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银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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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9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银行
分类号: F832.3
页数: 3
页码: 548-550
摘要: 本文介绍了安溪金融历史,民国时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金融机构及业务活动。
关键词: 安溪县 金融 机构

内容

一、民国时期
  (一)福建省银行安溪县金库
  民国25年(1936)7月设立。办理省款、县款出纳及保管事宜。库址设在县政府院内保安队的一间旧房。后迁设县城大同路一号。28年7月改为福建省银行安溪分理处。三年后,“分理处”改为“二等办事处”,设主任,后改经理。办事处配有会计、出纳、金库员、业务四名职员,行警和行役各两名,从事存款、放款、汇兑、储蓄、代理省金库、解付侨汇等业务。28年存款129.98万元(法币,下同),放款2.92万元,汇兑兑付总额83.00万元,汇兑开发总额1515.30万元。1949年6月停业。
  (二)中国银行安溪办事处
  民国29年3月,泉州中行派员到安溪筹设银行机构,7月成立中国银行安溪办事处,址设大同路15—17号。主要办理存款、汇兑、侨汇等项业务,并代理中央金库,属泉州中国银行领导。35年存款900余万元,储蓄3000余万元,汇款汇出4000余万元,汇入67000万元。民国36年停业。
  (三)安溪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民国35年6月,县议会议长林泗泗水发起成立筹备处,议定聘委员32人,募股集资2000万元(设一万股,每股2000元),其中政府公股4500股,机关社团2250股,商股3250股。每年股息:商股八厘、公股六厘。一年后正式开业,址租县城大同路吴氏宗祠(现县五交化公司)。由公股代表4人,商股代表5人组成董事会,董事长叶采真,经理叶书衷。办理存款、放款、汇兑、押汇、票据承兑、贴现、代理县库等业务。37年2月址迁上西街旧典当大厝内(现供销大楼处)营业。1949年5月停业。9月县人民政府财政科派员接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
  1949年9月后,中国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既是货币发行和金融管理的国家机关,又是从事信贷、储蓄、结算、外汇等业务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
  1990年:全县共有金融机构107个,其中县支行5个,县保险公司1个,县农村信用社1个。县以下办事处4个,营业所17个,分理处1个,储蓄所26个,信用合作社21个,信用分社30个,城市信用社1个。从事金融工作的职工721人,其中银行420人,保险公司16人,信用社277人,已获得专业技术职称的有中级经济师、会计师41人。助理经济师、会计师129人,经济员、会计员225人。
  (一)中国人民银行安溪县支行(以下简称县人行)
  1949年9月,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安溪办事处,11月办事处接管原省属和县的两个银行,并对外营业,办事处设在大同路1号原福建省银行安溪分理处行址。1950年5月办事处改为县支行,下设会计、出纳、农贷、业务、人秘五个组。1951年10月首设全县基层银行机构——湖头营业所。1953年设8个营业所、6个流动服务组。1956年和1965年两次从人行分设出农行,旋又归并。
  1970年9月,县人行并入县革委会生产指挥处财政局,编为财会组和农村组。基层营业所并入各公社财政站。1972年11月恢复独立机构。
  1983年9月国务院决定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贯彻执行国家的金融政策和制度,集中编制综合信贷、现金计划,管理信贷资金,组织货币投放和回笼,调节货币流通,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县各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工作,经理国家财政金库,统一管理国家外汇等。
  1987年5月人民银行机构与工商银行分设,内部设综合业务、会计国库、发行保卫、人秘等四股。1990年12月,行址迁往九三东路新建办公大楼。干部、职工33人,其中中级经济师5人,助理经济师4人,助理会计师3人。
  (二)中国工商银行安溪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工商行)
  1985年1月成立县工商行,初期与人行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两套帐”的管理办法。行址在县城中山路49号,主要业务:办理城镇储蓄,吸收工商企业和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存款。统一管理国营工商企业流动资金,管理工商企业和有关企业主管部门用于技术改造各项资金;办理技术改造贷款,办理转帐和现金结算、现金管理和工资基金监督;办理代理、租赁、咨询、经济信息调查和人行的委托以及报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外汇业务。内部设立人秘、保卫、计划、信贷、信息、会计、出纳、储蓄等股。基层设后楼分理处,城关、南门、祥云、百货商场、湖头、官桥等6个储蓄所。共有干部职工89人,其中中级经济师7人,中级会计师4人,助理经济师26人,助理会计师8人。
  1990年各项存款余额8491.7万元,其中城乡储蓄存款6038.3万元。各种贷款余额3856.1万元,在工商行开户的工商企业684户,个人储蓄98269户。
  (三)中国农业银行安溪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农行)
  1956年6月成立,行长由人行行长兼任,下设农贷、信用合作两股。主要业务是发展农村金融事业,筹集资金,管好各项支农资金,领导农村信用合作社。基层营业所实行人行、农行双层领导。1958年10月并入人行,1964年1月复设,与人行合署办公,基层营业所归农行管理。1965年10月,县农行再次并入人行,至1980年1月又恢复。
  1990年县农行设有人事、办公室、监察室、保卫、稽核审计、信贷、会计、出纳、信用合作、计统、资金组织等11股。在乡镇设17个营业所、9个储蓄所,共有干部职工185人,其中中级经济师11人,中级会计师3人,助理经济师21人,助理会计师19人。各项存款余额16476.9万元,占全县存款余额37.2%,各项贷款余额11838.2万元,占全县贷款余额37.2%。在县农行开户的工商企业单位有1445户,个人储蓄435600户。
  (四)中国银行安溪支行(以下简称县中行)
  1980年8月从县人行分设中行安溪办事处,属经营国家外汇业务(包括外汇,外币买卖,存贷款,国际汇兑等)的专业银行。1981年增办“三项贸易”(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国际贸易)结算、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以及发展咨询调查、介绍客户、信托投资等业务,广泛筹集外汇资金,有效使用资金。1982年7月升级为支行。1990年设有7股(室),基层建立官桥、蓬莱2个办事处和8个储蓄所。有干部职工79人,其中中级经济师3人,中级会计师1人,助理经济师17人,助理会计师11人。至1990年底各项存款余额5966.2万元,各种贷款余额3134.2万元,开户的工商企业单位有227户,个人储蓄53205户。
  (五)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溪县支行(以下简称县建行)。
  1976年11月成立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安溪办事处,1979年3月升为县支行。1990年,建行内部设有综合、集资、会计、业务四股和储蓄专柜及房地产信贷部。基层设有办事处、储蓄所5个单位。有干部职工42人,其中中级经济师2人,助理经济师3人。
  县建行除继续加强拨款管理,履行财政监督职能外,还通过现金出纳,居民储蓄,房改金融业务等,进一步扩大筹资渠道,完善银行职能,壮大资金实力。1977年一般性存款仅有77万元,1990年底各项存款余额达2427.5万元。存款大幅度增加,为发放各种贷款提供了信贷资金。1990年底各项贷款余额达1522.8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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