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2944 |
颗粒名称: | 第六章 管理 |
分类号: | F762.1 |
页数: | 4 |
页码: | 473-476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在管理方面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在唐代,田赋征收属于中央的"户部",清代则设立"布政使司"和"督粮道"等机构来管理田赋征收。安溪县衙内设有"户房",由粮胥(古代小官)负责征收田赋。民国初期,田赋仍由粮胥收取,并交给县府的财税科管理。民国29年,成立了安溪县粮食管理委员会,负责粮食管理工作。民国30年,县府设立粮政科。随后,田赋管理处和粮政科合并成为田赋粮食管理处。民国35年,根据省令,安溪县撤销田赋粮食管理处,设立田粮科负责田赋粮食工作。1949年后,安溪县成立人民政府财粮科和粮食科,负责粮食收购和管理工作。到了1972年,安溪县重新恢复了粮食局的建制,负责粮食的收购、储运和销售。在经营管理方面,安溪县实行了计划管理、财务管理、价格管理和票证管理等措施。粮票和粮证被使用作为购买粮食和油料的主要凭证。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粮食企业的财务体制发生了变化,粮食价格和供应也经历了不同阶段的调整。 |
关键词: | 安溪县 管理 粮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