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经营形式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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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1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经营形式
分类号: F721.2
页数: 3
页码: 444-446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合作社主要经营大米、大豆、花生油等生活必需品。解放后,供销社系统采用多种经营形式,包括物资交流会、商品展销会、自营、代营、联营、联购联销和流动经营等。这些经营形式旨在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增加农村商业网点,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做好农副产品收购和生产、生活资料供应。
关键词: 安溪县 经营业务 经营形式

内容

民国时期合作社在经营业务上,以市场交易为中心,采购兼营业制。主要经营大米、大豆、花生油、食糖、食盐、火柴、香烟、煤油、豆饼、肥田粉等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县政府公务员生产消费合作社规定,火柴、香烟、食糖为专卖商品。龙榜镇合作社,利用安厦公路,从同安、厦门等地采购进货,商品除在当地市场销售外,还对内安溪诸合作社批发。民国32年(1943)统计,全县合作社销售额520万元(法币)。民国35年统计,全县合作社现金储蓄20.75万元,实物储蓄15.25万元,销售额705万元。
  解放后,供销系统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1978年后实行“改革、搞活、特殊、灵活”的方针,坚持“以农为本,富民兴社”的宗旨,坚持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不断增加农村商业网点,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做好农副产品收购和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在经营形式上,除农副产品计划收购和商品凭证分配供应外,主要有六种形式:
  一、物资交流会,商品展销会
  这是购销结合的推销形式。供销社系统从建社以来举办物资交流会、商品展销会180多次。其中,1952年县社、基层社举办13次物资交流会,交易金额达52.66万元;1988年县联社在县城、汕头市举办3次乌龙茶展销会,提高乌龙茶的知名度和供销社的信誉,扩大茶叶销售。
  二、自营
  1962年国家暂时遇到困难,物资短缺,供应紧张,为平抑物价,调节供求,按“有赚有赔,微利不亏”的原则,采取灵活经营,高进高出,低进低出,半平半议,以货换货,代购代销的经营方式,主要经营粮、油、豆类、肉类、糖类、海产品、手工业品等40多个品种。1963年自营品种递增到90多个品种,销售额241万元。这种经营形式至今仍沿用。
  三、代营
  1953年7月与县粮食局签订代购合同,是年9月收购稻谷308.2吨,完成代购任务的92%。1954年基层社受国家的委托办理粮食代购代销业务,营业额达36.26万元。1955年贯彻国务院“粮食经营一条鞭”的方针,即把粮食代购代销业务划归粮食局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此外,代营业务还有花生、黄豆、毛猪、茶叶、木材等品种。
  四、联营
  1985年至1989年期间,开展基层社与农民、工厂、国营商业联营(三联)和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四代)业务活动,促进购销业务的开展。
  五、联购联销
  县公司与基层社之间,基层社之间,开展工业品联购分销,农副产品分购联销的业务,木茹、蕉芋粉由基层社分购,县公司联销,1990年度购销量368.8吨。县联社在1990年第四季度对县公司与基层社联购联销下达108万元的计划任务。
  六、流动经营
  逢圩日摆摊设点推销与平时货郎担下乡供应相结合,增加销售额,又密切社群关系。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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