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金融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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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016
颗粒名称: 第八章 金融管理
分类号: F830.2
页数: 5
页码: 577-581
摘要: 本文介绍了县行政单位在不同历史阶段对信贷资金、现金、工资基金、金银和外汇进行管理的做法和措施。
关键词: 信贷资金 安溪县 工资基金

内容

第一节 信贷资金计划管理
  解放初期,信贷资金由总行统收统支,统一管理,即一切存款往上缴,一切贷款由总行层层下达的做法。这对统一运用资金,支持工农业生产与对私营企业改造起到应有的作用。1961年,对信贷资金实行指标管理,采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办法。这办法20年来经过不断的修改、充实与完善,基本体现了信用集中统一计划管理的特点。
  1979年,县人行执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存贷挂钩,差额控制”的信贷计划管理体制。1985年7月,信贷计划又进一步完善为“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新体制。县人行对各专业银行在省下达的借款计划额度内所需要的信贷资金,主要依靠各专业银行吸收存款解决,实行实贷实存,多存多贷,少存少贷。允许专业银行开展同业拆借,搞活横向资金融通。
  安溪县信贷管理的主要办法:加强计划观念,强调信贷工作的计划性。建立与健全信贷计划执行检查的组织机构。建立信贷员分片分工联系制度。密切银行信贷部门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建立定期与不定期的经济分析制度和贷款的“三查”制度。建立自下而上的请示汇报制度,保证信贷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企业主要数据的系统资料积累制度。
  第二节 现金管理
  1950年4月,安溪县政府主持召开国营企业、机关、部队、学校团体第一次现金管理会议,5月,开始实行现金管理制度。9月,县机关、学校、企业有23户在银行开户存款,核定单位库存现金限额,试编单位货币收支计划,积极组织单位推行转帐结算。到1952年底,全县大小单位全部在银行开户存款,接受现金管理。
  1953年7月起,县财政、国营商业、供销、外贸、侨汇等单位实行现金出纳计划管理和监督。按旬统计现金收支,按季(分月)编制综合现金出纳计划,并编制年度计划。银行每旬电报,每月表报,每季综合分析。1961年10月以后,对农村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不再实行现金管理,也不实行转帐结算,谁的钱入谁的帐,由谁支配。1963年,县人行、财政、商业部门配合,加强现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全民单位的库存限额重新核定。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明确现金使用范围,使企业有章可循,银行按章办事,坚决拒付不合理的现金支付。1964年县银行继续加强现金管理。1965年,县人行对县直各单位现金库存重新核定,加强对合作商店、社办企业的现金管理。并委托信用社具体办理和检查农村人民公社所属单位的现金管理工作。各单位异地采购不能携带现金,外出搞副业人员的收入,除每月支少量必需的生活费用现金外,其余通过银行汇划。向国家交售农副产品,尽量办理转帐结算,管理工作“环环扣紧”,但由于管理过多过死,影响到生产、流通和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因此,有些单位收入款项少送或不送存银行,或巧立名目向银行支取现金。1980年,银行改进现金管理工作,放宽城镇集体单位和农村的现金管理,100元以内的可以使用现金,农村社队向国家单位交售农副产品价款,由交售单位自愿选择转帐或领取现金。到异地采购物资,1000元以内的可以使用现金。国家单位向社员、城乡集市贸易购买的农副产品,可以支付现金。
  1981年2月,县人行调集13人到城关地区,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学校等63个单位的现金管理,发现问题,提出意见,由县人民政府批转各单位贯彻执行。
  1983年以后,重新修订现金管理办法,放宽使用范围和额度。对国营和集体企业的个体承包户,不实行现金管理。单位现金库存限额,按实际需要核定。对承包经营的小型商业和饮食服务单位的营业收入款项,距离银行较远又需马上用于进货、收购产品的,经批准可以预支现金。为了适应开放改革搞活经济的需要,商业批发企业对承包经营的小商贩选购商品的价款,可以收取现金。
  第三节 工资基金管理
  1950年4月,县人行开始执行工资基金管理,试行对劳力分配计划,进行货币监督,以保持市场物价的稳定和货币流通的正常化。1961年9月县人委研究决定第四季度开始在本县国家机关干部企业职工试行“设立专卡,控制支付”。1962年由于对超额工资管理不善,出现工资基金出超,国家采取精简机构、工厂下马、人员下放、压缩劳力的办法,工资大为减少,促进缩短基建,调整企业。1966年,“文革”开始,工资基金管理松驰。1971年县人行配合有关部门往省人事劳动部门核实,确定工资基金总额,清退超计划用工。
  1973年初,取消银行设卡,实行单位填《工资基金管理册》送银行审核。这有利于统计分析,加强控制,便于查对,减少差错,效果很好。
  1980年,工资和加班工资分别改由主管部门和厂长负责审批,直接向银行领取,奖金设立专户,一次提取,分次领用,不再集中由银行统一审查。由于放松监督,出现滥发奖金、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私招乱雇的现象。1986年后,恢复单位填“工资基金册”办法,人事劳动部门重新核定工资基金计划指标,指定专户,由银行监督支付,工资基金管理逐步走上正轨。
  第四节 金银管理
  民国24年(1935),国民政府禁止银元流通,以法币一元收兑银元一枚,将白银收归国有。37年,以金元券200元折合纯金一市两,二元合银元一枚的比率,限期强制收兑民间的黄金、白银和外汇。
  民国时期,县城石狮口(现中百对面)和官桥林甲(莲美人)、林春海(官桥街人)在官桥街各开设金银店,并附设加工作坊。都于解放前夕停业。
  解放初,银元、铜元还在市场流通着。1950年3月根据《金银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对市场金、银进行管理,按规定牌价收兑金银,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取缔金银黑市买卖,使人民币迅速占领市场。1953年10月县人民法院公开审判蓬莱彭墟华新店私自收购黄金四两二钱一分,除没收外,并罚金人民币350万元(旧版),制止走私贩卖金银活动,并取缔金银加工店。1958年4月县人民法院宣判32名贩卖金银投机倒把分子。当年收购黄金16731克、白银29560两、银元39891枚,分别占1949年至1987年收购黄金总额的35.67%,白银41.40%,银元22.82%。1949年以来至1987年,全县累计(缺60年代)收购黄金46905克,白银71401两,各类银元129536枚。
  1984年,县人行根据国务院发布“金银管理条例”和人民购买金饰品的习惯和美化生活的要求,开设经营金饰制品销售业务。1990年10月县特供公司设专柜经营金饰品业务,出售金项链、金戒指等。
  安溪县造纸厂、印刷厂等需要金银原料的企业,根据生产任务的需要,编报使用金银计划,经银行批准后给予配售。从1976年至1990年每年配售白银300克,硝酸银1000克,做到支持生产,合理供应。
  第五节 外汇管理
  民国36年(1947),因币制混乱,县外汇管理没有发挥实际作用。1950年4月,银行调查市场货币流通外币占10%,于是采取措施取缔外币流通和外币黑市,稳定金融秩序。1980年,县内发生汽车套汇,作处理后,相应建立并健全外汇管理的规章制度。县中行业务股、外汇管理股和存汇股负责外汇管理工作。并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陆续公布的有关外汇管理的《施行细则》,规定集中管理外汇的机关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统一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为中国银行,非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其它任何金融机构都不得经营外汇业务。
  1982年1月,县开始执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对个人外汇的管理施行细则》和《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放宽对个人的外汇管理,并允许居民在银行开立外汇存款帐户,对外汇管理采取放管结合原则。一切中外机构或者个人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中国银行,所需外汇由中国银行按国家批准的计划规定卖给。1985年8月,县外汇管理工作从县中行分出来,人员暂并入国家外汇管理局泉州分局。1987年5月,县人行机构恢复后,外汇管理股归入县人行。外汇管理主要内容:
  1.严格外汇(券)帐户的管理,做好开立外汇(券)帐户的初审和报批工作。县至今开立美元帐户9户(中外合资企业4户),港元帐户4户(合资企业3户),外汇券帐户6户。
  2.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外汇收支进行管理。一切外汇收入必须按规定先向中国银行办理结汇,后给予外汇留成。一切外汇支出都必须经外汇管理部门审批后才能汇出。
  3.对外汇留成额度帐户收支的管理,县企业留成外汇额度从1985年下半年起至1990年贸易留成外汇为124.04万美元;三项贸易留成外汇1.37万美元,非贸易留成外汇10.25万美元。
  4.对外汇兑换券的管理。1980年4月起中国银行发行具有外汇价值的人民币代用券,即外汇兑换券。它起着通货的作用,但又与人民币不同,只是在指定范围内使用。
  5.对“三资”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外汇管理。“三资”企业的一切外汇收入,必须存入开户银行,其正常的外汇支出,外方投资者纳税后的利润、资本转移,外方职工的工资和其他正当收入,经批准,可以从其存款帐户中支取汇出。
  6.办理外汇调剂业务,充分发挥外汇资金的经济效益,在用汇上重点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对引进技术设备、出口创汇单位和中央转地方进口原辅材料的需要给予优先保证。严格控制外汇用于一次性消耗,把有限的外汇资金用在刀刃上。1986年,全县企业调出外汇(含额度)96.49万美元(中外合资企业占25.00万美元);1987年调出98.74万美元(合资企业占84.63万美元),调入使用1.82万美元,自有外汇自用5.80万美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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