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食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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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894
颗粒名称: 第四节 食品
分类号: F719.3
页数: 3
页码: 427-42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在清代以前和解放后养猪和猪肉的收购和销售情况。清代以前,养猪主要由农户自宰、自食、自销,少数有设摊宰猪卖肉的商贩。解放后,生猪的收购由个体经营逐渐过渡到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的统一收购模式。收购量逐年增加,但在经济困难时期,收购量有下降趋势。生猪的销售方式则经历了敞开供应、凭票供应、特殊供应、议价供应等不同阶段,销售量受到市场供求和政策调控的影响。
关键词: 安溪县 收购 自产自销

内容

清代以前,绝大多数是养猪户自宰、自食、自销,少数猪贩,逢圩过节,有设摊宰猪卖肉。直至民国36年(1947),全县只有城关和湖头13户屠宰商,就业人员26人。38年末,全县生猪存栏3.87万头,仍为群众自产自销。
  一、收购
  解放后至1953年,生猪仍为群众自产自销的自由商品。1953年至1954年,生猪由供销社和私商共同经营,实行自由购销,1954年全县收购生猪31996头。1955年起,国家对生猪实行派购派养、由县政府对乡下达派购任务,当年收购生猪40315头。1956年2月,成立县食品公司,对全县生猪实行统一收购、调拨、屠宰、加工、供应“一条鞭”或“一把刀”经营,各乡镇均设收购供应点。干部职工132人。是年6月,全县实行生猪派养派购,全年收购生猪43676头。1957年实行“三定”(即定养、定购、定销”)是年收购生猪47900头。1958年全县收购生猪55125头。1959年部份地区生猪经营下放给社队自宰,仅收购30522头。
  1961年生猪存栏数只有3.37万头,国营收购8162头。1962年仅收购6216头,为国家计划收购以来最低点。1963年商业部提出生猪“以计划收购为主,议价收购为辅”的原则,由食品部门统一经营,同时推行计划内生猪实行奖售制度:每百公斤毛重奖售化肥50公斤或原粮100公斤,并按收购金额发给13%的商品购买券,是年9月至1964年4月30日,奖售调整为分等论奖。1964年5月至1965年9月,又调整为每50公斤毛重奖售原粮50公斤或化肥25公斤,布票1.67米。实行奖售制度后,生猪收购量逐年增加,1965年收购85047头,占生猪出栏数84.94%。生猪议购价多次下跌,下半年取消议购,并调低奖售标准。因粮食连年增产,生猪存栏增加。1967年收购达113451头。1968年收购为137851头。1970年8月起停止奖售,是年收购降为101433头。1971年9月恢复奖售制度,除按省规定执行外,晋江地区还另增奖化肥,1972年收购125804头。1973年1月对农村自宰食或自宰分食的生猪不给奖售,当年收购下降为79678头,比1972年减少46126头。1974年奖售标准虽经二度调整,但影响未消,当年只收购70069头,比1973年下降12.6%。197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以养猪业为中心的全面发展畜牧业的政策和福建省委重申食品统一经营、统一调拨、统一核算的经营原则,生猪生产上升,是年收购99787头,比1974年增加29718头。1977年奖售标准改为每头奖布票0.67米、每公斤毛重奖售原粮2公斤或中央氮1公斤,12月又改为折半,是年派购仅完成37815头,占计划47.3%。1978,年9月又实行“购一留一”或“购半留半”政策,并实行按质论奖办法,即按收购金额每元奖售化肥0.5公斤或原粮1公斤。1979年4月,生猪收购价提高33%,当年收购达65400头,其中派购37670头,占年计划80.15%。1980~1981年生猪收购困难,供应紧张。1982年实行按基数派购,任务定为23000头,4年不变;除行政干预外,并采取各种经济措施,在奖售上除斤猪斤粮外,又加斤角补贴,实际等于换购或议购。分配派购任务方式也不同,有按人、按户、按土地、按存栏数派购;有联户交售,平议结合;收平议差价款,交现金顶任务;还有猪地挂钩;猪粮挂钩;加价补贴;供应紧俏工业品等来缩小牌市差价,但收购仍然困难,1984年只收购33417头,占全县总存栏数14%。1985年5月全省取消派购,实行指导性的议购议销。1986~1989年,基层食品站实行租赁经营,年收购量仅10160头。1990年全县生猪存栏数为285204头,全县社会收购97502头,其中食品公司收购13917头,比放开前1984年下降58%。从1956~1990年县商业部门生猪收购总数为1855121头。
  二、销售
  自1956年生猪实行“一条鞭”经营以来,猪肉类的供应原则是“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其办法有以下几种。
  敞开供应:1954~1959年及1966年按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自由选购。1954~1959年猪源充足,供求大体平衡,销售逐年上升,6年共销售181238头,上调及出口4838头。1966年上调及出口10487头,销售88042头。
  凭票(证)供应:1960~1965年及1967~1985年4月止,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国民经济三年困难时期,县城居民每人每月定量供应100克。1961年全县销售8174头。1962年因供应困难,仅安排特殊供应,全县销售2188头。此后随着生猪生产的发展,县城居民月定量为250克。1963年销售10992头。1967年猪源充足,购大于销矛盾突出,采取降价销售,市场销价每0.5公斤为0.68元。全年销售达101262头。1968年农村结算占猪肉销售量的81%0,全县销售139691头,为历史最高水平。1970年后,生猪生产徘徊不前,市场销售下降,1974年城镇居民定量降低,多次停止供应,全县销售57176头。1975年后维持低水平供应,每年销售保持在4万头上下。1979年全县开始平议价经营,全年销售53574头,其中平销为44637头。1980年后,生猪生产持续发展,但牌市差价大,年销售量保持在3万头左右,其中平销占70%。
  特殊供应:属临时性措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下达指标而供应。在困难时期,对特殊劳动者、高级知识分子、高级干部和部队、医院除定量供应外,安排特殊供应指标;同时对行业、加工业、机关团体的食堂核定专项供应数量。1967年起,对华侨、部队等供应也下达专项指标。
  议价供应:1962~1965年及1979~1985年4月止,实行平议经营。定量部分按平价供应,其它部分按议价供应。三年困难时期,在农贸市场按市价加上合理利润收购一些猪、禽、蛋,实行两种价格。从1979年至1985年4月,也实行平议价兼营,计销售猪210532头。1985年5月取消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对原平价供应对象,实行副食品补助办法。由于市场竞争剧烈,国营食品购销大幅度下降,1990年全县社会销售95071头,食品部门仅销售12356头,占全县总销的13%,比1984年减少19539头,降幅61.3%。
  从1954年至1990年,全县生猪调出县外及供应出口计251225头。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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