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引进外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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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028
颗粒名称: 第二章 引进外资
分类号: F125.4
页数: 6
页码: 591-596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安溪在引导外商投资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鼓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开发、出口加工、高科技工业、养殖加工等项目,以及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安溪引入外资主要以中外合资和合作的方式为主,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重点行业涵盖了服装、工艺品、食品、茶叶深加工、陶瓷等。在经营方面,大部分企业的产品主要销往海外,出口占比较高,创汇效果显著。
关键词: 安溪县 外商投资 重点行业

内容

第一节 投向引导
  按照国家关于投资政策规定的精神,县外经部门注意对外商在投资前的投向引导,积极支持和鼓励外商创办以下项目:
  能源、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改善投资环境的项目;
  原材料工业、农业综合开发、出口产品基地及能加强基础产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项目;
  原材料供应和销售俱在境外的投资项目;
  能适应国外市场需求,提高产品档次,开辟新市场,扩大外销,增加创汇项目;
  能改变产品性能,降低消耗,提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引进技术改造老企业项目;
  能引进高新技术、专利技术、特殊技能项目;
  对荒山、荒地进行综合开发的及能引进优良品种,进行试验推广的项目;
  能引进先进管理经验、自带原料、市场资金、劳动密集型项目:
  资源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增加产品花色品种和新资源开发的项目;
  有益于社会健康发展的公益事业的项目;
  鼓励外商投资以出口为主导、高科技、轻污染的工业项目,主要是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建材、电子、医药、化工等工业行业;
  鼓励外商投资引进优良种苗、种植、养殖、加工等先进技术开发创汇农业;
  鼓励外商投资参与老企业改造,嫁接乡镇企业,允许外商逐步投资发展以房地产、信息、咨询、旅游、商业为主的第三产业。
  1984年以来,外商在安溪投资办企业有多种行业,投资方向正确,效益较好。其主要特点是:投资外方80%是香港客商,还有新加坡、澳大利亚、澳门和台湾客商,投资规模以小型为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项目占50%,主要分布在县城。投资方向以生产性、劳动密集型项目为主,产品90%以上销售国外,年出口产品70%以上的出口型企业占82%。1987~1990年业经省经贸委核准确认“产品出口型企业”有凤华制衣公司、安星藤器公司、安星服装厂、安星丝花厂、联达制衣公司、明兴针织公司、霖园雨具公司、宏盛制衣公司8家。安溪引进外资起步迟,项目小,但小而精,效益好。如凤华、安星两公司投资少、规模大,年产值9344.3万元,出口产品1927万美元,占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的80,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2.5%。投资行业有服装、针织、毛衣、藤竹工艺、雨伞、雨衣、丝花、食品、茶叶深加工、陶瓷、电子表、钟表、彩色印刷、胶袋、家俬等。安溪引进外资,投向正确,“三资”企业经营效益好(历年经营情况详见表)。
  第二节 投资方式
  1979年以来大批外国商人、侨商和香港、澳门、台湾客商接踵而至,与安溪洽谈经济合作项目甚多。安溪自1984年开始引进外资创办企业,至1990年共获批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42家。投资总额5581万元,其中外资1122.3万美元。已开业投产27家,实际利用外资407.04万美元。投资形式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经营三种(历年批准项目详见表)。
  一、中外合资经营
  安溪从1984年开始,由境外企业公司与安溪企业公司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分利润的形式联合创办企业。1984~1990年共批准成立合资企业27家,已投产21家,其中源源日用品有限公司、兴安日用品有限公司、裕兴服装针织有限公司、宏盛制衣有限公司、联达制衣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投产12年,因经营亏损,企业倒闭。
  1.福建省安星藤器企业有限公司,1984年4月由安溪县竹藤工艺品联合公司(后改名联益发展公司)与香港曾星如物业有限公司合资创办。公司设在美法村,投资总额200万元,双方出资各占50%,经营藤、竹、木、草编工艺品,合营期限十年。进口设备25台,汽车12辆,办公用品和家用电器10台,共值165万港元。国内购买设备33台,汽车2辆,值38.6万元。公司设立董事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首任董事长陈秋菊(副县长)、副董事长曾星如(港方)、总经理陈清河,总经理下辖事务部、进出口部、财务部、储运部、生产部、机修部和厦门营业部,拥有厂房14幢13157平方米。公司生产竹藤工艺品13类4200余种,款式独特,别具一格,产品全部外销美国等48个国家,每年出口500多万美元。1987年被国家、省、市评为外商投资企业先进单位,荣获国家经贸部奖杯。1988年产值3450万元,1985~1990年共创产值1.22亿元,出口2405万美元,创汇1501万美元,实现税利451万元。1989年度被评为全国出口创汇先进企业。
  2.福建省安溪凤华制衣(中国)有限公司,1985年6月由安溪县对外加工装配公司、外贸公司、省纺织品进出口分公司与香港聚恒兴制衣有限公司合资创办,公司设在县城南门河滨路,注册资本700万元,合资各方以22.5%、14.1%、8.4%和55%的比例出资。公司专营各式精美的运动短裤、套装、恤衣、风褛衣等。产品100%外销,合营期限50年。开业之时,租赁外贸仓库、会议室为厂房,1986年春在县城河滨路耗资524万元兴建五幢制衣工业大厦,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1986年9月迁入新址。公司成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首任董事长谢文坪、续任董事长高金堆、副董事长张恒山(港方)、总经理叶秀元,董事会聘任正、副总经理,总经理下辖办公室、生产部、财务储运部和采购销售部,生产部设有裁剪、包装和缝制11个车间及个分厂,拥有职工2000多人,固定资产900余万元,其中进口专业电动衣车900余台,货车10部,旅行车5部,小轿车2部,办公用品家用电器14台,价值313.5万元,所产各类运动服装100余种500多款,款式新颖,色泽鲜艳,独具一格。远销世界六大洲5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福建服装行业打入西欧市场的“福建第一家”,被誉为福建省的“运动短裤大王”,是福建服装行业的创汇大户。1987年9月福建省长胡平视察“凤华”时,亲笔题写“凤城发新枝,华厦增光辉”的匾额。
  “凤华”顺应国际市场需求,开拓奋进,不断推出新款式,产品盛销不衰,年出口额干万美元以上,成为远东地区规模较大的一家制衣公司。1990年出口短裤28.2万打,套装64.6万套,产值超过一亿余港元,出口额1365万美元,1986~1990年共产运动短裤140万打,套装120.9万套,工业产值1.63亿元,出口额3848万美元,创汇1504万美元,实现税利1529万元。1988年11月省政府授予投入产出先进单位;1990年7月国家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北京召开全国出口创汇先进企业表彰大会,授予1989年度全国出口创汇先进企业;1991年5月,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授予1990年全国外商投资双优企业;1990年中国企业评价中心省分中心评价福建省工业企业排名前300家,“凤华”名列第192位。
  3.诚津食品有限公司,1987年3月建于官桥吾宗,总投资50万元,香港东升投资公司出资20万元,生产盐渍姜销往日本。1990年产值108万元,出口姜9695箱,值23万美元。
  4.华煌制衣有限公司,1988年6月建于县城祥云路,总投资100万元,香港永煌贸易公司出资55万元,生产服装出口,1989年产值158万元,出口额42.8万美元。
  5.宏泰制衣有限公司,1988年9月建于县城祥云路,总投资100万元,香港泰山联合公司出资75万元,经营服装出口,1989年9月台商张贻周承包经营,1990年产值430万元,出口额91万美元。
  6.安达磁带有限公司,1988年12月建于湖头登贤,总投资80万元,香港进达贸易公司出资56万元经营空白录像磁带,销售于国内外,1989年产值122万元,出口额8.8万美元。
  7.金凤妇幼用品有限公司,1988年12月建于县城南街,总投资100万元,香港金海洋公司出资75万元,经营服装,1990年产值310万元,出口额28万美元。
  8.安星公司向集团化企业发展,1989年元月扩资200万元创建“安星服装厂有限公司”,进口西装生产线设备182台,汽车5辆,值323万港元。开业二年,生产西装10万件,西裤20万件,1990年产值802万元,出口额119万美元。
  9.凤魁制衣有限公司,1989年3月建于魁斗乡,总投资100万元,香港宏顺公司出资80万元,生产服装,销往国外,1990年产值360万元,出口额74万美元。
  10.新华制衣有限公司,1989年6月建于先声开发区社会劳动保险大楼,总投资80万元,香港华安贸易公司出资48万元,生产服装外销。1990年11月开业。
  11.安星公司向集团化企业发展,1989年10月再次扩资100万元,创建安星丝花厂有限公司,进口设备52台,汽车4辆,价值178万港元,1990年产值205万元,出口额24万美元。
  12.立虹工艺品有限公司,1990年3月建于吾都村,总投资50万元,香港溪源投资公司出资20万元,生产陶瓷工艺品销往国外。1990年12月开业。
  13.新成服装有限公司,1990年6月建于县城南街五金公司三楼(后迁入先声开发区),总投资60万元,香港新晋阳实业公司出资36万元,生产服装外销。1990年12月开业。
  14.东成钟表配件实业公司,1990年8月建于凤城北石茶叶开发中心,总投资75万元,香港东成公司投资63万元,生产钟表表面配件销往香港。1990年12月开业。
  15.华发制衣有限公司,1990年9月建于凤城镇祥云路胶合板厂内,总投资160万元,香港华盛实业公司投资80万元。生产服装出口。1990年12月开业。
  二、中外合作经管
  1985年安溪境内始办中外合作企业,是年创办福建清水岩侨安投资有限公司、万安化学日用品有限公司、安胜建材公司和安茂实业公司四家。1990年创办台安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迄今为止,外商在安溪创办中外合作企业获批准5家,投资总额1617万元,其中外资315.7万美元。已开业投产2家,实际投资金额89万元,实际利用外资24万美元,主要企业有:
  1.安溪县万安化学日用品有限公司,1985年5月由安溪县日用品加工公司与香港万松林公司合作创办,公司设在安溪县城水门二巷8号。投资总额40万元,外方出资20万元,当年投产。生产洗发水、护发素,1986年产值8.5万元。公司经营管理不佳,1990年3月批准提前终止合同。
  2.福建安溪县清水岩侨安投资有限公司,1985年5月由县对外加工装配厂与香港港安实业公司合作创办。公司设在城厢镇后垵。投资总额49万元,全部由港方认缴,1986年元月股权转移,由私人承包经营。生产电子表,内销兼外销,当年产值21万元。随后,企业经营亏损严重,1986年8月倒闭。
  3.安溪台安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1990年1月由安溪县铁峰石料公司与香港威利企业公司合作创办,公司设在官桥镇,投资总额300万美元,开采花岗岩荒料及石板材,尚在筹建。
  三、外商独资经营
  1989年10月,外商来安溪创办首家独资企业港联毛织厂有限公司。现全县获批准外资企业10家,合同投资总额1271万元,即302.9万美元,已开业投资7家,实际投资131万美元,因经营管理不善倒闭1家。
  1.港联毛织厂有限公司,香港联丰织造厂投资250万港元,在县城南门,租赁茶叶大厦一二楼建厂。经营机织毛衣,进口机械190台,值128万港元,1990年生产毛衣5200打,产值151.1万元。出口日本毛衣1060打,值8.6万美元。
  2.霖园雨具有限公司,1989年10月香港霖园贸易公司投资200万港元,建厂于县城中山路印刷厂三楼。进口机械18台,1990年年产值250万元,出口雨伞6万打,值48.7万美元。
  3.方正日用制品有限公司,1990年2月香港方正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20万港元,进口设备20台,建厂于金谷镇,1990年12月开业,生产塑料雨衣外销。
  4.利盛胶袋制品有限公司,1990年5月香港德利胶袋厂投资50万港元,建厂于后垵土楼中华职校,生产包装胶袋供凤华公司包装出口,当年产值2.5万元。
  5.明兴针织有限公司,1990年9月台湾崇元公司投资100万港元,建厂于凤城先声区,生产尼龙编织带出口。1990年生产松紧带1.7万罗,产值25万元,出口额5.3万美元。
  6.郁泉茶业有限公司,1990年9月台湾淡丰茶厂投资200万港元建厂于大坪乡萍州村,采用先进的制作技术,制造冻顶茶出口。所产茶叶,外型美观,内质优良。
  四、经营方式
  国家鼓励华侨、外商来国内投资办厂,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给予企业自主管理和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可以实行与国营企业不同的经营管理制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安溪县已投产的外资企业有27家,其经营管理,因厂制宜,方式不一。第一种是以合营中方为主经营管理,外方派技术人员协助,这样做取得的效益较好。如凤华公司、安星公司等企业均是采用这种做法;第二种是以外方为主的承包经营管理方式,这种经营方式外方自主权大,积极性高,充分发挥外方在国际市场的业务技术、销售渠道、信息和管理经验。这种管理有港联、霖园、安星丝花厂、郁泉等企业;第三种方式是合营各方共同管理,主要是按合资法组成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中方主要负责行政和生产管理,外方负责组织原辅料进口、经营和对外销售产品。
  第三节 优惠政策
  在鼓励外商投资创办企业过程中,安溪县除认真贯彻落实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鼓励华侨投资的特殊规定外,1988年2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外商投资和横向联合办企业优惠办法》,在投资保障、资金和外汇、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和关税、利润汇出税、土地使用费等方面,为外商提供优惠,依法保障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1.投资保障。政府各有关部门保障企业独立自主地在批准的合同范围内,享有本企业生产计划安排、劳工招聘、高级职员任免与辞退、资金筹措与运用、生产资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等自主权。市、县保险公司开办投资风险业务,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资金和外汇。外资企业的一切外汇收入归企业所有,企业外汇余缺可通过外汇调剂中心进行调剂。银行部门对外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划定专门指标,实行优先照顾。外商投资股份资金可一次调进,也可分期调进,并可进入外汇调剂中心自由调剂,价格随行就市。外商在企业分得的利润,若企业本身外汇不足,也可以调剂成外汇汇出境外。
  3.企业所得税。(1)1990年8月19日以前,业经政府批准的合资、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免缴,第四年至第七年减半缴纳。(2)1990年8月以后,新办三资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者,企业所得税二年免缴,三年减半缴纳。(3)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以项目带政策的办法个案报批,从获得利润年度起免征所得税5年。(4)凡在安溪县县城地区和业经省政府批准的官桥镇、蓬莱镇、湖头镇和剑斗镇四个工业卫星镇创办生产性企业和科研项目,可按现行税率八折征收企业所得税。(5)企业当年出口产品占70%以上,其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可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先进技术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6)外方投资者在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分得利润再在安溪投资,年限在五年以上者,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再创办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期限在五年以上者,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用于捐赠国内公益事业的,经向税务部门申请批准减免所得税。
  4.地方所得税。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5.工商统一税和关税。(1)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除原油、成品油外,均免征工商统一税。(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履行出口合同需要的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原辅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散件和包装物料(包括国家限制进口),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同时简化进口手续,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凭企业合同或进出口合同监督验关。(3)在“三资”企业工作的外商人员携带进口自用的安家物品和交通工具(包括小轿车)在合理数量内,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6.土地使用费。(1)“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按投资行业和土地类别的有关规定确定。(2)经营期限十年以上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土地使用费,自企业设立起三年内免缴,自第四年起再按当地标准减半缴纳三年。
  7.外商投资企业优先优惠提供资源、场地、水电、劳务条件及其他服务,凡使用国有土地或工业小区土地,土地费从低、从优征收。
  8.建立专门机构,健全咨询服务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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