元,比1985年24440万元,增长103.89%。其中农业总产值28764万元,占农村社会总产值57.72%,比1985年16114万元,占65.93%,下降8.21个百分点;农村工业总产值14189万元,占28.47,比1985年3802万元占15.56%,上升12.91个百分点;农村建筑业产值3429万元,占6.88%,比1985年1985万元占8.12%,下降1.24个百分点;农村运输业产值1160万元,占2.33%,比1985年957万元占3.92%,下降1.59个百分点;农村商业、饮食业产值2288万元,占4.6%,比1985年1582万元占6.47%下降1.87个百分点。整个农村经济正由自给半自给生产向商品生产方向发展。
  二、工业生产结构
  安溪工业、手工业历来较少。1949年工业产值仅占工农业产值3.75。轻工业和重工业比例为99%∶1%。
  1950—1957年,工业发展步伐不大,但增加一些小型加工工业、电力工业,因此1957年轻重工业的比例变为89%∶11%。
  1958—1960年,发展一批工矿企业,轻重工业结构发生较大变化,其结构比为68.11%∶31.89%。由于匆促上马,工矿企业的资金、原材料、能源出现问题。为维持生产,1962年撤并62家厂矿(全民工业减少16家,集体工业减少46家),于是生产结构发生较大变化,轻重工业的产值比例变为86%:14%。1970年后,按“小三线”建设要求,发展一批以“五小工业”(小水电、小化肥、小水泥、小铁厂、小煤窑)为主的工矿企业,工业产业结构再次调整,至1978年轻重工业产值比例为66%∶34%。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加快引进资金,新建、扩建工矿企业和乡镇工业、“三资”工业,工业生产结构又有较大变化。1990年轻工业和重工业产值的比例为72%∶28%。
  第三节 产品结构
  一、农业产品
  自置县以来,农业产品均以种植业产品为主。主要作物以粮食作物为主,茶叶次之,其他经济作物如花生、甘蔗、蔬菜、烟叶、瓜类、绿肥、水果等又次之。粮食、茶叶产值占种植业产值近八成。1990年粮食作物及其副产品产值8780万元,占种植业产值的50.97%;茶叶产值4856万元,占种植业产值的28.19%。
  粮食作物以水稻为主,甘薯、大小麦、马铃薯次之,还有大豆、玉米、高梁等。1990年粮食作物面积71.67万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82.89%,其中水稻播种面积占粮食播种面积的70.42%。粮食总产167164.9吨,比1949年增长198.21%,单产233公斤,增长81.32%。
  1990年全县茶园14.23万亩,比1949年2.09万亩增长580.7%,产量7023吨,比1949年增长1614.6%。
  林业产品主要有木材、橡胶、油桐籽、棕片、松脂、山苍籽、竹笋干、香菇、木耳、草菇、金针菇、蘑菇、竹荪等。林业产品中,竹木产值占林业产值16.4%。蘑菇是1976年才发展起来,1990年蘑菇产量1629吨。香菇、竹荪、猴头菇等食用菌近年在蓝田、龙涓等地有较大发展。
  水果产品有柑桔、荔枝、龙眼、香蕉、凤梨(菠萝)、枇杷、柿、葡萄、梨、桃、李、杨梅、芒果等35种。1990年全县有果园112447亩,产量4366.7吨,其中荔枝、龙眼、柑桔、柿种植面积达万亩以上。
  畜牧产品有猪、牛、羊、兔、鸡、鸭、鹅、火鸡、蜂蜜、牛奶、羊奶和禽蛋等。1990年肉类总产量14447.6吨,其中猪肉产量占86.37%。猪的产值占畜牧业产值的78.32%,牛占4%,羊占0.4,家禽占12.6%。
  渔业只有淡水产品。1990年全县水产品仅72.7吨。民间食用大部分从南安、同安县输入的海产品。
  安溪的农业产品产量自1949年以来,有明显增多,由于受“左”的响,经多次折腾,发展速度相对比较落后,多数农副产品只能自给和半自给,粮食长期不能自给。1985年农业商品产值7765.21万元,占农业总产值的48.18%。其中种植业商品产值4244.05万元,占种植业产值的43.43%(粮食及其副产品商品产值占生产总值8.9%,茶叶商品产值占茶叶产值的85%),林业商品产值265.47万元,占林业产值18.7%,牧业商品产值占牧业生产总值的69.8%,副业商品产值占副业生产总值56.5%,渔业商品产值5.95万元,占渔业总产值50.7%。1990年农业商品产值12922万元,占农业产值44.9%。种植业商品产值6672万元,占种植业产值40.2%(粮食及其副产品商品产值占生产总值8.3%,茶叶商品产值4273万元,占茶叶产值88%),林业商品产值906万元,占33.9%,牧业商品产值5090万元,占63.5%,副业商品产值209万元,占26.6%,渔业商品产值45万元,占72.6%。1990年农村出口商品2441.3万元,其中农产品占17.47,农产品加工品占82.53%,主要出口农产品有咸水蘑菇974.2吨、盐渍姜315吨、兔毛20公斤、干香菇4.13吨、药材43.26吨、羽毛700公斤、茶叶2251.2吨。
  二、工业产品
  安溪在置县前,就有铁、陶瓷、土纸、木材、毛竹等产品。由于历代统治阶级不重视工业生产发展,历经近千年,工业产品品种没发生什么变化,某些产品生产数量还出现倒退现象。1949年的统计资料,仅记载全县工业产品生铁17吨。
  1952年,县投资建设一个装机6千瓦火力发电厂,揭开安溪工业发展序幕,1957年有生铁1533吨、发电量66.8万干瓦时,原煤5594吨,大米加工9959吨、石灰5065吨、木材1.03万立方米、毛竹9.73万支、日用陶器755万件,饮料酒111吨,精制茶481吨。
  1958年实行全民动手,大办工业。是年工业产品有较大增加,主要产品有生铁1.32万吨、矽铁40吨、毛铁512吨、发电量196万千瓦时、原煤2.52万吨、大米加工7979吨、面粉130吨、原木1.57万立方米、毛竹19万支、锯材315立方米、石灰6970吨、电石328吨、陶瓷130万件、肥皂16吨、酒105吨、精制茶1083吨。
  1962年一些工业产品产量下降,但也增加一些工业产品。是年,主要产品有生铁313吨、毛铁141吨、发电量218.75万千瓦时、原煤7300吨、陶瓷25万件、木材0.6万立方米、石灰2159吨、毛竹6万支、茶叶919吨、大米9456吨、铁锅3.51万口、蜜饯73吨、饼干22吨、糖果20吨、酱油71吨、饮料酒154吨、小麦磨粉机11台、台虎钳142台、水泥56吨、电石382吨。
  1965年全县主要工业产品有生铁50吨、发电量407.71万干瓦小时、磷肥2325吨、电石243吨、碾米机11台、小麦磨粉机21台、水泥2051吨、饮料酒63吨、精制茶994.95吨、酱油77吨、糖果饼干96吨、铁锅3300口、大米加工7105吨、食用植物油73吨等。
  1978年,主要工业产品有发电量5843万千瓦时、生铁1830吨、耐火砖323吨、原煤5.66万吨、合成氨3571吨、磷肥3532吨、大输液13.31万瓶、电石1158吨、水利启闭机9台、抽水机254台、汽车千斤顶2344只、金属切削机床9台、木工带锯134台、球磨机6台、水轮机16台、1310千瓦、发电机5台200千瓦、电动机87台626千瓦、变压器45台2980千伏安、水田铁轮2020个、碾米机138台、小、麦磨粉机40台、茶叶机械757台、打谷机629台、饲料粉碎机15台、轴壳2.17万只、台虎钳506台、水泥2.49万吨、石墨电极79吨、石灰5.53万吨、木材0.85万立方米、毛竹3.57万支、松香147吨、松节油27吨、机制纸705吨、日用陶瓷305.9万件,日用瓷器171万件、食糖581吨、饮料酒603吨、精制茶1715吨、酱油592吨、蜜饯糖果饼干554吨、铁锅4.83万口、大米加工5450吨、植物油165吨、竹编工艺15.48万件等工业产品48种。
  1990年,全县工业企业行业达28个,主要工业产品51种。按行业的产品产值来划分:(1)煤炭采选业的产品产值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0.23%;(2)黑色金属矿采选业占0.51%;(3建材及其他非金属矿采选业占0.22%;(4)木竹采运业占0.16%;(5)自来水生产和供应业占21.31%;(6)食品加工业占2.96%;(7)饮料酿造业占21.31%;(8)饲料业占0.44%;(9)纺织业占0.28%;(10)缝纫业占32.05%;(11)皮革制造业占0.22%;(12)木材加工业占0.5%;(13)造纸业及纸品业占5.57%;(14)印刷业占0.41%;(15)工艺美术品占10.69%;(16)电力业占4.11%;(17)化工业占3.93%;(18)医药工业占1.22%;(19)橡胶制造业占3.97%;(20)塑料制品业占0.05%;(21)建材及其非金属矿制品业占3.96%;(22)黑色金属冶炼业占2.04%;(23)金属制品业占1.85%;(24)机械工业占2.6%;(25)交通设备制造业占0.31%;(26)电器机械设备及器材制造业占0.11%;(27)家具制造业占0.18%;(28)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占0.01%。主要工业品有原煤5.2万吨、发电量13596万千瓦时,机制糖2303吨,水泥15.39万吨,蚊香0.41万箱、饮料酒362.5吨、精制茶5430吨、机制纸1468吨、合成氨7789吨、电石(折纯)770吨等。
  第四节 技术结构
  一、人材结构
  1950年以前,安溪因地僻民穷,人才大都外流。
  1950年全县仅有工程技术人员7人,卫生技术人员13人,中小学教职员工135人。解放后,人民政府重视教育事业的发展,加速技术人才的培养,随着安溪经济的发展,技术人才逐年增多。1978年对全县科技人员进行普查,全县有科技人员758人,其中工程技术人员170人,农林技术人员151人,卫生技术人员258人、科研4人,教学175人。1985年全县具有中专学历以上(大专1091人,中专2526人)和有技术职称的3619人,占干部总数49.32%,其中具有高级职称(副主任医师)1人,中级职称83人(工程师24人、农艺师26人,畜牧师3人,会计师3人,经济师1人,统计2人,主治医师24人),初级职称286人,技术员级432人。至1990年全县具有任职资格专业技术干部9921人。其中有高级职称120人,中级职称1282人。工业企业中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390人。
  二、工业技术结构
  建县时,安溪就有冶铁、造纸、陶瓷、烧石灰等手工技术,由于经济不发达,技术进步缓慢。1949年仅2家工厂,技术设备只有2台石板印刷机。一座小喇叭炉,日产毛铁可供制43支锄头。
  1952年元旦,6千瓦火力发电厂建成投产,解决县城局部地区机关和居民的照明。经过40年的建设投资,安溪工业技术从手工操作到机械化,技术设备从简单到现代化,逐步发展扩大。1990年全县工业企业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6375.5万元。其中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11055.3万元,占67.51%,比1957年92.06万元增长120倍;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3853.6万元,占23.53%;三资企业1466.4万元,占8.96%%。全部机械总动力112822千瓦。其中原动机52531千瓦,电动机59167千瓦,电气器械3929千瓦。轻工业占15.98%,重工业占84.02%。机械设备有金属削机床329台(车床124台、钻床59台、镗床7台、刨床52台、铣床22台、磨床19台、螺纹加工机床5台、齿轮加工机床9台、切断机床6台、管类加工机床3台、电加工、超声加工、激光加工机床2台、组合机床3台、台钻47台、士筒机床14台),砂轮机及抛光机47台,锻压机设备37台,有机械压力机、液压机自动锻压机、锻锤、煅造机、剪切机、弯曲校正机等锻压设备。还有造纸、制药、化肥、水泥、炼铁、电石、电极糊、阳极糊碳素生产设备、印刷、彩色瓦愣纸箱、精制茶叶、日榨750吨机白糖、塑料制品、木材加工等现代化技术设备。
  改革开放以来,给安溪工业带来活力,先进技术设备不断增添,技术不断提高,规模日益扩大,产品质量不断上升。1980年以来全县有8项产品被评为省、部优质产品。1980年“阆山牌”钙镁磷质量居全国第二位。1982年“凤山牌”特级铁观音茶荣获国家金质奖,一级铁观音、特级黄金桂获部优产品,1988年,安溪黄金桂列为全国11种名茶之一,瓷厂的工艺瓷、安星的藤器、凤华的短裤、食品厂的芒果蜜饯、轻机厂的带锯机等蜚名海内外。县农械厂被国家机械部定为乌龙茶加工机械生产定点厂之一,胶合板厂被省外贸定为闽南片出口茶叶胶合板(包装箱)供应点。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安溪工业技术将不断提高。
  三、农业技术结构
  安溪在1949年前,农业没有大中型水利设施工程,庄稼用水仅以木桩或河石依溪筑坝。遇到洪涝干旱,听天由命。生产工具简陋,全靠人力、畜力或部分水力。耕作工具是牛、犁、耙、锄头、岸刀等;提水工具是戽桶、吊乌,后来有脚踏水车;农副产品加工是土砻、石磨石春;运输工具是肩挑手提,最好是人力木轮车、牛拉车。
  解放后,重视农业生产技术的提高,加快农田水利建设,推广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生产上引进农业机电设备,促进农业的发展。
  灌溉面积:1949年有效灌溉面积7.73万亩,占耕地18.26%,经过几个五年计划建设,1957年达13.38万亩,1978年达22.59万亩,1990年达25.4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64.37%。其中,机电灌溉面积1.81万亩,排灌机械保有量87台1029干瓦,固定排灌站64处67台819千瓦,水轮泵站34处。茶果喷灌面积2592亩。全县蓄水工程有中、小(一)、(二)型水库51座,库容2466万立方米,引水工程13458处,万亩灌区2处,即澳江坝灌区和村内水库灌区。
  农机具:50年代曾改良和引进少量新式耕作农具如铁犁、双轮双犁,因山垅田多,新式农具笨重,不适宜耕作,很快被淘汰。1959年省农业厅分配给安溪一台捷克斯洛伐克生产的热托35轮拖拉机,70年代农业机械化略有发展,80年代后,逐渐普及。1965年全县有中型拖拉机1台。1970年有中型拖拉机1台,手扶拖拉机36台。1978年有中型76台,手扶592台。1990年耕作机械有中型拖拉机35台,装机953千瓦,手扶拖拉机3071台,装机27105千瓦,大中型拖拉机机引农具22部,手扶机引农具718部,机耕面积60691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5.3%,运输机械有农用汽车287辆23681千瓦。植保机械有电动喷雾器75台245千瓦。随着农村水电站的兴起,农副产品加工机械逐步发展,1980年全县拥有碾米机822台、磨粉机385台、饲料粉碎机258台,基本实现农副产品加工机械化和半机械化。至1986年农副产品机械进一步增多,有碾米机1100台,比1980年增长33.8%,磨粉机461台、淀粉加工机械626台、榨油机36台、饲料粉碎机206台。尤其茶叶机械发展更为迅速。历史上制茶从采摘到初制是靠人工手摘、手揉、脚捻,日以继夜抢时间,赶季节,劳动强度大,制茶质量差。1962年手揉改为手推揉捻机,1964年改为电动揉捻机。70年代,就有电动摇青机、炒青机、杀青机,80年代后,制茶机械化基本普及。1986年全县有电动揉捻机751台,电动杀青机395台,电动摇青机701台,电动包揉机64台,电动烘干机85台,手摇摇青机7995台,手推揉捻机4081台、杀青机3465台,80年代末期,部分地区采茶开始使用电动剪茶机。农垦机械于1971年开始购置4台东方红推土机,在1974—1975年农业学大寨高潮中,大搞人造平原,推土机发展到16台。1990年全县农业机械总动力达95283千瓦,比1971年2749千瓦增长33.66倍。
  农村用电量:1950年以后,随着农田水利工程的开发,水电站也跟着发展。1990年,全县乡、镇、村办水电站165处,装机19726千瓦。农村用电量2681万千瓦时,平均每亩耕地用电67.33千瓦时。
  化肥、农药、农膜使用量:50年代初期,安溪农业使用化肥、农药很少,1952年全县使用化肥195吨,1990年达到108627吨(实物量),平均每亩耕地使用136.4公斤,比1985年61577.35吨,增长76.4%。农药使用,1953年仅8.55吨,1990年达463.44吨。农膜始于70年代,1990年使用量达215.6吨。
  第五节 投资分配结构
  安溪自后周显德二年(955),詹敦仁置县,设县衙,以“农隙召便近户与番休戍卒,立门楼,廓廨宇,开邸肆,不逾年,毕工”开始,历经八百余年,至清乾隆《安溪县志》记载的“城署”、“学校”、“寺观”、“祠墓”、“古迹”的建设投资项目中,除桥梁以及明朝金谷官圳(可灌溉田3000多亩)之外,很少有生产性建设项目。乾隆至民国时期,历192年,安溪投资主要是兴办学校、修桥造路等项目,大部分由群众集资和海外侨胞捐资兴建的。主要项目有:1918年开办的崇文小学,1922年的曾郁小学,1921年由华侨捐资30万元兴建的澳江石拱桥;1924年开办的“安溪矿务学校”以及以后陆续由华侨集资、独资兴办的崇德中学、蓝溪中学、进来学校等;1928年建县郊北石至同安公路61公里,1948年建县城至诗山公路30公里,但没有进行养路。至1949年,安溪在农业建设项目中,没有大中型水利工程设施,交通设施,仅有勉强通车的公路57公里、桥梁17座748米,运往外邑的货物主要靠水运,年货运量0.22万吨。科技、教育、卫生、体育设施更为落后,学校、医院设置在寺宇、庙堂和祖祠之中,因经费不足,经久失修,有的学校破烂不堪。
  解放后,固定资产投资有了新的发展。1950—1990年全民固定资产投资4362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占82.29%,更新改造投资占17.71。在资金分配上,工业投资占28.89%,农业、林业、水利水电、气象投资占9.98%,运输、邮电投资占48.22%(其中铁路投资占45.11%),商业、物资、供销、仓储业和金融、保险业投资占4.48,教育、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事业投资占5.25%,其他建设投资占3.18%。在投资时间上,1950—1978年占投资26.5%,1979—1990年占投资73.5%。1979年后,生产性投资27053万元,占总投资84.37%,非生产性投资5010万元,占总投资15.63%,其中住宅投资1916万元,占非生产性投资38.24%。40年来,利用国家投资、银行贷款,企业自有资金、群众集资、乡镇村集资、外资,在工业、农业、交通邮电、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建成一批重点工程。
  一、农业投资
  1.水利水电:1949—1990年全县水利水电总投资14274.63万元,其中国家补助4191.49万元。建成澳江引水渠,蓬莱三英渠、百里渠、枷楠水坝水渠等引水工程13458处,村内、欧村、火烧桥等水库51座,排灌站64处。在建设水利工程同时,建成水电站308处,装机36705千瓦,建设火电站2处,装机7500千瓦。
  2。农垦:主要投资建成福前农场、湖头茶场、芦田茶场、同美农场、虎邱良种场等全民所有制农、茶场。1990年各场共拥有耕地2680亩、茶园8757亩、果园1534亩,年产值651.76万元。
  3.林业:建成半林、白濑、丰田、竹园等国营林场。从建场至1986年总投资1343.42万元。集体林场始建于50年代,至1986年全县利用乡、村资金和群众投工建成集体林场24个、经营山林17.6万亩,发展较快的有龙涓水云坡、感德福德、尚卿徐州等林场。
  二、工业投资
  1950—1990年投资建成的主厂矿有:年生产能力500吨的安溪茶厂、日榨750吨的糖厂、年产600万平方米彩色印刷瓦愣纸箱厂、年生产能力7.6万吨硅酸盐水泥的县水泥厂、年生产能力7.5万吨的湖头水泥厂、年产合成氨1万吨的县化肥厂、年产200万瓶大输液、片剂6000万片、胶囊剂的县制药厂、年产750万件的瓷厂、年产1500吨的造纸厂、年产1万吨电极糊4000吨阳极糊电冶厂碳素车间、年产6万吨的大畲煤矿、年产1万吨轻质碳酸钙厂、年产3000立方米胶合板厂、年产4万吨的后井煤矿、还有农械厂、翻胎厂、铁厂、食品厂、酒厂、凤华制衣厂、安星藤器公司等工业企业1156个,其中全民所有制50家、集体所有制114家、“三资企业”17家、村及村以下工业975家,这些企业1990年拥有固定资产原值16375.3万元,其中全民占67.51%,集体占23.53%,“三资企业”占8.96%。
  三、交通邮电投资
  1950年以来投资建设以省道为主干道,联结县道、乡村公路,专用公路,使全县交通网络覆盖全县各乡村。1990年全县交通公路通车里程达1524公里,平均每100平方公里拥有公路50.8公里,主要省道3条193.86公里,县道8条204.6公里,专用公路2条。乡村公路遍布各乡镇村角落。
  1990年境内拥有铁路通车里程33.465公里。另外,漳泉铁路剑斗段至湖头段19.48公里基本建成。
  邮电通讯,县城建设4000平方米邮电大楼一幢,乡村建设了邮电分局和邮电所,1990年拥有业务报路5路、长途电话29路、市内自动交换机总容量2000部,农村农话交换机总容量22部1420门。
  四、教育卫生投资
  四十年来,教育事业投资较大。1990年全县拥有各类学校461所,其中中等专业学校2所(培文师范、卫生学校),普通中学27所、职业中学8所、小学424所。在校学生数133961人,其中中专609人,普通高中3058人,初中25460人,职业高中1578人,职业初中160人,小学103096人。幼儿园260班,入园幼儿1409人。教育部门办的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和小学学校占地2943.1亩,校舍建筑面积604345平方米。
  卫生事业建设投资也较多。1990年全县卫生医疗机构49个,病床718床。
  第三章 人民生活
  第一节 农民生活
  安溪县人多、山多、田少。置县时,“土沃而人稠,风淳而俗朴”。随着时代变迁,到南宋嘉定年间(1206年)县令陈宓在《惠民药局记》云:“安溪视诸邑为最僻,深山穷谷,距县有阅五六日至者。又气候多燠,春夏之交,雨淖则河鱼腹疾,旱则瘴痞作焉。俗信巫尚鬼,市绝无药,有则低价以贸州之滞腐不售者。贫人利其廉,间服不瘳,则淫巫之说益信”。其在《书丞厅壁记》又云:“安溪地逾百里,僻远而民贫”。在封建时代“民间有田,悉入于郡大家之手”,多数农民无地可耕。即使有小量耕地,负担丁口耕地摊派沉重。明嘉靖《安溪县志》载:除征粮、征银外,还得负担“夏征钞”、“秋租钞”、“食盐钞”等诸多项目。由于经济不发达,农民一年在耕地耕作,没有其他收入,遇到天灾人祸,入不敷出,为活命,不得不向有钱人借之,历数子而不得赎母,愈穷愈贫。隆冬时节,山区农民白昼穿麻苧,夜则烧柴匝地取暖。清乾隆《安溪县志》记载:“农,本务也,近于朴,而邑之业农者困矣”。
  民国时期,土地仍集中在少数地主、富农手中。《安溪矿产资源与实业调查纪略》载:“贫乏农户无田可耕,概须恃佃庸以度活,种农户,全邑统计在百分之七十,佃庸倘尚向地主认耕田地,收获则田主得百分之六十,佃户得百分之四十,或以对半均分,或估定硬租,无论收之丰歉,当纳于受佃时说定租额,不得减少,因而卖妻鬻子以予偿租者,比比然也”。民国初期,安溪民军蜂起,兵匪交加,时局动荡,苛捐杂税,无奇不有。如民国20年(1931),民军强迫农民种鸦片,经过丈量田亩收税的达130万元,未种时,先课田亩捐借款,成熟时则重课田亩捐,不遵种者,则认为怠农,须罚懒惰捐。其余还有建设捐、教育捐、房铺捐等不可胜计。民国18年底至21年夏末,陈国辉盘踞安溪2年半,收取民众捐款年均100万元。再加天灾人祸,人民群众苦不堪言。民国24年,安溪发生特大水灾,沿溪各村尽成泽国,洪水所及之处,田园、屋舍,荡然无存。受灾农民达4万人以上,数万灾民无家可归,死亡者有的无钱收埋,尸骨暴野,惨不忍睹。抗日战争期间,安溪接受国民政府命令连续发行公债9种3713.63万元,农民负担沉重。是时,安溪外米输入断绝,而以茶为生的茶农,茶叶滞销,茶价低贱,粮食昂贵,生活艰难。抗日战争结束后,当局政府加紧扩军购械,抓丁派款,滥发纸币,造成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惊人。以稻谷为例,民国35年1月,每50公斤稻谷为1300元,12月涨到3834元,民国36年10月9日再涨至115000元,民国37年1月又涨为678000元,8月暴涨为34000000元。9月发行金元券,每50公斤为8.3元,10月涨为14.78元,第二年4月再涨到31680元,为刚使用金元券的3816倍,物价指数每月平均上升295.32%。
  解放后,1950—1952年2月,农村进行土地改革,没收、征收地主、富农多占的租田和封建公田15万亩,分给无地和少地的贫、雇农及部分中农。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的主人。农民生活得到很大改善。1950—1956年农业连续七年获得丰收。1956年农业人口人均产粮328公斤,比1949年196公斤增长67.34%。1958年人民公社强调“一大二公”,限制社员家庭副业收入,强调办集体食堂(1960年全县79641户参加集体食堂,占总户数98%),再加上生产指挥失误,农业歉收,山林被破坏,集体收入减少,农民生活困难。1960年人民公社集体纯收入1101.4万元,比1959年下降60.45,农民每年从集体收入人均仅分得23.9元,比1959年下降55.31%。经过1961—1962年经济初期调整,全县1987个生产队将3.6万亩土地包产到户,农副产品实行大包干,农民生活迅速好转。1965年,市场商品价格下降8%,日用品针织品下降12—14%,全县农副产品采购增长20%,农民平均口粮标准增长27%,收入增长18%。但是月标准口粮在7.5公斤还有500多个生产队,这一部分农民生活水平还是很低的。1966—1978年,农业生产发展缓慢,集体收入增幅不大,每年农民从集体收入人均分到的大都在38—40元,人均粮食分配均低于1958年水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首先对农业体制实行改革,提高农副产品收购价格,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加快发展乡镇企业,增加农业收入,农民生活水平普遍迅速提高。1990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546元(全市783元,全省764元),比1985年增长95.7%,人均住房面积12.67平方米,增长14.9%,外安溪大部分农民翻建新房,大坪乡的大坪、萍州村农民98%翻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房屋。贫困乡村的农民人均收入480元,全县98%贫困户基本解决了温饱。据县统计局对农村住户调查。1990年平均每户住房4.8间79.16平方米(全市100平方米),年内每户平均新建房屋6.5平方米,价值524.34元(全市5.5平方米,价值685.12元)。年终人均手存现金101.6元(全市172.92元),银行存款7.62元(全市45.87元)。全年人均支出745.8元,其中生活消费支出507.27元,占总支出的68.02%,(全市占69.75%,690.94元),食品占64.75%,衣着占5.4%、住房占11.9%,燃料占7%,其他用品占11%。每百户拥有自行车93辆、缝纫机69台、钟表202只、电视机27台、收录机13台、电风扇91台、沙发34套,均在全市平均水平之下。
  第二节 城镇居民生活
  安溪县城居民不多,乾隆二十二年,政府鼓励居民聚货经商,墟市形成,城镇居民逐步增多。民国以后,安溪民军四起,兵乱匪患,市面萧条,居民减少。1949年底,全邑城镇居民780户4959人,分别占全县总户数和总人口的1.26%和1.66%,其中工商业者占全邑总户数的0.59%,债利生活者占0.04%,手工业、小商贩、自由职业、贫民、工人、游民等占4.27。多数居民依靠出卖苦力,拉纤、挑担、土垅磨米、糊贴迷信纸、搬运做码头工和小本经营等微薄收入勉强度日。
  1949年以后,随着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居民就业人数增加,生活日益提高。1957年全县职工5136人,比1949年684人增长650.8%,人年均工资480.25元,比1949年375.58元增长27.87%。1960—1962年,农业歉收,国民经济出现负增长,市场农副产品价格昂。如一粒糖果价格0.10元,为1959年5—10倍。尽管职工人数7613人比1957年增长48.2%,但人均年工资428.26元却下降10.82%,职工收入减少,居民生活困难。经过三年经济调整,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城镇居民生活水平略高于1957年。1965年全县职工人数比1962年增加82人,人均年工资收入489元,增长1.82%。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工农业生产发展缓慢,曾一段时间禁止个体商贩上市,居民生活水平提高不多。这时期,安溪经济结构发生变化,新建的化肥厂、铁厂、制药厂、化机厂、石灰厂、水泥厂及一批电站陆续投产和恢复生产,居民就业人数增加。1978年全县职工18870人比1965年增长245.16%,职工年均工资631.27元增长29%。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工作重点转移到现代化建设上来,加快农业发展步伐,工业扩大内涵再生产,把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物质利益结合起来,调动全县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积极性。尤其1986年以来,安溪被列为开放县、贫困县、老区县,在优惠政策和国家重点扶持下,内引外联、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合作企业陆续兴起。个体、联合体企业增多,扩大城镇居民就业,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1990年,全县职工36215人,比1978年增长91.91%,人年均工资1774.45元,增长181.09%。全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1020元(全市1921元,全省人均1567元)。其中来自全民所有制收入占22%,集体企业占10%,其他所有制占30%。人均消费支出913元,用于生活费894元,用于特别支出46元,平均节余132元。用于生活费支出中,食品占63.21%(粮食占8.83%、副食品占40.43%,烟、茶、酒占7.91%)衣着占6.45%,日用品6.41%,文娱用品占2.04%,书报占0.36%,药材占2.14%,建材1.63%,燃料占2.02%,其他生活品占1.78%;非商品性支出占13.96%。平均每1.16户有电视机1台,2.5户有洗衣机1架,每2人有手表1只,每户有自行车1.7架,有的居民还添置了摩托车。住房也大为改善,县城街道大多数居民的住宅翻建钢筋结构楼房。1990年全县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51129人,占总人口的5.58%0。由于安溪经济比较落后,经济发展起步晚,居民就业率只有77.46,平均每个就业人员应负担2.31人的生活费用,比全省平均多出0.58人。
  第四章 体制改革
  安溪置县后,历经封建社会生产资料私有制和半封建半殖民地的经济制度,生产力低下,基本是自给半自给的小农经济。
  解放后,1950—1952年进行民主改革(主要是土地改革),为建立新的经济体制创造条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开展对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加快农业等基础设施建设一系列工作,经济决策权和管理权主要集中在省、专署、县三级,以行政管理为主的社会主义集中统一的经济体制初步形成。
  1.完成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制度。1950年6月—1952年2月,全县开展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变地主所有为农民所有。
  2.财政实行“统收统支”,财政收入集中到财政部统一调度使用。金融实行“大一统”体制,执行全国统一的现金管理制度。
  3.逐步建立国营经济。除了接管民国时期遗留下来的资本外,同时建立国营商业、工矿企事业。1952年在经济活动中,全民所有制经济已占领导地位,基本控制市场。
  4.实现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占绝对优势。
  实现对私改造后,安溪经济结构由4种经济成份构成,即全民所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公私合营经济(除了给资本家发定息外,实际上也是全民所有制经济)和个体经济。
  1956年后,大量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是年,全县工业产值中,国营工业(包括公私合营)占89.5%,集体工业占10.5%;批发商业全部是国营商业,零售商业中,国营商业和公私合营商业占41.7%,集体占43.5%,个体商业占7.2%,农民贸易占7.6%。基于这种结构,对国营企业采取直接计划经济体制管理形式,人、财、物、产、供、销普遍实行直接管理,财政统收统支,企业没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和经营自主权,国营工商业按计划进行生产、购销活动,职工普遍实行终身制,工资普遍实行固定工资,企业对盈亏不承担经济责任。集体经济实行自负盈亏间接管理,除国家适当征税外,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按收入多少实行按劳分配。对个体经济实行市场监督管理。
  1958年,全县282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改为9个人民公社。否定个体经济。公私合营企业全部改为国营企业,合作企业归并人民公社。否定间接计划管理,用对国营经济的管理形式来管理集体经济。1962—1965年经济调整时期,逐步纠正这种管理形式,但1966—1978年期间,又否定个体经济,限制集体经济有增无减。1978年工业生产中全民所有制占80.5%,集体所有制占19.5%,商业零售中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占95%,集体商业占4%,农民贸易占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安溪经济体制主要抓以下几项改革:
  一、农村改革
  (一)经营自主权
  人民公社化后,农业生产、包括主要农产品收购任务、产量、播种品种、面积等指标,县一般以指令性计划分配到公社,公社又层层分配到生产大队、生产队,并作了具体规定,一定程度限制农民经营自主。1980年后,生产队在保证完成国家收购任务的前提下可以依据自己实际情况种植和布局,使生产趋向合理。
  (二)生产责任制
  随着生产队经营自主权受到尊重后,安溪恢复和创造了多种形式生产责任制,其形式有:(1)包工到组;(2)包产到组;(3)包产到户。1982年全县6099个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占98.87。采取按人口平均进行土地承包,承包农户包国家农业税、征购任务和生产队的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部分,其余全归承包户所有。(4)专业承包联产计酬。主要按劳动力的特长,对生产队的果树、鱼塘、山林、企业等生产进行专业承包,包产部分统一分配,超产或减产对承包户进行分别奖罚。1985年全县专业户有3939户,占总农户2.8%。
  (三)经济联合体
  1988年4月,官桥碧一村首先建立村级经联社,1990年10月城厢乡开始组建乡级合作经济联合社。经联社主要是使农业承包合同规范化,实行社财与乡村财分设,单独建帐、保证集体经济实力。同时进行乡村经联社法人登记,使其发挥服务生产、管理协调、资产积累、资源开发和兴办企业等职能。
  (四)农村合作基金会
  由乡村经联社创办的资金服务机构。1990年安溪基金会的型有纯集体资金、代管集体资金、以集体资金为主,吸收一定社员股金等形式。
  二、企业改革
  (一)推行企业承包和租赁经营
  1987年,县采取“养鸡生蛋”、“放水养鱼”办法,坚持“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多留,欠收自补”,围绕搞活企业,制定企业承包和租赁实施方案。是年,17家国营工业企业按不同承包形式与政府签订承包合同。主要形式有目标承包、分档分成;递增包汽,超收分成;包死基数,超收全留还贷;亏损企业,减亏全留,超亏不补。承包期限亏损企业一年一定,盈余企业定为两年。县供销社下属单位392个,分6种形式进行承包:(1).联销联利计酬,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2)联销计酬,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分成;(3)定额考核,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4)租赁;(5)利润大包干;(6)汽车进行单车核算。对20家国营商业企业,其中18家实行集体租赁,2家实行超额提成工资制分成。租赁期限3—4年。
  (二)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
  1988年县成立“推行厂长负责制领导小组”,制定三个条例实施方案,先在湖头水泥厂搞试点,全面推开。实施后,厂长(经理)的生产经营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中层行政干部任免权得到保证,生产经营管理进一步加强。
  (三)人事制度改革
  (1)民主选举厂长。1990年3月,县轮胎翻制厂,采取全体职工无记名投票选举厂长,副厂长及中层行政领导成员由厂长自行组阁,县政府给予承认。(2)1989年6月,县二轻局规定,企业根据需要有权直接与单位协商专业对口的大中专生、专业技术人员调入或聘请到本单位工作。(3)1980年11月县安侨第一制衣厂招收工人一律采用合同制,不转户粮。(4)1986年县劳动部门根据企业发展,对新招收工人一律采用合同制。
  (四)推行企业兼并
  县轻质碳酸钙厂1983年兴建,1985年投产,由于销路和原材料问题,停产一年半时间。1988年9月,将轻质碳酸钙厂由湖头水泥厂兼并,兼并后,成为水泥厂下属的分厂,利用水泥厂的资金、技术重新组织生产。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债务、职工安置由接受厂处理。
  (五)拍卖长期亏损,扭亏无望企业
  县服装厂是二轻系统所属小企业。1988年全厂职工29人,退休工人16人,长期以来,该厂没有厂房,加之企业负担重,生产经营管理不善,工人工资难以发放,退休人员退休金没钱可发,在条件很低又没人敢于承包情况下,4月,召开全体职工大会,经批准进行拍卖。拍卖后,工人和退休工人发给就地消化费和一次性退休费,企业固定资产和积压物资由主管局的手联社赎买。
  (六)发展横向经济
  1984年,县根据“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原则,11月成立县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开展经济协作,组织计划外物资,调节市场。1988年后鼓励企业与外地资金、技术创办联营企业,制定外地、外商来安溪投资十条优惠政策措施。1989年县食品厂面临停产,引进厦门蜜饯厂联营加工水蜜桃。县侨发公司与三明钢铁厂联营创办三安硅铁公司,1990年为进一步提高效益,促使企业专业化,开发新产品,又筹办三安集团公司。1990年全县有联营企业57家。
  三、住房制度改革
  1988年县成立县直机关住房改革领导组和房改办公室,制定《县直机关公有住房出售实施方案》,拍卖公有住房和筹建廉价房,解决县直机关干部职工住房困难。旧房平均每平方米175元,扣除折旧日、一次性交款优惠15%,平均每套售价11175.23元,廉价房平均每平方米售价250元,每套2万元,一次性交款优惠15%。至1990年全县共出售公有旧房480套,个人筹集资金建廉价房855套,改善干部职工住房条件,促进合理消费。
  四、茶叶管理体制改革
  安溪是乌龙茶主产区,长期以来,茶叶产、供、销多头领导。1987年2月,为适应市场变化,县成立茶业管理委员会,职能是协调茶叶有关问题,管理全县茶叶质量和价格,将原属县茶叶公司的各乡镇茶叶收购站划并给县国营茶厂,使茶厂变加工型为经营型,成为收购、加工、销售一条龙。
  五、外贸体制改革
  1988年4月,县外贸公司与省、市外贸公司财务脱钩,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行政上划归县管理,财务上隶属县财政,提供出口货源的计划、换汇成本,由县外贸公司组织实施。
  六、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1988年1月,县在官桥、长坑试行“增收分成”财政管理体制。其内容是按照财政“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乡镇不设金库,预算收入直接交县金库,预算支出由县财政按计划下拨,年终结算,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并规定乡镇财政预算内收支范围,超收、短收与县财政分成划分,征收渠道和建立乡镇财政预、决算的编审制度。1990年全县各乡镇均建立乡一级财政。
  七、保险改革
  1989年11月,县成立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制定《安溪县集体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意见》,企业职工每人每月交纳统筹保险金11元。1990年,全县投保企业20家,职工824人。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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