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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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20
颗粒名称: 第三章 管理
分类号: F721.2
页数: 4
页码: 452-4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合作社管理中的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储运管理以及经营责任制。在计划管理方面,通过制定年度商品流转计划,指导社员的生产和销售活动。财务管理重点在于管好企业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储运管理方面,合作社建立了仓库和运输队伍,改善了商品的存储和运输条件。经营责任制则是通过岗位责任制、经营承包责任制等方式激励企业的经营者,解决分配问题,提高经营效益。
关键词: 安溪县 管理 供销

内容

第一节 计划管理
  1952年计划工作贯彻“由简到繁,逐步提高”的方针。计划从基层社编起,重点是以“推销农副产品和满足社员生产、生活需要”为原则,把供销社经济纳入国民经济的计划轨道。
  1953年贯彻“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方针,根据上级社计划与全县市场需求情况,按国内纯购进、国内纯销售、农副产品采购、废旧物资回收、生活资料零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六项指标,编造年度商品流转计划,以指令性下达给基层社、公司,作为考核企业的指标,月检查上报,季度汇总,年终汇编。当时执行“贯彻从严,要求从低,逐步提高”的方针,实行“商品统计备查簿”和“定期盘存,以存计销”的做法。
  1954年计划工作实行自下而上编制综合平衡,由上而下审查批复的办法,计划着眼于整个农村市场,改原来“农副产品推销计划”为“农副产品采购计划”,并增加“对农村私营商业批发”的计划内容,实行统一商品分类、统一商品名称、统一商品单位。同年9月实行棉布计划供应。
  1955年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对合作社多做批发,少做零售”的方针,编制计划。1956年贯彻“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各自核算”的原则。县社与县商业局分工,实行“谁管什么业务,谁管什么计划”。从此,工业品计划由国营商业条条下批,块块分配平衡,而后条条上报备案。县社为主管理与编制农副产品采购和推销计划。
  1958年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1961年国合分开,计划工作执行“条条为主”计划管理办法,沿用同商业部门合并时期“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1969年商品流转计划改为“商品收购、调拨计划”。商品流转总值计划被取消,实行“统一计划,差额调拨,品种调剂,超产留有,一年一定”的办法。1973年将“超产留有”改为“保证上调”。
  1978年贯彻执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方针。1979年深入开展清产核资,共削价处理积压商品88.80万元。
  1980年贯彻“统一要求,分别填报,集中汇总,不重不漏”的原则,开始执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计划体制。1981年年、季度计划推行由批发、仓库、门市部、购销站起编,计划指标、依据、措施由下而上制定,自上而下下达。
  1983年4月,农副产品实行管理的只有毛竹、篙竹、黄麻、茶叶、烤烟、柑桔、桂元、荔枝、香蕉、土纸、香菇等,其他商品放开。1985年供销社管理的农副产品全部放开。取消对农民下达派购任务,允许多渠道经营,由市场自行调节。
  1985年《统计法》公布后,依法着手进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开展调查预测工作。1990年县公司、基层社等单位,做到月有简便分析,季有综合分析,年有总结分析,全年写了235篇分析报告。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起到供销系统经营管理的参谋作用。
  第二节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重点是管好企业资金,对资金运用和周转,跟踪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社会服务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
  1952年县社建立时,县人民政府补助金1.4万元,拨入调剂金1万元,向银行短期贷款4万元和晋江地区供销社拨入基金3.2万元,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基层社的资金是社员股金11.91万元和盈余积累,及银行贷款,在供销社系统统一计划下,各自管理本身的财务,并各自核算盈亏和缴纳所得税。
  1953年清理帐务,建立财务制度。1月实行“借、贷”记账法,6月分期分批推行金额法,即“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初步制定财务管理标准:一工作定额;二资金周转率;三商品流通费用率;四损耗率;五利润率。建立商品必备目录,并建立商品储备定额、商品检查、资金管理、盈余分配、财产购置审批等制度。
  1954年实行经济核算,改变售货打发票和记数划码方法,采取进、销、存计划,月终盘点结算,门市部以单代账。1955年3月,贯彻交易一律采取先款后货或通过银行托收承付汇综结算,签订交易合同银行监督执行的办法。1956年开始按多栏式账簿记账法,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对收购商品采用以表代账的办法。
  1958~1961年国合合并时期,原供销社的资金和公积金、修建基金、教育基金、社员股金和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积累基金等,上级及地方抽调75.11万元,于1962年8月由省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省分行列表,全部冲退。当地筹还2.23万元,省信贷基金划还供销社72.88万元。1961年8月至1962年7月,财产损失21.85万元,晋江专署财政局、晋江专区中心支行、晋江专区供销合作社批复,同意核销财产损失21.05万元,对丢失短失款0.39万元和贪污盗窃损失0.11万元,暂不予核销。
  1962年供销社系统上下级之间,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级经营,独立核算,各负盈亏,基金调剂”的制度,基层社恢复缴纳所得税,1963年1月县以上社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
  1964年1月把“借、贷”记账法改为“收、付”记账法。开展改善经营管理,大抓服务质量,全县清查盘点,虚假金额19.64万元,及1961年前财政性遗留损失15.84万元,在当年利润列支,即落实库存,消除虚假。
  1966年县以上社为全民所有制。改为“上缴利润,适当留成”。基层社财务体制不变。“文化大革命”开始,企业管理松懈陷于混乱。1969年国合再度合并,由“收、付”记账法改为“增、减”记账法。执行国营商业“独立核算,利润上缴,亏损拨补”的会计制度。
  1976年恢复供销社,1977年仍按供销社会计制度执行,财务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县以上社实行“统负盈亏,就地缴库,亏损弥补”,基层社“各负盈亏,缴纳所得税,基金调剂”,开展扭亏增盈工作,大抓商品非政策性亏损的管理。1979年贯彻《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推行定额管理和柜组核算。1980年全面恢复“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1982年全面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8.22万元。
  1983年1月把“增、减”记账法,统一改为“借、贷”记帐法,实行利改税办法。除县联社理事会行政管理费外,余额实行八级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1984年1月对基层社征收工商所得税按八级超额累进税计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基金调剂,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的财务体制。
  1986年给财计基建科配备1名专职审计干部,同时聘请12名兼职审计干部,负责审计工作,对离任领导进行离任审计,核实财产和盈亏经营情况,推进企业的管理。
  供销系统从恢复供销社建制以来,抓紧对财务跟踪监督,资金运用逐渐好转,趋向合理。有的经营单位未能适应新形势,盲目采购,造成商品积压,企业损失。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制止了经营承包滥用资金,增进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十多年来企业年利润实绩稳住在百万元以上,1978年至1990年年平均利润实绩163.91万元。
  第三节 储运管理
  一、仓储
  1952年建社初期,因资金短缺,商品进储量少,租用民房作仓库。随着购销业务的发展,仓容不足问题日益突出。1955年开始建仓库,后逐年续建,并逐渐走向仓库规范化、标准化。到1990年全县仓库面积64260.86平方米。
  1977年贯彻全国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仓库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开展清仓查库,建立健全仓管制度。重大节日(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都有组织干部进行检查落实仓库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采取科学管理的办法,促进商品养护工作落实,提高仓库使用率。1978年12月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商品养护方针,组织巡回检查评比,进一步总结仓库管理经验。1979年仓库管理工作,做到勤整理、勤打扫、勤修补、勤翻仓堆叠的“四勤”工作,促进全县碳铵损耗率不断下降,平均损耗率为0.23%,减少碳铵损耗115.85吨。
  1981年先后组织仓管人员学习福清县东张供销社和南安县洪濑供销社商品科学管理的先进经验。同年供销社系统开展无火灾、无盗窃、无霉变和虫蛀鼠咬、无差错的“四无”仓库活动,1984年有83座仓库取得“四无”仓库合格证,评为“四好”(服务思想好、商品保管养护好、指标完成好、安全生产好)仓库16座。
  1985年,县土产、供销贸易公司等单位把部分暂时无用的仓库出租或改为店面出租。但是,也有仓库管理不完善,1959年和1978年县土产公司(县农副产品经理部)的废旧物资、草袋仓库发生火灾,烧毁仓库两座(面积618平方米),财产损失8.08万元。
  二、运输
  1952年建社初期,县内交通状况落后,通汽车的公路,仅有北石到官桥,经龙门至同安、厦门以及官桥至西坪两条路。水运的木船运输,只有沿溪一线的湖头、金谷、仙苑等地,从湖头至泉州每月只能来往两次,其余地段商品运输全部靠肩挑。运费高,运输周转期长。
  1956年县社成立运输科,配备3名干部,基层社配备运输干部13名,配合运输部门搞好购销业务衔接工作,并在湖头和华安县新圩、泉州设置转运站,办理中转业务。1958年鹰厦铁路通车后,县社在厦门设置转运站,配备2名干部,办理中转业务。60年代后,县内主要公路干线相继通车,从此,供销社系统商品流通靠汽车运输,基本摆脱肩挑运输的历史。
  由于交通状况的逐步改善。50年代至70年代期间,安溪县的农副产品相继运出县外、省外销售,从县外、省外采购大批商品(主要氮肥、骨肥、磷肥)运回安溪县销售,繁荣了农村经济。1965年根据经济区组织商品流通,直线运输,采取就中转站、就地、就海、溪边的“三就”直拨商品运输,逐步消除商品迂回倒流现象,推动企业的经营管理,节约商品流通费1.09万元。
  1977年县社成立汽车运输队,汽车、拖拉机5辆,12个吨位。1984年县联社汽车运输队车辆增加到53个吨位。1990年,全县供销社系统运输车辆21辆,109个吨位。县联社汽车运输队车辆13辆,71个吨位,全年运输量29890吨,营业额82.03万元,实现利润11.66万元。
  第四节 经营责任制
  1979年加强劳动监督,恢复劳动定额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1981年消除“左”的影响,扩大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建立经营承包责任制,逐步解决分配问题。
  1982年开始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在湖头、感德、虎邱、西坪供销社搞试点,摸索与总结试点经验。1984年全面推开,1985年全县404个经营单位实行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296个;联销计酬82个;利润大包干14个;其他形式12个。1986年实行“定额指标考核,费用包干,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档次分成”,其中,联销联利计酬计奖、超利税后分成这种形式有329个经营单位,占经营单位总数的82.5%。
  1989年继续完善企业经营责任制,全县有六种形式:联销联利计酬,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联销计酬、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租赁制;利润大包干;定额考核,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单车核算。推行服务规范、管理规范程度、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1990年在继续完善经营责任制时,主要纠正低基数、亏损承包的做法,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使之趋于合理,有效地调动企业和干部职工的经营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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