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保险种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014
颗粒名称: 第一节 保险种类
分类号: F840.4
页数: 3
页码: 574-576
摘要: 本文讲述了安溪县保险公司的业务发展历程,包括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农业保险等。
关键词: 保险公司 安溪县 保险代理

内容

一、人身保险 1951年5月,县设立保险代理处。10月,与安溪民办汽车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一种对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旅客伤残、死亡,由保险公司负责医药费和保险金的“旅客公路意外伤害保险条约”。1952年开办“团体人身保险”,有10个单位230人参加,收保险费692万元(旧版);1953年开办“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1954—1958年停办人身保险业务。1981年5月,县成立保险代理处,恢复办理国内保险业务。
  1985年1月,成立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安溪县支公司,开办多种人身保险业务。当年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到年底参加保险者169人,至1989年,参加保险者达1964人。1990年,将“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和“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并为“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费不再单独统计,归入机动车保险业务。
  1986年,县保险公司开始办理养老金保险,当年有73人参加,交纳保险费0.9万元。1987年,全民所有制经济组织合同制职工的养老金保险转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办理,县保险公司负责办理城镇集体经济组织职工和个人的养老金保险。1990年实行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统筹的办法。国家集体出大头,个人出小头,以此解决部分企业由于退休人员多,经济效益较差,造成退休工人老无所养的问题,从而促进在职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当年在县政府有关部门支持下办理28个单位755名职工的养老金保险,缴纳保险费6.6万元。同年,县实验小学试办“学生团体平安保险”,学生1541人全部参加保险,交保险费0.3万元。对伤亡的学生支付医药费和保险金,促进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使保险业务得到很快发展。1990年参加保险的学生数达18697人,比1986年增11.13倍,收保险费5.5万元。
  1986年,县参加“简易人身保险”人数仅10人;1987年发展到4287人,到1990年底达13412人,当年收保险费79.2万元。
  1988年,县保险公司开办“独生子女平安保险”,到次年累计收保险费0.4万元。1990年停止。
  1989年,县保险支公司配合县计生工作的开展,开办了“绝育手术平安保险”,是年收保险费0.7万元。1990年收保险费0.5万元。
  1990年,县保险公司开办农村籍的义务兵养老金保险。是年有314人参加保险,收保险费15.7万元。参加保险者有9名现役义务兵的父或母病故,各补助500元丧葬费。
  二、财产保险
  1951年,县保险公司办理财产强制保险36笔。9月,以国营企业贸易公司为主,开办货物运输保险和火灾保险业务。全年收入保险费1469元。1952年开办运输工具保险业务。10月,实现财产强制保险空白户。1953年,县保险公司先后结束火险和船舶保险业务,并收缩私人企业的货物运输保险业务。1954—1955年,县保险业务以财产强制保险和国营企业贸易公司的货物运输保险为主。1956年,恢复火险业务。1959年初,全面停办国内保险业务,至1981年5月,又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1981年,县保险公司开办企业财产保险。参加的单位57户,保险金额3727万元。收保险费8.1万元。1982年初执行新的条款,扩大责任范围,并降低收费率,承保有63户,收保险费9.8万元,比1982年增长21%。1983年,官桥至芦田一带20多家企业的保险财产受到冰雹、龙卷风的袭击造成损失,县保险公司及时进行查勘理赔7.7万元。1984年3月,尚卿供销社科名分销处发生火灾,县保险公司赔款4.1万元。理赔工作做到及时落实,促进保险业务发展。1989年,全县国营工商企业、供销系统都参加保险,还增办盗窃和锅炉压力容器的附加保险。1990年统计参加保险的企业138户,保险金额20699万元,保险费38.9万元,比1981年初办时增长3.8倍。
  1981年,参加保险的机动车118辆(主要是公车)。1986年2月,蓬莱镇鹤前村村民刘某驾驶安溪一1687号手扶拖拉机撞伤母女二人,保险公司赔款0.9万元。7月,凤城联运车队13—17688号五十铃货车,被火烧毁,县保险公司赔款5.5万元。1990年,承保各种机动车辆2571辆(汽车865辆,拖拉机842辆,摩托车804辆),收保险费159万元。
  1981年,开办家庭财产保险和附加盗窃保险。到1990年底,承保户为38户,保险费1950元。
  1986年,开办自行车盗窃保险,1990年,承保38辆,收保费354元。1986—1988年,开办货物运输保险,业务不多,收入少。1980年2月,县保险公司与剑斗、福德火车站签订“铁路货物运输保险代理合同”,是年收保费8.3万元。1990年收8.1万元。
  三、农业保险
  也称两业(种植业、养殖业)保险。1953年,县保险公司大力发展农业保险业务,至3月底,承保一、二区耕牛1861头,收保费1728元。到了下半年第三季度,根据总公司意见进行一、二区的有效耕牛保险1811头的退保工作,结束耕牛保险业务。1956年,恢复办理耕牛保险,1957年,耕牛保险收保费1.3万元,1958年收保费1.9万元。
  1957年,开办养猪保险业务,但次年底办理退保,1981年又恢复,但1989年后,业务逐渐下降,至1990年,承保生猪134头。
  1988年,县保险公司开办鸭群保险业务,承保鸭1000只,收保费800元。1989年后停办。
  1989年8月,县保险公司与国营半林林场签订“森林火灾保险”合同。承保的杉木、松木及杂木林50906亩,收保费4.1万元。1990年参加保险的林场有三个,承保森林面积67192亩,收保费4.7万元。
  四、涉外保险
  1978年以后,安溪县的“三资”企业和投资数额逐年增多,为保障海外在华投资的资金安全,涉外保险应运而生。1987年后,部分涉外保险业务由市下放到县保险公司办理,1990年,收保险费24万元,比1987年的6.9万元增长2.48倍。
  1987年县保险公司办理汽车保险业务,承保汽车28辆,保险费4.5万元。1990年承保汽车54辆,收保费10.5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阅读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