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集体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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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884
颗粒名称: 第二节 集体商业
分类号: F721.4
页数: 2
页码: 417-418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合作商店和集体商业的发展历程。在民国时期,消费合作社、信用合作社和专营合作社得到发展,并有公营店和金融机构,但在解放后均收归国有。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引导小商贩走合作化道路,组织合作商店和合作小组。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商店被解散,人员下放到农村务农。1972年恢复合作商店,1978年开始实行“全民带集体”用工制度,集体商业逐渐发展。1986年,集体商业走上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道路。至1990年底,安溪县有100个集体商业单位,零售额1111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总额的3.9%。
关键词: 安溪县 合作商店 集体商业

内容

安溪县在民国31年(1942),就有消费合作社61个,32年(1943)发展信用、消费、专营合作社133个,社员20083人。有3户公营店和5户金融机构,解放后均收归国有,纳入国营行业。其他行业自行解散。
  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根据“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引导小商贩走合作化道路,是年组织合作商店(小组)85个,471人,资金8万元,其中商业局系统归口管理的有百货、五交、文具、干鲜、烟杂、家具、水产、饮食、理发、迷信品等10个合作商店,从业人员94人,年销售额32.62万元,净利0.77万元。1957年全县有合作小组133个,资金8万元,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实行五社合一(供销社、信用社、农业社、手工业社、交通运输社)下放到各公社管理。1965年重新恢复合作商店(组),全县有商业、饮食业、服务业66户,391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商店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于1969年解散,人员下放农村务农。1972年,被下放的人员陆续收回,成立城厢、湖头、官桥6个合作商店,归公社管理。1978年2月划归主管局管理。是年9月后,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招收的集体所有制职工,相继安排到国营商业企业,形成“全民带集体”用工制度,至1979年末,全县在国营商业的集体工达305人。1980年3月开始,五交化、糖烟酒、服务等公司的集体工划出自办商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归口管理的公司一名副经理兼商店经理,资金、货源、营业场所、文化业务培训都给予支持。1981年5月,将原城厢综合合作商店改为县商业局第一综合公司(1983年3月改为商业综合公司),是年全县有集体商业147个607人。1982年,对集体商业经营允许“一业为主,兼营其它”。1986年,全县集体商业走上“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道路,当年营业额达1009万元。1990年底,全县有集体商业100个,431人,零售额1111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3.9%,其中商业局系统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有综合公司、五交化商场、百货第二商场、糖烟酒商场、车站饮食店等5个单位,下设20个独立核算单位,26个网点,职工180人,年销售额350.52万元,实现税利10.37万元。由于改革开放,乡镇所有的集体企业已大量出现,至1990年底,有79家,从业人员662人,营业额1176万元。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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