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组织机构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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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11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组织机构
分类号: F721.2
页数: 3
页码: 442-4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民国时期,安溪县建立了多个合作社和保合作社,但最终全部解体。解放后,安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成立,作为政企合一的机构,并成立了多个专业公司,包括农业生产资料、土产、茶叶等。同时建立了多个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农村代购代销店,以解决农村商业网点问题。
关键词: 安溪县 合作社 组织机构

内容

自民国26年(1937)县内始建合作社起,至民国37年全县有:县政府公务员生产消费合作社、县妇女联合会消费合作社和城苑、泰安、官桥、龙榜、新寨、西坪、宝溪、龙涓、蓬莱、尚卿、溪东、清溪、八社、乐德、潘桃、福珊、长坑、多卿、蓝进等19个乡、镇合作社,还有53个保合作社,湖上保合作社设立湖头石灰推销办事处。至民国38年安溪解放前夕全部解体。
  解放后,安溪县合作社组织机构:
  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52年年初成立县合作总社筹备组。同年5月安溪县合作总社正式成立。县社机关设置秘书、组导、计划、财务、生产、供应、推销科,配备干部、职工67人。是政企合一的机构。1955年县合作总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
  1958年5月县社与县商业局合并办公,保留县社的牌子。1961年8月县社与县商业局分开办公,恢复县社建制。1969年5月县社革命委员会合并又更名为县人民购销站革命委员会。1970年8月县人民购销站更名为县商业局。1976年1月恢复安溪县供销合作社建制。
  1983年12月县社把“官办”改为“民办”,并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联社代行行政职能,对基层社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服务”。1977年县社成立汽车运输队。至1990年底,县联社机关设置秘书、人事、基层工作、教育、保卫、生产、业务物价、财计基建八个科,配备干部、职工44人。
  二、专业公司
  1955年12月县社成立农业生产资料、日用什品土产副食品、中新药等三个经理部。1956年中新药经理部归属县商业局领导。日用什品土产副食品经理部分为日用什品、土产副食品经理部。1957年茶叶业务划归县社经营,成立茶叶经理部。1958年~1961年县社与县商业局合并。1961年恢复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什品经理部,竹柴炭大队、桃舟造纸厂划归县社管理。1962年,日用什品经理部和竹柴炭大队、桃舟造纸厂并入农副产品经理部。1963年县社成立合作货栈,茶叶经营业务从农副产品经理部划出归属县茶叶支公司经营。1965年县合作货栈撤销,人员划给农副产品经理部。1969年县社与县商业局(前称县人民购销站)再次合并。1976年恢复农业生产资料、土产、茶叶公司。1978年从县商业局糖烟酒公司业务划出,成立果什公司。1980年增设易货栈,与土产公司合署办公。1983年茶叶公司划归县外贸局领导。1984年贸易货栈更名为供销贸易公司,与土产公司分开办公。1986年果什公司更名为茶果食什公司。1988年建立羽绒厂。至1990年底设有农业生产资料、土产、茶果食什、供销贸易公司,配备干部、职工119人,都是独立核算单位。4个公司在县城设置批发部5个、门市部6个。
  三、基层供销合作社
  1952年7月县社贯彻“以区建社”的方针,开展以建社为中心的整建社运动,从整顿提高入手,合并21个乡级合作社为区级合作社;同时继续发动群众集资入股,创建新社。是年建立18个基层供销社(下称基层社。其中4个区每区两个基层社)。1953年缩编为13个基层社。1955年恢复珊屏供销社。1956年七区、八区供销社合并为西坪供销社。1957年仙苑供销社并入城关供销社,龙门供销社并入官桥供销社,剑斗供销社并入感德供销社。1958年国合首次合并,10个基层社并为官桥、西坪、龙涓、长坑、湖头、蓬莱商业营业所。1961年国合分开时,恢复城关、官桥、蓬莱、湖头、长坑、感德、西坪、龙涓供销社。1965年扩建剑斗、祥华、尚卿、龙门、虎邱供销社,金谷、魁斗分别为蓬莱、城关供销社分社。1969年国合再度合并,13个基层社与食品站、茶叶站合并为各人民公社人民购销服务站。1973年恢复16个基层社,仍属于县商业局领导。1976年国合再度分开,16个基层社归属县社领导。1977年福前商店扩建为福前供销社,福德供应站、白濑商店并入感德、湖头供销社为分社。1983年蓝田购销站扩建为蓝田供销社。1990年底全县有:城厢、官桥、湖头、蓬莱、西坪、龙涓、感德、长坑、祥华、剑斗、龙门、虎邱、尚卿、魁斗、金谷、芦田、福前、蓝田共18个供销合作社,下属56个购销站,24个批发部,282个门市部,5个旅社,工作人员1285人。
  四、农村代购代销店
  1953年,基层社为解决农村商业网点问题,以乡(大队)建立代销店。1955年对农村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时,安排小商小贩242户,265人在农村代购、代销商品。他们向基层社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赚取手续费或相当手续费的进销差价,但不再经营自己的业务,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供销部。1958年完善大队供销部的管理,要求每一个大队设立供销部,仍按代购代销的报酬形式付给报酬,实际上起到基层社在大队的一个门市部的作用,解决了农村网点、人员、资金的不足。至1961年全县供销部268个,一店一人,也有一店二人。1970年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商业时,选拔了一批贫下中农充实供销部,业务经营又购又销,供销部更名代购代销店(下称双代店),做到一村一店,对偏僻、边远村落多设双代店。到1986年全县双代店563个。1988年允许农民自己集资办双代店,基层社予以支持。至1990年底,全县双代店620个,代购代销员670人,代销总额645.77万元。
  五、合作商店(组)
  农村私商社会主义改造后,对小商小贩进行安排。1956年,合作商店272户,311人;合作小组110户,111人;代购代销242户,265人;经销94户,94人。接受基层社的领导,业务经营上纳入计划轨道,补充了农村市场的不足。1963年全县有370个门市部,从业人员667人(其中合作商店265人,合作小组110人,小商小贩292人),1958年后下放部分人员到大队供销部工作。1970年基层合作商店只留下龙涓合作商店2人,其余人员下放农村。1972年对下放集体商业人员进行落实政策,收回安排,到1979年集体商业人员224人。后从复退军人、离退休干部补员和社会待业青年中吸收一批充实集体商业。1980年县社成立第二商业综合公司,负责管理集体商业。合作商店(小组)更名为商业综合经理部。1981年集体商业人员增加到540人。1983年实行经营责任制,县社撤销第二商业综合公司,基层社也抽回兼职十部。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资金短缺,加上部分租用的营业场所被群众要回去,退休人员增加,集体商业的困难较大。至1990年底,全县商业综合经理部15个,均属于独立核算单位,从业人员412人。其中,商业门市部82个,391人;饮食业14个,14人;服务业2个,7人。自有流动资金69.70万元,销售总额343.56万元,利润0.43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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