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物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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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54
颗粒名称: 第二章 物资管理
分类号: F251
页数: 4
页码: 483-486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的物资管理机构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变化。在1959年1月之前,没有专门的物资管理机构。随后,成立了安溪县物资供应处,后改为物资局。在这期间,物资局的管理范围逐渐扩大,包括木材公司的并入以及其他单位的合并。在物资体制方面,安溪县实行了统配物资、部管物资和市场经营物资的分类管理,并且物资的分配和供应主要由国家计委统一管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物资供应范围不断扩大,市场经济的角色也逐渐增强。物资的消费也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增加,涉及到多个领域,包括工业、农业、基建等。物资的供应种类繁多,包括金属材料、机电产品、化工建材、火工产品等。供应渠道也有统配物资、部管物资和市场经营物资等不同来源。总体而言,安溪县的物资管理和供应在不同时期都经历了变化和调整,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 安溪县 财税 物资管理

内容

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59年1月前,安溪没有物资管理专设机构。2月,县计委内设“安溪县物资供应处”,后改为“安溪县计划委员会物资供应处”。
  1962年8月,撤销县计委物资供应处。12月,成立安溪县物资局。
  1963年7月,县木材公司并入物资局。
  1965年1月,物资局门市部改为物资供应站。物资局实行一套人马二块牌子。
  1969年5月,物资局并入县人民购销服务站,后来与县供销社、生产资料经理部、木材公司合并为生产资料连(第三连)。
  1970年8月,人民购销服务站撤销,成立安溪县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处物资站。
  1972年10月,恢复安溪县物资局。11月,木材公司析出,划归县林业局。
  1980年1月,划燃料公司归县物资局。1982年1月,又划归县经委。
  1985年1月,物资局改为物资公司。
  1988年12月,恢复县物资局。
  第二节 物资体制
  1949年以前,安溪物资没实行管理,商人根据市场需求,自行购销。
  1949—1952年,物资管理实行大行政区统一平衡,中央差额调拨的物资分配制度。安溪物资需由商业部门经营和供应,或者由双方直接购销。
  1953—1958年,福建对中央统一分配的物资(1957年532种,其中统配231种,部管301种)实行统筹统支和按隶属关系进行申请和分配。工业用材由省主管部门计划供应到企业,三类物资由商业部门经营,商业部门必须将产供销纳入国家统一计划。县所需主要物资如火工产品、机电设备等需向省、市计划部门申请。
  1959年2月,县设置物资供应处,经营钢材、水泥、玻璃、轮胎等物资,由于供求矛盾突出,计划难以平衡,物资供求难以保证。
  1962年为保证重点建设物资需要,物资工作实行集中统一,全面管理,从中央到地方建立垂直领导的物资管理系统和业务网络。12月安溪正式设立物资局,逐步形成一套集中统一的管理体系。1963—1965年,县物资局实行政企合一。基本上实行中央集中领导下的“条块结合,以条为主”的管理体制。行使物资行政管理和经营管理双重职能,负责统配物资的统一订货、调拨供应及三类物资的分配、供应,同时对全社会物资的使用方向、库存情况进行监督、统计。对省、市安排县的统配物资由县计委负责指标分配平衡和协调。火工产品需经公安部门审批方予供应。
  “文化大革命”期间,物资管理机构几经撤并。物资管理实行“物资统一调拨,资金统一核算,金库统一使用”管理体制,物资分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按隶属关系申请,县级分配与条条分配相结合。物资部门在县计委指挥下,协同有关部门搞好产、供、销,实行物资分配指标到主管部门,供应到厂矿,就地就近,保证重点,照顾一般的制度。根据物资运输合理流向,1973年对县水泥厂生产的水泥,实行从工厂直接调拨用户,是年直接调拨水泥占全年地产水泥供应量的67.4%,减少中转环节,同时解决物资库容不足。1974年冬至1975年春,基本建设开始复苏,县以村内水库为物资供应重点对象,物资分配体制依然不变,留在县计委的统配物资机动指标重点解决围溪造田和尚未归口安排的零星单位,有色金属铜及铜材直接按单机消耗定额办理,水泥实行按季度分配。
  1978年,物资管理体制改革,突破生产资料不是商品,不能进入市场的禁区,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改变长期以来依靠单一的计划调拨以及按照行政区划、行政层次、行政部门和企业隶属关系的物资流通体制管理。减少物资计划分配品种,缩小物资计划分配范围,扩大物资流通渠道。在物资平衡分配上,统配物资贯彻“保指令性计划,保重点需要”的原则,非指令性计划,只能根据资源情况适当补助,不足部分采取多渠道运用市场解决。10月,除煤炭、钢材、有色金属、水泥、木材、平板玻璃、基本化工原料等短缺统配物资仍实行计划分配外,大多数统配物资和部管物资敞开订货供应。1981年购进较大批计划外钢材、压花玻璃、水泵等短缺物资供应电站、厂矿生产建设。1984年,财政体制下放,物资局实行向县财政局承包经营,改变六十年代以来单纯依靠行政:“统购包销,计划调拨,统收统支,不计盈亏”“大锅饭”管理方式,促进企业经济效益提高。1985年1月,取消木材计划分配,放开木材市场,实行合同订购。随着物资体制改革的深入,国家计划管理的物资从1980年的200多品种减少至1990年20多种。1988年,调整物资供销机构,发展生产资料市场。对短缺物资采取综合对策,改进服务水平,压缩物资库存,加速资金周转,1981—1990年仅物资部门组织计划外物资有钢材8279吨、水泥5596吨、生铁50吨、平板玻璃6089重量箱、汽车12辆、油毡5938捆,还有轮胎、烧碱、纯碱、聚乙稀等紧缺物资,保证安溪工农业生产发展需要。
  第三节 物资消费
  1949年前,安溪经济不发达,物资消费量小,品种少,主要消费是木材、生铁、煤油等。1949年全县物资消费:煤油30吨,化肥12.5吨、铁丝、铁钉0.61吨、盐酸10公斤、纯碱0.65吨。木材、生铁没统计。
  1950年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物资的消费逐步扩大。1951—1970年,安溪基建投资主要是农田水利建设,国营和集体工矿企业虽然也有投资,但规模小,物资消费量不多。1970年全县主要物资消费:煤炭5817吨、生铁575吨、钢铁421吨、铜2.1吨、铝0.23吨、铅0.8吨、锌0.15吨、纯碱0.63吨、烧碱57.4吨、硫酸0.73吨、水泥365吨、原木979立方米、汽油275吨、柴油301吨、煤油348吨。除原木和水泥外,大部分是生产单位消费。
  1971年后随着剑斗地区“五小”工业的兴起,产业结构发生变化,物资消费的品种、消费量扩大。1980年全县全民、集体单位年消费量较大增多。煤炭5.3万吨、焦炭269吨、生铁568吨、钢材1773吨、金属制品4.7吨、铜8.7吨、铝10.9吨、铅0.1吨、锌0.4吨、铜材1.3吨、铝材1.3吨、烧碱365吨、纯碱3吨、硫酸2吨、橡胶18吨、水泥4334吨、原木5446立方米、锯材16立方米、汽油448吨、煤油666吨。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基建投资相对增多,物资的消费量增大,1982年全县基建项目33个,基建材料的消费占物资消费的比重扩大。是年全县全民、集体物资消费:原煤5894.1吨、钢材2244吨、水泥17180吨、原木12059立方米、锯材3418立方米、汽油1328吨、柴油624吨、生铁372吨。其中用于基建的物资,钢材1247吨、占消费量36.5%、原木占72.5%、水泥占97%。1990年全县农副产品原材料物资消费总值2498万元,仅占全县物资消费总值的29.3%。1990年全县主要物资消费:钢材1273吨、生铁663吨、金属制品16吨、铜6吨、铝12吨、铅1吨、铜材3吨、铝材10吨、硫酸32吨、烧碱296吨、纯碱7吨、橡胶61吨、轮胎内外胎640条、电力3786万千瓦时、煤炭65781吨,焦炭645吨、燃料油31吨、汽油995吨、柴油596吨、煤油42吨、润滑油54吨,水泥3864吨、平板玻璃1586重量箱、原木4738立方米等。
  第四节 物资供应
  一、物资种类
  按分配渠道分:
  1.一类物资(统配物资),由国家计委统一管理。1978年以前,安溪物资局物资供应以统配物资为主,主要品种是:
  金属材料:生铁、钢铁、钢丝绳、铜、铝、锌、铅、锡、铜材、铝材等。
  机电产品:机床、汽车、工业锅炉、电磁线、布电线、钢蕊铝绞线、电动机、发电机、变压器、电焊条、工业轴承等。
  化工建材:硫酸、烧碱、纯碱、橡胶、轮胎、水泥、平板玻璃、油毛毡、塑料等。
  火工产品:炸药、雷管、导火线等。
  此外还有非物资部门经营的煤炭、焦炭、木材、燃料油、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化肥、农药、农膜等。
  2.二类物资(部管物资),属于专用的和专用性较强的物资。由中央各部管理分配。如铁矿石、电极糊、机械设备、水电设备等。
  3。三类物资,属于市场经营的物资,由省、市、县主管分配或自由交易。如滑石粉、石棉板、石灰石、纤维板、废有色金属等。
  二、物资供应
  1949年以前,安溪物资供应量很少,主要物资是生铁、木材、煤油,由商人自行调剂。
  1950—1959年,物资实行全国统一价格,不加运杂费,物资需求按统一调拨供应。1959年2月,县计委设物资供应处,负责主要统配物资调拨供应,但业务量少,年购货量61.77万元。销售总额64.22万元。
  1960—1970年县物资供应以服务农业为主,年平均购货量59.28万元,销售量57.76万元。1963年旱情严重,抗旱物资供货量占全年供应量50%。1965年全年供应钢材211吨、水泥1320吨、电动机29台/99.5千瓦等,其中用于支农、抗旱、救灾分别占全年供应量的57.8%、63%、48.3%。
  1971年随着县化肥厂等“五小”工业的建设,物资供应量随之扩大。1971—1978年,物资部门年购进额销售额分别在200—300万元之间,分别比1970年增长247.8%和235.5%,生产单位的库存量也进一步扩大。1978年销售总额中、机电产品占38.6%、金属材料占24.3%、化工占16%、建筑材料占21.1%。
  1979年后,物资的价格按规定的经营费率作价,物资分配实行以计划为主,市场为辅,发展横向经济。物资部门除供应计划内统配物资外,还供应计划外物资,价格执行双轨制。1990年,物资部门物资购货额为1110.6万元,为1978年的3倍。销售额1271万元为1978年的3.5倍。其中金属材料占44.7%、机电产品占13.6%、化工产品占14.8%、建筑材料占26.9%。主要物资供应钢材2901吨、钢丝绳1吨、铜3吨、铝7吨、锌1吨、汽车5部、电磁线3吨、布电线70公里、钢蕊铝绞线32吨、电动机443台/1,297千瓦、变压器3台/160千伏安、电焊条23吨、工业轴承1.19万套、纯碱85吨、轮胎1567条、水泥1.53万吨、平板玻璃2898重量箱、油毡4907卷、塑料7吨、炸药258吨、雷管61.7万发、导火线30万米。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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