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安溪县志》 图书 |
唯一号: | 130320020230002884 |
颗粒名称: | 第二节 集体商业 |
分类号: | F721.4 |
页数: | 2 |
页码: | 417-418 |
摘要: |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合作商店和集体商业的发展历程。在民国时期,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专营合作社得到发展,并有公营店和金融机构,但在解放后均收归国有。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引导小商贩走合作化道路,组织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商店被解散,人员下放到农村务农。1972年恢复合作商店,1978年开始实行“全民带集体”用工制度,集体商业逐渐发展。1986年,集体商业走上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道路。至1990年底,安溪县有100个集体商业单位,零售额1111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总额的3.9%。 |
关键词: | 安溪县 合作商店 集体商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