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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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45
颗粒名称: 第一节 机构
分类号: F762.1
页数: 2
页码: 473-47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的粮食管理机构在历史上经历了多次变革。从唐代到民国时期,县衙内设户房或粮政科负责粮食管理。民国32年,田赋管理处和粮政股合并为田赋粮食管理处。1949年,成立安溪县人民政府财粮科,后改为粮食局。1968年,因“文化大革命”,粮食局归并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1972年,重新恢复安溪县粮食局建制。至1990年,县局有44人、商业工人440人、工业工人78人,大集体职工210人。
关键词: 安溪县 管理 机构

内容

唐代,田赋征收属中央“户部”,清代省设“布政使司”,省以下设“督粮道”、“同知”等辅助官吏。安溪县衙内设“户房”(含管理田赋底册),由若干粮胥(古代小官)承包征收田赋(俗称钱粮);清代安溪县各里内由粮胥在所包的里围内收取钱粮,政府不发薪俸,超承包额为其所有。
  民国初期田赋沿清制,仍由粮胥收取田赋,直接交给县府会计或总务。
  民国20年(1931),县府由秘书属下设一、二科,财税归二科所管。
  民国29年4月,成立安溪县粮食管理委员会,由党部、商会、商人、公沽局、地方绅士等16人组成,下设总务、财务、调整3个股和平粜委员会,办公设在县城北街清剿协会内。
  民国30年,县设置粮政科负责粮食业务。是年冬,撤销粮管会和公沽局,成立田赋管理处。民国31年粮政科改为粮政股。基层取消私人经营田赋专利。粮政股设4个粮区。民国31年10月成立集中总仓和3个分仓,代替原先的4个粮区,办理收、保、拨业务,员役16人。
  民国32年9月,田赋管理处和粮政股合并为田赋粮食管理处,统一办理土地赋税和粮食业务。县“田粮处”与县府并列,设正、副处长,内设一、二、三、四科,配科长4人、科员6人,技士、会计员、督征员、办事员、雇员,计11人,还配有催粮警、公役7人,全处共29人。
  民国33年3月1日,成立安溪县政府公学粮经理处,由财政科长任经理,下设办事员3人、会计助理员、仓管员各2人,属县政府的公营事业机构,代表政府向县田赋粮食管理处接收,代分公学粮事宜。
  民国35年8月,省为缩减人员,下令征收10万市石以下的缺粮县改征代金,安溪撤销田赋粮食管理处,成立田粮科,负责田赋粮食工作,沿用至1949年9月。
  1949年9月成立安溪县人民政府财粮科,接管国民政府田粮科的田赋底册和粮食仓库6处,总仓容46.5万公斤。是年11月从财粮科分出粮食科,配备人员35人。由于粮食业务不断扩大,科内始设农税、会计、调保3个股。1952年7月成立隶属南安粮食公司的中粮安溪营业处,并在县城街道设一门市部,人员由条条调配,共有59人。任务是收购农民余粮,供应城镇居民用粮。是年12月,中粮安溪营业处与粮食科合并称为安溪县粮食局,职责不变,成为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的粮食机构。1954年12月,粮食厅规定统一全省的粮食机构。局长要配县委委员担任,县局内设秘书、计划、财会、购销、储运5个股。1955年10月起,全县设12个粮管站。1956年2月,因对私改造,9家私营碾米厂归并粮食局管理,组成公私合营加工总厂,1958年3月撤销总厂,局里增设加工股。县局有35人、基层205人,合计240人。1961年9月,县局内设秘书、人事、财计、购销、储运、加工6个股及直属第一、第二门市部,至1966年,县局36人,基层商业281人,基层工业31人,大集体20人,合计368人。
  1968年9月,因“文化大革命”,粮食局归并县革委会生产指挥组,至1969年11月成立安溪县粮油管理站革委会,内设人秘、财计、购销、储运、加工5个股。1970年8月又划归县生产指挥处下辖的农业局内称“粮油组”,各股设置随之消失。1972年10月28日重新恢复安溪县粮食局建制。局内设人秘、财计、购销、储运、加工5个股和1个种子站(1972年站划归农业局管理)。为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的需要,1982年后局内增设基层股、粮油质量监测站和局隶属的粮油贸易公司、汽车队、基层16个粮管站、43个网点等机构。至1990年县局有44人、商业工人440人、工业工人78人,大集体职工210人,合计772人。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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