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国营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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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885
颗粒名称: 第三节 国营商业
分类号: F721.4
页数: 2
页码: 418-41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国营商业的发展历程。1951年起,国营商业在安溪设立营业处,之后成为南安百货支公司的推销组,负责农村批发和城关零售业务。1953年由供销社负责全县的购销业务。1956年相继建立多个国营公司,掌握全县批发业务和城关、湖头、官桥的零售业务。在“大跃进”期间,国营商业受到冲击,出现问题。1961年国合分开后,国营商业继续发展,1965年占全县市场总额的42%,发挥主导作用。经过一系列改革措施,自1980年起商业企业推行经营责任制,推动市场竞争和流通发展。到1990年底,全县有156个国营商业企业,零售额5242万元。
关键词: 安溪县 供销社 批发业

内容

安溪国营商业始建于1951年4月,由泉州贸易公司在安溪设立营业处,1952年7月改为南安百货支公司的推销组,负责农村的批发和城关的零售业务。1953年4月撤销推销组,全县的城乡市场均由供销社负责购销。1956年2月相继建立国营百货、花纱布、贸易、专卖、食品、食杂、药材、水产、油脂等公司,掌握全县批发业务及城关、湖头、官桥的零售业务,当年商品销售额640万元,占全县市场(含供销社)总额的71%,发挥了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
  1958~1959年,国民经济遭受“大跃进”的折腾,国营商业也受到冲击。“大跃进”期间,商业部门推行“大购大销”、关闭自由市场、商业与供销社合并,政企合一,仅两年时间,国营商业出现家底不清、库存商品不实,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1961年,全县“三清”(资金、商品、帐目)商品损失达70多万元。是年国合分开。
  1963年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国营商业有了较大发展和提高,196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2489万元(不包括农民贸易),其中,国营商业零售1045万元,占42%;供销社1264万元,占50.84%;合作商店(小组)178万元,仅占7.16%;私营商业已消失。1966年利润19.46万元,比1965年8.28万元增加11.18万元。
  1969年5月,国营商业与县供销社、物资局、茶叶公司、外贸公司、木材公司合并成立安溪县人民购销服务站。1970年8月,撤销服务站,成立商业局,是年利润60万元。
  1976年1月,商业局与供销社再次分开。商业局所辖有百货、五交化、糖烟酒、外贸、食品、燃料、医药、饮食服务等8个公司。1984年7月1日,从糖烟酒公司划出烟草业务,组建安溪县烟草专卖局(公司),行政由县财办直接领导,业务由省、市条条管理。1985年1月石油公司从商业局系统析出,称福建省石油公司安溪支公司,升格为二级局,实行省石油公司系统和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由县财办代管。1986年7月又从商业局拆出医药公司。
  1979年后,贯彻“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自1980年起,商业企业推行经营责任制,试行贯彻“所有制与经营权分离”,实行“责、权,利相结合、挂钩分配奖金和盈利分配办法。”各专业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组织适销对路商品投放市场,为发展流通、繁荣市场,促进生产发挥主渠道作用。1987年1月,百货、五交化、糖酒、华友等4个公司,采取上缴税利包干,超额分成形式,与县财政局、商业局签订合同,一定4年不变,并实行工效挂钩。到1990年底,全县有国营商业企业156个,1369人,零售额524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18.4%。其中县商业局系统所辖的有百货、五交化、糖烟酒、华侨友谊、食品、服务和肉联厂等行业,商品销售额2508万元,比1956年增长2.92倍。局内设有人秘、财计、业务、商管、教育5个股,人员19人。全商业局系统有固定资产原值451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70万元,仓库9502平方米,营业场所12920平方米,职工宿舍9151平方米,职工706名(含集体工),其中有81名取得中、初级技术职称。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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