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2953 |
颗粒名称: | 第五节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
分类号: | F273.4 |
页数: | 3 |
页码: | 481-483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自1949年成立人民政府以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变化。在民国时期以及此前,固定资产投资没有计划,投资者自行决定和受益。然而,随着安溪县政府的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开始由各级计划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和管理。县级全民所有制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需要按照基建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和批准。在1950年到1952年期间,基础设施的重建和改建是重点,同时也进行了一些新项目的建设。该时期强调经济核算,节约投资并注重工程效益。在1953年到1957年期间,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转向农业灌溉工程和土木建筑。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由多种所有制并存转变为公有制占绝对优势,基本建设开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1966年到1976年期间,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混乱,建设单位不承担风险和责任,导致浪费严重。从1979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实行行政手段直接控制,计划管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在1981年到1985年期间,资金来源多元化,资金有偿使用,并且国家拨款改为贷款。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加快步伐,投资主体和项目决策多层次。此后,固定资产投资继续扩大,管理逐渐市场化调节。 |
关键词: | 安溪县 经济管理部门 计划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