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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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69
颗粒名称: 第五节 经济合同管理
分类号: D913.6
页数: 3
页码: 507-509
摘要: 本文记述了经济合同管理在安溪县有着悠久的历史,最早可追溯到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合同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对经济生活的影响也越来越大。安溪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经济合同的管理工作也越来越重视。自1982年开始,安溪县工商局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并成立经济合同管理股,负责全县的经济合同管理工作。
关键词: 安溪县 经济管理部门 工商行政管理 经济合同管理

内容

一、合同签订
  安溪使用经济合同起源甚早,明、清后民间使用普遍。是时,合同的签订以契约形式存在,有典、租、当、借、贷等。
  民国31年(1942)5月,省政府颁布“卖”、“典”、“交换”、“赠与”各种新式官契,主要内容有立契人姓名、立契事项、目的、内容、知见人、中人、代书人、立约日期等。
  1950年9月中央政务院财经委颁布《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同契约暂行办法》,1952—1953年县组织城乡物资交流会和参加省、市物资交流会,签订购销、加工合同35份,履约率94.2%。1956—1978年,国家对企业以计划指导生产、销售,合同签订与否,对企业没有产生直接影响,因此签订内容比较简单,忽视违约经济责任。1979年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交换频繁,明确规定经济合同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理。1982年县工商局增设经济合同管理股,全县调配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人员12人。是年7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1986年4月,全县工商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敦促企业依法经营,按合同办事。
  二、合同鉴证、检查
  1980年先在城关试点,开展蔬菜产销合同鉴证。
  1981年上半年工商局组织龙涓公社3个社队企业与龙涓供销社签订6.7万付碗,金额10.4万元的工商合同鉴证;西坪供销社与宝潭大队签订黄花菜生产基地的农商合同的鉴证,双方明确经济责任,收到良好效果。6月,工商局启用合同鉴证章1枚。是年,全县鉴证合同14份14.4万元,其中工商合同3份,农商合同1份。
  1982年全面开展经济合同管理工作,并鉴证合同10份8.3万元,履约率100%。
  1983年重点抓好购销合同和货物运输合同的鉴证。全年鉴证合同7份18.8万元,其中农商合同4份,加工合同3份。并协助从外省、外县鉴证合同14份112万元,确认无效合同2份5.7万元,调解2份,处理赔偿损失1230元。
  1984年,进一步推行合同制,组织有关部门配备合同专管或兼管人员50人,4月,10个基层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始办理合同鉴证。是年,全县共鉴证合同241份84.4万元,其中购销合同238份,承包合同1份,其他合同1份。并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使签订合同的双方均能自觉履行自己的责职。
  1985年对本地鉴证合同18份,金额280.2万元。外地鉴证及个体户、专业户、经济联合体签订申报工商管理部门协助督促履行的合同31份510.9万元。
  1986年全年签约经济合同704份3823.9万元,其中鉴证的合同6份13.8万元。并通过扶持、疏导、管理,对粮食、茶叶、供销合作社系统签订的购销合同进行全面检查,促进合同走向规范化。
  1987年7月,全县实行“签订经济合同法人委托代理证书”制度。组织签约合同538份,鉴证54份100万元,检查合同327份2463.8万元,履约率达98%以上。安溪茶厂、尚卿竹编厂、西坪茶叶加工公司被评为1986年度“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1988年,全县共签约2661份4286.5万元,其中有购销合同、建筑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供电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和其他合同等,鉴证56份275.3万元,。监督检查合同3,910份7621.1万元。是年评选县茶厂等21个企业为1987年“重合同、守信用”单位。
  1989年鉴证各类合同23份148万元,检查经济合同773份2156万元,同时检查50多家企业的合同773份2156万元签订和履约情况。
  1990年推行统一经济合同示范本,鉴证合同10份37.8万元,检查合同1066份,1753万元,确认无效合同3份9.5万元。评选1989年“重合同、守信用”单位44个,其中市级19个,县级24个。
  三、咨询
  1985年,县工商局开展有关经济合同的咨询服务,接受26人次及信函,逐条给答复。
  1986—1990年接受全县经济合同咨询270人次,信函34件。协助外地区办案发函10多件,处理外地区有关经济合同法律咨询来电来函30多件。
  四、调解、仲栽
  民间契约的纠纷,一般由中人或族亲、里长、亲戚朋友进行调解、仲裁。民国19年成立商会后,有关经济契约纠纷由商会进行调解。
  1979年后,经济合同签订增多,纠纷事件由县工商局合同股进行调解。
  1984年,县工商局成立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受理经合同纠纷的仲裁案件。
  1985年调解合同8份,协助追回货款16.88万元,立案1件,争议金额2万元。
  1986—1990年受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35件149万元,争议1件14.6万元,立案3件。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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