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物资体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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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56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物资体制
分类号: F251
页数: 2
页码: 483-484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49年以前,安溪物资由商人根据市场需求自行购销。1953—1958年,福建对中央统一分配的物资实行统筹统支和按隶属关系进行申请和分配。1962年,安溪设立物资局,形成一套集中统一的管理体系。1978年,物资管理体制改革,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8年,调整物资供销机构,发展生产资料市场。
关键词: 安溪县 经济管理部门 物资管理 物资体制

内容

1949年以前,安溪物资没实行管理,商人根据市场需求,自行购销。
  1949—1952年,物资管理实行大行政区统一平衡,中央差额调拨的物资分配制度。安溪物资需由商业部门经营和供应,或者由双方直接购销。
  1953—1958年,福建对中央统一分配的物资(1957年532种,其中统配231种,部管301种)实行统筹统支和按隶属关系进行申请和分配。工业用材由省主管部门计划供应到企业,三类物资由商业部门经营,商业部门必须将产供销纳入国家统一计划。县所需主要物资如火工产品、机电设备等需向省、市计划部门申请。
  1959年2月,县设置物资供应处,经营钢材、水泥、玻璃、轮胎等物资,由于供求矛盾突出,计划难以平衡,物资供求难以保证。
  1962年为保证重点建设物资需要,物资工作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垂直领导的物资管理系统和业务网络。12月安溪正式设立物资局,逐步形成一套集中统一的管理体系。1963—1965年,县物资局实行政企合一。基本上实行中央集中领导下的“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行使物资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双重职能,负责统配物资的统一订货、调拨供应及三类物资的分配、供应,同时对全社会物资的使用方向、库存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对省、市安排县的统配物资由县计委负责指标分配平衡和协调。火工产品需经公安部门审批方予供应。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管理机构几经撤并。物资管理实行“物资统一调拨,资金统一核算,金库统一使用”管理体制,物资分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隶属关系申请,县级分配与条条分配相结合。物资部门在县计委指挥下,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产、供、销,实行物资分配指标到主管部门,供应到厂矿,就地就近,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制度。根据物资运输合理流向,1973年对县水泥厂生产的水泥,实行从工厂直接调拨用户,是年直接调拨水泥占全年地产水泥供应量的67.4%,减少中转环节,同时解决物资库容不足。1974年冬至1975年春,基本建设开始复苏,县以村内水库为物资供应重点对象,物资分配体制依然不变,留在县计委的统配物资机动指标重点解决围溪造田和尚未归口安排的零星单位,有色金属铜及铜材直接按单机消耗定额办理,水泥实行按季度分配。
  1978年,物资管理体制改革,突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的禁区,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改变长期以来依靠单一的计划调拨以及按照行政区划、行政层次、行政部门和企业隶属关系的物资流通体制管理。减少物资计划分配品种,缩小物资计划分配范围,扩大物资流通渠道。在物资平衡分配上,统配物资贯彻“保指令性计划,保重点需要”的原则,非指令性计划,只能根据资源情况适当补助,不足部分采取多渠道运用市场解决。10月,除煤炭、钢材、有色金属、水泥、木材、平板玻璃、基本化工原料等短缺统配物资仍实行计划分配外,大多数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敞开订货供应。1981年购进较大批计划外钢材、压花玻璃、水泵等短缺物资供应电站、厂矿生产建设。1984年,财政体制下放,物资局实行向县财政局承包经营,改变六十年代以来单纯依靠行政:“统购包销,计划调拨,统收统支,不计盈亏”“大锅饭”管理方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1985年1月,取消木材计划分配,放开木材市场,实行合同订购。随着物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计划管理的物资从1980年的200多品种减少至1990年20多种。1988年,调整物资供销机构,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对短缺物资采取综合对策,改进服务水平,压缩物资库存,加速资金周转,1981—1990年仅物资部门组织计划外物资有钢材8279吨、水泥5596吨、生铁50吨、平板玻璃6089重量箱、汽车12辆、油毡5938捆,还有轮胎、烧碱、纯碱、聚乙稀等紧缺物资,保证安溪工农业生产发展需要。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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