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外汇信贷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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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011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外汇信贷
分类号: F830.7
页数: 2
页码: 573-574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安溪县中国银行发放的外汇信贷种类和贷款利率。包括浮动利率贷款、特种乙类外汇贷款、外、侨、“三资”企业外汇贷款等,以及相应的利率标准和贷款期限。
关键词: 外汇信贷 安溪县 贷款

内容

一、外汇信贷
  安溪发放外汇信贷款始于1984年,发放的货币为美元,贷款种类有“短期外汇浮动利率贷款”、“特种乙类外汇贷款”、“外、侨、合资企业外汇贷款”。用于解决县出口企业和“三资”企业短期外汇资金周转困难,进口原料、辅料、加工成品出口,贷款为期一年,如用于支持引进技术、设备的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浮动利率贷款 县中行发行这种贷款为期有一、三、六个月和一年四种。其利率由总行不定期公布。1985年发放给县烟草公司、华侨企业公司浮动利率贷款美元27.5万元,主要用于进口商品。
  特种乙类外汇贷款 指借外汇,用外汇,后用外汇归还的贷款。企业单位在申请这种贷款时,应与中行办理购买远期外汇合同的手续。合同的金额要包括归还贷款时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购买的远期外汇即作为归还借款的外汇来源。1984年县中行向安溪塑料厂发放这种贷款3.2万美元,用于支持进口机械设备。
  外、侨、“三资”企业外汇贷款 借外汇,用外汇,用出口外汇归还的贷款,用于支持“三资”企业生产。贷款的具体种类有流动资金贷款、结算贷款、固定资产贷款。1984—1985年县中行支持中外合资企业安星藤器企业有限公司和凤华制衣公司进口原料缺乏外汇的困难,共发放外汇贷款24.5万美元,支持出口商品的生产。1987年,县“三资”企业出口收汇达839.8万美元,之后,没有发生外汇贷款。
  二、贷款利率
  利率由中行总行根据国家的政策以及在国际市场上组织资金的成本,加银行管理费确定,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各结算一次。借款单位如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即将利息转入贷款帐户,并按复利计算,如在期限内不能归还本息,可申请展期,未经申请批准,作逾期处理,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短期外汇浮动利率贷款,期限内按借款日利率计算,过期按当时的利率水准变动计算。特种乙类外汇贷款的利率,用于引进技术软件的为8%,用于进口设备的为8.5%,其他用途为9.5%。外、侨、“三资”企业外汇贷款按国家市场浮动利率计息。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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