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四 商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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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安溪县志》 图书
唯一号: 130320020230002881
颗粒名称: 卷十四 商业
分类号: F727.57
页数: 25
页码: 415-439
摘要: 本文记述了安溪县商业包括经营体制、私营个体商业、集体商业、国营商业、网点、圩集、批发网点、零售网点、商品购销、饮食服务业等情况。
关键词: 安溪县 商业 概况

内容

安溪商业,至宋孝宗年间(1162~1189),已发展成一定规模,县治南门一带酒家成列。宋嘉定四至六年(1211~1213),县城始建东、南两街;宋保庆初(1226年前后),开辟县城西街,县城商业活动逐步增多。明代泉州船运通湖头后,沿溪的凤城、仙苑、溪东、源口、湖头等圩场逐渐发达;湖头成为大田、永春、德化、漳平、永安等县的土特产品和沿海泉州、同安、厦门、福州的手工业品及海产品集散地,是当时商业最发达的集镇,俗称湖头市,号称“小泉州”。清乾隆五年(1740),西坪尧阳茶商始往东南亚、日本和台湾等地经销茶叶。清同治二年(1863),县城“福裕典当”开业,经营衣服,黄金银器等实物典当业务。清末民初,因民军纷争,市场萧条。直至民国19年(1930),南安陈国辉占据安溪,派民工开筑公路,兴建街道,逐步形成一定规模的新集镇,县城已有230多户的小商贩经营米、猪、鸡、布帛、蔬菜等商品和药品批发、零售等业务,是年始成立安溪城区商会。25年(1936),湖头街有129户商贩,205人就业,成立湖头镇商会,并建立国药、杂货、石灰、粮食、布帛、竹木、京果、承揽运销等同业公会;26年(1937)全县输出批发商83户,270人,商品总值104万元(法币);输入批发商134户,418人,商品总值269万元(法币),货源从漳州、泉州、福州、厦门、广州、温州等地购进。33年(1944)3月,设立县公务员消费合作社,至38年(1949)8月,全县有登记的工商企业980户,其中商业439户,合作社149户,公营店3户,金融5户。
  解放后,安溪商业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1950年10月,全县有工商企业6000多户。1951年4月,国营泉州贸易公司在安溪设立营业处。1953年全县有商业2327户,其中国营企业6个,是年商业销售总额1149万元,其中国营商业占12.8%,供销社占32.1%,私营商业55.1%。1954年,对私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至1956年2月,先后建立安溪县国营中百、中纺、专卖、食品、食杂、贸易、药材等7个公司,5月商业科改称商业局,是年底完成对私改造,同时保留184户个体小商贩。1958年初,安溪被省定为“小高炉”炼铁基地,为保证漳泉铁路物资供应,成立煤铁收购站和铁路供应总站,当年全县商品销售总额达2854万元,比1957年增长25.6%。但是,在“共产风”和“浮夸风”,盲目追求高指标的影响下,提出“大购大销”;“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需要多少、供应多少”等错误口号,造成1961年农副产品大减产,粮、油、布、肉食类等商品供应大幅度下降,市场萧条,物价上涨,农村集市贸易曾一度停止。商业部门为稳定市场,保障人民生活的最低需要,安排特需供应,扩大凭票商品和定量供应的品种,采取物物对流,开展部分高价商品供应等临时措施,使物价逐步趋向稳定。
  “文化大革命”期间,集体商业及个体商业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于1969年冬,被下放农村务农。关闭农贸市场,商品流通渠道受阻,经济效益下降。
  1978年后,执行“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经济方针,允许私人经商,鼓励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恢复农贸市场,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出现内外贸两旺,市场繁荣。1983年分两步实行利改税。1987年商业局系统对所属21家小型企业实行集体租赁,放开经营;1987~1990年,“租赁”企业销售总额2650万元、利税总额91万元。对五交化、百货、食品、糖烟酒、华友公司及百货商场等6家中型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1979~1990年销售总额35545万元、税利1402万元。经营上实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打破“三固定”(地区、对象、作价率)、实行不分层次,城乡和地区通开的横向经济联系,从而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市场空前繁荣,社会效益提高。1987年全县国营(含供销社)商业国内纯销售达12773万元。1988年因物价改革出台,多数工业品价格大幅度提高,市场波动较大,出现群众抢购大件耐用商品,纯销售额达16003万元,比1987年增长25.3%。1989年贯彻中共中央“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方针、市场降温,商品纯销售额比1988年增长0.6%。1990年,全县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5957个,从业人员8661人。社会商品零售总额28419万元,分别是1978年、1950年的5.7倍、27.8倍。其中全民所有制占28.1%,供销合作商业占22.6%,其他集体商业占7.2,个体商业占37.5%,农民对非农业居民销售占4.6%;农副产品收购总额19757万元,分别是1978年、1956年的11.6倍和22.4倍。
  第一章 经营体制
  第一节 私营个体商业
  清代以前,除盐、铁专卖外,全县商贾均为私营,但上市之物,多数为物粗价贱的饮食器具,由个体商贩经营。乾隆五年(1740),尧阳茶商开始出洋到东南亚、日本和台湾等地经销茶叶。民国期间始有批发业和消费合作组织,至民国26年(1937),全县已有输入批发商134户,从业人员418人;输出批发商83户,270人;36年(1947)全县有登记的商业439户,其中布店21户,杂货店54户、京果业43户、国药店33户、竹木制品店37户、肉铺16户、茶叶店48户、土纸店38户、粮店70户、饮食业21户。38年(1949)上半年,国民党“保二团”曾两次占领县城和湖头,市场趋于萧条。
  1950年,县城商户由1949年151户上升至284户。1952年末,全县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发展到3085户,从业人数达4612人,年营业额787万元。1953年9月,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并对企业全面办理登记与不登记总检查。此时有私营商业改行,或合股经营。全县私营商业2783户,营业额677万元。1954年至1957年,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利用、限制、改造和赎买”政策。1954年上半年,全国实行粮油、棉布统购统销政策,对全县私营棉布商85户,改造为经销代销的22户;粮商43户改造为代销6户,余者均转为农业。此后全县私营商业1111户,1287人,资金28万元,安排经销占65;私营饮食企业261户317人;私营服务业164户250人。
  1956年,对私改造进入高潮,对原有私营商业、饮食业、服务业1383户,分别改造过渡到国营商业、供销社,有的组织公私合营和合作商店(组),以及保留个体形式。
  私方过渡到国营商业,供销社企业的,财产折价交企业,领取定息,其人员工资视其担任职务和能力,按照国营、供销社企业干部职工的工资体制定级,并享受同等的政治和经济待遇。组织合作商店的私人财产折价入店(组),实行以店(组)核算,股金分红,并提留公积金、公益金,工资参照国营、供销社商业企业标准自行制定。
  1957年末,全县有私营商业饮服业268户283人,其中商业215户221人;饮食业2户2人;服务业51户,60人。1961年国家允许私人经营,至1965年全县有私营商户614户。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深入贯彻,疏通商业流通渠道,允许个人经商,开展市场竞争,此后,私营商业、饮服业大量出现,1981年个体商业49户,零售额19万元。至1990年底,全县个体商业达4876户,社会商品零售额10658万元,其占全县商品零售总额37.5%。
  第二节 集体商业
  安溪县在民国31年(1942),就有消费合作社61个,32年(1943)发展信用、消费、专营合作社133个,社员20083人。有3户公营店和5户金融机构,解放后均收归国有,纳入国营行业。其他行业自行解散。
  1956年,在社会主义改造中,根据“团结、教育、改造”的方针,引导小商贩走合作化道路,是年组织合作商店(小组)85个,471人,资金8万元,其中商业局系统归口管理的有百货、五交、文具、干鲜、烟杂、家具、水产、饮食、理发、迷信品等10个合作商店,从业人员94人,年销售额32.62万元,净利0.77万元。1957年全县有合作小组133个,资金8万元,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实行五社合一(供销社、信用社、农业社、手工业社、交通运输社)下放到各公社管理。1965年重新恢复合作商店(组),全县有商业、饮食业、服务业66户,391人。“文化大革命”期间,合作商店被视为“资本主义尾巴”,于1969年解散,人员下放农村务农。1972年,被下放的人员陆续收回,成立城厢、湖头、官桥6个合作商店,归公社管理。1978年2月划归主管局管理。是年9月后,城镇待业青年、上山下乡知识青年中招收的集体所有制职工,相继安排到国营商业企业,形成“全民带集体”用工制度,至1979年末,全县在国营商业的集体工达305人。1980年3月开始,五交化、糖烟酒、服务等公司的集体工划出自办商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归口管理的公司一名副经理兼商店经理,资金、货源、营业场所、文化业务培训都给予支持。1981年5月,将原城厢综合合作商店改为县商业局第一综合公司(1983年3月改为商业综合公司),是年全县有集体商业147个607人。1982年,对集体商业经营允许“一业为主,兼营其它”。1986年,全县集体商业走上“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道路,当年营业额达1009万元。1990年底,全县有集体商业100个,431人,零售额1111万元,占全县商业零售额3.9%,其中商业局系统归口管理的集体商业有综合公司、五交化商场、百货第二商场、糖烟酒商场、车站饮食店等5个单位,下设20个独立核算单位,26个网点,职工180人,年销售额350.52万元,实现税利10.37万元。由于改革开放,乡镇所有的集体企业已大量出现,至1990年底,有79家,从业人员662人,营业额1176万元。
  第三节 国营商业
  安溪国营商业始建于1951年4月,由泉州贸易公司在安溪设立营业处,1952年7月改为南安百货支公司的推销组,负责农村的批发和城关的零售业务。1953年4月撤销推销组,全县的城乡市场均由供销社负责购销。1956年2月相继建立国营百货、花纱布、贸易、专卖、食品、食杂、药材、水产、油脂等公司,掌握全县批发业务及城关、湖头、官桥的零售业务,当年商品销售额640万元,占全县市场(含供销社)总额的71%,发挥了国营商业的主导作用。
  1958~1959年,国民经济遭受“大跃进”的折腾,国营商业也受到冲击。“大跃进”期间,商业部门推行“大购大销”、关闭自由市场、商业与供销社合并,政企合一,仅两年时间,国营商业出现家底不清、库存商品不实,财务管理混乱等问题。1961年,全县“三清”(资金、商品、帐目)商品损失达70多万元。是年国合分开。
  1963年继续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国营商业有了较大发展和提高,1965年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2489万元(不包括农民贸易),其中,国营商业零售1045万元,占42%;供销社1264万元,占50.84%;合作商店(小组)178万元,仅占7.16%;私营商业已消失。1966年利润19.46万元,比1965年8.28万元增加11.18万元。
  1969年5月,国营商业与县供销社、物资局、茶叶公司、外贸公司、木材公司合并成立安溪县人民购销服务站。1970年8月,撤销服务站,成立商业局,是年利润60万元。
  1976年1月,商业局与供销社再次分开。商业局所辖有百货、五交化、糖烟酒、外贸、食品、燃料、医药、饮食服务等8个公司。1984年7月1日,从糖烟酒公司划出烟草业务,组建安溪县烟草专卖局(公司),行政由县财办直接领导,业务由省、市条条管理。1985年1月石油公司从商业局系统析出,称福建省石油公司安溪支公司,升格为二级局,实行省石油公司系统和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由县财办代管。1986年7月又从商业局拆出医药公司。
  1979年后,贯彻“对内搞活,对外开放”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自1980年起,商业企业推行经营责任制,试行贯彻“所有制与经营权分离”,实行“责、权,利相结合、挂钩分配奖金和盈利分配办法。”各专业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组织适销对路商品投放市场,为发展流通、繁荣市场,促进生产发挥主渠道作用。1987年1月,百货、五交化、糖酒、华友等4个公司,采取上缴税利包干,超额分成形式,与县财政局、商业局签订合同,一定4年不变,并实行工效挂钩。到1990年底,全县有国营商业企业156个,1369人,零售额5242万元,占全县社会商品零售额18.4%。其中县商业局系统所辖的有百货、五交化、糖烟酒、华侨友谊、食品、服务和肉联厂等行业,商品销售额2508万元,比1956年增长2.92倍。局内设有人秘、财计、业务、商管、教育5个股,人员19人。全商业局系统有固定资产原值451万元,自有流动资金170万元,仓库9502平方米,营业场所12920平方米,职工宿舍9151平方米,职工706名(含集体工),其中有81名取得中、初级技术职称。
  第二章 网点
  第一节 圩集
  一、圩场圩期
  安溪在清康熙四十六年(1707)才有“乡有日中为市”的记载,圩场始起时间失考。
  民国22年至26年(1933~1937),安溪主要圩市有县城、湖头、仙苑、官桥、榜头、龙门、蓬莱、科名、尚卿、龙山、感德、由义、大格、桃舟、珊屏、下地、福春、蓝进、进德、西坪、尧阳、新康、金榜、卓元、大坪、罗岩、三洋、仙珠、下洋、新埔、举溪、宝山、赤水等33处。除仙苑和湖头有列商成市外,其余各地均以集圩为市。圩期为五日一圩或五日二圩。解放后,沿用民国时期的圩场、圩期。
  “文化大革命”期间,废除旧圩期,规定农历逢四、九为全县统一圩期,1971年7月1日又改变全县统一为十天一圩期,即农历逢九为圩期。1979年改革开放后,恢复五天一圩圩的赶集习惯,规定新历逢一、六为全县统一圩期。
  现有乡镇市场有:城关、湖头、长坑、蓬莱、龙门、下洋、西坪、大坪、虎邱、尚卿、感德、桃舟、祥华、蓝田、金谷、魁斗、参内、剑斗、官桥等。
  村市场有:仙苑、金榜、罗岩、龙居、科名、赤岭、三元、美溪、后垵、三乡、榜头、南斗、东溪等。其中的剑斗、赤岭、东溪系1961年新形成的圩场。自然消失的有:三元、榜头、大格、福春、尧阳、赤水。仅有住商,没形成圩期的有虎邱、金谷、三元、美溪、后垵、魁斗、参内、南斗等。
  二、集市贸易
  五代初,安溪商业活动活跃。明嘉靖年间称货物贸易之地为市,斯时,县城形成东街市、西街市、南街市等商业点,湖头商业活动也日趋繁荣,至清代已有“小泉州”之称。康熙四十六年(1707),乡有日中为市;乾隆二十三年(1757),商贾有市行。
  民国22年,安溪主要集市有县城的仙苑;依新区的榜头、龙门;兴善区的蓬莱、金谷、魁斗;来感区的湖头;长坑区的长坑;崇新区的仙景、西坪。除湖头日日市外,其他都以圩期为主要集市贸易。
  解放后,随着行政机构设置的变化和生产、交通的发展,集市也随之移址和增加,特别是1979年后,国家提出“开放、改革、搞活”的经济政策,实行国营、集体、个体一起上的方针,经商户增加,商品购销活跃,逐步形成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集市贸易市场的新格局,全县城乡市场有较大的发展,自1980年起,全县由政府投资近200万元兴建城关、龙涓、长坑、感德、湖头、金谷、参内、虎邱等8座农贸市场,总面积为20348平方米。还集资40万元在县城南街兴建2000平方米的综合市场一座。其中城关农贸市场,面积达5040平方米,经营单位和项目有国营粮店、食品商店;有供销合作社的果杂、水产、农资门市部;有商业归口的百货、五交化、食品、糖烟酒等集体商店;有私营的服装、小百、鞋类等小商品柜台21个,
  肉摊40摊,蔬果类、水产品等货摊23摊。场内设有宣传栏、黑板报、商品寄存处等设施,城关水门外建成600平方米的猪苗交易处,其他市场的经营项目大同小异。
  1987年,出现城关、官桥、西坪、长坑等万人集市,其它圩场上市人数也在1000—8000人左右,集市贸易空前繁荣,是年集市贸易额达3993万元,1990年达8420万元。
  第二节 批发网点
  民国期间,各商店大都为批零兼营,据历史资料记载,民国26年(1937),全县输入(出)批发商217家。
  解放后,政府通过批发加强对商品流通的控制。1953年全县私营批发商256家,拥有资金8.10万元。商品批发市场基本由供销社领导。1956年国营专业公司成立,则工业品和肉食品由国营批发部门控制,农副产品和生产资料由供销社控制。1980年,全县有批发网点13个。1983年发展多渠道、少环节、开放式的商品流通体制,各零售单位大都改为批发、零售兼营。1984年县内以批发为主的机构162个,1988年减少为106个,1990年仅为77个。各批发部门兼营零售,零售网点大多兼营批发。
  第三节 零售网点
  民国30年(1941)全县有商店1011家。民国35年8月全县商业登记有商店423家,其中纺织业4家、服饰业19家、百货业44家、饮食业70家、京果业165家、豆酱业8家、食油业10家、烟酒业10家、矿业9家、五金业1家、瓷器业3家、竹木制品业3家、文化业13家、美术业2家、医药业49家、屠宰业13家。至民国36年全县商号仅有395家。
  1951年,全县商业网点发展到1466家,其中国营零售网点仅5个。1952年,供销社开始建立,国营商业公司在安溪设营业处。是年,全县有商业网点2503个,其中国营零售网点7个、供销社17个。1953年9月,对私营工商业采取“利用、限制、改造”的方针,对私人商业进行限制、改造。至1957年全县商业网点618个,其中国营网点37个,供销社网点232个,合作商店79个、私营网点214个。此后,由于大跃进,人民公社对个体商业的冲击以及“文化大革命”将其作为产生资本主义的“温床”和“土壤”受到毁灭性冲击,加上长期依靠国营商业和供销社商业发展网点,因此全县营业网点发展缓慢。至1959年仅有871个,1965年又降为299个。1980年。全县仅有商业零售网点817个,平均每千人拥有商业零售网点1.12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肯定个体商业的地位和作用,使之得到了迅速的恢复发展。全县商业网点,1983年为2155个,1985年增至4232个,为1980年的4.2倍,其中个体有证商店达3116个,占网点总数的73,平均每干人拥有零售网点5.3个。
  1986~1990年,全县零售网点总数从1986年的4462个增至1988年的5386个,至1990年全县有商业网点4890个,比1988年减少496个。其主要原因是1988年出现了全面经商的状态,1989年经过“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民经商有所降温。
  城区的零售商业网点,民国19年(1930)有小商贩230多家;1949年,安溪解放后,县城区有商业零售网点151家,平均每千人口拥有网点30.6个。1957~1982年,城区的商业零售网点主要由国营门市部和城镇合作店(小组)构成。1980年城区商业零售网点62个.平均每千个城区人口拥有零售网点5.6个。1983年出现个体商店后,补充了国营集体商业的不足。时年城区零售商业网点增至171个。1985年发展到367个,平均每千个城区人口拥有商业零售网点28.6个,为1980年的5.9倍。1990年城区商业零售网点814个,平均每千个城区人口拥有网点49.8个。
  第三章 商品购销
  第一节 纺针百文
  清代以前,安溪农民以种棉花、苧解自纺织布作衣料。清未民初始有购进少量的绸缎及土产布。
  民国26年(1937),全县从泉州、厦门、同安等地购入棉布、针棉织品、日用百货,文化用品类的棉花、棉纱、袜、汗衫、背心、面巾、火柴、肥皂、化妆品、牙膏、鞋帽、纸张等30多种商品,价值534344元(法币)。民国36年,县内有百货、棉布店48家,规模较大的有县城的同隆号、吴合号、元成号;官桥的联成号、协成号;湖头的大成号等。
  解放后,县百货公司、纺织公司于1956年先后成立,主营纺针、百文商品的批发和城关地区的零售业务,县以下则由基层供销社供应。商品货源按上级下达的计划从泉州二级站调入,其次向福州、厦门、漳州等地区计划外采购弥补。
  县内经营纺针织、百货、文化类商品的品种和供应量逐年增长。据县百货公司统计,1953年经营品种仅684种,1955年增至1400多种,1956年扩大到3222种,1983年6000多种是最多的一年。
  1961~1962年国家困难时期,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日用工业品紧缺,香皂、肥皂、火柴、毛线、手表、缝纫机等部分百货、针织品实行凭票或批条供应。
  1954年9月至1983年12月先后对棉布、卫生衫裤、棉毛衫裤、线衣、床单、绒毯、毛巾被、睡衣、毛巾、袜子、汗衫背心、棉毯、民用线等实行凭布票供应。安溪县为省定三类地区,每人每年布票定量标准为7.3米,每年发放一次,但实际发放数不一,1957年9月至1958年12月人均定量9米,为最高年份;最低年份为1961年1月至8月,人均定量为0.67米;1961年9月至1962年8月人均定量0.83米;1970年至1983年保持人均定量4.67~4.8米。
  1984年起,取消布票定量供应,实行开放式经营,允许批发零售单位直接向省内外生产单位进货,因而,国内纯购进比重扩大,如百货公司,1985年至1990年国内纯购进总额769万元,占全部商品进货总额的33.1%,火柴、肥皂、缝纫机、铝锅、搪瓷面盆,搪瓷口杯、手表、手电池等主要商品大部分来自生产单位。
  1985年因部分商品价格调高,1987~1988年受商品涨价的影响,“抢购风”波及安溪,群众持币抢购部分敏感性日常用品和高档耐用商品,如胶鞋、火柴、缝纫机、手表的销售量都是解放以来最好的年份。
  纺织、针织、百货商品销售量详见表。
  第二节 五金交电化工
  民国初期,民间所用的铁钉多数为本地铁匠人工加工的,具体经营情况失考。
  民国26年(1937),五金、交电、化工商品均由纱百店兼营,是年输入元钉600担,铁丝700把。
  1949~1952年,全县有4家五金商店,年销售元钉2.7吨,铁丝1.4吨,1952年4月后,由中百安溪营业处兼营少量的五交化商品,全年销售自行车3架,自行车外胎80条,纯碱4吨。
  1956年中百安溪县公司成立,担负全县五交化商品的批发和城关的零售业务,当年营业额12.4万元。
  1958年“大跃进”期间,安溪被省定为小高炉炼铁基地之一漳泉铁路开工,工业生产资料各类商品需求剧增,在物资上得到省及地区的优先安排,五交化商品基本得到保证,当年销售元钉39吨、铁丝46吨、自行车132辆、电灯泡1.05万个、收音机40架、纯碱24吨,分别比1957年增长2.9倍、4.8倍、3.8倍、3倍、0.6倍。1960年,因受自然灾害影响,货源奇缺,供不应求,民用灯泡和自行车配件采用收旧换新办法。自行车、收音机、元钉、铁丝等采用凭票或批条供应。1961年经济形势得到好转,百货公司全年五交化商品供应40万元,比1956年增长2.2倍。
  1979年,经营品种扩大到3388种,五交化商品农村销售占全县的比重由1976年的44.1,扩大到53.4%。
  1981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经营商品有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四大类。1984~1986年,在市场竞争激烈情况下,公司开展横向经济联系,扩大对集体,个体商业的批发业务,连续三年实现了销售额、利润额、上缴税利总额增长二位数三同步。因受国家建设规模失控和高消费风的影响,1988年出现消费者抢购名牌电视机、录音机、电风扇、洗衣机、电冰箱等现象。全年销售电视机4898架,台风扇12052台、洗衣机797台、电冰箱115台。销售额达920万元,为建公司以来最高点。随后,国家采取治理整顿的方针,商紧张状况得到缓和,但由于多渠道经营和工厂自销的扩大,国营商业销售额逐年下降。
  第三节 糖酒
  一、糖
  民国时期,全县私营土糖坊20个。民国26年(1937)土糖产量109吨,除本地销售,还运销外地。机白糖从外地调入,民国2628年计调入257吨。
  (一)收购
  解放初期,食糖仍为私人经营,全县有土糖坊47个。1950~1952年,全县收购量逐年增加,从240吨增至300吨。1954年12月,实行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全县收购410.8吨。1955年实行国营、供销社和私商联合收购和统一分配的办法,全县收购615.4吨。1956年,食糖全部由国营商业和供销社统购统销,是年收购492吨。1961年,甘蔗减产,仅收购糖52吨,为解放以来最低年份。1964年蔗糖产量回升。1965年利用龙涓、长坑、祥华的山草资源,办草袋加工场,编织粉糖包装袋,供应泉州、晋江、南安、同安等地。1964~1967年共收购糖3311吨,其中1966年多达1110吨。1968~1971年,受“文化大革命”影响,糖产量下降,从1968年428吨降为159吨。
  1972~1973年安溪糖厂投产,生产粉糖535吨。1974~1975年甘蔗生产又下降,两年产糖667吨,收购632吨,糖源偏紧。从1972年至1981年,全县以1公斤原粮向蔗农换回0.5公斤的返销糖,10年共换回173吨。
  1976年起,实行蔗粮挂钩政策,增产增售甘蔗给补贴粮的办法。1978年,对甘蔗收购采用奖售办法,奖售氮肥或原粮,甘蔗面积扩大到2028亩,总产量达9794吨,产糖581吨,收购量比1977年增加236吨。
  1981年,食糖实行“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经营、集中管理”的办法。安溪日榨500吨机制糖厂正式投产。1981~1982年榨季收购3592吨,其中机白糖1833吨,不仅结束县内食糖靠外调的历史,还调出820吨。
  1985~1986年榨季起,取消粮肥奖售,按市场价格将奖售物资折成现金,与蔗款一起兑现给蔗农,全年蔗糖量达6414吨,收购6160吨,是解放以来最好水平。1987~1988年实行半综合价和奖售粮食相结合办法。1989年县政府制定优惠政策,甘蔗收购价每吨137元,其中县财政补贴7元,供应原粮62.5公斤,奖售氮肥10公斤,碳酸氢氨25公斤,返销白糖10公斤。1990年产糖2303吨,全县收购2279吨。
  (二)供应
  1951年前,安溪食糖以土糖为主,由私人杂货店经营,兼营少量外地白糖。1952年,安溪贸易推销组和供销社开始经营食糖,全年销糖211吨。1956年国营食杂公司成立,食糖全部由国营商业统购统销,销售量273吨。1957年对食糖实行计划调拨和计划供应,按季发票,分月供应。1961年食糖紧缺,定量降低,对水肿病和产妇给适当特殊供应。
  1966~1976年,食糖供不应求时有发生。1970年恢复限量控制供应措施。1971~1983年,食糖货源紧缺,对居民生活用糖改为凭票定量供应,对生产用糖、部队、华侨、养蜂、医药等用糖,根据地区下达专项指标供应。
  1979年后,食糖生产较大发展,供求矛盾趋向缓和。1979年1月起,红糖免票敞开供应。1983年下半年白糖免票供应。1988年5月1日起又恢复定量供应。1989年县政府规定非农业人口每年定量供应2.4公斤。农业人口取消平价供应。工业生产用糖和基层供销社生活用糖向糖厂直拨。1990年仅销售908吨。
  1982~1990年,安溪食糖除满足县内市场需要外,上调给国家18614吨。
  二、酒
  民国以前及民国时期,农村酿酒较普遍,绝大部分自用。1953年3月,酒类实行专卖制度,并设立专卖推销组。对家酿酒进行登记,全县达21468家,酿酒量131.5吨,随后县采取限制家酿措施,扩大国营酒厂生产,家酿户逐步减少。
  (一)生产
  1954年,对城关私营合裕酒厂产品实行定销。1955年产酒63吨。1956年实行对私改造,并入安溪食品厂,产酒97吨,收购73.1吨。因酒类是专卖商品,国家不能过多拨付粮食酿酒,全县酒类供应,长期靠外地调入。
  1979年,国家除按计划增拨平价粮外,不足部分由企业购议价粮生产,使酒类生产迅速发展,1979年产酒量达656吨,1984年产酒量达782吨,比1955年增长11.4倍。
  1956年2月成立安溪县专卖事业公司,除收购安溪酒厂米酒外,还负责省内外酒类的调进,此后酒类经营虽多次变更,但一直由国营商业专营。1978年正式定名为糖烟酒公司,当年购进各种酒类562吨,其中地产酒占81.5%,省内调入占11.6%,省外调入占6.9%。1980年购进各种酒659吨,1990年购进1232吨,比1980年增长86.9%,其中纯购进86.1%,省内调入13.4%,省外调入0.5%。
  (二)销售
  1950年前,酒类为私营,大多出售土黄酒和米酒。1956年销售84吨。1961年受自然灾害影响,酒类销售受控制,全县销售170吨。1962年国民经济好转,酒销量210吨,比1961年增长23.5%。
  1966~1976年,酒类销售由89吨上升为425吨,年平均增长9.7%。1978年后,人民生活明显提高,酒类销售也有很大增长,除全国名酒计划分配外,其他酒类全部敞开供应。1980年全县销售酒类763吨,其中国营销售646吨,啤酒仅占3%,白酒占81.9%,黄酒占0.5%,其他酒类14.6%。1990年销售酒类2256吨,其中国营商业销售1220吨,在销量中啤酒占90.5,白酒降为6.2,其他酒占3.2%。
  第四节 食品
  清代以前,绝大多数是养猪户自宰、自食、自销,少数猪贩,逢圩过节,有设摊宰猪卖肉。直至民国36年(1947),全县只有城关和湖头13户屠宰商,就业人员26人。38年末,全县生猪存栏3.87万头,仍为群众自产自销。
  一、收购
  解放后至1953年,生猪仍为群众自产自销的自由商品。1953年至1954年,生猪由供销社和私商共同经营,实行自由购销,1954年全县收购生猪31996头。1955年起,国家对生猪实行派购派养、由县政府对乡下达派购任务,当年收购生猪40315头。1956年2月,成立县食品公司,对全县生猪实行统一收购、调拨、屠宰、加工、供应“一条鞭”或“一把刀”经营,各乡镇均设收购供应点。干部职工132人。是年6月,全县实行生猪派养派购,全年收购生猪43676头。1957年实行“三定”(即定养、定购、定销”)是年收购生猪47900头。1958年全县收购生猪55125头。1959年部份地区生猪经营下放给社队自宰,仅收购30522头。
  1961年生猪存栏数只有3.37万头,国营收购8162头。1962年仅收购6216头,为国家计划收购以来最低点。1963年商业部提出生猪“以计划收购为主,议价收购为辅”的原则,由食品部门统一经营,同时推行计划内生猪实行奖售制度:每百公斤毛重奖售化肥50公斤或原粮100公斤,并按收购金额发给13%的商品购买券,是年9月至1964年4月30日,奖售调整为分等论奖。1964年5月至1965年9月,又调整为每50公斤毛重奖售原粮50公斤或化肥25公斤,布票1.67米。实行奖售制度后,生猪收购量逐年增加,1965年收购85047头,占生猪出栏数84.94%。生猪议购价多次下跌,下半年取消议购,并调低奖售标准。因粮食连年增产,生猪存栏增加。1967年收购达113451头。1968年收购为137851头。1970年8月起停止奖售,是年收购降为101433头。1971年9月恢复奖售制度,除按省规定执行外,晋江地区还另增奖化肥,1972年收购125804头。1973年1月对农村自宰食或自宰分食的生猪不给奖售,当年收购下降为79678头,比1972年减少46126头。1974年奖售标准虽经二度调整,但影响未消,当年只收购70069头,比1973年下降12.6%。1975年贯彻中共中央关于以养猪业为中心的全面发展畜牧业的政策和福建省委重申食品统一经营、统一调拨、统一核算的经营原则,生猪生产上升,是年收购99787头,比1974年增加29718头。1977年奖售标准改为每头奖布票0.67米、每公斤毛重奖售原粮2公斤或中央氮1公斤,12月又改为折半,是年派购仅完成37815头,占计划47.3%。1978,年9月又实行“购一留一”或“购半留半”政策,并实行按质论奖办法,即按收购金额每元奖售化肥0.5公斤或原粮1公斤。1979年4月,生猪收购价提高33%,当年收购达65400头,其中派购37670头,占年计划80.15%。1980~1981年生猪收购困难,供应紧张。1982年实行按基数派购,任务定为23000头,4年不变;除行政干预外,并采取各种经济措施,在奖售上除斤猪斤粮外,又加斤角补贴,实际等于换购或议购。分配派购任务方式也不同,有按人、按户、按土地、按存栏数派购;有联户交售,平议结合;收平议差价款,交现金顶任务;还有猪地挂钩;猪粮挂钩;加价补贴;供应紧俏工业品等来缩小牌市差价,但收购仍然困难,1984年只收购33417头,占全县总存栏数14%。1985年5月全省取消派购,实行指导性的议购议销。1986~1989年,基层食品站实行租赁经营,年收购量仅10160头。1990年全县生猪存栏数为285204头,全县社会收购97502头,其中食品公司收购13917头,比放开前1984年下降58%。从1956~1990年县商业部门生猪收购总数为1855121头。
  二、销售
  自1956年生猪实行“一条鞭”经营以来,猪肉类的供应原则是“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保证重点、照顾一般”,其办法有以下几种。
  敞开供应:1954~1959年及1966年按国家规定的销售价格自由选购。1954~1959年猪源充足,供求大体平衡,销售逐年上升,6年共销售181238头,上调及出口4838头。1966年上调及出口10487头,销售88042头。
  凭票(证)供应:1960~1965年及1967~1985年4月止,实行凭票定量供应。国民经济三年困难时期,县城居民每人每月定量供应100克。1961年全县销售8174头。1962年因供应困难,仅安排特殊供应,全县销售2188头。此后随着生猪生产的发展,县城居民月定量为250克。1963年销售10992头。1967年猪源充足,购大于销矛盾突出,采取降价销售,市场销价每0.5公斤为0.68元。全年销售达101262头。1968年农村结算占猪肉销售量的81%0,全县销售139691头,为历史最高水平。1970年后,生猪生产徘徊不前,市场销售下降,1974年城镇居民定量降低,多次停止供应,全县销售57176头。1975年后维持低水平供应,每年销售保持在4万头上下。1979年全县开始平议价经营,全年销售53574头,其中平销为44637头。1980年后,生猪生产持续发展,但牌市差价大,年销售量保持在3万头左右,其中平销占70%。
  特殊供应:属临时性措施,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及下达指标而供应。在困难时期,对特殊劳动者、高级知识分子、高级干部和部队、医院除定量供应外,安排特殊供应指标;同时对行业、加工业、机关团体的食堂核定专项供应数量。1967年起,对华侨、部队等供应也下达专项指标。
  议价供应:1962~1965年及1979~1985年4月止,实行平议经营。定量部分按平价供应,其它部分按议价供应。三年困难时期,在农贸市场按市价加上合理利润收购一些猪、禽、蛋,实行两种价格。从1979年至1985年4月,也实行平议价兼营,计销售猪210532头。1985年5月取消派购,实行有指导的议购议销,对原平价供应对象,实行副食品补助办法。由于市场竞争剧烈,国营食品购销大幅度下降,1990年全县社会销售95071头,食品部门仅销售12356头,占全县总销的13%,比1984年减少19539头,降幅61.3%。
  从1954年至1990年,全县生猪调出县外及供应出口计251225头。
  第五节 烟草
  烟叶,又名相思草,号名干烟。明万历年间,烟草从吕宋传入,由南而北,遍处栽种。清代县境内普遍种植烟叶,大都为自种自用。经营情况失考。民国26年(1937),安溪由私商从同安县购进烟丝9700包,从上海购进铁罐烟17200罐、纸盒烟62100盒(每盒50小包)。29年,购进沪产卷烟53000盒、134.87万元,铁罐烟2680罐、0.984万元,从同安购入烟丝20300包、1万元。1953年前,烟草及其制品均自由买卖。
  50年代,群众主要吸土烟丝和丙、丁级卷烟。1953年销售卷烟502箱(每箱250条),其中丙级占68.5%,丁级占3.4%。1954年销售782箱,其中丙级烟占50.67%,丁级烟占41.5%。1956年后始设零售商店,1957年销售卷烟1549箱。1959年达1693箱。
  1960年,国家经济困难,卷烟采取凭票供应。1961~1962年两年中,仅销售1151箱。1963年10月起卷烟实行高价供应。
  1964年后,随着国民经济好转,卷烟货源较充足,除“中华”、“牡丹”、“大前门”等名烟列侨供外,其余敞开供应。
  1979~1980年,销售猛增,年销售量分别为4383箱和5609箱。此后,随着市场开放搞活、卷烟品种丰富,质量不断提高,满足了市场需要。
  1984年7月,烟草由安溪县烟草专卖局(公司)专营,经营方式为批发,是年销售4542大箱,实现利润1.88万元。1990年销售卷烟13386大箱(每大箱250条),实现利润59.30万元,人均创利3.12万元。
  第六节 石油
  解放前,石油产品均由私商经营。民国26年(1937),安溪县由私商购进英、美、俄产的煤油(俗称土油)19670箱,213600元(旧币),主要用于照明。购进英国产的汽油9400箱,113700元。均由私营的纱百、京果店兼营。
  解放后,石油产品仍为私商自由买卖,1953年起由供销社经营。1956年3月后,先后改由国营百货公司、工业品经理部、五交化公司经营,仍属自由买卖。
  1960~1962年,煤油货源紧缺,实行定量供应。1963年起,民用煤油敞开供应。1980年后,为防止煤油用作其它燃料,对照明用油有所控制。1983年起,仅控制平价石油供应,议价石油供应敞开,是年供应议价石油169.80吨,平价石油4222.8吨。
  1985年11月起,石油产品由新组建的福建省石油公司安溪支公司独立经营。1990年经营的品种有汽油、煤油、柴油、润滑油、润滑脂、其它油等6种。
  第七节 侨供
  安溪是闽南侨乡之一,为落实侨务政策,鼓励增加侨汇收入,安溪县1960年始开展凭侨汇供应券供应粮、油、肉类、水产、糖烟酒、副食品、药品及紧俏工业品。全县设城关、蓬莱、官桥、龙涓四个供应点。在国民经济困难时期,物资十分紧缺,侨汇券用途受到限制,华侨转寄粮、油、副食品及高档工业品等实物,以物代汇导致侨汇急剧下降。1961年全县侨汇100.8万元,比1957年下降55%。
  1961年10月,中共中央强调做好侨眷归侨凭证物资兑现工作。1962年3月,安溪县华侨物资供应公司正式成立。负责除粮、油由粮食部门、肉类由食品公司供应外的所有侨供物资供应。是年7月1日起,每百元人民币侨汇保证供应60元物资,品种有粮食15公斤、食油1.5公斤、食糖1.5公斤、猪肉1公斤、布3.3米、针织品票0.33米、日用工业品及副食品45元(标准后有变动)。当时华侨供应物资有交电、糖果糕点、烟、干果菜及调味品、水产品、纺织品、针织品、百货、粮食复制品、油脂、茶叶、中西药品等13类的67种商品,全年销售额33万元。供应的主要商品有毛线926公斤、手表235只、自行车143辆,分别占全县总销售的31.9%,74.8%,53.8%。
  1963年10月,增设官桥、蓬莱华侨商店,侨供销售额60万元,比1962年增长81.8%。1965年全县侨汇165万元,比1961年增长64.7%,侨供物资供应73万元,比1962年增长1.21倍。1966年10月“文化大革命”开始,侨汇物资供应政策停止执行。
  1975年1月,全省恢复凭侨汇券供应物资办法,安溪县于1979年恢复,标准是:每百元人民币侨汇供应商品30元,其中工业品券20份,副食品券5份,粮食10公斤、食油0.75公斤,适销工业品20元。1979年“新四大件”列入侨供商品,是年电视机销39台,台风扇销87台。
  1981年4月,成立安溪县特需供应公司(1988年7月改称华侨友谊公司),在城关设立特供门市部,当年销售额132万元。1982年4月恢复蓬莱华侨商店,委托官桥、龙涓供销社设立侨汇物资供应专柜。是年7月1日起,侨汇商品除自行车、缝纫机、食糖等9种紧俏商品外,其余61种商品实行优待价,优待幅度10~20%,全年侨汇商品销售266万元,比1981年增长1.02倍。销售主要商品缝纫机1158台,手表1792只,自行车2685架,电视机23台。
  1983年,国家发行外汇兑换券,与侨汇供应券利差大,而且享受100%特供优待,不受时间、地点的限制,1984年后,出现赡养侨汇以带回外币顶侨汇的新情况,侨汇收入显著下降,至1990年降为212万元。1983年凭侨汇券供商品仍集中在“老三大件”,这年缝纫机1762架、手表2322只、自行车3395辆,是历史上最好一年。由于流通渠道活跃,市场日益繁荣,凭侨汇票证供应物资的范围日趋缩小。大多数商品侨供与市供不分,名烟、名酒、名牌自行车、上海缝纫机已不再是侨属需求的紧俏货。侨汇商品销售额日趋下降,1987年侨汇商品销售额221万元比1986年下降8.7%。主要商品销售除卷烟、电视机、录音机、电冰箱外,其余商品都下降。1990年销售额降至204万元,比1986年下降15.7%。
  第四章 饮食服务业
  第一节 饮食业
  宋孝宗年间(1162—1189),县治南门一带酒家成列。“南市酒家”是南宋理学家朱熹游览安溪时所题“清溪八景”之一。明清时代,安溪不少人到京城做官。京城名厨师云集,安溪人从中学到不少烹饪技术,带回家乡后,加上自己的研究,做成各种别有风味的名菜和风味小吃,并逐步推广、发展、走向市场。至今仍为人们所喜爱的风味小吃有“鸡卷”、“春饼”、“烧卖”、“牛肉冻”等。
  民国35年(1946),城关有饮食店17家,资本额534万元(法币),月营业额968.64万元(法币)。
  1954年,全县有社会饮食网点261个,从业人员317人。1956年对私商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后,县城的22家私营饮食店37人,“一步登天”组成国营饮食一店、国营饮食二店,经营盘菜和面食小点,当年营业额5.87万元。另有55户74人过渡到供销社,作为供销社的附营业务,年营业额22万元。
  1962年10月县饮服公司兴建冰厂,生产冰棒。同年为稳定市场、回笼货币,经营高价盘菜,全县饮食零售额129万元,比1961年增长2.1倍,其中国营安溪饮食店营业额29.5万元,比1961年增长1.03倍,占社会饮食业零售额的19.9%。1963年冰棒厂生产的冰棒,不仅满足城关地区的需要,还销往官桥、龙门、西坪、龙涓、魁斗、蓬莱等地。1965年国营饮食店开展小菜供应,扩大品种34种,销售额达22.6万元,占社会饮食业零售额21.7%。“文化大革命”期间传统服务方式被破坏,采用吃饭“自买、自端、自抹桌”的自我服务。1967年营业额降为18.93万元。1973年贯彻“面向大众、适应消费者多种需求”的经营方针,开展“以生换熟”、大众化冷盘如经济小炒等项目,并组织货郎担下乡、下厂、下工地。
  1979年,消除“左”的影响,恢复承办酒席、经营高级盘菜,全县有饮食网点44个,年营业额达150万元,比1976年增长37.6%。1980年,县饮食服务行业试行“五定一奖”(即定人员、定营业额、定费用、定毛利、定利润和超额奖励)的办法。由于市场开放,饮食业个体户发展很快,基层供销社的饮食业大部分因营业地点,交通状况等不利,退出市场竞争,直至停业,只有3个饮食店照常营业,其余让给集体商业经营。
  1983年,全县有饮食业184家,361人,营业额157万元,其中国营饮食业营业额46万元,占29.3%;供销社15万元,占9.6%;集体饮食业55万元,占35%;个体饮食业41万元,占26.1%。
  1983~1984年,国营安溪饮食店实行浮动工资。1985~1987年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实行全奖全赔。1988~1990年实行租赁经营。
  1990年,全县饮食网点329个,职工473人,营业额660万元,其中服务公司网点4个,24人,营业额15.13万元;归口管理的饮食网点7个,职工31人,营业额33.1万元;供销社饮食店3,、人员5人,营业额8.62万元。
  第二节 服务业
  旅社民国35年(1946),安溪县城有官办的社会服务处、青年服务社和私营的家庭客栈共7家。
  1949~1954年有私营客栈5家,就业9人,1955年合并为合作客栈小组。“文化大革命”期间被解散,人员下放农村。
  1968年始在安溪汽车站对面新建600平方米楼房一幢,三楼作为旅社,40个床位,服务人员2人,年营业额7000元。1978年加建第四层、床位扩至186个,占全县旅社业床位14.8%。1984年又加建第五层,附设小卖部、食堂。1987年全县有旅社17家,1222个床位,其中安溪旅社、旅行社、安溪宾馆等3家床位628个,占总床位51.4%。1990年全县旅社16个,其中安溪旅社职工22人,营业额17.30万元,利润4.38万元,是建社以来最好水平。旅社主任吴秀缝多次被评为省、市商业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市“三八”红旗手,县人民代表。服务员刘素清,1971年曾帮助公安部门抓获一名杀人逃犯,受县革委会表扬,并选为省妇联会委员。
  照相民国35年(1946),城关有良友、如宛真、友光3家照相馆。1956年对私改造,这三家照相馆合并为国营安溪照相馆。至1990年,商业系统照相馆一家,从业人员10人。有放大像片、油彩着色,并为泉州市旅游中心彩印公司安溪总代理处开展彩照业务,年营业额3.2万元,利润0.02万元。供销社照相馆2个,3人,营业额1.39万元,净利0.29万元;个体摄影业24个,27人。
  理发业民国35年(1946),县城有“爱美”、“琳记”等7家理发店。1950年,只有一家莆田人开办的爱美理发店,其它均为小店及肩挑手提,走街串户的理发员。1955年组织理发小组。1956年对私改造,成立理发合作商店,从业人员12人,1961年归饮服公司管理,“文化大革命”期间归属城关手工业管理站,现属商业局综合公司。1990年全县有理发业100个,从业人员147人。
  浴室民国以前无浴室。1961年安溪饭店始设浴室,洗衣室,有个人浴盆8个,1963年停办。
  修理铺1970年,县五金交电公司在批发部、门市部配备兼职维修人员,检验商品质量和维修业务。随着家用电器及,公司另设一维修部,配备技工2人,1989年华侨友谊公司设一个电器维修部,公司2名干部职工承包对外营业。
  第五章 商业管理
  第一节 计划商品管理
  解放初期,安溪的市场商品交换是自由买卖。1952年私营商业零售额在全县市场上经营比重占86.38%。1951年4月,设立南安贸易公司安溪营业处后,商品流转计划开始由公司统一编制。计划商品有棉布、棉纱、棉花、鲜蛋、冰蛋、干蛋等7种。1952年8月,安溪营业处撤销。1952年8月至1953年4月,除城关镇组建中百南安商店安溪推销组外,全县城乡市场由供销社负责购销。1953年计划商品1有棉布、纱、土布、纸、火柴、玻璃、自行车、食糖、卷烟、盘纸等12种。1956年2月,安溪国营商业机构相继建立,开始制定商品流转计划。1958年,计划工作为适应国民经济“大跃进”的需要,计划层层加码,追求高指标,提出“生产什么、收购什么、生产多少、收购多少”的错误口号,使商业计划陷入盲目状态。
  1959年,贯彻国务院批转商业部等六部《关于商品分级管理的报告》,全部商品分为三类,实行分级管理。对国计民生十分重大的列为一类商品,如粮食、棉花、食用植物油、棉布、食糖、烤烟、汽油、蚕丝、食盐等38种。列为二类商品的有生猪、卷烟、铁丝、化肥、毛巾等293种。除一、二类及另有明文规定的某些商品外,均列为三类商品,由地方自行管理。
  1978年列入计划管理的商品为最多的一年,计有279种,属国家管理的一类商品有棉纱、棉布、化纤布、涤纶混纺布、汽油、柴油、煤油、润滑油、市场用煤、食糖、生猪等11种。属商业部、省计委、商业厅管理的二类商品有鲜蛋、菜牛、菜羊、丝绸、毛线、肥皂、胶鞋等33种。其余的235种由省专业公司管理,如家禽、奶粉、糖精、名酒、啤酒等。
  1978年后,根据搞活经济、搞活市场,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精神,改变工业品购销形式,减少计划商品。1981年工业品从单一的统购包销形式,改变为四种购销形式:一、统购统配商品11种,如棉纱、棉布、棉花、汽油等;二、计划收购商品,如食糖、卷烟、化纤布、肥皂、自行车等24种;三、订购商品58种;四、选购商品,即除上述三项外的商品。随着生产发展,机构变动,计划商品逐步减少,1984年取消布票,卷烟移出,1985年石油又划归条条管理。
  1984年4月,生猪实行派购,计划上调;食糖实行全额收购,计划分配;其它计划商品,实行计划收购,计划分配。
  1986年,计划商品只有生猪、胶鞋、洗衣粉、食糖、名酒、元钉、铁丝、福厦自行车、棉布、涤棉布、绸缎等12种。1987年又减为食糖、名酒、元钉、铁丝、福厦自行车等5种。1990年指令性计划品种仅元钉、铁丝、食糖3种。指导性计划商品有全国名酒、生猪、普通灯泡、洗衣粉、胶鞋、棉布、涤棉布、中等纤维布、絮棉、呢绒、纯碱等11种。分配原则是:货源偏紧的商品,根据购买力水平、人口数,结合历史上形成的消费习惯和供应水平,同时照顾部队、厂矿的特需,由商业局和县供销社联合下达。供需基本平衡的商品,一般由专业公司直接与基层社协商调拨。
  第二节 财务管理
  1951年4月至1953年,国营商业企业的财务管理实行统收统支,集中管理的体制。1953年后,推行经济核算,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核定资金,独立核算,执行财务管理责任制,加强商品资金管理。
  1958年“大跃进”中,开展“大购大销”,实行金额信贷。在会计核算方面,推行以单代帐,造成帐目混乱,出现盲目购销,资金积压,管理水平下降。
  1960年10月,开展清商品、清资金、清帐目的“三清”运动,至1962年结束,全县国营商业包括医药“三清”财产70多万元,核销损失49.8万元。
  1962年下半年,重新核定企业资金,全面实行经济核算。1963年实行“定额管理”和“计划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办法,至1965年各项财务制度比较健全。1971年执行商业部《商业会计制度试行方案》。实行“增、减”记帐法,统一财务管理。
  1980年,商业企业推行经营责任制,饮食服务行业试行“五定一奖”(即定人员、定营业额、定费用、定毛利率、定利润和超额奖励),并逐步把国营企业中的集体人员划出,成立集体商业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83年,国营商业试行第一步利改税。1984年试行第二步利改税,各企业全面实行承包责任制。1987年,贯彻国务院《关于1986年商业体制改革的几个问题报告的通知》,全县21家国营小型企业全部放开经营,以集体租赁为主,执行集体企业的财务制度。5家大中型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企业内部实行三级考核、三层分值、评分计奖等形式的分配办法,并开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等活动。
  第三节 仓储管理
  1949年以前,商品仓储均由私商自行安排,难以稽考。解放后的1951年至1954年,安溪国营商业用房均租用民房,仓储设备简陋,商品保管条件较差。1955年始筹建仓库,至1957年相继建成百货、纺织品、副食品、水产品、烟酒、生猪等6座仓库,面积3000平方米,并配备部分消防器材。随着业务发展的需要,至1990年,全商业系统拥有仓库14座,仓储面积8674平方米,灭火器389个,8.5马力消防泵5台,以及消防水塔、梯、铁桶、铁锹、沙坑等设施。还建立一支78人的义务消防队配备9名由县防火安全委员会任命的防火责任人,形成一定规模的防火安全网络。
  由于业务的扩大和各个时期的不同形势,已逐步建立和完善一整套比较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1956年对商品实行分组分类保管,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把好保管养护关,严格验收登记手续,做到帐帐、帐卡、帐货相符,并建立保管责任制和仓管岗位责任制,还开展“三勤”(即勤检查、勤翻仓、勤整理)、“五防”(防火、防水、防爆、防偷、防空)竞赛活动。1957年,食品生猪仓库实行“四定”(即定时、定量、定员、定额)工作。商局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1959年成立治保小组13个,成员152人。60年代和“文化大革命”时期,为防止国内外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企业内部的治保组织都与地方民兵联防。1980年后,贯彻“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理安全”及“谁主管、谁检查、谁整改”的原则。从局、公司、仓库都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各公司成立5~9人的治保会和7~18人的义务消防队;同时广泛开展“以防火为中心、防盗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和创“四好仓库”活动,发现问题及时发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1984年,推行签订安全承包责任合同,全系统签订合同198份。此办法沿用至1990年。现已形成商品管理工作处处有人管,人人有职责的群管、群防、群治的局面。全系统自60年代以来无发生过重大事故。
  第四节 票证管理
  一、票证发放
  从1954年9月起至1983年12月止棉布实行凭票供应。民用布票在每年度发放前,由基层供销社编造各生产大队(街道)每户人口清册,经核定后向主管部门领取;临时调剂布票,各基层供销社向商业局预领,按规定发放后,凭清册向商业局结算;公用布票,由用票单位,直接向商业局领取;奖售票证,由收购土产、粮食、生猪部门,向主管票证部门领取,后按统一印制的《收购奖售凭证》结算。
  二、回收结算
  凭票证供应的商品,所收票证当众剪角作废,将票根分别整理成册保存,每月商品盘点时,票证随同商品、货款分别登记入帐,向票证管理人员结算,并向上级主管票证部门核销。县主管票证的局(公司),分别以表代帐向上级结算核销,旧日票证由管理人员当众监毁。
  第五节 管理机构
  一、百货公司
  1951年4月,泉州贸易公司在安溪设营业处,1952年7月改为南安县百货支公司推销组,1955年7月隶属晋江分公司。经营有纺织、针织、百货、文化、食糖、糖品糕点、建筑材料、西药等商品。
  1956年2月,中百安溪县公司成立,设人事、秘书、业务、财会、计统5个股,县城设一个批发部、2个门市部及湖头、官桥商店,职工57人。主要经营针织、百货、文化、石油、五金、交电、化工等大类商品。同年3月成立中国花纱布(后称纺织品)安溪县公司,设人秘、业务、财会、计统4个股,有批发部,城关门市部,职工32人,经营纺织品棉花类商品。
  1957年6月,百货、纺织品与商业局实行“政企合一”,主管日用工业品行业,设4个批发部,15个零售单位。
  1958年5月,商业与供销社合并,撤销公司设工业品组,职工82人。
  1961年8月,国合分家,恢复县百货公司,设人秘、业务、财会、计统4个股,下属有批发部、后垵油库、城关门市部,职工51人。
  1963年10月,划出石油、五金、交电、化工业务。
  1970年8月,国合又合并,撤销公司归工业品组。1972年10月恢复县百货公司,主营纺织品、针织品、百货、文化四大类商品,职工54人。1979年在门市部增设侨汇物资专柜。1981年,糖、烟、酒、交电、侨供业务移入华侨商店,职工102人。
  1983年1月,成立纺织品公司,经营纺织品、针织品批发业务,与百货公司为一套人马,二块牌子,二套核算。次年1月,纺织品公司撤销。
  1984年,经营单位划小,设大百、小百、纺织品、针棉织品、文化5个批发部及2个零售商店,职工118人。1985年增设家电批发部、零售部兼营家电、糖业糕点。
  1987年经营机构调整为百文批发经营部、针纺批发经营部、百货商场、后楼百货商店,职工110人。
  1990年,划出后楼百货商店、百货商场及批发部中的集体人员。百文批发经营部分设大百货、小百货批发部,职工78人。
  二、五交化公司
  五交化公司1963年10月成立时称“中国五金机械公司安溪县公司”,主营石油产品,五金机械、交通电工、化工原材料四大类商品,下设后垵油库、批发部、门市部,职工19人。1965年改称中国五金交电公司安溪县公司。职工29人。
  1970年8月并入县购销服务站工业品组。1972年10月组建安溪县五金交电公司,职工25人。1981年改称安溪县五交化公司。经营五金、交电、家用电器、化工四大类商品。经营单位有交电家电批发部、五金化工批发部、维修服务部、第一、第二商店,职工58人。
  1990年,公司内设人保、业务、财会3个股,下属有五金化工批发部、交电家电批发部、仓库、第一、第二商店、服务部、码头大厦门市部,职工59人。
  三、糖酒公司
  1953年,专卖公司南安批发部在安溪设推销组,营业处。1954年9月改由晋江分公司所辖,专营烟酒业务。
  1956年2月,中国专卖事业公司安溪县公司成立,在城关设批发部,职工18人。同年5月,中国食品杂货公司安溪县公司成立,主营干鲜果菜、酱腌菜、调味品、糖业糕点等商品。内设人秘、业务、计统、财会4个股,下设批发部、零售部、收购组、湖头酱油厂,职工41人。1958年5月并入商业局副食品经理部。
  1961年8月,恢复安溪县食杂公司,主营增加烟酒、食盐、水产及全县猪、禽、蛋的外调与城关地区的供应任务。设人秘、业务、财计3个股,经营单位有副食品批发部、综合门市部、物物对流门市部、食品购销组、北石繁殖场,职工60人。
  1963年10月,划出食品购销组,北石繁殖场归食品公司,职工35人。
  1970年8月,门市部划归商业局综合门市部,批发部并入副食品组。
  1972年10月,恢复安溪县食杂公司,设批发部1个,零售门市部3个,职工53人。
  1978年3月,划出干鲜果菜、调味品、食盐、水产等类商品归供销社经营,公司设人秘、财计、业务3个股及批发部、零售部各1个,职工25人。1984年6月,烟草业务划归烟草公司经营。
  1990年公司设人保、业务、财计3个股以及食糖仓库、酒类批发部、中山商场、综合经营部,职工35人。
  四、食品公司
  中国食品公司安溪县公司成立于1956年2月,担负全县城乡肉食禽蛋商品的收购、调拨、屠宰、供应工作。公司设人秘、业务、财会、计统4个股及城关、湖头、蓬莱、长坑、官桥、龙涓、西坪7个食品购销站和感德、龙门、御屏3个食品购销组,职工132人。
  1957年并入副食品经理部。
  1963年8月恢复中国食品公司安溪县公司,仍设上述4个股,下属单位有城关、蓬莱、湖头、感德、长坑、官桥、西坪、龙涓8个食品站及北石猪仓库,职工207人。
  1970年8月并入县购销服务站副食品组。1972年恢复县食品公司,但基层食品站归供销社所辖,职工43人。
  1973年将官桥、龙门、虎邱、龙涓、西坪、芦田、尚卿、魁斗、蓬莱、金谷、湖头、长坑、祥华、剑斗、福德等16个食品站移入食品公司,职工151人。1974年建立生猪良种场。
  1979年增设城厢食品站,官桥、湖头2个孵化场。福德食品站改为感德食品站下辖的食品组。
  1984年,公司设人保、业务、财计3个股,芦田、尚卿、祥华、金谷、魁斗5个食品站改为组,隶属西坪、长坑、蓬莱、城厢站管辖,职工207人。
  1985年设立贸易货栈,经营猪油、花生油及糖业糕点、酒、日用品等。
  1990年,公司有3个股,9个食品站及城关食品商店、贸易货栈、良种场,职工200人。
  五、烟草局(公司)
  1953年3月始设卷烟专卖推销组,负责全县烟草购销业务。1956年成立国营食杂公司。1984年7月成立安溪县烟草专卖局(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套人马两块牌子,隶属于省烟草公司。
  1990年,局内设人秘、财计、业务、批发部、专卖办公室,职工19人,有固定资产原值100.94万元。
  六、石油公司
  解放后的1953~1972年9月,石油先后由供销社、百货公司、工业品经理部、五交化公司兼营,属自由买卖商品。
  1972年10月,建立安溪县石油煤炭公司,经营各种石油产品和煤炭。是年11月改名为安溪县燃料公司,1978年10月又更名为安溪县石油公司,隶属县商业局领导。1980年1月,煤炭从石油析出,组建县燃料公司。
  1985年11月,石油公司从商业局系统析出,组建福建省石油公司安溪支公司,升格为二级局,实行省石油公司和县政府双重领导,由县财办代管。业务和人、财、物由省、市石油公司统一管理。
  1990年,公司有干部职工53人,固定资产原值124.34万元,其中有储量1236立方米石油仓库1座、加油站3个、车库1个、汽车4部、办公楼及职工宿舍2座计33350平方米,县公司曾荣获省基础级和泉州市1988年度先进企业称号。
  七、华侨友谊公司
  1962年2月,成立安溪县华侨特种物资供应公司,担负全县侨汇物资供应工作,设城关批发部、零售部,职工12人。1963年增设蓬莱、官桥商店,人员23人。1966年10月并入县百公司。
  1981年4月,成立安溪县特需供应公司,经营侨汇物资和劳动保护用品。物资由省公司直拨。仍与百货公司为一套人马,二块牌子,仅设华侨商店。1982年4月正式分开,设人秘、行政、业务组,下辖城关百货门市部、针纺门市部、蓬莱华侨商店,职工52人。
  1984年7月,经上级批准增设外汇券专柜。公司设人保、业务、财计股。1988年7月更名为安溪县华侨友谊公司。
  1990年公司经营单位有批发部、百货商店、针纺商店、综合商店、蓬莱华侨商店,职工57人。

知识出处

安溪县志

《安溪县志》

出版者:新华出版社

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引等体裁,以志为主,辅以图、表和照片。全志设概述、专记、大事记、专业分志、人物、附录、索引等。各专业分志从科学分类和社会分工相结合的实际出发,按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顺序排列,共设4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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