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 对外经济贸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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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022
颗粒名称: 卷二十 对外经济贸易
分类号: F832.757
页数: 24
页码: 582-605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安溪县对外经济贸易历史悠久,铁器、瓷器和茶叶等商品在国际市场畅销。历史上私商活跃,也与外国商人进行贸易。解放后,对外贸易作用和地位被贬低,但随着改革开放的实施,对外经济贸易得到发展。
关键词: 安溪县 对外经济贸易 历史发展

内容

安溪县对外经济贸易,历史悠久。安溪的铁器、瓷器和茶叶都是国际市场畅销商品。
  宋初,安溪铁场大开发,有大量的铁器由私商销售到东南亚。《旧志》记载:“感德,潘田诸乡产铁也,有公冶,有私冶……若夫出铁之人,以入海货诸东南彝”。
  元代,对外贸易范围扩大,贸易点更多,进出口商品大为增加。安溪“邑民树艺而外,百无能解。商贾百工艺业,咸远人擅之,以有其利。至于书计,亦仰外人”。
  明代,对外贸易略有逊色。洪武四年(1371)朝廷下《禁海令》,严禁沿海人民与海外往来,禁止民间使用“蕃货”,限制泉州港“仅通琉球”(今日本冲绳)。虽然如此,外国商人为了保持贸易关系,就借琉球名义,或假道琉球,继续进行贸易往来。民间私商活跃海上,而且向内地纵深发展。泉州舟楫直通安溪湖头,以湖头为货物外运集散地。烟叶也在万历年间自海外引种县内,安溪同海外仍继续保持着进出口贸易关系。
  清代,对外贸易继续发展,私商到泉州、厦门贸易,东南亚诸国商人到泉州、厦门进行贩运,转销外国。清初,同安人阮旻锡在《安溪茶歌》中云:“西洋番舶岁来买,王钱不论凭官牙。”正是咏赞安溪对外贸易情景。清同治十年(1871)有侨商筹资20多万法郎创办安溪官林公司农具制造厂;清宣统元年(1909),美英烟草公司在厦门的分公司,亦派人到安溪设立代理经销行,推销纸烟。此外,小麦、棉纱、布疋、药材、化肥、肥皂、火柴等洋货涌入安溪,对安溪人民的生产和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民国时期,军阀混战,土匪横行,民不聊生,对外贸易,时断时续。抗日战争时期,对外贸易日渐下降。抗战胜利后,海运恢复,对外贸易再度兴起,华侨回乡投资办企业有13家,投资额133万法郎。
  解放后,50年代发展对外经贸困难较大,全省只开辟福州、厦门两个对外贸易口岸。安溪对外经济贸易仅局限在提供货源和代理收购出口商品。1959年以后,县商业局和供销社成立外贸经理部,专门组织提供出口货源和经营管理。从1966年“文化大革命”起,对外贸易的作用和地位被贬低,一些出口商品的款式被当作“封、资、修”加以批判,外贸收购发展缓慢。19766年收购值仅663万元。
  1977年以后,对外经济贸易进入恢复发展时期,国家提出对外贸易要有一个大的发展,安溪成立对外贸易局和对外贸易公司。1978年实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政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1981年成立安溪县进出口办公室和安溪县侨乡建设办公室。1982年国家外贸部把安溪县列入茶叶出口基地县。1984年10月县进出口办公室更名安溪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行使对外经济贸易领导职能。1985年1月安溪县被中央列入闽南厦漳泉三角地区沿海经济开放区,对外经济贸易获得较大的发展。1990年外贸收购总值14454万元,比1976年增长20.8倍,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67049万元的21.56%,创历史最高水平。1980~1990年10年全县外贸出口商品总值54431.5万元,等于1979年前30年总和的5.6倍。1990年“三资”企业工业产值11650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的17.38%;年纳税86.55万元;商品出口2275万美元。1985~1990年“三资”企业总产值3.45亿元,出口商品7689万美元,实现税利2479万元,解决万人劳动就业,发放工资6153万元。1980~1990年安溪同外商签订179项来料加工合同,金额1628万港元,实际收入工缴费281.19万港元。1971~1990年全县派出新加坡、美国、毛里求斯、香港和澳门等14个国家和地区的劳工1029人,派出人数名列泉州市前茅。
  第一章 对外贸易
  第一节 贸易国家和地区
  宋代,安溪对外贸易从泉州港进出口。安溪泉州互通舟车,水陆交通方便,港口与内地货物的转运集散十分繁忙。“其地舟车所通,贸迁(贩运买卖)化居,不以山溪之限”。安溪通过泉州与外国进行贸易往来,货物从泉州港进出口。与安溪有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有:倭国(日本)、高丽(朝鲜)、新罗、三佛齐、渤泥(加里曼丹)、阇婆(爪哇岛)、苏吉丹、新拖、蓝无理、苏门答腊、蓝篦、梭加修、佛罗安(马来西亚)、古里地闷(印尼帝汶)、单马令、登流眉、麻逸(菲律宾民都洛岛)、三屿、交趾(越南)、占城、真腊(柬埔寨)、罗斛(泰国)、蒲甘(缅甸)、南毗(印度)、马拉巴尔、故临、胡茶颜、注辇、鹏茄罗(孟加拉)、细兰(斯里兰卡)、波斯(伊朗)、麻嘉(麦加)、瓮蛮(阿曼)、记施(基什岛)、大食(阿拉伯帝国)、白达(巴格达)、弼斯罗(巴拉士)、吉慈尼(加慈尼)、勿斯离(摩苏尔)、易斯里(开罗)、遏根陀(阿历山大)、默伽猎(摩洛哥)、层拨(桑给巴尔)、弼琶罗(索马里)、中理、昆仑层期(马达加斯加)、勿里斯(埃及)、斯加里野(西西里岛)等58个国家和地区。
  现代,安溪对外贸易繁荣昌盛,范围分布较广,同世界六大洲9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贸易关系。
  亚洲:朝鲜、日本、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菲律宾、印度尼西亚、文莱、东帝汶、斯里兰卡、巴基斯坦、印度、伊朗、伊拉克、叙利亚、黎巴嫩、巴勒斯坦、约且、科威特、沙特阿拉伯、也门、土耳其等国家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
  大洋洲:澳大利亚、新西兰、斐济、关岛、塞班岛。
  欧洲:罗马尼亚、保加利亚、南斯拉夫、希腊、阿尔巴尼亚、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英国、爱尔兰、荷兰、比利时、卢森堡、法国、芬兰、瑞典、挪威、丹麦、东德、西德、奥地利、瑞士、波兰、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苏联。
  非洲:埃及、苏丹、阿尔及利亚、塞内加尔、冈比亚、马里、几内亚、塞拉利昂、贝宁、尼日利亚、安哥拉、刚果、卢旺达、埃塞俄比亚、索马里、赞比亚、南非、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留尼汪岛。
  北美洲:加拿大、美国、墨西哥、巴拿马、古巴、特兰尼达和多巴哥、安提瓜和巴布达。
  南美洲:哥伦比亚、秘鲁、智利、苏里南、委内瑞拉、巴西、玻利维亚、阿根廷、巴拉圭。
  第二节 进出口商品
  一、出口商品
  宋代,安溪烧瓷业兴,冶银铁盛,产茶渐多,瓷器和铁器大量运销海外。元代,进出口商品种类渐多。明代,朝廷虽下《禁海令》,但进出口贸易持续。清代,五口通商后,乌龙茶大量通过厦门港输出海外,安溪所产茶叶80%集中厦门运销国外。
  解放后,安溪对外贸易隐定发展,出口商品种类繁多,出口商品有乌龙茶、工艺品、粮油食品、土畜产品、轻工业品、医药、五金矿产、纺织服装、陶瓷、抽纱、电子化工产品11大类219种商品(各类商品外贸收购值详见表)。
  (一)乌龙茶类
  南宋期间,茶叶就通过泉州港对外销售。沿至清朝顺治十七年(1660)前后,则通过厦门港对外贸易。清代,安溪茶业大兴,光绪二十九年(1904)产茶1250吨。安溪茶叶从厦门、泉州港出口十分活跃。民国26年(1937),日本侵华,官吏营私,茶政失理,茶园荒芜,海运断绝,销路阻塞,出口一度中断。1949年以后,茶叶出口随着外交的发展,外销市场不断扩大,外销数量不断增加。1987年出口茶叶2453吨,值2452.8万元。1990年茶园面积14.2万亩,产量7023吨,供应出口精茶2500多吨,值2160万元。同时每年有1000多吨由茶农自行通过外省外贸部门销往国外。
  (二)工艺品类
  安溪工艺品出口有竹编、藤编、草编、芒编、人造丝花、铁花、瓷雕、陶瓷玩具、门帘、窗帘、木雕刻、珠拖鞋、珠宝、木刻糕子印、掌中木偶戏具等15种,500多个款式。1988年出口值3594.6万元。竹藤编工艺品,是安溪主要的传统手工艺品之一,它用山区之竹、藤、草、芒编织成各种各样的提篮、盆、瓶、动物、玩具等百余种,款式新颖,别具一格,1972年开始出口,畅销欧美。1980年各乡镇相继成立竹编加工厂,规模大小不一,有的数百人,有的几十人。主要出口企业有:安星藤器有限公司及在各乡镇、村建立的62家分厂、县竹编厂、尚卿竹编厂、西坪竹藤工艺厂、尚卿的灶美、科阳、尤俊、翰苑、远洋、兴业竹藤工艺厂和参内宏杰藤木竹工艺厂等百余家,安排就业近万人。1987年出口值突破2000万元,1988年最高值3500万元,1990年出口值2927万元。1972~1990年出口总值14549.45万元。人造丝花、铁花为安星丝花厂和竹藤公司所产,1990年出口值204.8万元。安溪瓷厂出产的陶瓷工艺品,1965年开始出口,以后,魁斗陶瓷厂、蓬莱陶瓷厂和立虹工艺品公司亦批量生产,款样新颖,适合外销。
  (三)粮油食品类
  粮油食品出口贸易有大米、米粉、土豆(花生)、蔬菜、生姜、茭白笋、冬笋、芋子、白芋、白芋粉、姜片、盐渍姜、味菜干、笋干、马铃薯、柿果、荔枝、芒果干、蜜芒果、蜜饯、活猪、活牛、活羊、良种鸡、活鸭、鲜蛋、河田鸡等28种。粮油食品历来出口量不大,但品种多,均为安溪名、特、优传统产品,如后垵柿果、湖头米粉、龙门茭白笋、蓬莱荔枝等。1959~1963年出口活猪9980头。1962~1979年出口柿果114吨,1965~1974年出口米粉263吨、茭白笋383吨,1981~1988年出口荔枝110吨。
  (四)土畜产品类
  安溪地方土特产品、畜产品出口量少,但品种繁多。主要有卫生香、蚊香、铁芒草、文头米、烤烟、水蚊、爱玉子、蚕蛹、人发、草制品、竹家具、竹折椅、竹筒席、罗形竹筷、木折椅、木刻品、马赛克、香菇、草菇、红菇、金针菇、木菇、黑木耳、白木耳、香料油、猪肠衣、羊肠衣、地瓜粉、蜂蜜、蜂腊、米椒干、辣椒干、兔毛、猪毛、猪鬃、羊毛、羊胆、鸭毛、鹅毛、鸡毛、公鸡三把毛、猪皮、牛皮、羊皮、狗皮、山羊皮、兔皮、马皮、虎皮、豹子皮、水獭皮、九节狸皮、獾皮、猫皮、狸子皮、猸子皮、貉子皮、黄獐皮、马骡皮、石矸皮、黄猴皮、鹿皮、黄狼皮、牛筒骨、牛角、羊角、动物蹄角等74种。1976年蓬莱、湖头香厂生产卫生香由厦门轻工艺品进出口公司销售国外。1986年飞新香厂建立后成批量出口,1990年出口3870箱。1986~1990年共出口8143箱,值56.7万元。1978年县蚊香厂为福州、泉州香厂加工生产“雄鸡牌”蚊香出口,由泉州计算出口值。1962年始出口白木耳500多公斤,1979年出口1432公斤。1963年出口香菇1073公斤,1965年出口5238公斤,尔后年年出口。1972年引种蘑菇,每年乡村农家普遍种植,供销部门收购鲜菇转运厦门罐头厂加工成蘑菇罐头,然后出口国外。1981年全县种植蘑菇48.45万平方米,产量1956.4吨,收购值411万元。畜禽产品亦是深受外国客商青睐,创汇高。1965年每出口一公斤灰鸭毛可换回化肥22公斤;450公斤白鸭毛可换回小型拖拉机一台;一公斤兔毛可换回化肥110公斤;八张水獭皮可换回钢材一吨。1981年全县饲养安哥拉长毛兔四万多头,为国家出口兔毛3923公斤,出口量名列晋江地区前茅。1962~1990年共出口兔毛26740公斤。
  (五)轻工业品类
  安溪轻工业起步迟,出口以手工业产品为主,有塑料雨衣、劳保手套、布鞋、珠拖鞋、尼龙包、皮革、人造革包袋、雨伞、油光纸等10多种。湖头塑料雨衣加工厂生产的尼龙包、塑料雨衣,1987~1990年共出口3.93万件,价值1000万元。福德纸厂生产的油光纸1980年试销新加坡25吨,价值42500元。源源、兴安、霖园三家外商投资企业生产雨伞自营出口,1986~1990年出口雨伞22万打,价值1182万元。
  (六)医药保健类
  1962年开始通过外贸收购,销往国外。主要有山药、淮山、茯苓、活石、滑石、川芎、鱼腥草、淡竹、半支莲、生药、石松、入骨丹、金不换、石昌、夜明砂、寒水石、观音串、双钩藤、丝瓜络、蜂房、菜豆壳、百草霜、金英肉、玫瑰茄等25种中药。山药出口量较大,1986~1990年出口181.82吨。其次是滑石,1980~1983年出口103吨。
  (七)五金矿产类
  宋、元时代,安溪生铁和铁器就大量出口东南亚各国。安溪的瓷土、石灰石、花岗岩石、铁、煤等五金矿产资源丰富,但是开发出口者甚少,1985年以后,主要是锯台机、铸铁制品、石板材、石刻品、荒料石、瓷土、石墨七种,出口数量少。1987年县轻机厂生产的锯台机开始销往新加坡。同年,瓷土、石板材销往香港、台湾。
  (八)纺织服装类
  1981年安侨第一制衣厂生产女灯芯绒西装,由省外贸公司销往美国,为安溪服装首次打入国际市场,随后服装生产迅速发展。1990年出口服装值8464.2万元。主要是15家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有高级西装,女西装上衣、女灯芯绒上衣、茄克衣、睡衣、睡裤、西裤、西装裙、百叶裙、风褛衣、棉褛、恤衣、运动短裤、运动套装、功夫服、时装、童装、婴儿毯、羊毛衫、织带、橡胶织带、汗布、棉纱布等30多个品种,800多项款式。
  (九)陶瓷类
  陶瓷是安溪传统出口商品。宋、元时期,安溪的陶瓷不论是釉色或造型均有相当高的水平。考古部门在安溪境内发现多处的古窑址,从平原丘陵到内地山区都有瓷窑遗址。南宋嘉定十四年(1221)瓷器外销突出,既有日用品瓷,亦有艺术品瓷,特别是宋窑的瓷瓶从泉州输往外国。1965年再次恢复出口,有瓷壶、瓷杯、瓷瓶、瓷碗、瓷罐、瓷汤匙、瓷佛像、瓷香炉、瓷雕、马赛克、铺地砖、陶瓷玩具等10多类100多种。1965~1990年共出口1131万件。
  (十)抽纱类
  安溪民间刺绣工艺,代代相传。抽纱主要经营手绣、手编、勾针、菲立拼方、刺绣白台布、枕巾、枕套、被单套、盘布、揩手巾等10余个品种。1958年安溪抽纱与泉州同期开创。主要是手绣、手编结网等初级产品加工。1964年县外贸公司在凤城镇、后垵、参内、光德、雅兴、蓬莱、金谷、湖头、官桥、龙门、金榜发展11个抽纱厂。1981年全县抽纱女工达4000余人,当年出口值41.73万元,1958~1990年共出口值395.3万元。
  (十一)电子、化工产品类
  安溪电子、化工商品生产迟缓而微小,生产出口有:洗发水、护发素、电子表、石英表配件、录像磁带等五种产品。1990年出口石英表配件112.5万元。
  二、进口商品
  古代,进口商品有象牙、犀角、珍珠、没药、胡椒、硫磺、乳香、木香、人参等多种药材及各种香料、布衣料、宝货、食品、烟草等。近代又有美国、英国各种牌号香烟、火柴、美孚煤油、狮标面粉、小麦、洋毛、德国染料、日本生油、水泥、肥田粉、棉纱、肥皂、仰光大米等。在洋货的倾销中,安溪市场出现了米、油、布、火柴、红毛灰、洋毛、洋肥等。
  解放后,安溪对外贸易稳定发展,进出口商品种类繁多,进口商品有小麦、大米、食糖、食油、酒、洋参、高丽、西药、尿素、硫胺、复合肥、农药、工业原辅料、机械设备、打字机、复印机、电话机、传真机、计算器、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洗衣机、收音机、收录机、录像机、摄影机、音响、钟表、摩托车、汽车、小轿车等。进口商品大量由国家进出口公司经营,然后销售安溪。
  1965年后,安溪外贸通过浙江省从安哥拉国进口长毛兔数万头,仅1990年就引进长毛兔仔5282头,群众大量殖和饲养,每年四季剪兔毛卖给外贸公司出口。
  1981年以后,安溪利用对外来料加工业务,进口服装、毛衣和皮革加工机械设备322台,汽车2辆,价值124万港元,进口原辅材料2811万港元。
  1980~1984年连续五年,每年进口小麦3000吨,化肥1000吨,专门扶持茶叶生产。
  1982~1984年,安溪茶厂通过香港佳和有限公司、日本东京都中野区三光机械株式会社、香港公利公司,进口法国产热封过滤纸140吨,价值11.1万美元,并进口包装箱封口机2台,袋泡细茶自动包装机2台及包装装璜材料,价值17万港元。
  1985年安溪塑料厂通过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咨询服务公司,从香港进口高密度聚乙稀PHD—55型吹塑机1台,新型自动SAN—4胶袋封剪机1台,150毫米吹塑模头1个,冷却风环1个,计价值3.2万美元。
  1985~1990年通过创办外商投资企业,从国外引进27个项目,进口服装、藤器、磁带、茶叶、彩塑印刷、胶袋、毛织、钟表、电子化工等行业的生产机械设备1707台,汽车50辆,办公用品和家用电器49台,计值1744.5万港元。进口原辅材料31745.7万港元。引进了各行业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促进了安溪经济的发展。
  第三节 贸易方式
  古代,安溪对外贸易为私商个人经营,有的在国内买货,贩运外国销售,有的自产自运销售国外,有的通过泉州、厦门的商人销售外国或外国客商来泉州、厦门购买。这样的贸易方式沿袭至近代。
  1956年以后,对外贸易在国家统一经营集权制的外贸体制管辖下,其经营方式是:首先为国家专营公司收购和调拨货源,收取经营管理费;其次是外商投资企业自营出口;其三是通过外省外地进出口工贸公司和外贸公司代理出口。
  一、调拨出口货源
  (一)出口货源收购
  出口商品收购有多种形式。首先,由商业部门(包括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向生产单位和个人收购,然后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由外贸部门与收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交货形式是以县城或指定的集中地点直接出仓过磅,验收交货。货物结算价格以收购价格加运输费、品质差价、保管费、税金和经营管理费。第二种,县外贸公司与供销社签订委托代购合同,在产地仓库交货,一切费用及损耗由外贸公司承担,基层供销社以收购价格加代购手续费12.5%,若经县供销社调拨,另加管理费2%。第三种,县外贸公司根据国家下达收购计划和国际市场需要,直接向生产单位布置生产,签订产销合同,设立专门收购门市部或收购站进行收购调拨,收购部门直接向外贸部门交货,按收购价格加收7%~8%的经营管理费。
  (二)出口货源调拨结算
  县外贸公司与口岸各专业进出口公司,按照国家出口计划签订合同,将货源调供口岸出口。调拨方式是按县外贸公司原收原拨,一切费用均由口岸负责。作价按调拨实际价格加经营管理费;或按口岸调拨价格,即县外贸公司交货的一切费用,包括运输费、途中损耗,在既定标准内由口岸承担,超过部分由调拨单位负责。经营管理费一般为1%~2%,口岸进出口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经常调整费率。
  二、自营出口
  1979年以来,国家制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法》,鼓励外商投资兴办生产性企业,按规定允许安溪27家外商投资企业自主经营,原辅材料和自产商品自行组织进出口,但企业经营的商品属于国家统管或省级外贸经营的商品,进出口前必须向国家申领进出口许可证及配额证,规定外商企业不准收购其他企业的商品出口。外商投资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有五种渠道:(一)是企业选定样品在广州春秋季中国商品交易会展销,签订销售合同,直接向中国境外销售;(二)是企业外方代表在境外用多种形式推销,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并代理销售;(三)是企业委托国家专营外贸公司收购出口或代理出口;(四)是由企业为国外公司或外贸公司搞进料加工贸易;(五)是企业产品由外方投资者包销,转运国外。
  三、代理出口
  为扩大销售渠道,增加出口,企业自行将商品通过外地外贸公司收购出口或代理出口。如茶叶、竹编、陶瓷、蘑菇、香菇、卫生香等。尤其是茶叶,每年均有1000吨以上由茶农自行通过广州、深圳、汕头、海南等地的进出口贸易公司销往外国。
  第四节 创汇
  民国时期,安溪对外贸易为私商经营,外汇收入情况,无从稽查。解放后,安溪为国家创造外汇收入主要途径有对外贸易、来料加工、投资外汇、外资企业自营出口和劳务合作(各年度创汇收入见表)。
  1.对外贸易创汇为县外贸公司通过商品收购与调拨,由口岸进出口公司销售国外。安溪以商品出口平均价及创汇成本计算外汇额。1986年创汇突破1000万美元。1956~1990年对外贸易出口创汇额达18322万美元。
  2.来料加工创汇为加工企业承接外商来料、来样加工产品,向外商收取工缴费。1981年~1990年共收入来料加工外汇48万美元,其中1981年收入外汇最多达14万美元。
  3.投资外汇为外商汇入外汇在安溪办企业,1984~1990年实际汇入投资外汇418万美元,其中1989年汇入最多达129万美元。
  4.自营出口创汇为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自行销售境外获取外汇。1988年“三资”企业创汇突破1000万美元,1990年达1365万美元。1985~1990年“三资”企业商品出口总额7689.26万美元,扣除进口原辅料用汇,净创汇额4615万美元。
  5.国际劳务合作从1986年起安溪成批劳务人员出国,1986~1990年创汇收入额166万美元,其中1987年最高创汇额46万美元。
  第二章 引进外资
  第一节 投向引导
  按照国家关于投资政策规定的精神,县外经部门注意对外商在投资前的投向引导,积极支持和鼓励外商创办以下项目:
  能源、交通、城建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能改善投资环境的项目;
  原材料工业、农业综合开发、出口产品基地及能加强基础产业、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的项目;
  原材料供应和销售俱在境外的投资项目;
  能适应国外市场需求,提高产品档次,开辟新市场,扩大外销,增加创汇项目;
  能改变产品性能,降低消耗,提高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引进技术改造老企业项目;
  能引进高新技术、专利技术、特殊技能项目;
  对荒山、荒地进行综合开发的及能引进优良品种,进行试验推广的项目;
  能引进先进管理经验、自带原料、市场资金、劳动密集型项目:
  资源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增加产品花色品种和新资源开发的项目;
  有益于社会健康发展的公益事业的项目;
  鼓励外商投资以出口为主导、高科技、轻污染的工业项目,主要是轻工、食品、纺织、服装、建材、电子、医药、化工等工业行业;
  鼓励外商投资引进优良种苗、种植、养殖、加工等先进技术开发创汇农业;
  鼓励外商投资参与老企业改造,嫁接乡镇企业,允许外商逐步投资发展以房地产、信息、咨询、旅游、商业为主的第三产业。
  1984年以来,外商在安溪投资办企业有多种行业,投资方向正确,效益较好。其主要特点是:投资外方80%是香港客商,还有新加坡、澳大利亚、澳门和台湾客商,投资规模以小型为主,投资额100万元以下项目占50%,主要分布在县城。投资方向以生产性、劳动密集型项目为主,产品90%以上销售国外,年出口产品70%以上的出口型企业占82%。1987~1990年业经省经贸委核准确认“产品出口型企业”有凤华制衣公司、安星藤器公司、安星服装厂、安星丝花厂、联达制衣公司、明兴针织公司、霖园雨具公司、宏盛制衣公司8家。安溪引进外资起步迟,项目小,但小而精,效益好。如凤华、安星两公司投资少、规模大,年产值9344.3万元,出口产品1927万美元,占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工业产值的80,占全县工业总产值的22.5%。投资行业有服装、针织、毛衣、藤竹工艺、雨伞、雨衣、丝花、食品、茶叶深加工、陶瓷、电子表、钟表、彩色印刷、胶袋、家俬等。安溪引进外资,投向正确,“三资”企业经营效益好(历年经营情况详见表)。
  第二节 投资方式
  1979年以来大批外国商人、侨商和香港、澳门、台湾客商接踵而至,与安溪洽谈经济合作项目甚多。安溪自1984年开始引进外资创办企业,至1990年共获批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42家。投资总额5581万元,其中外资1122.3万美元。已开业投产27家,实际利用外资407.04万美元。投资形式有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经营三种(历年批准项目详见表)。
  一、中外合资经营
  安溪从1984年开始,由境外企业公司与安溪企业公司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分利润的形式联合创办企业。1984~1990年共批准成立合资企业27家,已投产21家,其中源源日用品有限公司、兴安日用品有限公司、裕兴服装针织有限公司、宏盛制衣有限公司、联达制衣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投产12年,因经营亏损,企业倒闭。
  1.福建省安星藤器企业有限公司,1984年4月由安溪县竹藤工艺品联合公司(后改名联益发展公司)与香港曾星如物业有限公司合资创办。公司设在美法村,投资总额200万元,双方出资各占50%,经营藤、竹、木、草编工艺品,合营期限十年。进口设备25台,汽车12辆,办公用品和家用电器10台,共值165万港元。国内购买设备33台,汽车2辆,值38.6万元。公司设立董事会为企业最高权力机构,首任董事长陈秋菊(副县长)、副董事长曾星如(港方)、总经理陈清河,总经理下辖事务部、进出口部、财务部、储运部、生产部、机修部和厦门营业部,拥有厂房14幢13157平方米。公司生产竹藤工艺品13类4200余种,款式独特,别具一格,产品全部外销美国等48个国家,每年出口500多万美元。1987年被国家、省、市评为外商投资企业先进单位,荣获国家经贸部奖杯。1988年产值3450万元,1985~1990年共创产值1.22亿元,出口2405万美元,创汇1501万美元,实现税利451万元。1989年度被评为全国出口创汇先进企业。
  2.福建省安溪凤华制衣(中国)有限公司,1985年6月由安溪县对外加工装配公司、外贸公司、省纺织品进出口分公司与香港聚恒兴制衣有限公司合资创办,公司设在县城南门河滨路,注册资本700万元,合资各方以22.5%、14.1%、8.4%和55%的比例出资。公司专营各式精美的运动短裤、套装、恤衣、风褛衣等。产品100%外销,合营期限50年。开业之时,租赁外贸仓库、会议室为厂房,1986年春在县城河滨路耗资524万元兴建五幢制衣工业大厦,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1986年9月迁入新址。公司成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首任董事长谢文坪、续任董事长高金堆、副董事长张恒山(港方)、总经理叶秀元,董事会聘任正、副总经理,总经理下辖办公室、生产部、财务储运部和采购销售部,生产部设有裁剪、包装和缝制11个车间及个分厂,拥有职工2000多人,固定资产900余万元,其中进口专业电动衣车900余台,货车10部,旅行车5部,小轿车2部,办公用品家用电器14台,价值313.5万元,所产各类运动服装100余种500多款,款式新颖,色泽鲜艳,独具一格。远销世界六大洲50多个国家和地区。成为福建服装行业打入西欧市场的“福建第一家”,被誉为福建省的“运动短裤大王”,是福建服装行业的创汇大户。1987年9月福建省长胡平视察“凤华”时,亲笔题写“凤城发新枝,华厦增光辉”的匾额。
  “凤华”顺应国际市场需求,开拓奋进,不断推出新款式,产品盛销不衰,年出口额干万美元以上,成为远东地区规模较大的一家制衣公司。1990年出口短裤28.2万打,套装64.6万套,产值超过一亿余港元,出口额1365万美元,1986~1990年共产运动短裤140万打,套装120.9万套,工业产值1.63亿元,出口额3848万美元,创汇1504万美元,实现税利1529万元。1988年11月省政府授予投入产出先进单位;1990年7月国家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北京召开全国出口创汇先进企业表彰大会,授予1989年度全国出口创汇先进企业;1991年5月,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授予1990年全国外商投资双优企业;1990年中国企业评价中心省分中心评价福建省工业企业排名前300家,“凤华”名列第192位。
  3.诚津食品有限公司,1987年3月建于官桥吾宗,总投资50万元,香港东升投资公司出资20万元,生产盐渍姜销往日本。1990年产值108万元,出口姜9695箱,值23万美元。
  4.华煌制衣有限公司,1988年6月建于县城祥云路,总投资100万元,香港永煌贸易公司出资55万元,生产服装出口,1989年产值158万元,出口额42.8万美元。
  5.宏泰制衣有限公司,1988年9月建于县城祥云路,总投资100万元,香港泰山联合公司出资75万元,经营服装出口,1989年9月台商张贻周承包经营,1990年产值430万元,出口额91万美元。
  6.安达磁带有限公司,1988年12月建于湖头登贤,总投资80万元,香港进达贸易公司出资56万元经营空白录像磁带,销售于国内外,1989年产值122万元,出口额8.8万美元。
  7.金凤妇幼用品有限公司,1988年12月建于县城南街,总投资100万元,香港金海洋公司出资75万元,经营服装,1990年产值310万元,出口额28万美元。
  8.安星公司向集团化企业发展,1989年元月扩资200万元创建“安星服装厂有限公司”,进口西装生产线设备182台,汽车5辆,值323万港元。开业二年,生产西装10万件,西裤20万件,1990年产值802万元,出口额119万美元。
  9.凤魁制衣有限公司,1989年3月建于魁斗乡,总投资100万元,香港宏顺公司出资80万元,生产服装,销往国外,1990年产值360万元,出口额74万美元。
  10.新华制衣有限公司,1989年6月建于先声开发区社会劳动保险大楼,总投资80万元,香港华安贸易公司出资48万元,生产服装外销。1990年11月开业。
  11.安星公司向集团化企业发展,1989年10月再次扩资100万元,创建安星丝花厂有限公司,进口设备52台,汽车4辆,价值178万港元,1990年产值205万元,出口额24万美元。
  12.立虹工艺品有限公司,1990年3月建于吾都村,总投资50万元,香港溪源投资公司出资20万元,生产陶瓷工艺品销往国外。1990年12月开业。
  13.新成服装有限公司,1990年6月建于县城南街五金公司三楼(后迁入先声开发区),总投资60万元,香港新晋阳实业公司出资36万元,生产服装外销。1990年12月开业。
  14.东成钟表配件实业公司,1990年8月建于凤城北石茶叶开发中心,总投资75万元,香港东成公司投资63万元,生产钟表表面配件销往香港。1990年12月开业。
  15.华发制衣有限公司,1990年9月建于凤城镇祥云路胶合板厂内,总投资160万元,香港华盛实业公司投资80万元。生产服装出口。1990年12月开业。
  二、中外合作经管
  1985年安溪境内始办中外合作企业,是年创办福建清水岩侨安投资有限公司、万安化学日用品有限公司、安胜建材公司和安茂实业公司四家。1990年创办台安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迄今为止,外商在安溪创办中外合作企业获批准5家,投资总额1617万元,其中外资315.7万美元。已开业投产2家,实际投资金额89万元,实际利用外资24万美元,主要企业有:
  1.安溪县万安化学日用品有限公司,1985年5月由安溪县日用品加工公司与香港万松林公司合作创办,公司设在安溪县城水门二巷8号。投资总额40万元,外方出资20万元,当年投产。生产洗发水、护发素,1986年产值8.5万元。公司经营管理不佳,1990年3月批准提前终止合同。
  2.福建安溪县清水岩侨安投资有限公司,1985年5月由县对外加工装配厂与香港港安实业公司合作创办。公司设在城厢镇后垵。投资总额49万元,全部由港方认缴,1986年元月股权转移,由私人承包经营。生产电子表,内销兼外销,当年产值21万元。随后,企业经营亏损严重,1986年8月倒闭。
  3.安溪台安花岗岩开发有限公司,1990年1月由安溪县铁峰石料公司与香港威利企业公司合作创办,公司设在官桥镇,投资总额300万美元,开采花岗岩荒料及石板材,尚在筹建。
  三、外商独资经营
  1989年10月,外商来安溪创办首家独资企业港联毛织厂有限公司。现全县获批准外资企业10家,合同投资总额1271万元,即302.9万美元,已开业投资7家,实际投资131万美元,因经营管理不善倒闭1家。
  1.港联毛织厂有限公司,香港联丰织造厂投资250万港元,在县城南门,租赁茶叶大厦一二楼建厂。经营机织毛衣,进口机械190台,值128万港元,1990年生产毛衣5200打,产值151.1万元。出口日本毛衣1060打,值8.6万美元。
  2.霖园雨具有限公司,1989年10月香港霖园贸易公司投资200万港元,建厂于县城中山路印刷厂三楼。进口机械18台,1990年年产值250万元,出口雨伞6万打,值48.7万美元。
  3.方正日用制品有限公司,1990年2月香港方正投资有限公司投资120万港元,进口设备20台,建厂于金谷镇,1990年12月开业,生产塑料雨衣外销。
  4.利盛胶袋制品有限公司,1990年5月香港德利胶袋厂投资50万港元,建厂于后垵土楼中华职校,生产包装胶袋供凤华公司包装出口,当年产值2.5万元。
  5.明兴针织有限公司,1990年9月台湾崇元公司投资100万港元,建厂于凤城先声区,生产尼龙编织带出口。1990年生产松紧带1.7万罗,产值25万元,出口额5.3万美元。
  6.郁泉茶业有限公司,1990年9月台湾淡丰茶厂投资200万港元建厂于大坪乡萍州村,采用先进的制作技术,制造冻顶茶出口。所产茶叶,外型美观,内质优良。
  四、经营方式
  国家鼓励华侨、外商来国内投资办厂,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特殊优惠政策,给予企业自主管理和进出口经营权。企业可以实行与国营企业不同的经营管理制度,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安溪县已投产的外资企业有27家,其经营管理,因厂制宜,方式不一。第一种是以合营中方为主经营管理,外方派技术人员协助,这样做取得的效益较好。如凤华公司、安星公司等企业均是采用这种做法;第二种是以外方为主的承包经营管理方式,这种经营方式外方自主权大,积极性高,充分发挥外方在国际市场的业务技术、销售渠道、信息和管理经验。这种管理有港联、霖园、安星丝花厂、郁泉等企业;第三种方式是合营各方共同管理,主要是按合资法组成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中方主要负责行政和生产管理,外方负责组织原辅料进口、经营和对外销售产品。
  第三节 优惠政策
  在鼓励外商投资创办企业过程中,安溪县除认真贯彻落实经济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和鼓励华侨投资的特殊规定外,1988年2月县人民政府颁发《关于外商投资和横向联合办企业优惠办法》,在投资保障、资金和外汇、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和关税、利润汇出税、土地使用费等方面,为外商提供优惠,依法保障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1.投资保障。政府各有关部门保障企业独立自主地在批准的合同范围内,享有本企业生产计划安排、劳工招聘、高级职员任免与辞退、资金筹措与运用、生产资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等自主权。市、县保险公司开办投资风险业务,依法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资金和外汇。外资企业的一切外汇收入归企业所有,企业外汇余缺可通过外汇调剂中心进行调剂。银行部门对外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划定专门指标,实行优先照顾。外商投资股份资金可一次调进,也可分期调进,并可进入外汇调剂中心自由调剂,价格随行就市。外商在企业分得的利润,若企业本身外汇不足,也可以调剂成外汇汇出境外。
  3.企业所得税。(1)1990年8月19日以前,业经政府批准的合资、合作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企业所得税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免缴,第四年至第七年减半缴纳。(2)1990年8月以后,新办三资企业,合营期在十年以上者,企业所得税二年免缴,三年减半缴纳。(3)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以项目带政策的办法个案报批,从获得利润年度起免征所得税5年。(4)凡在安溪县县城地区和业经省政府批准的官桥镇、蓬莱镇、湖头镇和剑斗镇四个工业卫星镇创办生产性企业和科研项目,可按现行税率八折征收企业所得税。(5)企业当年出口产品占70%以上,其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可按现行税率减半征收,先进技术企业减免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半征收。(6)外方投资者在合资、合作和独资企业分得利润再在安溪投资,年限在五年以上者,可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再创办产品出口型和技术先进型企业,期限在五年以上者,可全部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用于捐赠国内公益事业的,经向税务部门申请批准减免所得税。
  4.地方所得税。产品出口型和先进技术型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5.工商统一税和关税。(1)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出口,除原油、成品油外,均免征工商统一税。(2)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履行出口合同需要的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原辅材料、元器件、零部件、散件和包装物料(包括国家限制进口),免征进口关税和工商统一税,同时简化进口手续,免领进口许可证,由海关凭企业合同或进出口合同监督验关。(3)在“三资”企业工作的外商人员携带进口自用的安家物品和交通工具(包括小轿车)在合理数量内,免征关税和工商统一税。
  6.土地使用费。(1)“三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按投资行业和土地类别的有关规定确定。(2)经营期限十年以上的产品出口型企业和先进技术型企业的土地使用费,自企业设立起三年内免缴,自第四年起再按当地标准减半缴纳三年。
  7.外商投资企业优先优惠提供资源、场地、水电、劳务条件及其他服务,凡使用国有土地或工业小区土地,土地费从低、从优征收。
  8.建立专门机构,健全咨询服务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章 对外加工
  第一节 加工企业
  1980年始,安溪充分发挥华侨多的优势,积极开拓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率先开展来料加工是安侨第一制衣厂,尔后有国营企业、集体企业、个体联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等38家,其中实际投产企业22家;合同签约后无履约12家;因走私倒卖原料被取缔4家。
  1980年11月在广州秋季商品交易会上,县委书记,县长亲自与香港新光国货有限公司董事长林金辉,商谈在安溪开展加工装配业务,并以安侨第一制衣厂(1988年更名新新服装厂)与其签订来料加工牛仔裤、睡衣、灯心绒女上衣2.13万打,工缴费90万港元的合同。同时由香港同胞及海外华侨无偿提供服装机械设备135台,价值46.89万港元。该厂从1980~1990年先后同香港11家客户签订合同81项,进口设备147台,值51万港元,工缴费总收入136.29万港元。
  1981年3月社队企业局建立对外来料加工公司,总厂建于县城祥云路,同时在后垵、魁斗、金谷、蓬莱、湖头、官桥、龙门、虎邱、凤城等地设立9个服装加工厂,充分利用各地闲置房屋,组织社会劳动力,发展生产,共与香港五家客商签订合同11项,进口设备57台,收取工缴费85.84万港元。
  1981~1990年承接对外加工厂家还有:安溪县对外加工装配公司、外贸公司、皮革厂、凤华公司、服装皮件公司、侨安电子厂、华益服装厂、湖头对外加工厂、新湖服装厂、湖头电子加工厂、龙港金属制品厂等。
  第二节 来料加工
  安溪发展对外经济贸易,首先从对外来料加工业务起步。1980年县进出口办配合安侨制衣厂和社队企业局加工公司,认真组织近2000余名制衣车工投入加工生产。业务发展迅猛,当年与客商签订来料加工合同18项,加工复出口服装1.9万打,收入工缴费80.75万港元。1981~1990年县内与外商签订来料加工合同179项,实际收入工缴费281.19万港元。加工各类服装、雨伞、毛织衣、拉链、PU革包袋等,产品由香港客户转口销往西欧、美国、英国、法国、加拿大,中东阿拉伯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外商来安溪签订来料加工合同的有:香港的新光国货公司、通诚行、姿仪手袋厂、鸿运公司、百利制衣厂,佳利顺公司、兴华制衣厂、环宇实业公司、海富贸易公司、聚恒兴制衣厂、华林企业公司、新兴服装批发公司、思高艺电子公司、顺发电子公司、伟业贸易公司、钜昌织造厂、正发贸易公司、东方贸易公司、联达贸易公司、捷成贸易公司、中兴贸易公司、宏基贸易公司、龙源制衣厂、艺兴贸易公司、顺达贸易公司、侨丰贸易公司、盈溪实业公司、龙源时装公司、景达贸易公司、美高电子公司、晶睛纺织公司、溢大公司、新兴企业公司、顺兴贸易公司、恒辉贸易公司、汉高贸易公司、华通实业公司、天辉制衣厂;澳门兴源贸易公司和新加坡茂荣棉业公司等42家。
  安溪对外来料加工经营方式是:由境外客商提供原辅材料及配件,必要时还提供生产技术、设备、运输工具、充分利用境内企业的厂房、设备和劳动力,按客商的规格质量要求进行加工装配,然后把成品运返境外,交客商自行销售,加工企业收取外汇工缴费。
  对来料加工业务监督管理比较严格,县外经委负责审批,审查承接方与委托方的条件是否符合,审查加工合同项目、质量规格、数量、工缴费、原辅材料消耗定额、出入口岸等合约是否合理;县加工装配公司主要负责公证签约、监督履行;海关实行对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关、监管和登记、发册、核销;加工企业负责组织加工、运输和收费;工商、税务、银行、商检、保险、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监管和结算收汇。
  安溪劳力充裕,海外华侨多,适合发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1981年为安溪开展加工装配业务旺盛之年,履约合同14项,收入工缴费14.24万美元,增加收入37.49万元。当年,制作西装、时装和茄克衣,款式新颖,质量高档,首次打入美国市场,赢得外国商人和省外贸公司的赞赏,吸引了国内外客商前来观摩。1983年以后,由于受国家配额限制和国际市场的影响,加工业务逐年减少。1981~1990年安溪与外商共签订加工合同179项,工缴费214.61万美元,履约合同105项,为国家创外汇47.59万美元,增加经济收入142.08万元。
  第四章 劳务合作
  第一节 国家援外
  安溪各类能工巧匠、技术人员众多,闲余劳力十万有余,劳务输出日渐成为最有吸引力的就业途径之一,亦是贫穷人家脱贫致富之诀窍。安溪劳务人员出国始于1971年,至1990年全县共选派出境、出国劳务人员1029人(其中女性416人),居泉州市各县份之首。
  安溪国际劳务合作,按派遣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国家援外、公派劳务和民间劳务三种。出国劳务人员有建筑、制衣、电子、玩具、电器、电工、修路、医师、机械师、汽车修理师、驾驶员、冷作师、化验员、会计师、油漆匠、厨师、海员和家庭助理员(女佣)17种行业的技术师和操作工人。受聘于新加坡、美国塞班岛、日本、澳大利亚、南也门、塞拉利昂、塞内加尔、贝宁、赞比亚、加拿大等国家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数十家公司。
  安溪1971年始派出援外人员,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对第三世界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技术援助。至1987年全县派出援外人员18人,分别是:1971年至1976年派往南也门国修路2人,厨师1人;1977年至1978年派往塞内加尔国医师2人(其中女性1人);1979年派往贝宁国拖拉机驾驶员1人;派往塞拉利昂国油漆师1人;1981年派往赞比亚国厨师1人;派往塞拉利昂国材料员1人,电工师1人、修理师1人;1983年派往塞拉利昂国汽车电工师1人,配电师1人,冷作师1人,化验师1人;1984年派往塞拉利昂国拖拉机驾驶员1人,会计员1人;1987年派往塞拉利昂国糖厂汽车驾驶修理师1人。
  安溪派出援外人员均是技术员或工程师,期限2~4年,援外人员出国期间的工资、奖励、生活费用,由国家援外单位在国外支付,国内的工资奖金由援外人员的家属向原工作单位领取。
  第二节 公派劳务
  安溪公派劳务主要由省中福劳务公司和市中泉公司直接对外签约,分配下达劳务指标,在安溪县进行挑选,办理政府护照外派。1986~1990年公派劳务输出745名,续派225名,合计970人。
  1986年2月,泉州市中泉公司同香港联泰制衣公司签署劳务合作合同,开辟美国塞班岛劳务市场,安溪与其共同合作,由凤华制衣公司和安侨制衣厂对报名受聘工人进行技术培训,参加训练者近百人,经技术考核,选拔18~25岁的男女青年78名,受雇主聘用64名,其中女工42名。于1986年6月分3批从厦门乘坐火车直抵上海转乘飞机,经日本东京转机到达塞班岛。安溪衬衣工人到塞班岛后吃苦耐劳,组成流水作业生产线,月计件薪金300~400美元,中泉公司向工人提取工资的50%为管理费。,此批劳务期限2年,1988年8月期满后陆续回国。1988年10月经挑选续派塞班岛衬衣工人13名。
  1986年6月,省中福公司同新加坡专艺代理公司签约招聘闽南建筑劳工,安溪外派316名,分别被聘用于新加坡源美公司59名、康新公司40名、李金塔公司69名、和发公司14名、永合隆公司46名、同合城公司30名、王松公司58名,于1986年9月至11月分7批派赴新加坡。该项建筑劳工在星洲月薪400新币,连同加班约800余新币,雇用期限2年,期满后部分劳工按时回国,多数劳工继续延期受聘,至今尚有100余人,已经在新加坡国申请定居。
  1987年3月省中福劳务合作公司同新加坡金城代理公司签订合同,到安溪招聘18~25岁未婚、高中毕业的女电子工100名。她们分别被聘用于MIC电子公司10名;松下电子公司21名;JVC电子公司41名;佛斯特电子公司20名;工具电子厂6名;新门子电子公司2名。百名电子工人从1987年8月至1988年3月分期分批出国,其月薪320~380新币不等,连同加班约有600余新币,省中福劳务公司向劳工每月收取70新币,续派劳工更改每月收取60新币为管理服务费。聘用期限2年,期满后继续派出95名,尔后陆续申请获取永久居留身份证。
  1987~1988年新加坡星联发沙场和源美公司与省中福劳务公司、县国际公司友好洽商,订立合约,4次在安溪招聘44名新加坡普通建筑工人。此项劳工操作清理海滩泥沙作业,活重薪金略高,月薪700新币以上,聘用期限2年,期满后6名回国,其余38名劳务人员于1990年续派新加坡,并在新加坡报考技术师,申请定居。
  1988~1990年澳门电子玩具公司通过外地中间商与省中福劳务公司办理出境手续,在安溪招聘137名电子玩具女工;1988~1990年市中泉公司分配安溪选派海员17名;1990年12月,香港聚恒兴制衣厂有限公司与县国际公司签订合约,招聘凤华制衣公司车工23人(其中女工19人),由中泉公司和县国际公司承办外派手续,劳工在香港聘用期2年,月薪4500港元,雇主及承办公司向劳工抽取工资的30为管理费和住宿费;香港联泰制衣有限公司来安溪招收制衣车工5人(其中女工3人),聘用期限2年,月薪4200港元,市中泉公司抽取管理费15%,雇主扣住宿费10%;香港祥利实业公司招收制模具技工1名,月薪5700港元,中泉公司承办出境手续,抽取管理费15%。
  第三节 民间劳务
  民间劳务是县内公民通过民间渠道,自行对外联系雇主及招聘公司,招聘者负责办理外国入境签证和工作准证,承办公司向公安部门和边防总队办理出境手续,此法简便灵活。安溪民间劳务输出有到日本、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出国留学半工半读生,有新加坡女佣,有香港等地海员,有斐济、毛里求斯制衣工人,台湾渔工等。
  1985年3月,安溪首批输出民间劳务是新加坡蓬莱私人有限公司来安溪招聘35~45岁、身体健康妇女15名,到新加坡当家庭助理员,月薪新币180~200元。
  1988~1990年安溪通过省中福、厦门、漳州等地劳务公司办理出境手续输往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的民间劳务人员26人。
  1989年5月安溪通过泉州市外经服务公司承办出国手续,派往安提瓜·巴布达劳工4名,后因入境签证无法办理而解除。
  1990年10月毛里求斯新史蒂莱克斯制衣有限公司来安溪凤华制衣公司招聘制衣工人20名,经制衣技术和英语培训后。1992年1月派出,月薪港币1560元。连同加班,月收入达3000~4000港元。
  1990年12月,斐济国南太平洋纺织有限公司来安溪招聘18~25岁,初中文化以上,熟练制衣技术工人60名,经过技术培训,1992年10月派出30人,月工资新币400元。连同加班月收入新币700~800元。
  1990年12月香港客商来安溪招聘远洋海轮捕鱼工人32名,业经海洋捕捞作业技术培训,由省福通公司办理出国手续,于1992年7月派往斐济。
  1990年12月新加坡海洋建筑私人服务公司来安溪招聘熟练砌砖、粉刷、木模钢筋、油漆、电工技术的建筑工人,业经技术考核合格210人。由于新加坡政府批准劳工入境暂停,延至1992年10月更改办理公派劳务,派出木工15人、钢筋工16人。劳工月薪新币650元。连同加班,月收入新币900~1000元。第五章 管理
  第一节 机构
  一、行政机构
  解放后,安溪县对外经济贸易没有设置专门的行政管理机构,由地方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1979年7月中共安溪县委成立安溪县进出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外经贸业务。1981年2月撤销领导小组,正式成立安溪县人民政府进出口办公室、安溪县侨乡建设办公室为县局级外经贸管理职能机构,办公室设在解放路10号外贸公司二楼,1982年3月迁入政府大院。1984年10月侨乡建设办公室、进出口办公室更名为安溪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设人事秘书科、外资引进加工科、对外贸易劳务科,并附设安溪县对外加工装配公司和安溪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与外经贸委合署办公。1987年县编委核定外经贸委行政编制10人,事业编制10人。
  二、企业单位
  (一)安溪县对外贸易公司
  1959年4月商业局设立外贸股。11月,中共安溪县委成立外贸办公室,商业局建立外贸经理部,1960年11月撤销,业务并入县供销社农经部,1961年4月商业局成立县外贸物资采购公司,1963年1月成立福建省茶叶进出口公司安溪县支公司,外贸、茶叶合署办公,业务归口管理,行政隶属县人委茶叶科领导。1970年11月撤销茶叶支公司,外贸业务并入县购销服务站,1971年4月外贸业务又划归商业局生产资料组。1972年10月成立安溪县外贸公司和安溪县茶叶公司,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独立核算,自负盈亏。1977年4月两公司分开核算,茶叶归属县供销社,外贸归属地区外贸站。外贸机构撤并频繁,沿至1977年12月正式成立:安溪县对外贸易局和对外贸易公司为县局级事业单位、企业管理机构。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业务归门地区外贸局管理,行政隶属县财办领导。1979年12月隶属县进出口办领导。1985年1月经济体制改革,撤销安溪县外贸局,保留安溪县对外贸易公司为县局级经济实体,隶属县外经贸委领导,公司设在县城河滨路一号外贸大楼,公司下设人秘、财计、业务一、二科和茶叶出口管理科。公司管辖外贸商店、辉凤商场、经营服务部、长坑外贸收购站。
  (二)安溪县茶叶公司
  1972年9月前,安溪没有茶叶公司设置,业务时而归茶叶局,时而归商业局或供销社。历经多次变革,直至1972年10月才成立安溪县茶叶公司(股级),隶属县供销社领导1983年4月划归县外贸局领导,1984年9月县府决定县茶叶公司为经济实体,由股级升格为局级,隶属县外经贸委领导。下设人秘、业务、审评科,管辖茶叶商店、溪茗茶庄、茶叶加工厂。
  (三)中国土畜产进出口公司福建省茶叶分公司安溪支公司
  1988年3月业经福建省外经贸委批准成立,属县局级地方国营外贸企业,直接经营茶叶出口。
  (四)中国银行安溪支行
  1980年6月业经中国银行福建省分行批准成立中国银行安溪办事处,1982年升格为中国银行安溪支行,支行内设人秘、计划信贷、会计出纳、存汇、保卫、业务外管股,并在乡镇设立蓬莱办事处、官桥办事处和8个储蓄所,中国银行安溪支行行政隶属外经贸委领导。
  (五)安溪县对外加工装配公司
  1981年12月县政府批准成立安溪县对外加工装配公司,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县进出口办公室领导。公司同进出口办的外资引进加工装配科政企一体,合署办公,专门监督和管理对外来料加工装配,也可直接承受加工。人员编制5人。
  (六)安溪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1987年3月县政府批准成立安溪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事业单位,隶属县外经贸委领导,并同其贸易、劳务科政企一体、合署办公,专门管理国际经济技术劳务合作业务。人员编制5人。
  (七)安溪县竹藤工艺品联合公司
  1984年2月经县政府批准成立县竹藤工艺品联合公司,为县外经贸委下属企业单位。1987年9月改名为安溪县联益发展公司。
  三、外经人员
  安溪县对外经济贸易系统有外经贸委、外贸公司、茶叶公司、茶叶进出口支公司、中国银行安溪支行、县联益发展公司以及下属公司、厂、店。1990年县外经贸系统干部职工总数265人(不包括三资企业)。其中男性151人,女性114人。
  1.职别:干部114人,全民工人48人,县办集体工人32人,临时工87人。
  2.职务:科(局)级干部13人,股级干部37人,一般干部62人。
  3.职称:经济师2人,助理经济师2人、工程师3人、助理工程师5人、会计师1人、助理会计师7人、助理统计师2人、技术员2人、会计员14人。
  4.文化程度:大学本科8人、大专22人、中专45人、高中77人、初中77人、小学34人。
  5.专业:英语专业9人、外贸专业3人、经济管理专业2人、企业管理专业2人、其他专业49人。
  第二节 进出口管理
  一、出口货源管理
  解放前,安溪对外贸易系民间贩运,私商经营。至1958年还未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绝大部分由私商自行向口岸公司提供货源。1959年以后,商业局、供销社分设机构负责经营管理和组织货源出口。主要是收购与调拨茶叶及农副土特产品。
  1977年以来,在中央统一集权经营制管辖下,县外贸公司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仅有每年春秋两季送样品到广州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展销,成交后为泉州、厦门、福州口岸进出口公司收购提供货源。为扩大出口、增加创汇确保完成国家外贸计划,外贸对出口商品生产从政策上加以鼓励,经济上加以扶持:(一)收购奖售,在对农民收购农副产品时,国家按分等论奖、优质优奖和等价交换原则给予粮食、化肥、棉布等实物鼓励,仅1977~1987年扶持生产化肥17405吨,粮食27180吨。(二)价外补贴,收购价格按商品质量和国内外市场价值及创汇率分别作价或加价。(三)外汇留成,国家按照出口创汇额留给地方企业一定的外汇额度,一般为12.5%,1980~1987年安溪分得外汇额度348.3万美元,外汇利润分成235万元。(四)创汇奖励,对生产出口商品企业和提供货源单位,以实际收汇额,基数内每美元奖励人民币三分,超基数奖一角。(五)退税政策,商品收购纳税,出口退税、减税鼓励,促进出口。(六)建立生产基地,1982年国家划定安溪为茶叶出口基地县,并连续五年每年给安溪无偿补助进口小麦3000吨、化肥1000吨。地区外贸补助化肥100多吨。(七)下拨贷款和周转资金,1965~1973年外贸给安溪专项商品贷款90万元,1981~1990年中国银行给出口企业发放贷款20989万元,外币贷款68万美元,外贸部门下拨给企业周转资金213.4万元。(八)无偿扶持资金,1973~1989年外贸部门对专项出口生产拨给无偿资金25.72万元。
  二、计划管理
  县一级外经根据省、市下达的指标,按照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计划,呈报县政府修定,县府每年下达计划指标给外经委、外贸公司和各企业。外贸公司对大宗出口商品要与有关生产单位签订产销合同,并编造月报表和季度完成计划对照检查表,及时检查企业计划完成情况。
  三、财务管理
  50年代,安溪没设置独立的外贸公司,财务核算不健全,外贸费用开支与地区对外贸易物资采购站结算,实报实销。60年代,县外贸公司与福州、厦门2个口岸公司建立购销代理关系,只收取一定手续费。1979年前,外贸公司的财务核算与省进出口公司挂钩,企业盈亏由省公司负责。1979年后,向省对外贸易局挂钩核算,成为收购供货公司,实行对收购额、利润额、费用水平、资金周转次数四大指标考核管理,统收统支,年终结算,盈利全部上缴,亏损由省拨补。1988年实行企业承包责任制,省市对县外贸公司核定上缴利润基数,完成后超额部分全留。
  四、外商投资企业管理
  (一)管理机构
  为了使外商投资企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的法律和地方法规,政府建立有权威有效能的投资管理机构,以加强对外商投资项目的审批、验资、生产、销售、纳税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厦门海关、泉州海关、商检局、市外经贸委和安溪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工商行政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土地管理局、中国银行、人民银行外汇管理以及各合营企业中方的主管部门,按照“各负其职,密切配合”的精神,共同把“三资”企业管理好。
  (二)合同的监督管理
  安溪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是“三资”企业合同的主要监督部门,着重在合同执行全过程加强监督和管理:1.监督外商投资额是否按时缴资;2.监督外商企业的产品内、外销比例是否符合合同规定;3.监督外商企业是否按批准的经营范围经营;4.监督外商企业所需要原辅材料、配件、车辆和设备的使用是否与合同一致;5.监督外商企业合营各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责任履约;6.监督外商企业中的合同和章程的修改、补充以及审批;7.监督外商企业合同的履行和终止。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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