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合作社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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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08
颗粒名称: 第一章 合作社组织
分类号: F721.2
页数: 5
页码: 440-444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合作社组织起初是民国时期的经济组织,主要办理乡、镇合作社和保合作社的上报、登记、审批手续,组织增产、节储、训练等工作。解放后,成立乡级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实行集体所有制,以社员代表大会为权力机构,提供福利和股金分红给社员。同时设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专业公司和基层供销合作社等机构。农村还设立代购代销店和合作商店(组)来解决农村商业和市场的问题。
关键词: 安溪县 供销 合作社

内容

第一节 所有制
  民国时期,安溪县合作指导员办事处,及其后的合作室主要办理乡、镇合作社和保合作社的上报、登记、审批手续,分配合作社贷款,组织增产、节储、训练、加股和调查考核合作社等工作。合作社由公民集资办社,实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提倡劳动生产,改善生活,以集体经营谋公众之福利,属于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
  解放后,1951年组织的乡级合作社,是农民集资入股创办的。1952年组织的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由农民自愿集资入股办社,定期分红,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具有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简称三性)。在经营活动上,发挥了农村商业的主渠道作用,同时担负对农村个体手工业者和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6月手工业归属手工业管理科管理)。1958年以后,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下称国合)两次合并和分开,即由集体改全民,全民改集体。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当前农村工作政策的若干问题》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试行规定》,对供销合作社进行全面改革,办成合作商业性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并兑现股金分红,继续集资扩股,增加民办因素,由“官办”改为“民办”,恢复“三性”。县供销合作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节 民主办社
  一、社员
  解放后,供销社范围内的农民、集体生产单位和集镇居民,凡承认供销社的章程,均可入股为社员。股金每股2元。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1951年3月珊屏乡办起第一个合作社,随后在全县范围内相继办社,至1952年4月组建乡级合作社21个,社员56767人,股金58471元。1952年建社时,社员59565人,股金119130元,至1956年社员发展到100488人,股金216000元。1958~1961年和1969~1977年,这段时间内,是国合两次合并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几分几合,性质由集体改全民,《供销合作社章程》失去作用,导致社员退股、退社。1983年在供销社体制改革中,县社派出23名干部协助各基层社进行清股分红,扩大新股43666股,社员户发展到114972户,股金337211.31元。1984年股金保息分红,社员积极投股,股金发展到812019.81元。至1990年,社员户114949户,股金915014元。
  二、历届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是县供销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代会选举产生。1956年~1983年召开3次县供销合社社员代表大会。
  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1956年11月召开。代表106人。大会通过《安溪县农村供销合作社章程》;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察机构,均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理、监事若干人)的组成人员;审查通过《县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报告》。
  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1963年2月召开。代表169人。大会选举新的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审查通过《安溪县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报告》。
  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1983年12月召开。代表199人。大会通过《安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县供销合作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选举新的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审查通过《县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报告》和《县供销合作社财务状况的报告》。
  三、社员福利
  民国时期合作社,从纯利中提取福利金20,公益金10%。税金优待,经营生产、生活必需品,方便社员购买。
  1952年社员购买生活必需品在定量内实行价格优惠2~8%,推销农副产品给予社员优先权,1954年开始逐步取消价格优惠。1955年城关供销社附设魁斗中西医门诊所,规定凡本社社员(社员证)初诊挂号优待5分,复诊挂号优待2分。同年县社拨出公益金1万元帮助农村安装广播、电话线网。购买日历(春牛图)1049.92元赠送社员。付给供茶费190.03元。1956年各基层社门市部、分销处、综合商店、收购站及交通路口设置暑天圩日供茶站57个,暑天供茶沿续至今。1957年帮助农业社举办4个托儿所,入托儿童305名,同时县社又拨出福利药费150元,还赠送托儿所图书。修桥一座300元。60年代中期,购买竹苗支援绿化溪边。70年代至80年代县供销社系统组织干部、职工为社员义务装修农药器械。
  四、社员分红
  1953年开始实行社员股金分红。后因供销社体制几次变动,致使股金分红时断时续。1952年至1955年清股分红,平均每股分红0.44元。1956年清股分红,各基层社按利润总额提取5%为股金分红,平均每股分红0.33元,全县发放红利67722元。1958~1961年国合合并期间,停止分红。1961年下半年恢复供销社建制后,即组织清股分红,全县发放红利22359元。1962~1966年各基层社先后兑现股金分红,红利12627.89元。1966~1976年国合合并期间,停止分红。1983年供销社体制改革中,全县组织清股分红,落实股权,发放红利33178.50元。1984年社员股金保息分红,1984~1990年,各基层社按规定组织兑现股金分红,红利459800元。
  第三节 组织机构
  自民国26年(1937)县内始建合作社起,至民国37年全县有:县政府公务员生产消费合作社、县妇女联合会消费合作社和城苑、泰安、官桥、龙榜、新寨、西坪、宝溪、龙涓、蓬莱、尚卿、溪东、清溪、八社、乐德、潘桃、福珊、长坑、多卿、蓝进等19个乡、镇合作社,还有53个保合作社,湖上保合作社设立湖头石灰推销办事处。至民国38年安溪解放前夕全部解体。
  解放后,安溪县合作社组织机构:
  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52年年初成立县合作总社筹备组。同年5月安溪县合作总社正式成立。县社机关设置秘书、组导、计划、财务、生产、供应、推销科,配备干部、职工67人。是政企合一的机构。1955年县合作总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
  1958年5月县社与县商业局合并办公,保留县社的牌子。1961年8月县社与县商业局分开办公,恢复县社建制。1969年5月县社革命委员会合并又更名为县人民购销站革命委员会。1970年8月县人民购销站更名为县商业局。1976年1月恢复安溪县供销合作社建制。
  1983年12月县社把“官办”改为“民办”,并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联社代行行政职能,对基层社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服务”。1977年县社成立汽车运输队。至1990年底,县联社机关设置秘书、人事、基层工作、教育、保卫、生产、业务物价、财计基建八个科,配备干部、职工44人。
  二、专业公司
  1955年12月县社成立农业生产资料、日用什品土产副食品、中新药等三个经理部。1956年中新药经理部归属县商业局领导。日用什品土产副食品经理部分为日用什品、土产副食品经理部。1957年茶叶业务划归县社经营,成立茶叶经理部。1958年~1961年县社与县商业局合并。1961年恢复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什品经理部,竹柴炭大队、桃舟造纸厂划归县社管理。1962年,日用什品经理部和竹柴炭大队、桃舟造纸厂并入农副产品经理部。1963年县社成立合作货栈,茶叶经营业务从农副产品经理部划出归属县茶叶支公司经营。1965年县合作货栈撤销,人员划给农副产品经理部。1969年县社与县商业局(前称县人民购销站)再次合并。1976年恢复农业生产资料、土产、茶叶公司。1978年从县商业局糖烟酒公司业务划出,成立果什公司。1980年增设易货栈,与土产公司合署办公。1983年茶叶公司划归县外贸局领导。1984年贸易货栈更名为供销贸易公司,与土产公司分开办公。1986年果什公司更名为茶果食什公司。1988年建立羽绒厂。至1990年底设有农业生产资料、土产、茶果食什、供销贸易公司,配备干部、职工119人,都是独立核算单位。4个公司在县城设置批发部5个、门市部6个。
  三、基层供销合作社
  1952年7月县社贯彻“以区建社”的方针,开展以建社为中心的整建社运动,从整顿提高入手,合并21个乡级合作社为区级合作社;同时继续发动群众集资入股,创建新社。是年建立18个基层供销社(下称基层社。其中4个区每区两个基层社)。1953年缩编为13个基层社。1955年恢复珊屏供销社。1956年七区、八区供销社合并为西坪供销社。1957年仙苑供销社并入城关供销社,龙门供销社并入官桥供销社,剑斗供销社并入感德供销社。1958年国合首次合并,10个基层社并为官桥、西坪、龙涓、长坑、湖头、蓬莱商业营业所。1961年国合分开时,恢复城关、官桥、蓬莱、湖头、长坑、感德、西坪、龙涓供销社。1965年扩建剑斗、祥华、尚卿、龙门、虎邱供销社,金谷、魁斗分别为蓬莱、城关供销社分社。1969年国合再度合并,13个基层社与食品站、茶叶站合并为各人民公社人民购销服务站。1973年恢复16个基层社,仍属于县商业局领导。1976年国合再度分开,16个基层社归属县社领导。1977年福前商店扩建为福前供销社,福德供应站、白濑商店并入感德、湖头供销社为分社。1983年蓝田购销站扩建为蓝田供销社。1990年底全县有:城厢、官桥、湖头、蓬莱、西坪、龙涓、感德、长坑、祥华、剑斗、龙门、虎邱、尚卿、魁斗、金谷、芦田、福前、蓝田共18个供销合作社,下属56个购销站,24个批发部,282个门市部,5个旅社,工作人员1285人。
  四、农村代购代销店
  1953年,基层社为解决农村商业网点问题,以乡(大队)建立代销店。1955年对农村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时,安排小商小贩242户,265人在农村代购、代销商品。他们向基层社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赚取手续费或相当手续费的进销差价,但不再经营自己的业务,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供销部。1958年完善大队供销部的管理,要求每一个大队设立供销部,仍按代购代销的报酬形式付给报酬,实际上起到基层社在大队的一个门市部的作用,解决了农村网点、人员、资金的不足。至1961年全县供销部268个,一店一人,也有一店二人。1970年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商业时,选拔了一批贫下中农充实供销部,业务经营又购又销,供销部更名代购代销店(下称双代店),做到一村一店,对偏僻、边远村落多设双代店。到1986年全县双代店563个。1988年允许农民自己集资办双代店,基层社予以支持。至1990年底,全县双代店620个,代购代销员670人,代销总额645.77万元。
  五、合作商店(组)
  农村私商社会主义改造后,对小商小贩进行安排。1956年,合作商店272户,311人;合作小组110户,111人;代购代销242户,265人;经销94户,94人。接受基层社的领导,业务经营上纳入计划轨道,补充了农村市场的不足。1963年全县有370个门市部,从业人员667人(其中合作商店265人,合作小组110人,小商小贩292人),1958年后下放部分人员到大队供销部工作。1970年基层合作商店只留下龙涓合作商店2人,其余人员下放农村。1972年对下放集体商业人员进行落实政策,收回安排,到1979年集体商业人员224人。后从复退军人、离退休干部补员和社会待业青年中吸收一批充实集体商业。1980年县社成立第二商业综合公司,负责管理集体商业。合作商店(小组)更名为商业综合经理部。1981年集体商业人员增加到540人。1983年实行经营责任制,县社撤销第二商业综合公司,基层社也抽回兼职十部。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资金短缺,加上部分租用的营业场所被群众要回去,退休人员增加,集体商业的困难较大。至1990年底,全县商业综合经理部15个,均属于独立核算单位,从业人员412人。其中,商业门市部82个,391人;饮食业14个,14人;服务业2个,7人。自有流动资金69.70万元,销售总额343.56万元,利润0.43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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