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糖酒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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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893
颗粒名称: 第三节 糖酒
分类号: F768.2
页数: 3
页码: 425-42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在民国时期和解放后糖和酒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民国时期,安溪县有私营土糖坊和农村自酿酒的情况。解放后,食糖和酒的收购和供应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负责。食糖收购从计划收购到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统购统销的模式,产量和收购量逐年增加,而酿酒由城关私营厂改造为国营酒厂。酒的销售由私营转为国营商业专营,销售量逐年增加。经济形势好转后,酒类生产和销售都有较大发展。
关键词: 五金 食堂 酿酒

内容

一、糖
  民国时期,全县私营土糖坊20个。民国26年(1937)土糖产量109吨,除本地销售,还运销外地。机白糖从外地调入,民国2628年计调入257吨。
  (一)收购
  解放初期,食糖仍为私人经营,全县有土糖坊47个。1950~1952年,全县收购量逐年增加,从240吨增至300吨。1954年12月,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全县收购410.8吨。1955年实行国营、供销社和私商联合收购和统一分配的办法,全县收购615.4吨。1956年,食糖全部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统购统销,是年收购492吨。1961年,甘蔗减产,仅收购糖52吨,为解放以来最低年份。1964年蔗糖产量回升。1965年利用龙涓、长坑、祥华的山草资源,办草袋加工场,编织粉糖包装袋,供应泉州、晋江、南安、同安等地。1964~1967年共收购糖3311吨,其中1966年多达1110吨。1968~1971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糖产量下降,从1968年428吨降为159吨。
  1972~1973年安溪糖厂投产,生产粉糖535吨。1974~1975年甘蔗生产又下降,两年产糖667吨,收购632吨,糖源偏紧。从1972年至1981年,全县以1公斤原粮向蔗农换回0.5公斤的返销糖,10年共换回173吨。
  1976年起,实行蔗粮挂钩政策,增产增售甘蔗给补贴粮的办法。1978年,对甘蔗收购采用奖售办法,奖售氮肥或原粮,甘蔗面积扩大到2028亩,总产量达9794吨,产糖581吨,收购量比1977年增加236吨。
  1981年,食糖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经营、集中管理”的办法。安溪日榨500吨机制糖厂正式投产。1981~1982年榨季收购3592吨,其中机白糖1833吨,不仅结束县内食糖靠外调的历史,还调出820吨。
  1985~1986年榨季起,取消粮肥奖售,按市场价格将奖售物资折成现金,与蔗款一起兑现给蔗农,全年蔗糖量达6414吨,收购6160吨,是解放以来最好水平。1987~1988年实行半综合价和奖售粮食相结合办法。1989年县政府制定优惠政策,甘蔗收购价每吨137元,其中县财政补贴7元,供应原粮62.5公斤,奖售氮肥10公斤,碳酸氢氨25公斤,返销白糖10公斤。1990年产糖2303吨,全县收购2279吨。
  (二)供应
  1951年前,安溪食糖以土糖为主,由私人杂货店经营,兼营少量外地白糖。1952年,安溪贸易推销组和供销社开始经营食糖,全年销糖211吨。1956年国营食杂公司成立,食糖全部由国营商业统购统销,销售量273吨。1957年对食糖实行计划调拨和计划供应,按季发票,分月供应。1961年食糖紧缺,定量降低,对水肿病和产妇给适当特殊供应。
  1966~1976年,食糖供不应求时有发生。1970年恢复限量控制供应措施。1971~1983年,食糖货源紧缺,对居民生活用糖改为凭票定量供应,对生产用糖、部队、华侨、养蜂、医药等用糖,根据地区下达专项指标供应。
  1979年后,食糖生产较大发展,供求矛盾趋向缓和。1979年1月起,红糖免票敞开供应。1983年下半年白糖免票供应。1988年5月1日起又恢复定量供应。1989年县政府规定非农业人口每年定量供应2.4公斤。农业人口取消平价供应。工业生产用糖和基层供销社生活用糖向糖厂直拨。1990年仅销售908吨。
  1982~1990年,安溪食糖除满足县内市场需要外,上调给国家18614吨。
  二、酒
  民国以前及民国时期,农村酿酒较普遍,绝大部分自用。1953年3月,酒类实行专卖制度,并设立专卖推销组。对家酿酒进行登记,全县达21468家,酿酒量131.5吨,随后县采取限制家酿措施,扩大国营酒厂生产,家酿户逐步减少。
  (一)生产
  1954年,对城关私营合裕酒厂产品实行定销。1955年产酒63吨。1956年实行对私改造,并入安溪食品厂,产酒97吨,收购73.1吨。因酒类是专卖商品,国家不能过多拨付粮食酿酒,全县酒类供应,长期靠外地调入。
  1979年,国家除按计划增拨平价粮外,不足部分由企业购议价粮生产,使酒类生产迅速发展,1979年产酒量达656吨,1984年产酒量达782吨,比1955年增长11.4倍。
  1956年2月成立安溪县专卖事业公司,除收购安溪酒厂米酒外,还负责省内外酒类的调进,此后酒类经营虽多次变更,但一直由国营商业专营。1978年正式定名为糖烟酒公司,当年购进各种酒类562吨,其中地产酒占81.5%,省内调入占11.6%,省外调入占6.9%。1980年购进各种酒659吨,1990年购进1232吨,比1980年增长86.9%,其中纯购进86.1%,省内调入13.4%,省外调入0.5%。
  (二)销售
  1950年前,酒类为私营,大多出售土黄酒和米酒。1956年销售84吨。1961年受自然灾害影响,酒类销售受控制,全县销售170吨。1962年国民经济好转,酒销量210吨,比1961年增长23.5%。
  1966~1976年,酒类销售由89吨上升为425吨,年平均增长9.7%。1978年后,人民生活明显提高,酒类销售也有很大增长,除全国名酒计划分配外,其他酒类全部敞开供应。1980年全县销售酒类763吨,其中国营销售646吨,啤酒仅占3%,白酒占81.9%,黄酒占0.5%,其他酒类14.6%。1990年销售酒类2256吨,其中国营商业销售1220吨,在销量中啤酒占90.5,白酒降为6.2,其他酒占3.2%。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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