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进出口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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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04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进出口管理
分类号: F125.3
页数: 2
页码: 604-605
摘要: 本文介绍了出口货源管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和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是安溪县对外经济贸易的重要方面。政府建立权威有效的投资管理机构,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
关键词: 安溪 出口货源管理 行政机构

内容

一、出口货源管理
  解放前,安溪对外贸易系民间贩运,私商经营。至1958年还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绝大部分由私商自行向口岸公司提供货源。1959年以后,商业局、供销社分设机构负责经营管理和组织货源出口。主要是收购与调拨茶叶及农副土特产品。
  1977年以来,在中央统一集权经营制管辖下,县外贸公司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仅有每年春秋两季送样品到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销,成交后为泉州、厦门、福州口岸进出口公司收购提供货源。为扩大出口、增加创汇确保完成国家外贸计划,外贸对出口商品生产从政策上加以鼓励,经济上加以扶持:(一)收购奖售,在对农民收购农副产品时,国家按分等论奖、优质优奖和等价交换原则给予粮食、化肥、棉布等实物鼓励,仅1977~1987年扶持生产化肥17405吨,粮食27180吨。(二)价外补贴,收购价格按商品质量和国内外市场价值及创汇率分别作价或加价。(三)外汇留成,国家按照出口创汇额留给地方企业一定的外汇额度,一般为12.5%,1980~1987年安溪分得外汇额度348.3万美元,外汇利润分成235万元。(四)创汇奖励,对生产出口商品企业和提供货源单位,以实际收汇额,基数内每美元奖励人民币三分,超基数奖一角。(五)退税政策,商品收购纳税,出口退税、减税鼓励,促进出口。(六)建立生产基地,1982年国家划定安溪为茶叶出口基地县,并连续五年每年给安溪无偿补助进口小麦3000吨、化肥1000吨。地区外贸补助化肥100多吨。(七)下拨贷款和周转资金,1965~1973年外贸给安溪专项商品贷款90万元,1981~1990年中国银行给出口企业发放贷款20989万元,外币贷款68万美元,外贸部门下拨给企业周转资金213.4万元。(八)无偿扶持资金,1973~1989年外贸部门对专项出口生产拨给无偿资金25.72万元。
  二、计划管理
  县一级外经根据省、市下达的指标,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呈报县政府修定,县府每年下达计划指标给外经委、外贸公司和各企业。外贸公司对大宗出口商品要与有关生产单位签订产销合同,并编造月报表和季度完成计划对照检查表,及时检查企业计划完成情况。
  三、财务管理
  50年代,安溪没设置独立的外贸公司,财务核算不健全,外贸费用开支与地区对外贸易物资采购站结算,实报实销。60年代,县外贸公司与福州、厦门2个口岸公司建立购销代理关系,只收取一定手续费。1979年前,外贸公司的财务核算与省进出口公司挂钩,企业盈亏由省公司负责。1979年后,向省对外贸易局挂钩核算,成为收购供货公司,实行对收购额、利润额、费用水平、资金周转次数四大指标考核管理,统收统支,年终结算,盈利全部上缴,亏损由省拨补。1988年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省市对县外贸公司核定上缴利润基数,完成后超额部分全留。
  四、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一)管理机构
  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地方法规,政府建立有权威有效能的投资管理机构,以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验资、生产、销售、纳税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厦门海关、泉州海关、商检局、市外经贸委和安溪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土地管理局、中国银行、人民银行外汇管理以及各合营企业中方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负其职,密切配合”的精神,共同把“三资”企业管理好。
  (二)合同的监督管理
  安溪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是“三资”企业合同的主要监督部门,着重在合同执行全过程加强监督和管理:1.监督外商投资额是否按时缴资;2.监督外商企业的产品内、外销比例是否符合合同规定;3.监督外商企业是否按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4.监督外商企业所需要原辅材料、配件、车辆和设备的使用是否与合同一致;5.监督外商企业合营各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责任履约;6.监督外商企业中的合同和章程的修改、补充以及审批;7.监督外商企业合同的履行和终止。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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