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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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5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管理体制
分类号: F264
页数: 2
页码: 478-479
摘要: 本文记述了1950-1952年,县政府办公室配备统计员,负责全县工农业、文教卫生、商业财贸的统计,没有分解到各区、乡。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起步,安溪工业尚停留在农副产品初级加工和手工业生产阶段,一些经济计划指标是由省、地自上而下下达,县仅执行而已。1956年,农村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化,县计划管理体制也作了较大变动。1970年,扩大地方计划管理权限,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1984年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后,计划体制开始全面改革,突破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的传统观念,计划管理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调节范围;下放计划管理权限,扩大企业自主权。
关键词: 安溪县 经济管理部门 计划管理 管理体制

内容

1950—1952年,县政府办公室配备1名统计员,负责全县工农业、文教卫生、商业财贸的统计,增产节约计划和建设计划由县建设科安排,没有分解到各区、乡。
  1953—1957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刚起步的时候,安溪工业尚停留在农副产品初级加工和手工业生产阶段,集体工业和私营工业占绝对优势,工业产值仅占工农业产值的5%0;农业生产资料不足,农民自给自足的封闭经济没有多大改变。一些经济计划指标是由省、地自上而下下达,县仅执行而已。国营经济由国家按系统实行条条管理。其他经济成分计划由县根据典型调查进行推算,作估算性计划。为协调农业内部比例关系,在计划指导下发挥地区优势,1955年3月,在县人委直接组织下,试编《1953—1957年主要农作物五年生产计划》、《1954—1957年稻谷扩大生产计划》、《供销社1955—1957年社务发展计划》,进行计划管理尝试。
  1956年,农村经济结构发生根本变化,县计划管理体制也作了较大变动。1956年9月,完成编制1957年年度计划,向专署、省计委逐级报送。计划内容有农业、林业、工业、手工业、商业、社会购买力、教育事业、卫生事业、邮电、农田水利、水产等11种生产发展计划。农业计划中包括主要农产品征购、农作物生产、牲畜家禽、茶叶、果品、多年生经济作物、耕地、主要副产品、农民兼营的手工业品、农业生产组织发展等计划。
  1958年开始,县计委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对安溪县工农业生产指标进行调整;对建设项目规模、投资实施统筹安排;对物资实行调剂,自行支配自有资金。1958—1960年期间,安溪由于急于求成,对形势估计过高,计划的编制不切合实际,出现高指标、高积累、高速度倾向,基本建设到处开花,加上管理方式的行政命令,导致浮夸风愈刮愈烈,统计数字虚肿失实,如出现亩产吨粮、5吨薯、3.1吨茶等浮夸数字。1961年起,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调整方针,计划的编制从以重工业生产和基本建设为中心转向以农业和市场为中心来安排计划。计划管理体制实行“条”“块”结合的“双轨”制,注意发挥地方计划综合平衡。有关物资业务归计委分配和管理。1962年,按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计划工作的集中统一,强调全国一盘棋,不搞计划层层加码,严格执行国家计划,不准用国家计划内物资搞计划外的生产和基本建设。县计划管理权限和范围大大缩小。
  1970年,扩大地方计划管理权限,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安溪根据剑斗地区是峡谷山区,又是晋江地区小三线之一,靠山、分散、隐蔽,交通方便,从备战出发,向省革命委员会要求建设年产3000吨合成氨厂,获得批准,以后又陆续投建小型机修厂、剑斗水电站等五小工业厂矿。物资分配原则上按隶属关系进行安排,“五小”工业产品由地区安排分配到县,再由县计委进行统筹分配。
  1984年中共十一届四中全会后,计划体制开始全面改革,突破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的传统观念,计划管理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调节范围;下放计划管理权限,扩大企业自主权。是年,在编制工农业生产计划时,农业以指导性计划为主,工业计划下达二个方案,即计划方案和争取方案,对负担上调产品的企业如水泥、煤炭、化肥、松香实行指令性计划,其他实行指导性计划。木材生产强调山上管严,山下放活。并按照“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编制物资协作计划。是年首次使用本县留成外汇额度,引进日本袋泡机、过滤纸。1985年,木材市场开放。县计委物资管理仅钢材、地产水泥及救灾物资指标如汽柴油等。是年,安溪被定为贫困县,计划管理上增加粮、棉、布以工代赈修建公路和水利工程计划的编制以及1989年工业品以工代赈等扶贫项目。
  随着计划管理体制的改革,县计划管理工作从编制指令性计划、分投资、分物资、审批建设项目的基本职能逐渐转变为规划、平衡、协调、服务和监督。1985年5月,就着手编制《安溪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1986—1990年》经县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届四次会议批准通过。同时编制向省、市有关部门呈报《安溪县1986—2000年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规划》。1989—1990年,年度计划需经县人民代表大会批准。1986年开始向省、市计委反馈经济信息。随着计划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安溪计划管理体制步入新阶段。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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