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财务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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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903
颗粒名称: 第二节 财务管理
分类号: F253.7
页数: 1
页码: 435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国营商业企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改革情况。从1951年至1953年,国营商业企业实行统收统支的集中管理体制。到了1953年后,推行经济核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独立核算,加强商品资金管理。在大跃进时期,会计核算方面出现问题,1960年开始进行“三清”运动清理商品、资金和帐目。1962年重新核定企业资金,全面实行经济核算。后续的年份逐步完善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1980年后,商业企业推行经营责任制,1997实行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试行第二步利改税,并逐步实行承包责任制和租赁经营。
关键词: 安溪县 财务管理 制度

内容

1951年4月至1953年,国营商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收统支,集中管理的体制。1953年后,推行经济核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核定资金,独立核算,执行财务管理责任制,加强商品资金管理。
  1958年“大跃进”中,开展“大购大销”,实行金额信贷。在会计核算方面,推行以单代帐,造成帐目混乱,出现盲目购销,资金积压,管理水平下降。
  1960年10月,开展清商品、清资金、清帐目的“三清”运动,至1962年结束,全县国营商业包括医药“三清”财产70多万元,核销损失49.8万元。
  1962年下半年,重新核定企业资金,全面实行经济核算。1963年实行“定额管理”和“计划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至1965年各项财务制度比较健全。1971年执行商业部《商业会计制度试行方案》。实行“增、减”记帐法,统一财务管理。
  1980年,商业企业推行经营责任制,饮食服务行业试行“五定一奖”(即定人员、定营业额、定费用、定毛利率、定利润和超额奖励),并逐步把国营企业中的集体人员划出,成立集体商业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3年,国营商业试行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试行第二步利改税,各企业全面实行承包责任制。1987年,贯彻国务院《关于1986年商业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报告的通知》,全县21家国营小型企业全部放开经营,以集体租赁为主,执行集体企业的财务制度。5家大中型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企业内部实行三级考核、三层分值、评分计奖等形式的分配办法,并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等活动。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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