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私营个体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883
颗粒名称: 第一节 私营个体商业
分类号: F721.4
页数: 2
页码: 416-417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商业发展的历史演变。在清代以前,商贾为私营经营,主要经营饮食器具。乾隆五年开始有茶商出洋经销茶叶。民国时期出现批发业和消费合作组织。1950年后,私营商业发展,但受国内外情况影响市场趋于萧条。1953年开始实行对私营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之后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改造进入高潮,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过渡为国营商业和供销社企业,并有个体形式保留。1961年国家允许私人经营,后私营商业、饮服业大量出现。改革开放后,个体商业迅速发展,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的37.5%。
关键词: 安溪县 私营商业 国营商业

内容

清代以前,除盐、铁专卖外,全县商贾均为私营,但上市之物,多数为物粗价贱的饮食器具,由个体商贩经营。乾隆五年(1740),尧阳茶商开始出洋到东南亚、日本和台湾等地经销茶叶。民国期间始有批发业和消费合作组织,至民国26年(1937),全县已有输入批发商134户,从业人员418人;输出批发商83户,270人;36年(1947)全县有登记的商业439户,其中布店21户,杂货店54户、京果业43户、国药店33户、竹木制品店37户、肉铺16户、茶叶店48户、土纸店38户、粮店70户、饮食业21户。38年(1949)上半年,国民党“保二团”曾两次占领县城和湖头,市场趋于萧条。
  1950年,县城商户由1949年151户上升至284户。1952年末,全县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发展到3085户,从业人数达4612人,年营业额787万元。1953年9月,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并对企业全面办理登记与不登记总检查。此时有私营商业改行,或合股经营。全县私营商业2783户,营业额677万元。1954年至1957年,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和赎买”政策。1954年上半年,全国实行粮油、棉布统购统销政策,对全县私营棉布商85户,改造为经销代销的22户;粮商43户改造为代销6户,余者均转为农业。此后全县私营商业1111户,1287人,资金28万元,安排经销占65;私营饮食企业261户317人;私营服务业164户250人。
  1956年,对私改造进入高潮,对原有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1383户,分别改造过渡到国营商业、供销社,有的组织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组),以及保留个体形式。
  私方过渡到国营商业,供销社企业的,财产折价交企业,领取定息,其人员工资视其担任职务和能力,按照国营、供销社企业干部职工的工资体制定级,并享受同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组织合作商店的私人财产折价入店(组),实行以店(组)核算,股金分红,并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工资参照国营、供销社商业企业标准自行制定。
  1957年末,全县有私营商业饮服业268户283人,其中商业215户221人;饮食业2户2人;服务业51户,60人。1961年国家允许私人经营,至1965年全县有私营商户614户。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疏通商业流通渠道,允许个人经商,开展市场竞争,此后,私营商业、饮服业大量出现,1981年个体商业49户,零售额19万元。至1990年底,全县个体商业达4876户,社会商品零售额10658万元,其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37.5%。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阅读

相关地名

安溪县
相关地名
台湾省
相关地名
湖头镇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