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外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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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3007
颗粒名称: 第六章 外汇
分类号: F830.7
页数: 6
页码: 569-574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安溪县侨汇的发展历程,包括民国时期和解放后,以及外币存款的种类和利率。
关键词: 侨汇 投资汇款 外币存款

内容

第一节 侨汇
  民国27年(1938),居住在国外的安溪籍华侨近10万人,至1987年已近70万人,分布在世界五大洲。华侨和外籍华人在侨居地从事各种工作所得的积蓄寄回给国内眷属的汇款,称侨汇。包含港、澳、台地区同胞寄回内地的外汇款。汇款的用途可分为赡家、建筑、捐赠、投资四种。
  一、赡家与建筑的侨汇
  民国27年5月厦门沦陷,闽南侨汇由厦门移到泉州转安溪派送。全县侨汇364.79万元(法币,下同)(占全省侨汇4.9%),华侨回国带回29.53万元。28年汇入648.68万元,华侨带回169.16万元;29年汇入489.33万元,带回90.40万元。东南亚及香港被日军占领,全县侨汇基本中断,仅越南少数侨汇通过越南边境汇入。抗日战争胜利后,侨汇复通。民国34~38年侨汇数额仅50万元左右。又因通货膨胀法币贬值,侨汇大部分流入黑市。
  解放后,国家采取鼓励和照顾政策,侨汇逐渐恢复正常。1952年,对侨汇转为储蓄存款的享受优惠利率。1955年,国家实行服务侨胞的政策,侨汇大量汇入,全县年均达200万元左右。1957年后,增加对侨汇的物资供应。
  1958—1959年,“大跃进”期间刮“共产风”等错误做法,引起侨胞不满。东南亚一带华侨受到侨居地政府的限制和封锁,造成侨汇大减。1962年全县侨汇折人民币仅64.7万元,下降到解放后最低点。1966—1976年“文革”期间,归侨、侨眷因“海外关系”受到冲击,侨汇被说成“资产阶级臭钱”,受到任意冻结,派送站被撤销。此期间年均侨汇仅人民币219.3万元。
  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后,侨汇业务迅速发展,1982年全县侨汇达734万元,创历史最高水平,比1962年侨汇上升了669.3万元,上升率为10.34倍。东南亚各国华侨和港澳同胞回乡观光、旅游、探亲者日益增多,他们发现以同等的外汇兑换人民币金额比购买物品转卖所得的金额少,于是出现“以物代汇”,旋而转向以外钞代汇。外钞入境,被投机商和不法分子以高于国家牌价的价格收买转卖,形成黑市,以致通过银行的侨汇相应减少。1986年侨汇下降到281.9万元,比1982年下降452.1万元。
  1986年7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人民币对外汇汇率下调15.8%,稳定金融市场。1987年全县侨汇又上升到523.5万元,其中建筑汇款31.3万元,占6%。
  二、捐赠侨汇,投资汇款
  民国时期,有不少侨胞捐资兴建家乡学校、修桥造路等。解放后贯彻侨务政策,进一步激发广大侨胞爱国爱乡的热情,积极捐资支援家乡建设。1949—1978年全县华侨捐赠侨汇800多万元;1979—1990年捐赠侨汇6309.9万元(不包括以钞代汇的捐资金额)。较大侨建单位有:培文师范、崇文中学、墩坂中学、慈山学校、铭选中学、陈利学校、济阳学校、进来中学、官桥医院、蓬莱医院等。
  清代至民国38年(1949),安溪侨胞在国内投资,支援国家建设的侨汇:侨胞投资企业主要有安溪民办汽车路股份有限公司。解放后,华侨投资日渐增多。1956年,投资15.35万元;1979—1990年,投资办企业21家,总金额达1648.4万元。较大的企业有安星藤器企业有限公司,凤华制衣(中国)有限公司。
  第二节 外币存款
  一存款种类
  1981年底县中行开办甲乙两种外币存款。1984年7月增办丙种外币存款。外币存款以美元和港币为主。其他外币可自由兑换,按当日外钞买入和卖出牌价折算成美元或港币存入。不能立即付款的外汇票据,经银行办理托收办妥后入帐。外币存款分定期和活期两种。定期分为三个月、六个月、一年期、二年期四档。
  1.甲种存款1981年以来县中行举办甲种存款,目的是方便结算和管理,有利筹聚更多的外汇资金,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1982年存款余额美元12.9万元,港币18.9万元。至1987年美元余额达44.7万元,港币余额80.9万元。
  2.乙种存款为短期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同胞,以及居住在国内的外籍人,允许持外汇留给个人的中国人的外币存款。安溪县乙种存款多为华侨、港澳同胞和国家允许留存外币的我国居民。至1987年,乙种存款余额美元2.7万元,港币9.2万元。
  3.丙种存款为我国居民的外币存款。1988年后,不分甲种、乙种外币存款,一律折为美元归属丙种存款。1990年,丙种存款余额达美元227.2万元,港币341.2万元。
  1986年1月,县中行举办港币有奖定期存款,每张存单面额港币100元,也可以人民币兑换港币存入,定期一年,以奖代息。一个月后开奖,中奖者领港币奖金。1986年发行30万元,1987年发行40万元。居泉州市各县首位。
  二、利率
  甲种定期存款按存入日期当日中国银行总行调整公布的单位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乙、丙种存款按存入日的个人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甲、丙种定期存款逾期不支取,又不办理续存手续,超期部分按活期利率计息。乙种定期存款到期末取,银行按原存款期限转期续存,提早支取的改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活期外币存款按支取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三节 外币与外汇票据兑换
  民国29—36年(1940—1947),中国银行安溪办事处开办过汇兑业务。1950—1982年外币和外汇票据由泉州中国银行负责兑换。1983年,县中行开始办理外币和外汇票据的兑换工作,便利侨汇,服务侨胞。
  一、外币兑换
  县中行兑换的外币有美元、港币、新加坡元、马来西亚林吉特,兑换金额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当日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成外汇券或人民币。1984—199年兑换各种外币折1238万美元。
  二、外汇票据兑换
  安溪旅居海外的华侨多数以外国银行票据形式直接寄给国内亲人,其眷属持票向国内银行取款。出现的外汇票据有外币旅行支票、旅行信用证、即期汇票。币别有美元、港币、新加坡元及外汇人民币。
  1.旅行支票是国外银行发行的一种定额支票。它专供旅客购买物品和支付旅途费用.没有指定付款的地点和银行,没有期限,可在全世界通用。
  2.旅行信用证是国外银行制给旅客在途中支取旅杂费的一种信用证。它在一定限额与期限内沿途向指定的银行陆续支取。回国探亲的华侨和港澳同胞也有借此支取款项给国内亲属使用。亦是侨汇方式之一。
  3。即期汇票是银行签发给汇款人自行携入或寄交给收款人持向指定的付款银行领取款项的票据。
  第四节 外汇信贷
  一、外汇信贷
  安溪发放外汇信贷款始于1984年,发放的货币为美元,贷款种类有“短期外汇浮动利率贷款”、“特种乙类外汇贷款”、“外、侨、合资企业外汇贷款”。用于解决县出口企业和“三资”企业短期外汇资金周转困难,进口原料、辅料、加工成品出口,贷款为期一年,如用于支持引进技术、设备的项目,一般不超过三年。
  浮动利率贷款 县中行发行这种贷款为期有一、三、六个月和一年四种。其利率由总行不定期公布。1985年发放给县烟草公司、华侨企业公司浮动利率贷款美元27.5万元,主要用于进口商品。
  特种乙类外汇贷款 指借外汇,用外汇,后用外汇归还的贷款。企业单位在申请这种贷款时,应与中行办理购买远期外汇合同的手续。合同的金额要包括归还贷款时应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购买的远期外汇即作为归还借款的外汇来源。1984年县中行向安溪塑料厂发放这种贷款3.2万美元,用于支持进口机械设备。
  外、侨、“三资”企业外汇贷款 借外汇,用外汇,用出口外汇归还的贷款,用于支持“三资”企业生产。贷款的具体种类有流动资金贷款、结算贷款、固定资产贷款。1984—1985年县中行支持中外合资企业安星藤器企业有限公司和凤华制衣公司进口原料缺乏外汇的困难,共发放外汇贷款24.5万美元,支持出口商品的生产。1987年,县“三资”企业出口收汇达839.8万美元,之后,没有发生外汇贷款。
  二、贷款利率
  利率由中行总行根据国家的政策以及在国际市场上组织资金的成本,加银行管理费确定,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各结算一次。借款单位如不能按期支付利息,即将利息转入贷款帐户,并按复利计算,如在期限内不能归还本息,可申请展期,未经申请批准,作逾期处理,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短期外汇浮动利率贷款,期限内按借款日利率计算,过期按当时的利率水准变动计算。特种乙类外汇贷款的利率,用于引进技术软件的为8%,用于进口设备的为8.5%,其他用途为9.5%。外、侨、“三资”企业外汇贷款按国家市场浮动利率计息。
  第五节 国际结算
  凡是国与国之间由于商品交换而产生的货币收付或债权债务的结算,称为国际贸易结算。这是国际结算的主要内容。
  1981年,县中行开始办理对三项贸易的结算业务,主要是来料加工汇入工缴费的结汇。至1990年,汇入工缴费47.59万美元,结汇人民币142.08万元。
  1989年12月,县中行开办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主要是国外来证的接收、议付,出口无证托收等业务。兼代涉外货运保险制单业务。结汇方式有收妥结汇、定期结汇和出口押汇三种。主要为“三来一补”结汇和“三资”企业服务。其中安星藤器企业有限公司的业务占98%。初办信用证和出口托收业务,以泉州中行名义对外签单,1990年7月以县中行的名义签名发往港、澳14家中银集团信用证议付通知书和出口委托书。对14家联行以外的业务,仍以泉州中行签字出单。同年9月,县中行安装了西德产“西门子T1200”型电传机和日本产“佳能410”型图文传真机各一部,还安装了国际直拨电话,便利国内外银行的业务往来,加速国际结算业务的发展。1989年县中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15笔,金额14.02万美元;1990年,315笔,金额372.84万美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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