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政支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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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82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政支出
分类号: F810.45
页数: 5
页码: 522-52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明清至民国时期的财政支出重点因时期不同而变化,但主要涵盖官兵薪饷、祭祀、政党自治经费、公安保卫警察经费、文教卫生经费、经济建设经费和其他支出。解放后的财政支出分为经济建设支出、社会文教科学卫生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和其他支出,预算外支出也包括在内。总体而言,财政支出的重点以满足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需求为基础。
关键词: 安溪县 财税 财政 财政支出

内容

明、清代的财政支出,大部分用于官兵薪饷,以及祠庙祭祀,极小部分用于科举等费用。
  民国初期至民国23年(1934)的财政支出失考。民国24年至37年全县财政支出累计63354992.44万元(法币),其中,政党自治经费30467919.33万元,占财政支出的48.09%;公安、保卫警察经费10911796.02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7.22%;文教卫生经费10201085.31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6.10%;经济建设经费1873102.3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96%;其他付出经费9901089.42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5.63%。
  解放后,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除支出外,分为经济建设费、社会文教科学卫生费、行政管理费及其他支出等四大类。1949年10月至1990年12月全县财政支出44898.06万元,其中,经济建设支出9279.63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0.66;社会文教科学卫生支出23440.74万元,占财政支出的52.20%;行政管理支出7806.04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7.39%;其他支出4351.6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9.69%,入不敷出10985.64万元,依靠上级补助,使财政收支基本平衡。1953年至1990年预算外资金支出累计2855.02万元,相当于同时期财政支出的6.36%。
  一、经济建设支出
  民国时期的经济建设支出主要有:监理费、水利踏勘费、苗圃经费、度量衡经费、交通设备费、以及建设科的业务费用。民国24年至37年(1935—1948)经济建设支出1873102.36万元(法币),占财政支出的2.96%,居财政支出末位。
  民国10年(1921)向侨胞捐募资金30万元修建澳江磐石桥1座。民国20年修建龙赤、溪北、安湖、诗魁、蓬苑、官西等公路,向全县征派民工开土、石方;并分段、分乡征派捐饷筑涵洞。民国26年县府付给公路工程监理费2209.42元,水利踏勘费130.50元,苗圃经费477.60元,度量衡经费828元,通讯设备费2066.19元。民国30年县府付给农场经费2286.50元。民国31年10月省农林公司在剑斗办农具厂,县拨给资金30万元。
  解放后,经济建设从1950年开始投入,用于农业、工业、交通、商业等国民经济建设和城市建设的生产性支出,至1990年累计9279.63万元,占财政支出的20.66%,其中,支援农业生产支出5791.79万元,占经济建设费中的62.41%。
  1953年建三个公私合营企业:印刷厂、电灯厂、炼铁厂。1956年再建酒厂、电冶厂两个公私合营企业。嗣后,相继创办茶厂、农械厂、瓷厂、食品厂、铁厂、水泥厂、煤矿、造纸厂、耐火砖厂、化肥厂、化工机械厂、制药厂、皮革厂、纸箱厂、糖厂等。1987年由泉州市管辖的湖头水泥厂下放县管辖,至1990年,全县有20个厂矿,职工5866人,固定资产(原值)9962.3万元,专用基金1249.5万元,自有资金438.7万元,工业总产值9773.2万元,利润447.4万元,其中上交县财政103.9万元。
  二、社会文教科学卫生支出
  明、清代的教育费主要用于儒学的门子、仓书、库书、学书等薪银,季考生员茶饼试卷尝纸费,县学岁贡生往京盘缠经费等。
  民国24年(1935)至37年的文教卫生支出10201085.31万元(法币),占财政支出的16.10%。公立学校的经费,采取学校向有关地域摊派教育捐,至民国27年,教育费逐步转入财政统收统支纳入预算的轨道。民国35年至37年县府向永安师范学校、福州体育师范学校、龙溪师范学校、省立师专学校拨给安溪籍的学生往闽台城市参观旅游费840万元。民国32年至37年拨给县卫生院防疫经费12.13万元,卫生教育经费1万元,改善环境卫生经费2.14万元,购置药品机械经费0.46万元,器械及病床等运费18000万元。
  解放后,社会文教科学卫生费,主要用于教育事业费、文化事业费、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卫生事业费,还有科学、体育、广播电视、计划生育、地震、文物、公费医疗、中医事业费等。1949年至1990年累计支出23440.74万元,占财政支出的52.20%。教育事业费从1950年至1987年累计支出9884.24万元,占财政支出的32.81%,其中1950年支出9.07万元,1987年支出1219.60万元。1990年支出1909万元。卫生事业费从1950年至1987年累计支出1872.87万元,占财政支出的6.22%,其中1950年支出740元,1987年支出144.8万元。1990年支出232.6万元。
  三、行政管理支出
  明、清代的行政管理经费有渡夫、库子、轿伞、扇夫等官员的薪俸。有心红纸、油迹等费用,有春秋二祭、祠庙敬神的费用。军事费大部分是直堂棣兵、市舶提举司直堂弓兵、民壮、马夫、灯夫、禁卒、武举等俸银,霜降祭旗红酒并尝兵银的费用。
  民国时期的行政经费包括政党自治经费和公安保卫警察经费,有史料可查的,民国24年至37年的行政管理经费累计支出41379715.35万元(法币),占财政支出的65.31%0,居财政支出的首位。军事经费开支目的不单纯为剿民军、土匪,也同时“剿共”,特别是抗战胜利后大部分用在“剿共”活动中特务、搜查、情报经费,以及“逮共”奖金等。
  解放后,行政管理经费主要是行政、公安、司法、检察支出,以及行政、公安、司法、检察等机关的离退休人员的费用。1949年至1990年行政管理费累计支出7806.04万元,占财政支出的17.39%,居财政支出的第三位。行政管理费是逐步增支的,1950年支出17.33万元,1987年支出536.6万元,1990年支出1022.50万元。行政管理费支出,大部分是行政支出,包括各级干部个人经费和公用经费两个部份。
  四、其他支出
  民国时期的其他支出包括增加抚恤及救济支出、公务人员退休及抚恤支出、补助及协助支出、造产支出、路灯费、什支等,民国24年至37年累计支出9901089.42万元(法币),占财政支出的15.63%。
  解放后,其他支出包括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民兵事业费、兵役征集费、人民防空费、支前费、地方外事及其他等项,从1985年起,价差补贴不再从收入中退库,而是增列其他支出,1985年至1987年价差补贴582.58万元,包括粮油加价款、粮油价差补贴、城镇居民的肉食价差补贴、平抑市价肉食价差补贴,民用煤销售价差补贴,均统计在其他支出项内。1950年至1990年其他支出累计4351.66万元,占财政支出的9.69%。
  五、预算外支出
  1953年起建立县一级财政,预算外支出是财政支出的组成部份,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大修理、简易建筑、福利、奖励、养路、城市维护、科技等费用支出,增补流动资金支出、事业支出、行政支出、上缴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和其他支出等项,1953年至1990年预算外支出累计2855.02万元,占财政支出的6.36%。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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