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2983 |
颗粒名称: | 第三节 管理 |
分类号: | F810 |
页数: | 3 |
页码: | 527-529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明代、清代的财政管理机构主要由主簿、主管和库书组成,他们负责记账和出纳工作。民国时期开始设立财政委员会、会计室等机构,并逐渐建立了财政预决算制度。解放后,财政管理体制有了较大的变革,实行了财政统收统支的体制,并逐步划分了县一级和乡镇一级财政收支。预决算管理也得到加强,财政收支进行了定期结算和编制决算草案。此外,财政监督也得到加强,设立了审计员和财政监督员,并建立了监察机构进行财经纪律检查。在社会集团购买力方面,安溪县采取了计划管理、限额控制、凭证购买、定点供应等措施来控制购买力。 |
关键词: | 安溪县 财税 财政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