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经营责任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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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2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经营责任制
分类号: F721.2
页数: 1
页码: 4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供销社在1979年开始加强劳动监督,恢复劳动定额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1982年开始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并在一些供销社进行试点。1984年全面推行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如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联销计酬等。1989年继续完善经营责任制,推行服务规范、管理规范,提高企业素质。1990年纠正低基数、亏损承包的做法,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提高管理水平。
关键词: 安溪县 管理 经营责任制

内容

1979年加强劳动监督,恢复劳动定额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1981年消除“左”的影响,扩大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建立经营承包责任制,逐步解决分配问题。
  1982年开始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在湖头、感德、虎邱、西坪供销社搞试点,摸索与总结试点经验。1984年全面推开,1985年全县404个经营单位实行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296个;联销计酬82个;利润大包干14个;其他形式12个。1986年实行“定额指标考核,费用包干,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档次分成”,其中,联销联利计酬计奖、超利税后分成这种形式有329个经营单位,占经营单位总数的82.5%。
  1989年继续完善企业经营责任制,全县有六种形式:联销联利计酬,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联销计酬、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租赁制;利润大包干;定额考核,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单车核算。推行服务规范、管理规范程度、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1990年在继续完善经营责任制时,主要纠正低基数、亏损承包的做法,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使之趋于合理,有效地调动企业和干部职工的经营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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