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工业计划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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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52
颗粒名称: 第四节 工业计划管理
分类号: F402
页数: 2
页码: 480-481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2年以前,安溪工矿企业、手工业绝大部分是私营企业,规模小,生产、经营没有计划。1952年,开始筹建县农具厂,1954年开始对部分工业企业下达估算性产品产量计划。1956年后全县工业生产计划由晋江专员公署下达,对手工业实行间接计划。1979年后,计划管理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
关键词: 安溪县 经济管理部门 计划管理 工业计划管理

内容

1952年以前,安溪工矿企业、手工业绝大部分是私营企业,规模小,生产、经营没有计划,由企业主或股东自行决定。
  1952年,筹建县农具厂。1954年开始对3个国营工业企业、1个集体企业、5家私营企业下达估算性产品产量计划。由于企业少,规模小,计划产品产量甚少:发电量2万千瓦时,熟铁90吨、铁锅3900口、铁器30.35万件、原木3300立方米、石灰569吨等。
  1956年后全县工业生产计划由晋江专员公署下达,对国营、公私合营工业业实行直接管理,对手工业实行间接计划。未列入省计划产品的由县根据实际情况审批列入县产品计划。
  1956—1957年期间,国营、公私合营工业企业的生产纳入计划轨道,厂矿企业的投资建设、规模、资金运用、产品产量、产品结构、产值利润、劳工组合由计划部门和工业主管部门按照上级分配的任务,结合本县实际情况进行下达,并辅以完成计划的具体措施,对指令性指标,不能改变,只能超额完成。由于计划管理高度集中,生产计划与实际完成基本相符。
  1958—1960年,实行以地区综合平衡为基础,专业部门和地区相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1958年6月计划的编制突破原材料供应、产品销路,按工业生产要翻一番的要求,调整产值计划。8月,中央提出“以钢为纲”方针后,掀起全民大办钢铁、全民办工业运动,晋江地委在湖头设立煤铁指挥部,计划在湖头、潘田、福德建设3个钢铁基地,抽调南安、安溪干部民工34564人,土法建炼铁炉800个。于此同时,因陋就简,投资兴建、扩建一些县办工业,如铁厂、农械厂、水泥厂、瓷厂、石灰厂、锰矿、硫磺矿、石墨矿、煤矿。由于匆促上马,设备简陋,资金、技术、管理跟不上,再加上当时盛行的“一平二调”,开工成了问题,计划指标无法实现。1962—1965年期间,调整全县工业布局,撤并12家国营厂矿,精简职工,加强基础工业和计划工作,工业稳定发展。
  1966—1976年期间,计划管理工作被打乱,1968年工业生产计划没有进行安排。1970年扩大地方计划管理权限后;从“备战”出发,先后争取兴建糖厂、化肥厂、皮革厂、建材厂等,增加国营工业在国民经济组成部分中的比重。由于缺乏宏观统筹,忽略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的合理性,生产计划追求高速度,计划管理、企业管理、物资管理体制不一,再加上企业技术设备不配套,企业“小而全”,专业协作水平低,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差,造成难以克服的矛盾。这时期,工业发展速度在年际之中仍有波动,企业经济效益普遍较低,不能稳定发展。
  1979年后,计划管理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范围。1980年县指令性工业生产计划只有水泥、木材、松香、碳铵、原煤、打谷机等产品。未列入计划的产品由主管部门和企业按市场需求自行安排生产。随着农村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农副产品发展较快,各乡镇要求兴建茶叶加工厂增多,县计划部门考虑国营茶厂“吃饱”间题,仅批准2家(虎邱、西坪)。1985年,安溪列为贫困县,计划管理主要围绕省扶贫项目的企业技术改造、基建项目早上、快上,使其尽快发挥效益,对生产实行分类指导,扶优限劣,对经济效益好或有承担指令性上调产品的企业从资金、原材料、运输等方面给予倾斜照顾,并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健康发展,鼓励工业多种经济成分并存,努力提高安溪工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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