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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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60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管理机构
分类号: F726.2
页数: 2
页码: 486-487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成立物价评委会管理物价,新中国成立后,先后由工商科、商业局、计划委员会和物价委员会管理物价。1984年,物价委员会与计委分署办公。1989年设立综合股、价格股、收费管理股。同时成立物价检查所,行使物价检查、监督职能。
关键词: 安溪县 经济管理部门 物价管理 管理机构

内容

一、物价委员会
  民国26年(1937)4月,县组织物价评委会,每星期开会一次,评定日用物价。
  民国29年4月,成立县粮食管理委员会,管理粮价。
  民国32年2月,有关物价事务由县建设科办理。
  1950年,国营商品价格由国营贸易公司制定,物价管理由县工商科负责。
  1957年9月,市场物价管理归属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并配备物价管理人员。
  1958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并入县商业局,商品价格由商业局管理。1961年8月,恢复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物价管理还属该局管理。1961年12月,物价管理工作划归县计划委员会,配备专职人员。
  1963年10月,成立县物价委员会,与县计划委员会合署办公,主任由县长兼任,副主任由计委副主任兼,专职人员2人。
  1967年后,物价委员会撤销。1973年3月,恢复县计委管理物价,配备物价专职人员。
  1982年8月,恢复县物价委员会,与县计委合署办公。
  1984年,物价委员会与计委分署办公。1989年设立综合股、价格股、收费管理股,编制9人。
  二、物价检查所
  1984年,成立县物价检查所,行使物价检查、监督职能,配备专职人员8人,所长由物价委员会副主任兼任。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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