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食油收购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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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31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食油收购
分类号: F762.1
页数: 1
页码: 462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在1955年前,油脂由供销社经营,1956年归粮食部门统购。缺油县原则是自给自足,进行统购。1956-1958年,花生果、油菜籽、油茶籽入库统购。1972年,实行退饼、加价收购政策。1986年取消花生果统购任务。
关键词: 安溪县 征购 食油收购

内容

油料与粮食一同进行统购。1955年前,全县油脂委托供销社经营,1956年起,油脂经营划归粮食部门。省定安溪为缺油县,原则是:“对缺油县不统购,一般也不供应,使其生产自给。”县本此原则,对油料产区进行统购,1956年花生果入库97万公斤,油菜籽9万公斤,油茶籽2万公斤;1957年花生果入库86万公斤,油菜籽3.5万公斤,油茶籽10.5万公斤;1958年花生果入库130万公斤,油菜籽2万公斤,油茶籽3万公斤。
  1956年6月,花生果统购,实行一留一比(每亩留种20公斤外,余料95%计购,留5%给社员)的全购政策。对花生产农食油一律由国家返销,生饼实行购料回销。每出售50公斤按60%回饼,40%(约7.5公斤)由县统一安排,购50公斤油茶籽售油1.5公斤,当年统购花生果122.5万公斤,油菜籽5000公斤,油茶籽7万公斤。
  1972年实行统购任务内花生果每50公斤退饼80%,加价60%,超购100公斤奖售中央氮40公斤(不退饼),或换粮200公斤或加价30%收购,三项任选一项,派购油茶籽每100公斤奖售原粮25公斤,超购除奖售原粮25公斤外,再加价30%。
  1977年,收购油菜籽100公斤抵粮或换粮150公斤(全部退饼)或奖售化肥40公斤或加价30%。
  1977年以后,全县花生果统购任务14.63万公斤,油菜籽、油茶籽派购一年一定。因口粮低,农民不愿多种花生,致花生果统购历年难完成,经晋江专署批准,1986年取消花生果定购任务。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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