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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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039
颗粒名称: 第五章 管理
分类号: F125.3
页数: 4
页码: 602-605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安溪县在外经济贸易方面设立了行政管理机构和企业单位,包括外贸公司、茶叶公司、中国银行安溪支行等。外经人员总数为265人,其中男性151人,女性114人。管理方面,实行了出口货源管理、计划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措施。此外,对外商投资企业也设立了管理机构,重视合同的监督管理。关键词:安溪、外经贸、外贸公司、茶叶公司、外商投资。
关键词: 安溪 经济贸易 行政管理机构

内容

第一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解放后,安溪县对外经济贸易没有设置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1979年7月中共安溪县委成立安溪县进出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外经贸业务。1981年2月撤销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安溪县人民政府进出口办公室、安溪县侨乡建设办公室为县局级外经贸管理职能机构,办公室设在解放路10号外贸公司二楼,1982年3月迁入政府大院。1984年10月侨乡建设办公室、进出口办公室更名为安溪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人事秘书科、外资引进加工科、对外贸易劳务科,并附设安溪县对外加工装配公司和安溪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外经贸委合署办公。1987年县编委核定外经贸委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0人。
  二、企业单位
  (一)安溪县对外贸易公司
  1959年4月商业局设立外贸股。11月,中共安溪县委成立外贸办公室,商业局建立外贸经理部,1960年11月撤销,业务并入县供销社农经部,1961年4月商业局成立县外贸物资采购公司,1963年1月成立福建省茶叶进出口公司安溪县支公司,外贸、茶叶合署办公,业务归口管理,行政隶属县人委茶叶科领导。1970年11月撤销茶叶支公司,外贸业务并入县购销服务站,1971年4月外贸业务又划归商业局生产资料组。1972年10月成立安溪县外贸公司和安溪县茶叶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77年4月两公司分开核算,茶叶归属县供销社,外贸归属地区外贸站。外贸机构撤并频繁,沿至1977年12月正式成立:安溪县对外贸易局和对外贸易公司为县局级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机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业务归门地区外贸局管理,行政隶属县财办领导。1979年12月隶属县进出口办领导。1985年1月经济体制改革,撤销安溪县外贸局,保留安溪县对外贸易公司为县局级经济实体,隶属县外经贸委领导,公司设在县城河滨路一号外贸大楼,公司下设人秘、财计、业务一、二科和茶叶出口管理科。公司管辖外贸商店、辉凤商场、经营服务部、长坑外贸收购站。
  (二)安溪县茶叶公司
  1972年9月前,安溪没有茶叶公司设置,业务时而归茶叶局,时而归商业局或供销社。历经多次变革,直至1972年10月才成立安溪县茶叶公司(股级),隶属县供销社领导1983年4月划归县外贸局领导,1984年9月县府决定县茶叶公司为经济实体,由股级升格为局级,隶属县外经贸委领导。下设人秘、业务、审评科,管辖茶叶商店、溪茗茶庄、茶叶加工厂。
  (三)中国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福建省茶叶分公司安溪支公司
  1988年3月业经福建省外经贸委批准成立,属县局级地方国营外贸企业,直接经营茶叶出口。
  (四)中国银行安溪支行
  1980年6月业经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批准成立中国银行安溪办事处,1982年升格为中国银行安溪支行,支行内设人秘、计划信贷、会计出纳、存汇、保卫、业务外管股,并在乡镇设立蓬莱办事处、官桥办事处和8个储蓄所,中国银行安溪支行行政隶属外经贸委领导。
  (五)安溪县对外加工装配公司
  1981年12月县政府批准成立安溪县对外加工装配公司,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县进出口办公室领导。公司同进出口办的外资引进加工装配科政企一体,合署办公,专门监督和管理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也可直接承受加工。人员编制5人。
  (六)安溪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1987年3月县政府批准成立安溪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县外经贸委领导,并同其贸易、劳务科政企一体、合署办公,专门管理国际经济技术劳务合作业务。人员编制5人。
  (七)安溪县竹藤工艺品联合公司
  1984年2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县竹藤工艺品联合公司,为县外经贸委下属企业单位。1987年9月改名为安溪县联益发展公司。
  三、外经人员
  安溪县对外经济贸易系统有外经贸委、外贸公司、茶叶公司、茶叶进出口支公司、中国银行安溪支行、县联益发展公司以及下属公司、厂、店。1990年县外经贸系统干部职工总数265人(不包括三资企业)。其中男性151人,女性114人。
  1.职别:干部114人,全民工人48人,县办集体工人32人,临时工87人。
  2.职务:科(局)级干部13人,股级干部37人,一般干部62人。
  3.职称:经济师2人,助理经济师2人、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5人、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7人、助理统计师2人、技术员2人、会计员14人。
  4.文化程度:大学本科8人、大专22人、中专45人、高中77人、初中77人、小学34人。
  5.专业:英语专业9人、外贸专业3人、经济管理专业2人、企业管理专业2人、其他专业49人。
  第二节 进出口管理
  一、出口货源管理
  解放前,安溪对外贸易系民间贩运,私商经营。至1958年还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绝大部分由私商自行向口岸公司提供货源。1959年以后,商业局、供销社分设机构负责经营管理和组织货源出口。主要是收购与调拨茶叶及农副土特产品。
  1977年以来,在中央统一集权经营制管辖下,县外贸公司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仅有每年春秋两季送样品到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销,成交后为泉州、厦门、福州口岸进出口公司收购提供货源。为扩大出口、增加创汇确保完成国家外贸计划,外贸对出口商品生产从政策上加以鼓励,经济上加以扶持:(一)收购奖售,在对农民收购农副产品时,国家按分等论奖、优质优奖和等价交换原则给予粮食、化肥、棉布等实物鼓励,仅1977~1987年扶持生产化肥17405吨,粮食27180吨。(二)价外补贴,收购价格按商品质量和国内外市场价值及创汇率分别作价或加价。(三)外汇留成,国家按照出口创汇额留给地方企业一定的外汇额度,一般为12.5%,1980~1987年安溪分得外汇额度348.3万美元,外汇利润分成235万元。(四)创汇奖励,对生产出口商品企业和提供货源单位,以实际收汇额,基数内每美元奖励人民币三分,超基数奖一角。(五)退税政策,商品收购纳税,出口退税、减税鼓励,促进出口。(六)建立生产基地,1982年国家划定安溪为茶叶出口基地县,并连续五年每年给安溪无偿补助进口小麦3000吨、化肥1000吨。地区外贸补助化肥100多吨。(七)下拨贷款和周转资金,1965~1973年外贸给安溪专项商品贷款90万元,1981~1990年中国银行给出口企业发放贷款20989万元,外币贷款68万美元,外贸部门下拨给企业周转资金213.4万元。(八)无偿扶持资金,1973~1989年外贸部门对专项出口生产拨给无偿资金25.72万元。
  二、计划管理
  县一级外经根据省、市下达的指标,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呈报县政府修定,县府每年下达计划指标给外经委、外贸公司和各企业。外贸公司对大宗出口商品要与有关生产单位签订产销合同,并编造月报表和季度完成计划对照检查表,及时检查企业计划完成情况。
  三、财务管理
  50年代,安溪没设置独立的外贸公司,财务核算不健全,外贸费用开支与地区对外贸易物资采购站结算,实报实销。60年代,县外贸公司与福州、厦门2个口岸公司建立购销代理关系,只收取一定手续费。1979年前,外贸公司的财务核算与省进出口公司挂钩,企业盈亏由省公司负责。1979年后,向省对外贸易局挂钩核算,成为收购供货公司,实行对收购额、利润额、费用水平、资金周转次数四大指标考核管理,统收统支,年终结算,盈利全部上缴,亏损由省拨补。1988年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省市对县外贸公司核定上缴利润基数,完成后超额部分全留。
  四、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一)管理机构
  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地方法规,政府建立有权威有效能的投资管理机构,以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验资、生产、销售、纳税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厦门海关、泉州海关、商检局、市外经贸委和安溪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土地管理局、中国银行、人民银行外汇管理以及各合营企业中方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负其职,密切配合”的精神,共同把“三资”企业管理好。
  (二)合同的监督管理
  安溪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是“三资”企业合同的主要监督部门,着重在合同执行全过程加强监督和管理:1.监督外商投资额是否按时缴资;2.监督外商企业的产品内、外销比例是否符合合同规定;3.监督外商企业是否按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4.监督外商企业所需要原辅材料、配件、车辆和设备的使用是否与合同一致;5.监督外商企业合营各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责任履约;6.监督外商企业中的合同和章程的修改、补充以及审批;7.监督外商企业合同的履行和终止。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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