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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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53
颗粒名称: 第五节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分类号: F273.4
页数: 3
页码: 481-483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自1949年成立人民政府以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经历了多个阶段的变化。在民国时期以及此前,固定资产投资没有计划,投资者自行决定和受益。然而,随着安溪县政府的建立,固定资产投资开始由各级计划部门进行综合平衡和管理。县级全民所有制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需要按照基建审批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核和批准。在1950年到1952年期间,基础设施的重建和改建是重点,同时也进行了一些新项目的建设。该时期强调经济核算,节约投资并注重工程效益。在1953年到1957年期间,基础设施的建设重点转向农业灌溉工程和土木建筑。随着生产资料所有制由多种所有制并存转变为公有制占绝对优势,基本建设开始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在1966年到1976年期间,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混乱,建设单位不承担风险和责任,导致浪费严重。从1979年开始,固定资产投资的管理实行行政手段直接控制,计划管理、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在1981年到1985年期间,资金来源多元化,资金有偿使用,并且国家拨款改为贷款。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加快步伐,投资主体和项目决策多层次。此后,固定资产投资继续扩大,管理逐渐市场化调节。
关键词: 安溪县 经济管理部门 计划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内容

民国时期及其以前,固定资产投资没有计划,一般是谁投资,谁得益。
  安溪人民政府成立后,固定资产投资由各级计划部门负责综合平衡,县级全民所有制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由县计划部门按基建审批程序和权限,综合平衡后审批,或上报市审批或转报。
  1949年,安溪全民、集体固定资产很少。农业上,有效灌溉面积7.72万亩,仅占耕地面积18.2%;工业只有一座小喇叭炉炼铁和2台石板印刷机。1950—1952年基建重点是恢复和改建工程,同时也上一些新项目,如架设电话线路,修建祥云渡公路木桥、兴修水利1121处等。这时期,基本建设强调经济核算,严格执行基建审批程序,节约投资,发挥工程效益。
  1953—1957年,生产资料所有制由以全民所有制为领导的五种所有制并存的结构转变为公有制占绝对优势的结构,农业由农民个体所有转变为集体所有制。这时期基建重点,农业以灌溉工程为主如兴建澳江左右渠、三英渠、火烧桥水库等等;土木建筑以商业仓库、住宅、教室为主;交通建设以修桥开路为主。由于所有制趋向单一,基本建设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国营经济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县负责计划管理职能,仅执行而已。由于县财权过小,无力兴建地方建设。
  1958—1960年,地方基本建设权力扩大,特别是计划管理放松,没有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没有严格执行基建程序,采用政治运动方式,突击完成。据1958年统计,全县全年办厂6047个,开通公路14条,大车道1199条,抗旱防涝工程2499处,其中水库75座。三年间,基本建设投资年递增57.46%,国民收入年递增仅4.3%。1961—1965年紧缩基本建设战线,压缩基建投资,严禁“楼、堂、馆、所”建设,安溪基建投资直线下降,五年内总投资仅是1960年一年的89.35%。
  1966—1976年,是全局性的高投资低效益时期。投资权限下放,基本建设管理混乱,建设单位不承担风险和责任,造成浪费较为严重。1966年9月省投资兴建剑斗煤矿一号平峒和双溪电站。“剑煤”投建时资料不足,煤层薄、储量少不易开采。1967年9月又在后井边开采边勘探。1970年起,建设布局和选址提出要“靠山、分散、隐蔽”,远离城镇、自成体系的要求,只得选择剑斗地区兴建“五小”工业。枷楠橡胶坝项目也在当时兴建,坝建成后,年修补费用高达20—30万元。1970年农业计划立足于“以粮为纲”,1974年掀起“大干农田基本建设”高潮,开山围溪造田。1975年选择感德槐植、长坑虎垅山、虎邱长仑山进行重点定向爆破,铲山头,搞“人造平原”,由于缺乏全盘考虑和科学态度,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成了半拉子工程。
  1977—1978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种类和来源仍执行计划管理、财政拨款制度。这期间,安溪通过申请国家拨款和贷款,争取到的项目较多较大,如:万吨轻质碳酸钙厂、日榨500吨全机榨糖厂、万吨合成氨技术改造、村内水库溢洪道闸门、560KVA炼铁电炉,市在湖头兴建年产8万吨机立窑水泥厂。迁建剑斗仙荣火电厂,开发枷楠电站等项目。大部分成为全县骨干企业。但有些项目对可行性研究缺乏论证探讨。致使有的厂(如轻质碳酸钙厂)一竣工就面临停产。
  1979年后。随着改革开放,外引内联,建设经济领域出现投资主体多元化,项目决策多层次,资金来源多渠道,建设形式多样化的新情况,固定资产投资管理实行以行政手段直接控制为主,计划管理、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相结合,加快固定资产建设步伐。
  1981—1985年,随着财政“分灶吃饭”和企业“利改税”后,固定资产投资大部分实行资金有偿使用,国家拨款改为贷款。这时期安溪向省计委上报项目2个,即200吨/次冷库1座,年产500吨乌龙茶开发中心项目1个。
  1983年对自筹基建项目,实行资金50%提前6个月送存建设银行,由建行实施监督。
  1985年对基建项目实行基建前资金来源审计,后申请列入计划。当年,安溪列为重点贫困县,省、市列入一些重点脱贫项目,为使计划项目付诸实施,计划部门从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到审批都积极参与,并从建设材料,投产前的原材料在计划内物资给予重点倾斜。是年,中央又以粮棉布以工代赈以及1989年工业品以工代赈帮助安溪修建公路、水利水电、人畜饮水、旱粮开发、水土保持等项目工程建设,计划部门从计划的编制、项目的争取、可行性研究、工程施工进度、工程原材料供应以及工业品券的兑换配合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协调。
  1988年自筹资金基建实行按投资比例认购重点企业建设债券,先认购投资额15%企业债券,然后申请计划投资指标。同年,县利用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有资金、预购房款、银行贷款进行房地产业开发。县计委对计划项目、资金筹集进行审查,报市计委批准。首期投资1004万元,在县城先声开发区开发商品房50230平方米。同时清理在建项目48个,对资金缺口大,设周期长、经济效益差的项目,决定停、缓、压建16个,压缩投资682万元。同年,对施工队伍的技术力量、设备情况进行评定级别,对工程的施工采用招标、投标。对项目投资实行包干,促使工程质量、建设周期、环环衔接。
  随着固定资产投资的扩大,建设材料供需矛盾紧张,计委在平衡时,仅对计划内基建给予少量补助外,大部分由市场调节。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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