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主办社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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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10
颗粒名称: 第二节 民主办社
分类号: F721.2
页数: 2
页码: 441-442
摘要: 本文记述了社员是供销社的基础,社员代表大会是供销社的权力机构。社员可以入股成为社员,并享受供销社的福利和分红。社员代表大会的召开和福利政策的实施,都体现了供销社对社员的重视和关心。
关键词: 安溪县 合作社 民主办社

内容

一、社员
  解放后,供销社范围内的农民、集体生产单位和集镇居民,凡承认供销社的章程,均可入股为社员。股金每股2元。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1951年3月珊屏乡办起第一个合作社,随后在全县范围内相继办社,至1952年4月组建乡级合作社21个,社员56767人,股金58471元。1952年建社时,社员59565人,股金119130元,至1956年社员发展到100488人,股金216000元。1958~1961年和1969~1977年,这段时间内,是国合两次合并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几分几合,性质由集体改全民,《供销合作社章程》失去作用,导致社员退股、退社。1983年在供销社体制改革中,县社派出23名干部协助各基层社进行清股分红,扩大新股43666股,社员户发展到114972户,股金337211.31元。1984年股金保息分红,社员积极投股,股金发展到812019.81元。至1990年,社员户114949户,股金915014元。
  二、历届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是县供销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代会选举产生。1956年~1983年召开3次县供销合社社员代表大会。
  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1956年11月召开。代表106人。大会通过《安溪县农村供销合作社章程》;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察机构,均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理、监事若干人)的组成人员;审查通过《县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报告》。
  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1963年2月召开。代表169人。大会选举新的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审查通过《安溪县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报告》。
  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1983年12月召开。代表199人。大会通过《安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县供销合作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选举新的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审查通过《县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报告》和《县供销合作社财务状况的报告》。
  三、社员福利
  民国时期合作社,从纯利中提取福利金20,公益金10%。税金优待,经营生产、生活必需品,方便社员购买。
  1952年社员购买生活必需品在定量内实行价格优惠2~8%,推销农副产品给予社员优先权,1954年开始逐步取消价格优惠。1955年城关供销社附设魁斗中西医门诊所,规定凡本社社员(社员证)初诊挂号优待5分,复诊挂号优待2分。同年县社拨出公益金1万元帮助农村安装广播、电话线网。购买日历(春牛图)1049.92元赠送社员。付给供茶费190.03元。1956年各基层社门市部、分销处、综合商店、收购站及交通路口设置暑天圩日供茶站57个,暑天供茶沿续至今。1957年帮助农业社举办4个托儿所,入托儿童305名,同时县社又拨出福利药费150元,还赠送托儿所图书。修桥一座300元。60年代中期,购买竹苗支援绿化溪边。70年代至80年代县供销社系统组织干部、职工为社员义务装修农药器械。
  四、社员分红
  1953年开始实行社员股金分红。后因供销社体制几次变动,致使股金分红时断时续。1952年至1955年清股分红,平均每股分红0.44元。1956年清股分红,各基层社按利润总额提取5%为股金分红,平均每股分红0.33元,全县发放红利67722元。1958~1961年国合合并期间,停止分红。1961年下半年恢复供销社建制后,即组织清股分红,全县发放红利22359元。1962~1966年各基层社先后兑现股金分红,红利12627.89元。1966~1976年国合合并期间,停止分红。1983年供销社体制改革中,全县组织清股分红,落实股权,发放红利33178.50元。1984年社员股金保息分红,1984~1990年,各基层社按规定组织兑现股金分红,红利459800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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