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供销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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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07
颗粒名称: 卷十五 供销
分类号: F721.2
页数: 16
页码: 440-45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供销社系统在民国时期就已存在,但受战争影响解体。1949年后,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重新建立,为农村商业的主渠道,对沟通城乡物资交流、促进农副业生产、活跃和繁荣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安溪县 供销 政府

内容

民国26年(1937)3月,安溪县政府成立合作指导员办事处。民国31年改为合作室,推广合作社组织。先后建立21个县直机关和乡、镇合作社,53个保合作社,社员10327人,股金309810元(法币)。解放前夕,全部解体。
  1949年7月间,在中国共产党安溪中心县委员会领导下,开办一个消费合作社,在长坑街道营业。主要是解决游击区和内部人员的供应问题,历时一个多月。
  1951年3月,随着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兴起,农民本着“自愿、民主、平等、互助、互利”的原则,集资创办合作社。1952年5月成立县合作总社(下称县社)。同年7月贯彻“以区建社”的方针,至年底全县组建18个基层供销社,11个分销处,1个农具生产合作社。1958~1961年、1969~1976年供销社两次与商业局合并,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为全民所有制。1983年供销合作社又由全民改集体,办成合作商业性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90年底,全县有社员114979户,股金915014.52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下称县联社)下属4个专业公司、1个汽车运输队、1个羽绒厂、18个基层供销社,农村商业网点998个,工作人员2150人,国内商品纯购进总额2561万元,国内商品纯销售总额7468万元,利润总额113.48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508.22万元,固定资产(原值)1210.80万元。此外,还有归口管理的15个集体商业经理部,从业人员412人。
  县供销社系统,作为农村商业的主渠道,对沟通城乡物资交流,组织和促进农副业生产,活跃和繁荣农村经济,为城乡人民的生产、生活服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第一章 合作社组织
  第一节 所有制
  民国时期,安溪县合作指导员办事处,及其后的合作室主要办理乡、镇合作社和保合作社的上报、登记、审批手续,分配合作社贷款,组织增产、节储、训练、加股和调查考核合作社等工作。合作社由公民集资办社,实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提倡劳动生产,改善生活,以集体经营谋公众之福利,属于集体性质的经济组织。
  解放后,1951年组织的乡级合作社,是农民集资入股创办的。1952年组织的供销合作社,是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合作商业,由农民自愿集资入股办社,定期分红,实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具有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简称三性)。在经营活动上,发挥了农村商业的主渠道作用,同时担负对农村个体手工业者和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1955年6月手工业归属手工业管理科管理)。1958年以后,供销合作社与国营商业(下称国合)两次合并和分开,即由集体改全民,全民改集体。1983年,根据中共中央颁发的《当前农村工作政策的若干问题》和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农村商品流通体制若干问题试行规定》,对供销合作社进行全面改革,办成合作商业性质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并兑现股金分红,继续集资扩股,增加民办因素,由“官办”改为“民办”,恢复“三性”。县供销合作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第二节 民主办社
  一、社员
  解放后,供销社范围内的农民、集体生产单位和集镇居民,凡承认供销社的章程,均可入股为社员。股金每股2元。实行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原则。1951年3月珊屏乡办起第一个合作社,随后在全县范围内相继办社,至1952年4月组建乡级合作社21个,社员56767人,股金58471元。1952年建社时,社员59565人,股金119130元,至1956年社员发展到100488人,股金216000元。1958~1961年和1969~1977年,这段时间内,是国合两次合并和“文化大革命”期间,供销社与国营商业几分几合,性质由集体改全民,《供销合作社章程》失去作用,导致社员退股、退社。1983年在供销社体制改革中,县社派出23名干部协助各基层社进行清股分红,扩大新股43666股,社员户发展到114972户,股金337211.31元。1984年股金保息分红,社员积极投股,股金发展到812019.81元。至1990年,社员户114949户,股金915014元。
  二、历届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大会是县供销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社员代表由社代会选举产生。1956年~1983年召开3次县供销合社社员代表大会。
  第一届社员代表大会,1956年11月召开。代表106人。大会通过《安溪县农村供销合作社章程》;选举理事会、监事会(社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察机构,均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人,理、监事若干人)的组成人员;审查通过《县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报告》。
  第二届社员代表大会,1963年2月召开。代表169人。大会选举新的理事会、监事会的组成人员;审查通过《安溪县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报告》。
  第三届社员代表大会,1983年12月召开。代表199人。大会通过《安溪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县供销合作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选举新的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审查通过《县供销合作社的工作报告》和《县供销合作社财务状况的报告》。
  三、社员福利
  民国时期合作社,从纯利中提取福利金20,公益金10%。税金优待,经营生产、生活必需品,方便社员购买。
  1952年社员购买生活必需品在定量内实行价格优惠2~8%,推销农副产品给予社员优先权,1954年开始逐步取消价格优惠。1955年城关供销社附设魁斗中西医门诊所,规定凡本社社员(社员证)初诊挂号优待5分,复诊挂号优待2分。同年县社拨出公益金1万元帮助农村安装广播、电话线网。购买日历(春牛图)1049.92元赠送社员。付给供茶费190.03元。1956年各基层社门市部、分销处、综合商店、收购站及交通路口设置暑天圩日供茶站57个,暑天供茶沿续至今。1957年帮助农业社举办4个托儿所,入托儿童305名,同时县社又拨出福利药费150元,还赠送托儿所图书。修桥一座300元。60年代中期,购买竹苗支援绿化溪边。70年代至80年代县供销社系统组织干部、职工为社员义务装修农药器械。
  四、社员分红
  1953年开始实行社员股金分红。后因供销社体制几次变动,致使股金分红时断时续。1952年至1955年清股分红,平均每股分红0.44元。1956年清股分红,各基层社按利润总额提取5%为股金分红,平均每股分红0.33元,全县发放红利67722元。1958~1961年国合合并期间,停止分红。1961年下半年恢复供销社建制后,即组织清股分红,全县发放红利22359元。1962~1966年各基层社先后兑现股金分红,红利12627.89元。1966~1976年国合合并期间,停止分红。1983年供销社体制改革中,全县组织清股分红,落实股权,发放红利33178.50元。1984年社员股金保息分红,1984~1990年,各基层社按规定组织兑现股金分红,红利459800元。
  第三节 组织机构
  自民国26年(1937)县内始建合作社起,至民国37年全县有:县政府公务员生产消费合作社、县妇女联合会消费合作社和城苑、泰安、官桥、龙榜、新寨、西坪、宝溪、龙涓、蓬莱、尚卿、溪东、清溪、八社、乐德、潘桃、福珊、长坑、多卿、蓝进等19个乡、镇合作社,还有53个保合作社,湖上保合作社设立湖头石灰推销办事处。至民国38年安溪解放前夕全部解体。
  解放后,安溪县合作社组织机构:
  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1952年年初成立县合作总社筹备组。同年5月安溪县合作总社正式成立。县社机关设置秘书、组导、计划、财务、生产、供应、推销科,配备干部、职工67人。是政企合一的机构。1955年县合作总社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
  1958年5月县社与县商业局合并办公,保留县社的牌子。1961年8月县社与县商业局分开办公,恢复县社建制。1969年5月县社革命委员会合并又更名为县人民购销站革命委员会。1970年8月县人民购销站更名为县商业局。1976年1月恢复安溪县供销合作社建制。
  1983年12月县社把“官办”改为“民办”,并更名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联社代行行政职能,对基层社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服务”。1977年县社成立汽车运输队。至1990年底,县联社机关设置秘书、人事、基层工作、教育、保卫、生产、业务物价、财计基建八个科,配备干部、职工44人。
  二、专业公司
  1955年12月县社成立农业生产资料、日用什品土产副食品、中新药等三个经理部。1956年中新药经理部归属县商业局领导。日用什品土产副食品经理部分为日用什品、土产副食品经理部。1957年茶叶业务划归县社经营,成立茶叶经理部。1958年~1961年县社与县商业局合并。1961年恢复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日用什品经理部,竹柴炭大队、桃舟造纸厂划归县社管理。1962年,日用什品经理部和竹柴炭大队、桃舟造纸厂并入农副产品经理部。1963年县社成立合作货栈,茶叶经营业务从农副产品经理部划出归属县茶叶支公司经营。1965年县合作货栈撤销,人员划给农副产品经理部。1969年县社与县商业局(前称县人民购销站)再次合并。1976年恢复农业生产资料、土产、茶叶公司。1978年从县商业局糖烟酒公司业务划出,成立果什公司。1980年增设易货栈,与土产公司合署办公。1983年茶叶公司划归县外贸局领导。1984年贸易货栈更名为供销贸易公司,与土产公司分开办公。1986年果什公司更名为茶果食什公司。1988年建立羽绒厂。至1990年底设有农业生产资料、土产、茶果食什、供销贸易公司,配备干部、职工119人,都是独立核算单位。4个公司在县城设置批发部5个、门市部6个。
  三、基层供销合作社
  1952年7月县社贯彻“以区建社”的方针,开展以建社为中心的整建社运动,从整顿提高入手,合并21个乡级合作社为区级合作社;同时继续发动群众集资入股,创建新社。是年建立18个基层供销社(下称基层社。其中4个区每区两个基层社)。1953年缩编为13个基层社。1955年恢复珊屏供销社。1956年七区、八区供销社合并为西坪供销社。1957年仙苑供销社并入城关供销社,龙门供销社并入官桥供销社,剑斗供销社并入感德供销社。1958年国合首次合并,10个基层社并为官桥、西坪、龙涓、长坑、湖头、蓬莱商业营业所。1961年国合分开时,恢复城关、官桥、蓬莱、湖头、长坑、感德、西坪、龙涓供销社。1965年扩建剑斗、祥华、尚卿、龙门、虎邱供销社,金谷、魁斗分别为蓬莱、城关供销社分社。1969年国合再度合并,13个基层社与食品站、茶叶站合并为各人民公社人民购销服务站。1973年恢复16个基层社,仍属于县商业局领导。1976年国合再度分开,16个基层社归属县社领导。1977年福前商店扩建为福前供销社,福德供应站、白濑商店并入感德、湖头供销社为分社。1983年蓝田购销站扩建为蓝田供销社。1990年底全县有:城厢、官桥、湖头、蓬莱、西坪、龙涓、感德、长坑、祥华、剑斗、龙门、虎邱、尚卿、魁斗、金谷、芦田、福前、蓝田共18个供销合作社,下属56个购销站,24个批发部,282个门市部,5个旅社,工作人员1285人。
  四、农村代购代销店
  1953年,基层社为解决农村商业网点问题,以乡(大队)建立代销店。1955年对农村私商的社会主义改造时,安排小商小贩242户,265人在农村代购、代销商品。他们向基层社缴纳一定的保证金,赚取手续费或相当手续费的进销差价,但不再经营自己的业务,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供销部。1958年完善大队供销部的管理,要求每一个大队设立供销部,仍按代购代销的报酬形式付给报酬,实际上起到基层社在大队的一个门市部的作用,解决了农村网点、人员、资金的不足。至1961年全县供销部268个,一店一人,也有一店二人。1970年实行贫下中农管理商业时,选拔了一批贫下中农充实供销部,业务经营又购又销,供销部更名代购代销店(下称双代店),做到一村一店,对偏僻、边远村落多设双代店。到1986年全县双代店563个。1988年允许农民自己集资办双代店,基层社予以支持。至1990年底,全县双代店620个,代购代销员670人,代销总额645.77万元。
  五、合作商店(组)
  农村私商社会主义改造后,对小商小贩进行安排。1956年,合作商店272户,311人;合作小组110户,111人;代购代销242户,265人;经销94户,94人。接受基层社的领导,业务经营上纳入计划轨道,补充了农村市场的不足。1963年全县有370个门市部,从业人员667人(其中合作商店265人,合作小组110人,小商小贩292人),1958年后下放部分人员到大队供销部工作。1970年基层合作商店只留下龙涓合作商店2人,其余人员下放农村。1972年对下放集体商业人员进行落实政策,收回安排,到1979年集体商业人员224人。后从复退军人、离退休干部补员和社会待业青年中吸收一批充实集体商业。1980年县社成立第二商业综合公司,负责管理集体商业。合作商店(小组)更名为商业综合经理部。1981年集体商业人员增加到540人。1983年实行经营责任制,县社撤销第二商业综合公司,基层社也抽回兼职十部。由于市场竞争激烈,资金短缺,加上部分租用的营业场所被群众要回去,退休人员增加,集体商业的困难较大。至1990年底,全县商业综合经理部15个,均属于独立核算单位,从业人员412人。其中,商业门市部82个,391人;饮食业14个,14人;服务业2个,7人。自有流动资金69.70万元,销售总额343.56万元,利润0.43万元。
  第二章 经营业务
  第一节 经营形式
  民国时期合作社在经营业务上,以市场交易为中心,采购兼营业制。主要经营大米、大豆、花生油、食糖、食盐、火柴、香烟、煤油、豆饼、肥田粉等群众生产、生活必需品。县政府公务员生产消费合作社规定,火柴、香烟、食糖为专卖商品。龙榜镇合作社,利用安厦公路,从同安、厦门等地采购进货,商品除在当地市场销售外,还对内安溪诸合作社批发。民国32年(1943)统计,全县合作社销售额520万元(法币)。民国35年统计,全县合作社现金储蓄20.75万元,实物储蓄15.25万元,销售额705万元。
  解放后,供销系统贯彻执行“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和1978年后实行“改革、搞活、特殊、灵活”的方针,坚持“以农为本,富民兴社”的宗旨,坚持为人民生产、生活服务。不断增加农村商业网点,开拓新的服务领域,做好农副产品收购和生产、生活资料供应。在经营形式上,除农副产品计划收购和商品凭证分配供应外,主要有六种形式:
  一、物资交流会,商品展销会
  这是购销结合的推销形式。供销社系统从建社以来举办物资交流会、商品展销会180多次。其中,1952年县社、基层社举办13次物资交流会,交易金额达52.66万元;1988年县联社在县城、汕头市举办3次乌龙茶展销会,提高乌龙茶的知名度和供销社的信誉,扩大茶叶销售。
  二、自营
  1962年国家暂时遇到困难,物资短缺,供应紧张,为平抑物价,调节供求,按“有赚有赔,微利不亏”的原则,采取灵活经营,高进高出,低进低出,半平半议,以货换货,代购代销的经营方式,主要经营粮、油、豆类、肉类、糖类、海产品、手工业品等40多个品种。1963年自营品种递增到90多个品种,销售额241万元。这种经营形式至今仍沿用。
  三、代营
  1953年7月与县粮食局签订代购合同,是年9月收购稻谷308.2吨,完成代购任务的92%。1954年基层社受国家的委托办理粮食代购代销业务,营业额达36.26万元。1955年贯彻国务院“粮食经营一条鞭”的方针,即把粮食代购代销业务划归粮食局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此外,代营业务还有花生、黄豆、毛猪、茶叶、木材等品种。
  四、联营
  1985年至1989年期间,开展基层社与农民、工厂、国营商业联营(三联)和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四代)业务活动,促进购销业务的开展。
  五、联购联销
  县公司与基层社之间,基层社之间,开展工业品联购分销,农副产品分购联销的业务,木茹、蕉芋粉由基层社分购,县公司联销,1990年度购销量368.8吨。县联社在1990年第四季度对县公司与基层社联购联销下达108万元的计划任务。
  六、流动经营
  逢圩日摆摊设点推销与平时货郎担下乡供应相结合,增加销售额,又密切社群关系。
  第二节 农副产品收购
  县社自1952年以来,即把农副产品收购作为一项主要业务来抓。收购品种(含代营)有稻谷、小麦、食糖、桂元干、柿饼、花生果、毛猪、蜂蜜、茶叶、晒烟、桐油、黄麻、龙舌兰麻、毛竹、桕油、木材、木柴、木炭、土纸、竹篾等,随着代营业务逐年归口经营后,供销社纠正“重大宗,轻小宗”的经营思想,1956年转向小土特产品经营。对一些主要产品发放部分预购定金。1961年国家对统购、派购农副产品实行奖售政策。1962年对二、三类农副产品开展议价收购业务。新增加的收购品种有棕片、蓖麻油、篙竹、羽毛、牛皮、日用瓷器、文化纸、黄花菜、白木耳、香菇、笋干、芒果、柑桔、香蕉、剑麻、长毛兔毛、山苍子油、樟脑油、木茹粉、蕉芋粉、山猪肝片、甘尼草子、金刚刺片、白木粉、粘木粉、兽皮、蘑菇、草菇、金针菇、臭菊子、紫云英子以及蔬菜等。后因资源、市场、产销的变化,1985年全部停止执行奖售政策,收品种逐步减少,有的停止收购。1990年农副产品收金额608万元,比1978年同期收购金额下降317.41万元。较大宗的农副产品收情况如下:
  茶叶 从1952年开始收,收购量逐年增加,年均收购量是:50年代为707.3吨,60年代为1073.2吨,70年代为1473.05吨,1977年突破1500吨,1979年达到1776吨,1980年至1982年为1950.45吨。1982年安溪县被省人民政府定为茶叶出口生产基地,翌年春茶叶归属县外贸局经营。1984年供销社系统再开展茶叶收购业务,至1990年年均收购量为358.85吨。
  黄麻 1952年开始经营,收购3.65吨,1953年后收购量逐年增长,有高低年,年均收购量:1953~1963年为8.3吨,1964~1969年为82.7吨,1970~1980年为113.05吨,1981~1989年仅为14.05吨,1990年没有收购。
  晒烟 1952年收购2吨,1953年至1978年,年均收购量3.42吨。1979年至1989年无收购,烟农自产自销。1990年代收购7.6吨。
  烤烟 1973年收购2.55吨,1977年收196.85吨,后收购逐年下降,1983年收购0.45吨,1984年收8.65吨。1985年后划归县烟草专卖局经营。
  柿饼 1953年至1986年(其中间断13年)收购21个年度,1959年收购59.7吨,年均收购量为25.75吨。
  桂元干 1954年至1985年,年均收购量为18.2吨,1986年后农民自产自销。
  蜂蜜 1952年至1965年收购量较低,年均1.2吨,1966年收购量5.25吨,1967年至1978年收购量较稳定,年均增至23.15吨,1979年至1980年年均60.90吨,1981年至1990年年均8吨。
  棕片 1956年开始经营,至1987年年均收购量为11.7吨,1977年最高为70.95吨。后因塑料代替,用途减少,1988年收购0.05吨。
  毛竹 1953年至1961年年均收17.78万根,1962年至1972年年均收购量6.17万根,1973年至1984年年均收购量下降至1.38万根,1985年至1988年年均收购量仅为0.21万根。
  土纸 1953年收购88.9吨,1957年收购307.1吨,1962年收购4.1吨,1965年收购281.2吨,1966年至1977年收购在100吨至150吨之间徘徊,1978年至1990年年均收购量为24.2吨。
  木炭 1954年开始经营,年均收购量是:50年代1267.25吨,60年代为480.55吨,70年代为242.2吨,80年代为78.15吨,1990年收购仅8.2吨。
  木柴 1954年开始经营,年均收购量是:50年代为5073.85吨,60年代为3619.85吨,70年代为3204.6吨,80年代为1557.65吨,1990年收购仅0.6吨。
  羽毛 1954年开始经营,年均收购量是:1954年至1970年为8.15吨,1971年至1984年为22.7吨,1985年至1990年为3.2吨。
  日用瓷器 1955年开始经营,年均收购量是:50年代为20万件,60年代为537万件,70年代为876万件,80年代为312万件,1990年收购32万件。
  香菇 1954年至1973年年均收购量为1.85吨,1974年至1988年年均收购量为0.85吨,1989年后菇农自产自销。
  蘑菇 1972年开始引种,当年受益。年均收购量是:1972年至1978年为174.4吨,1979年至1989年为1235.65吨,1990年收购962.7吨。
  草菇 1976年开始引种,当年受益。年均收购量是:1978年至1979年为0.38吨,1980年至1990年为119.5吨。
  第三节 农业生产资料供应
  1952年开始供应,当年营业额10.10万元。1953年后,逐步扩大供应品种,主要经营有化学肥料、商品什肥、化学农药、农药器械、中小农具、农用塑料薄膜和调剂耕牛、组织甘蔗苗、地瓜苗供应等,为更好地服务农业生产,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和18个基层社,先后成立19个农资技术咨询服务中心,建立54个供肥点。1952年至1990年的销售金额年平均是:50年代为189.65万元,60年代为304.11万元,70年代为371.9万元,80年代为1703.71万元,1990年销售额3345万元。
  一、肥料
  1952年供应肥料195吨,到1956年供应肥料达3710吨。1957年贯彻“技术在先,供应在后”的方针,在龙门、官桥、湖头搞新品种肥料的试验推广,全县销售过磷酸钙708.65吨,尿素842.25吨。此后,化学肥料供应量逐年增加,1966年11295吨,1978年26745吨,1986年50125吨。1989年1月起化学肥料由供销社专营,供应量增至57500吨。肥料供应品种有,尿素、碳铵、硫酸铵、氯化铵、石灰氮、过磷酸钙、氯化钾、硫酸钾、钙镁磷、复合肥,还有氨水、硫磺、农用盐、农用石灰等。
  1953年供应豆饼455.4吨,骨肥250.75吨,1957年从县外调进供应骨肥35.58吨。1961年和1962年从省外调供骨肥1323.3吨,后陆续从省外调供骨肥。
  1956年在长坑、湖头等地制造颗粒肥10.25吨,还有砒肥、人造尿。1965年推销骨粉。此外,发动农民大种臭菊、紫云英、苕子等绿肥。1977年和1979年推广制造使用“5406”土化肥26万吨。
  二、农药
  化学农药属省管的统一平衡物资。1953年开始供应,逐步推广应用,需求量逐年增加。1953年供应8.55吨,1958年105.15吨,1966年387.5吨,1972年701.1吨,1990年927.4吨。供应农药的品种有,乐果、氧化乐果、敌敌畏、敌百虫、滴滴涕、甲胺磷、杀虫双、杀螨醇、杀灭菌脂、六六六粉、甲基“1605”粉、叶蝉散、速灭威、呋喃丹、三环唑、托布津、多菌灵、叶青松、磷化锌、安妥、草甘宁、丁草胺、扑草净、稼得乐、克螨特、尼素朗、粉锈灵、多效唑、硫酸铜、叶枯净、白砒、西力生、稻瘟净等。三、农药器械
  农药器械有农用喷雾器、喷粉器等。1954年开始经营,当年供应71架。后随着农药供应量逐年增加而增加,1955年供应821架,1969年842架,1977年2132架,1980年6441架,1983年4402架,1990年3759架。同时组织干部、职工下乡为农民巡回维修农药器械,1979年为社队维修各种农药器械3135件,装配农药器械1000多件,供应农药器械零件7.64万件。
  四、中小、农具
  1953年供应1万件。1958年60万件,1960年145万件,1970年96万件,1990年10万件。竹、木农具除在县内采购供应外,还支持沿海诸县。经营品种分为竹、木、铁、棕麻、塑料制品等五大类。竹制品有竹扁挑、粪箕、竹笠、加箩、茶具、竹篾等;木制品有锄头柄、洋镐柄、粗桶、粗靴和粗靴子(舀粪工具)、秧桶、打谷桶、木犁、大、小瓦等;铁制品有锄头、铺回和半铺(刨土用的工具)、铁耙、耙子、岸刀、镰刀、犁头、犁壁、草锐、芼刀等;棕麻制品有棕衣、麻袋、棕麻绳等;塑料制品有粗桶、粗靴、粗靴子、秧桶、塑料薄膜等。
  五、调剂耕牛
  1953年至1965年在城关、官桥、西坪、长坑圩场召开3次调剂耕牛交流会,官桥、长坑圩场耕牛服务部组织耕牛44752头参加交流会,成交44322头。1977年和1979年组织两次到华安县参加耕牛交流会,采耕牛592头。1953年至1979年供销社系统组织供应耕牛5660头。
  第四节 生活资料供应
  1952年建社初期,供销社仅经营食盐、食油、食糖、棉布、棉花、煤油等生活必需品。供应对象主要是社员,对社员实行优待价供应,到1954年6月逐步取消社员优待价供应。1954年9月实行棉布统购统销政策,按人定量供应。1985年取消,对社会敞开供应。随着人民生活需求的逐步提高,经营品种逐步扩大。年销售额有所增长。经营品种有棉布、棉花、化纤布、纺织品、百货、文化体育用品、五金交电、食盐、食糖、糖品、酒、卷烟、火柴、海产品、干果、草席、铁锅、煤炉、煤炭、蔬菜、日用瓷器及建筑材料等。1990年对1个县公司和17个基层社调查,平均经营品种达到2595种。
  1978年以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工农业生产发展较快,人民群众的购买力不断提高,主要生活用品及高档商品供应不断增加。1982年食糖供应1752.9吨,比1978年增长44.56%;卷烟供应71.70万条,比1978年增长0.14%;酒类供应656.65吨,比1978年增长40.88%;煤炭供应26487吨,比1978年增长130.32%;缝纫机供应6609架,比1978年增长311%;自行车供应5328辆,比1978年增长179.68%;手表供应8457只,比1978年增长163.21%。1983年以后,市场多种经营形式,多渠道流通,城乡个体户经商增多,供销社系统商品销售减少,如1990年卷烟供应45.6万条,比1982年减少26.08万条。
  蔬菜1975年至1981年累计供应8632.05吨,年平均供应量1233.15吨。1982年以后,蔬菜由于市场价格差价较大,收购难度不小,即放开由菜农自产自销。
  1952年至1990年,全县生活资料年平均销售金额是:50年代为46271万元,60年代为902.98万元,70年代为1952.49万元,80年代为3380.2万元。1990年销售额3713万元,比1982年销售额3561.83万元增长4.24%。
  第五节 废旧物资回收
  1952年供销社系统开始经营废旧物资回收业务。先后收购购杂铜、废锡、废钢铁、废铝、废铅、废橡胶、废塑料、破布、废纸、碎玻璃、杂骨等品种,其中较大宗的有:杂铜,1952年至1990年累计收购184.3吨;废钢铁,1954年至1990年累计收购3329吨;废锡,1954年至1984年累计收购31.57吨;废铝,1976年至1990年累计收购16.93吨;废铅,1976年至1987年累计收购28.15吨;废塑料,1976年开始收购,其中间断11年,至1990年累计收购38吨;废橡胶,1976年至1984年累计收购18.1吨;破布,1976年至1990年累计收购1415.4吨;废纸,1976年至1990年累计收购595.55吨。从1952年至1990年累计收购总金额301.59万元。
  第六节 农副产品加工
  50年代初期,城关供销社办肥皂厂、蜡烛厂,后因原料短缺而停产。长坑、湖头供销社在福春、长坑、南斗、湖头等地办颗粒肥料厂,产品推广使用,补充了肥料供应不足,一年多停产。1956年供销社系统办工业有:湖头,龙门、蓬莱、感德供销社糖品加工厂。蓬莱供销社糖品加工厂加工的粗条冬瓜糖,龙门供销社糖品加工厂加工的生蓼、蓼花,产品质量好,畅销县内外。1958年县商业局在桃舟办造纸厂,产品在县内销售,后因交通不便,生产成本高而停产。70年代兴办“5406”菌肥厂(站)14个,各地土法上马,大造土化肥、土农药,弥补了肥料农药供应不足,促进了农业生产。并附设玻璃厂,生产菌种瓶,供应农用、食用菌生产。后化肥产量日益增多,“5406”菌肥厂改为食用菌生产,县农资公司、湖头、官桥、龙门、虎邱、尚卿供销社先后办了食用菌种站,最高制菌量达到58万瓶,供应蘑菇、草菇、金针菇、香菇、黑木耳等生产。现除湖头、龙门菌种站坚持生产外,其他为产地村落自办所代替。80年代初、中期,湖头、龙涓、官桥、蓬莱供销社办冰棒厂,当年受益。湖头供销社办碾米厂,为当地群众服务。
  1985年以后,基层供销社对原有的食品、糖品糕点加工厂进行更新改造,开拓新的加工项目。龙涓供销社在庄灶村办一个小型的榨糖厂,当年受益。虎邱、西坪、尚卿、长坑、蓬莱、龙门、龙涓、官桥、剑斗、感德、蓝田供销社和县茶果食什公司先后兴办茶叶加工厂,西坪供销社“岩峰牌”二级色种盒装独占春被评为1987年度省优产品,250克特级铁观音听装和尚卿供销社“福芯牌”125克软包装茗贵茶被评为1989年度省优产品。至1990年底全县供销系统工业企业9个(系非独立核算单位),职工127人,工业产值428.31万元,上交税金22.94万元,净利6.8万元,固定资产(净值)79.63万元。
  第七节 扶持生产经营
  50年代,供销社系统就把扶持多种经营列为一项主要业务,积极扶持社队发展多种经营。1957年供应调剂良种猪苗6738头,60年代,主要发展茶叶、棕、桐、毛竹、土纸、野生油料、蜂蜜、长毛兔等,1972年从浙江嘉兴调进长毛兔苗400只,在龙涓玳堤和西坪尧山饲养成功推广。1965年成立县副业生产办公室,由县农业局和县社各抽调1名干部负责指导副业生产,促进了山区经济发展。1967年省供销合作社拨款41.45万元修建桃舟至南坑20公里的公路。1972年,基层社开始抓食用菌生产,配备专职人员具体抓落实。1978年以后,全县建立发展多种经营的生产基地100个(其中:茶叶15、柑桔31、芒果3、柿2、桂元2、荔枝1、菠萝3、苹果3、黄花菜4、毛竹8、油桐4、棕5、生漆1、山苍子2、香菇3、土纸2、蘑菇11),采取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以短养长,长短结合,种养结合。1977~1990年培训各类生产技术人员1655人次,发放扶持多种经营的各项资金138.37万元,无偿扶持资金5.20万元,支持生产设备26件(其中:电冰箱6、高压锅6、保温箱6、接种箱4、高压炉2、磨线机2),组织化肥供应1500吨,食用菌辅助材料4610吨,食用菌种供应325万瓶,发展蘑菇、草菇、香菇生产。蘑菇1972~1990年,年平均种植面积24.13万平方米,调进各种果树苗148万株,黄花菜苗320万株供应社队生产。
  第三章 管理
  第一节 计划管理
  1952年计划工作贯彻“由简到繁,逐步提高”的方针。计划从基层社编起,重点是以“推销农副产品和满足社员生产、生活需要”为原则,把供销社经济纳入国民经济的计划轨道。
  1953年贯彻“上级社为下级社服务,基层社为社员服务”的方针,根据上级社计划与全县市场需求情况,按国内纯购进、国内纯销售、农副产品采购、废旧物资回收、生活资料零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六项指标,编造年度商品流转计划,以指令性下达给基层社、公司,作为考核企业的指标,月检查上报,季度汇总,年终汇编。当时执行“贯彻从严,要求从低,逐步提高”的方针,实行“商品统计备查簿”和“定期盘存,以存计销”的做法。
  1954年计划工作实行自下而上编制综合平衡,由上而下审查批复的办法,计划着眼于整个农村市场,改原来“农副产品推销计划”为“农副产品采购计划”,并增加“对农村私营商业批发”的计划内容,实行统一商品分类、统一商品名称、统一商品单位。同年9月实行棉布计划供应。
  1955年本着“统筹兼顾,全面安排,积极改造”,“对合作社多做批发,少做零售”的方针,编制计划。1956年贯彻“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各自核算”的原则。县社与县商业局分工,实行“谁管什么业务,谁管什么计划”。从此,工业品计划由国营商业条条下批,块块分配平衡,而后条条上报备案。县社为主管理与编制农副产品采购和推销计划。
  1958年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1961年国合分开,计划工作执行“条条为主”计划管理办法,沿用同商业部门合并时期“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体制。
  1969年商品流转计划改为“商品收购、调拨计划”。商品流转总值计划被取消,实行“统一计划,差额调拨,品种调剂,超产留有,一年一定”的办法。1973年将“超产留有”改为“保证上调”。
  1978年贯彻执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方针。1979年深入开展清产核资,共削价处理积压商品88.80万元。
  1980年贯彻“统一要求,分别填报,集中汇总,不重不漏”的原则,开始执行“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以计划调节为主”的计划体制。1981年年、季度计划推行由批发、仓库、门市部、购销站起编,计划指标、依据、措施由下而上制定,自上而下下达。
  1983年4月,农副产品实行管理的只有毛竹、篙竹、黄麻、茶叶、烤烟、柑桔、桂元、荔枝、香蕉、土纸、香菇等,其他商品放开。1985年供销社管理的农副产品全部放开。取消对农民下达派购任务,允许多渠道经营,由市场自行调节。
  1985年《统计法》公布后,依法着手进行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开展调查预测工作。1990年县公司、基层社等单位,做到月有简便分析,季有综合分析,年有总结分析,全年写了235篇分析报告。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起到供销系统经营管理的参谋作用。
  第二节 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重点是管好企业资金,对资金运用和周转,跟踪监督,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提高社会服务效益和企业经济效益。
  1952年县社建立时,县人民政府补助金1.4万元,拨入调剂金1万元,向银行短期贷款4万元和晋江地区供销社拨入基金3.2万元,开展业务经营活动。基层社的资金是社员股金11.91万元和盈余积累,及银行贷款,在供销社系统统一计划下,各自管理本身的财务,并各自核算盈亏和缴纳所得税。
  1953年清理帐务,建立财务制度。1月实行“借、贷”记账法,6月分期分批推行金额法,即“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初步制定财务管理标准:一工作定额;二资金周转率;三商品流通费用率;四损耗率;五利润率。建立商品必备目录,并建立商品储备定额、商品检查、资金管理、盈余分配、财产购置审批等制度。
  1954年实行经济核算,改变售货打发票和记数划码方法,采取进、销、存计划,月终盘点结算,门市部以单代账。1955年3月,贯彻交易一律采取先款后货或通过银行托收承付汇综结算,签订交易合同银行监督执行的办法。1956年开始按多栏式账簿记账法,实行统一会计制度,对收购商品采用以表代账的办法。
  1958~1961年国合合并时期,原供销社的资金和公积金、修建基金、教育基金、社员股金和公私合营、合作商店积累基金等,上级及地方抽调75.11万元,于1962年8月由省商业厅、省供销合作社、省分行列表,全部冲退。当地筹还2.23万元,省信贷基金划还供销社72.88万元。1961年8月至1962年7月,财产损失21.85万元,晋江专署财政局、晋江专区中心支行、晋江专区供销合作社批复,同意核销财产损失21.05万元,对丢失短失款0.39万元和贪污盗窃损失0.11万元,暂不予核销。
  1962年供销社系统上下级之间,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级经营,独立核算,各负盈亏,基金调剂”的制度,基层社恢复缴纳所得税,1963年1月县以上社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
  1964年1月把“借、贷”记账法改为“收、付”记账法。开展改善经营管理,大抓服务质量,全县清查盘点,虚假金额19.64万元,及1961年前财政性遗留损失15.84万元,在当年利润列支,即落实库存,消除虚假。
  1966年县以上社为全民所有制。改为“上缴利润,适当留成”。基层社财务体制不变。“文化大革命”开始,企业管理松懈陷于混乱。1969年国合再度合并,由“收、付”记账法改为“增、减”记账法。执行国营商业“独立核算,利润上缴,亏损拨补”的会计制度。
  1976年恢复供销社,1977年仍按供销社会计制度执行,财务体制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县以上社实行“统负盈亏,就地缴库,亏损弥补”,基层社“各负盈亏,缴纳所得税,基金调剂”,开展扭亏增盈工作,大抓商品非政策性亏损的管理。1979年贯彻《会计人员职权条例》。推行定额管理和柜组核算。1980年全面恢复“拨货计价实物负责制”。1982年全面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查出违反财经纪律金额8.22万元。
  1983年1月把“增、减”记账法,统一改为“借、贷”记帐法,实行利改税办法。除县联社理事会行政管理费外,余额实行八级累进税率,缴纳所得税。1984年1月对基层社征收工商所得税按八级超额累进税计征,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基金调剂,向国家缴纳所得税”的财务体制。
  1986年给财计基建科配备1名专职审计干部,同时聘请12名兼职审计干部,负责审计工作,对离任领导进行离任审计,核实财产和盈亏经营情况,推进企业的管理。
  供销系统从恢复供销社建制以来,抓紧对财务跟踪监督,资金运用逐渐好转,趋向合理。有的经营单位未能适应新形势,盲目采购,造成商品积压,企业损失。
  由于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加强企业的资金管理,制止了经营承包滥用资金,增进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十多年来企业年利润实绩稳住在百万元以上,1978年至1990年年平均利润实绩163.91万元。
  第三节 储运管理
  一、仓储
  1952年建社初期,因资金短缺,商品进储量少,租用民房作仓库。随着购销业务的发展,仓容不足问题日益突出。1955年开始建仓库,后逐年续建,并逐渐走向仓库规范化、标准化。到1990年全县仓库面积64260.86平方米。
  1977年贯彻全国合作总社《供销合作社仓库管理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开展清仓查库,建立健全仓管制度。重大节日(国庆节、元旦、春节等)都有组织干部进行检查落实仓库安全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及时消除隐患。积极采取科学管理的办法,促进商品养护工作落实,提高仓库使用率。1978年12月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商品养护方针,组织巡回检查评比,进一步总结仓库管理经验。1979年仓库管理工作,做到勤整理、勤打扫、勤修补、勤翻仓堆叠的“四勤”工作,促进全县碳铵损耗率不断下降,平均损耗率为0.23%,减少碳铵损耗115.85吨。
  1981年先后组织仓管人员学习福清县东张供销社和南安县洪濑供销社商品科学管理的先进经验。同年供销社系统开展无火灾、无盗窃、无霉变和虫蛀鼠咬、无差错的“四无”仓库活动,1984年有83座仓库取得“四无”仓库合格证,评为“四好”(服务思想好、商品保管养护好、指标完成好、安全生产好)仓库16座。
  1985年,县土产、供销贸易公司等单位把部分暂时无用的仓库出租或改为店面出租。但是,也有仓库管理不完善,1959年和1978年县土产公司(县农副产品经理部)的废旧物资、草袋仓库发生火灾,烧毁仓库两座(面积618平方米),财产损失8.08万元。
  二、运输
  1952年建社初期,县内交通状况落后,通汽车的公路,仅有北石到官桥,经龙门至同安、厦门以及官桥至西坪两条路。水运的木船运输,只有沿溪一线的湖头、金谷、仙苑等地,从湖头至泉州每月只能来往两次,其余地段商品运输全部靠肩挑。运费高,运输周转期长。
  1956年县社成立运输科,配备3名干部,基层社配备运输干部13名,配合运输部门搞好购销业务衔接工作,并在湖头和华安县新圩、泉州设置转运站,办理中转业务。1958年鹰厦铁路通车后,县社在厦门设置转运站,配备2名干部,办理中转业务。60年代后,县内主要公路干线相继通车,从此,供销社系统商品流通靠汽车运输,基本摆脱肩挑运输的历史。
  由于交通状况的逐步改善。50年代至70年代期间,安溪县的农副产品相继运出县外、省外销售,从县外、省外采购大批商品(主要氮肥、骨肥、磷肥)运回安溪县销售,繁荣了农村经济。1965年根据经济区组织商品流通,直线运输,采取就中转站、就地、就海、溪边的“三就”直拨商品运输,逐步消除商品迂回倒流现象,推动企业的经营管理,节约商品流通费1.09万元。
  1977年县社成立汽车运输队,汽车、拖拉机5辆,12个吨位。1984年县联社汽车运输队车辆增加到53个吨位。1990年,全县供销社系统运输车辆21辆,109个吨位。县联社汽车运输队车辆13辆,71个吨位,全年运输量29890吨,营业额82.03万元,实现利润11.66万元。
  第四节 经营责任制
  1979年加强劳动监督,恢复劳动定额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1981年消除“左”的影响,扩大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建立经营承包责任制,逐步解决分配问题。
  1982年开始试行经营承包责任制,在湖头、感德、虎邱、西坪供销社搞试点,摸索与总结试点经验。1984年全面推开,1985年全县404个经营单位实行不同形式的经营责任制: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296个;联销计酬82个;利润大包干14个;其他形式12个。1986年实行“定额指标考核,费用包干,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档次分成”,其中,联销联利计酬计奖、超利税后分成这种形式有329个经营单位,占经营单位总数的82.5%。
  1989年继续完善企业经营责任制,全县有六种形式:联销联利计酬,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联销计酬、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租赁制;利润大包干;定额考核,定利润基数,超利税后分成;单车核算。推行服务规范、管理规范程度、抓管理,上等级,全面提高企业素质。
  1990年在继续完善经营责任制时,主要纠正低基数、亏损承包的做法,解决分配不公的问题,使之趋于合理,有效地调动企业和干部职工的经营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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